❶ 90年代以来中国的货币政策
具有中国特色的稳健的货币政策是1998年以后逐渐形成的。所谓稳健的货币政策,其含义是指:以币值稳定为目标,正确处理防范金融风险与支持经济增长的关系,在提高贷款质量的前提下,保持货币供应量适度增长,支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稳健的货币政策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提法,它讲的是制定货币政策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它不同于经济学教科书关于货币政策操作层面的提法(如“宽松的”、“中性的”或“紧缩的”货币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与稳定币值目标相联系,它包含既防止通货紧缩又防止通货膨胀两方面的要求,它不妨碍根据经济形势需要对货币政策实行或扩张、或紧缩的操作。
中央提出稳健货币政策的背景主要有这样几方面:
一是经过90年代初的房地产和开发区热,到1997、1998年,部分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问题已相当突出,当时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面临化解金融风险和防范出现新的更严重金融风险的重要任务;
二是当时尽管社会总需求不足的矛盾已经暴露,但是最突出的还是结构性问题,实际有效贷款需求不足;
三是由于过去我们长期实行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制,企业高负债经营,自有资金比例很低,再继续大幅度增加贷款,不良贷款问题会更加突出;
四是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本身包括了对货币政策的运用,财政增发国债,银行参与购买,其本身就包含了运用货币政策支持经济增长的内容。
1998年以来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货币信贷总量平稳增长。 1998~2001年,广义货币供应量增幅基本控制在14%~15%之间,与过去一些年代货币和信贷大起大落相比,近几年我们终于把货币信贷的增长调控得比较平稳了。
二是信贷结构有了大幅度的调整。在一系列信贷政策的推动下,个人住房贷款、基础设施贷款和农业贷款比重大幅度上升,在当年贷款新增额中上述三项贷款大体占七成,信贷结构的这种调整有力促进了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
三是保持了国内金融稳定和人民币汇率的稳定。 1997年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开始出现支付问题,近几年利用通货紧缩时机增加再贷款,帮助地方政府关闭了部分中小金融机构,保持了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人民币汇率稳定不仅对亚洲经济和世界经济作出了贡献,也符合我国国家利益,这几年国际收支平衡,国家外汇储备持续增加。
四是基本实现了货币政策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的转变。1998年1月1日取消贷款限额控制后的这几年,公开市场操作实际成为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主要工具。
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这几年来,国民经济成功实现了低通胀、高增长,国内生产总值每年增长基本保持在 7%~8%,物价基本控制在零上下波动。虽然我们现在还不能精确估计经济的低通胀、高增长,货币政策在其中究竟起了多大作用,但是,这几年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物价的持续平稳,的确是与货币和信贷的持续平稳增长同时出现的。回顾建国以来(包括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我国经济多次出现过较大幅度的波动,虽然每次原因都比较复杂,但每次经济波动都同时伴随着货币信贷的大幅度波动,货币信贷的大幅度波动无疑是经济大幅度波动的重要条件。近几年,贯彻稳健货币政策方针,我们坚定地将保持货币信贷平稳增长作为重要目标,在具体操作上,作出了巨大的努力。
❷ 法律问题 . . . . . 上个世纪90年代左右,我的一个亲属因;偷了40万元国库券(纸质国债
97年以前适用79年刑法,79刑法的革命意图很明显,对侵犯公民财产只有类罪名,不想97刑法区分的比较详细。我只找到刑法正文,没找到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是79刑法的部分条文。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五十二条 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你只说了90年代左右,如果是97年以后用的新刑法,那就按新的来。
先说旧刑法吧,90年代的物价相当与现在的100倍呢,这还是保守。40万相当于现在的4000万,找不到当时对数额的司法解释,先参照今天的吧。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4000万绝对特别巨大,但是在90年代刑法也只规定到无期,后来的修订又增加了死刑。这就要考虑相关情节了,最好有判决书可以参考一下。不知道案情的话现在无法说这个判决是否有误。
逮捕、审判、执行死刑都没通知家属。这个可能是考虑到案件涉及国家秘密而不公开进行。依照现在的刑诉,这些都要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查阅老刑诉,首先79刑诉的革命性也较强,并且保护人权不到位。但是在逮捕也是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总结,没有具体案情是无法说出这个判决是否有误,如果只是想了解过去,找到判决书,知道这件事这个判决就好。如果想翻案,申请国家赔偿等,过程会比较麻烦。
❸ 1990年从单位集体买的国债到哪里去兑换啊
1990年国债已经到期了,可以拿到以前主要销售国债的机构去兑换,例如银行。 除了票面上印刷额度的本金外,就几分、几角或者1元的利息。
因为财政部规定,各类到期国债利息均按单利计算,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国债兑付由原售出机构网点办理,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的实物国债,2009年可继续到当地常年兑付网点办理兑付,各地常年兑付网点地址请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国库部门查询;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的特种国债兑付由当地财政部门办理。
如果数量不多,最好继续收藏,或者拿到钱币集邮市场去卖,可能卖的价格比得的利息还要高,同时你自己去询问那家银行可以兑换也比较麻烦。具体价格还是要依据你的国库券的品相、以及市场稀缺程度,所以不好估价。
❹ 中国一共发行了多少国债
从1981年以来到1996年,我国一共发行国债48次(不包括转换券)。发行总额6646.02亿元。已发行国债共九个品种,八种期限。已偿还国债2284.59亿元,国债余额为4361.43亿元。整个80年代,国债发行数量增长不大。但是90年代以后,国债发行数量逐年增加很快。1991年以前,我国国债没有一级市场,发行方式基本上是依靠政治动员和行政分配相结合的办法。
❺ 中国90年代美国国债数
中国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在1972年至1980年间,外汇储备极少,1973年和1980年外汇储备甚至为负值。一直到80年代,中国外汇储备开始增加,增加幅度并不明显。这个阶段,外汇储备主要依靠外国对华直接投资,但多数年份还处于对外贸易逆差。相应的,因为缺少外汇,所以从1972年始的长达13年间,中国都没有购买过美国国债。直到1985年,中国才开始尝试性购买美国国债,但多以短期持有为主,迅速交易,购买量也很小。 中国购买美国国债首次明确统计,发生在1994年。当时中国持有的美国国债数量尚不到160亿美元。2000年时该值为600亿美元。
❻ 为什么90年代的凭证式国债利息这么高工作需要要详细一点的。谢谢了。
因为那时市场利率也是那么高。改革开放后,88年和89年、1994年前后经历了两次大的通货膨胀,所以才出现前所未有的高利率情况!
参考资料:玉米地的老伯伯作品,拷贝请注明出处!
❼ 国债的本质,国家为什么发国债
就是国家向人民借钱,有利息的!
国家发行国债的原因,主要是用来调节货币流通量的。
国债发行一般来说有两种用途,一是政府筹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拉动内需.另一种用途就是政府公开市场操作的手段,目的在于调节市场上的资金量,对于西方国家来说,第二种意义更大,当市场上的钱太多的时候,政府通过发行国债来收集市场上的资金以防止通货膨胀,调节利率.
这是我国发行国债和其他国家的比较:一、我国现行的国债发行方式。(直接发行、代销发行、承购包销发行、招标拍卖发行。)即“是什么”。
二、国际主要的国债发行方式。
三、我国与国际发行方式的利弊比较。即“存在什么问题”。
四、如何改进。即“解决问题”。
国债市场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国债发行市场,也称一级市场。二是国债流通市场,也称为二级市场。一级市场好比批发市场,二级市场就像零售市场。一级市场是否顺利通畅,对国债的发行至关重要。一般说来,国债发行有四种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日子越过越富裕,余钱剩米多了,就会想着去投资,于是有炒股的、做期货的,集邮的,搞艺术品收藏的等等,投资方式五花八门,不一而足。而在诸种投资方式中,国债可说是一枝独秀,倍受投资者青睐。在老百姓的心目中,国债是国家发行的,国家财大气粗,政府决不会有借无还。投资国债不仅风险小,而且收益又比银行储蓄高。因此,国债被誉为"金边债券"。
私人之间的借债,程序比较简单。往往找一个公证人或担保人,借贷双方立个字据,一手签字盖章,一手交付借款便可告成。国债则复杂得多,它必须通过国债市场,才能流入投资者手中。国债市场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国债发行市场,也称一级市场。中央财政通过该市场,将新发行的国债销售给资金比较雄厚的投资者。与国债发行市场对应的,是国债流通市场,也称为二级市场。打个比方,一级市场好比批发市场,二级市场就像零售市场。在二级市场上,那些一级市场的投资者,再将手中的国债转让、出售给更多的中小投资者。一级市场是否顺利通畅,对国债的发行至关重要。
在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几经变迁。上个世纪80年代,采用行政分配的方式,摊派发行国债。到了90年代初,便改为承购包销,主要用于不可流通的凭证式国债。时至今日,已演变为四种发行方式并存,它们分别是:直接发行、代销发行、承购包销发行、招标拍卖发行。直接发行方式,指的是财政部面向全国,直接销售国债。这种发行方式,共包含三种情况,一是各级财政部门或代理机构销售国债,单位和个人自行认购。第二种情况,也就是80年代的摊派方式,属带有强制性的认购。第三种是所谓的"私募定向方式",财政部直接对特定投资者发行国债。例如,对银行、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基金等,定向发行特种国债、专项国债等。代销发行与直接发行正好相反,财政部委托代销者负责国债的销售。我国曾经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期运用过这种方式。至于承购包销,顾名思义,就是指大宗机构投资者,先承购国债,只有包销出去以后,才能获利。倘若销售出了问题,那么售不出的部分,只能自己消化。自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承购包销成为我国国债发行的主要方式。事实上,不仅我国,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采用这种方式。
国债发行第四种方式,是招标拍卖方式。采取这种方式,国债认购价格或收益率等,都不是由政府自己说了算,而是在拍卖场上投标竞价确定。在这里,招标有两种具体方式,竞争性招标和非竞争性招标。前者既然冠名为竞争性,自然就暗含了排它意味,在竞争性招标条件下,投标者把认购价格和数量提交招标人,招标人据此开标。决定中标的依据,就是发行价格的高低。投标者认购价格高,招标者受益就大,所以出价高者胜出。而非竞争性招标,乍一看与竞争性招标相似,实则差异巨大。说它们相似,是因为,非竞争性招标沿用竞争性招标的方式开标;说它们不同,是指结果不同。实行竞争性投标,只有出价最高的投资者获得国债发行权。而采取非竞争性招标,却类似于吃大锅饭,参加投标的投资者人人有份。
通过非竞争性的招标拍卖方式发行国债,在中标价格确定上,有两种有代表性的招标规则:"荷兰式"招标和"美国式"招标两种。所谓"荷兰式"招标,指的是中标价格为单一价格,这个单一价格通常是投标人报出的最低价,所有投资者按照这个价格,分得各自的国债发行份额。而"美国式"招标,中标价格为投标方各自报出的价格。举个例子,在一场招标中,有三个投标人A、B、C,他们投标价格分别是85元、80元、75元,那么按照"荷兰式"招标,中标价格为75元。倘若按照"美国式"招标,则A、B、C三者的中标价分别是85元、80元和75元。我国从1996年开始,将竞争机制引入国债发行,而且从2003年起,财政部对国债发行招标规则进行了重大调整,即在原来单一"荷兰式"招标基础上,增加"美国式"招标方式,招标的标的确定为三种,依次是利率、利差和价格。
从国债开始发行那刻起,它就有章可循。只不过,在不同时期,人们对规则的理解各不相同。随着国债发行在各国实践的深入,很多旧的原则不再适用。而有些原则,却经过反复考验,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可。以景气发行原则为例,它是指发行国债,要根据社会经济状况,确保经济的景气,也就是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这就要求国债发行者审时度势,相机抉择。例如,经济萎缩低迷,需要政府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时,短期国债就要披挂上阵,身先士卒。此中原因,不难理解:短期国债流动性强,能在较短时间内筹集更多的资金,就如冬天里点燃的一堆堆烈火,有助于经济快速回升。相反,经济过热时,长期国债就当仁不让,挺身而出,它的比重增大,无疑将减弱货币的流动性,对于"发烧"的经济,正如夏日里的清凉饮品,消热解渴,静气安神。
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人们借钱,总是事先掂量清楚,有把握偿还,才好意思开口。国家向百姓借钱,发行国债,也是一样。在对国债规模的管理上,大多数发达国家,采取的是国债余额限额管理,这意味着,国会负责审定一段较长时期的国债余额限额,只要不超过限额,国会对国债发行不予干涉,政府在限额内,可以自由行事,自主确定每一年度的发行规模。当然,如果国债余额胆敢跨越雷池一步,超出限额的话,那么国会就出手干预。这很像巡警的风格,假如你在路上遵纪守法,你几乎感觉不到他的存在;但是如果你违反交通法规,或逆行,或闯红灯,巡警就会神不知鬼不觉地出现在你面前,惩治你。
在我国,对国债发行规模,实行年度额度管理制度,即下一年度国债发行计划,通常是在上一年第四季度编制,对国家财政预算收支情况的测算,是编制国债发行计划的主要依据。这个计划将作为国家预算的一部分上报国务院,由国务院在下一年三月的全国人大会上提请审议。一旦通过,国债发行计划就如同法律文本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倘若在年度内,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需要追加或削减国债,政府无权随意为之,必须像修改法律法规一样,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其审议批准后才能执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经历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购包销,到目前的定向发售、承购包销和招标发行并存的发展过程,总的变化趋势是不断趋向低成本、高效率的发行方式,逐步走向规范化与市场化。
(1)定向发售。定向发售方式是指定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金融机构等特定机构发行国债的方式,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国债等品种。
(2)承购包销。承购包销方式始于1991年,主要用于不可流通的凭证式国债,它是由各地的国债承销机构组成承销团,通过与财政部签订承销协议来决定发行条件、承销费用和承销商的义务,因而是带有一定市场因素发行方式。
(3)招标发行。招标发行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国债的承销商和发行条件。根据发行对象的不同,招标发行又可分为缴款期招标、价格招标、收益率招标三种形式:
①缴款期招标。缴款器招标,是指在国债的票面利率和发行价格已经确定的条件下,按照承销机构向财政部缴款的先后顺序获得中标权利,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
②价格招标。价格招标主要用于贴现国债的发行,按照投标人所报买价自高向低的顺序中标,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如果中标规则为“荷兰式”,那么中标的承销机构都以相同价格(所有中标价格中的最低价格)来认购中标的国债数额;而如果中标规则为“美国式”,那么承销机构分别以其各自出价来认购中标数额。
举例来说,当面值为100元、总额为200亿元的贴现国债招标发行时,若有A、B、C三个投标人,他们的出价和申请额如表5-1所示,那么,A、B、C三者的中标额分别为90亿元、60亿元和50亿元,在“荷兰式”招标规则下中标价都为75元,而在“美国式”招标规则下,中标价分别是自己的投标价,即等于85元、80元和75元。
由上可见,“荷兰式”招标的特点是“单一价格”,而“美国式”招标的特点是“多种价格”。我国目前短期贴现国债主要运用“荷兰式”价格招标方式予以发行。
③收益率招标。收益率招标主要用于付息国债的发行,它同样可分为“荷兰式”招标和“美国式”招标两种形式,原理与上述价格招标相似。
招标发行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国债发行过程,从而能反映出承销商对利率走势的预期和社会资金的供求状况,推动了国债发行利率及整个利率体系的市场化进程。此外,招标发行还有利于缩短发行时间,促进国债一、二级市场之间的衔接。基于这些优点,招标发行已成为我国国债发行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希望采纳
❽ 30年前买的国债,现在该还多少钱急,急。。。
到柜台查一下。一是五年国债利率,五年到期后本息会是一部分钱,然后如果没约定自动转成定期,那就只能按照活期存款计算。由于我们国家90年代征收了几年利息收入所得税,你们还要将那段时间的应税额扣除。剩余就是你的所得。亏很大,这是事实,就是因为通货膨胀导致的负利率。下次吸取教训,多元化投资,才能实现保值增值。
❾ 九十年代国债劵上市后利率是多少
年份
收益率
二年期
三年期
五年期
97年发行
8.64%
9.18%
10.17%
98年发行
7.11%
7.86%
99年发行
第一期
4.72%
5.13%
第二期
3.02%
3.25%
第三期
2.78%
2.97%
2000年发行
第一期
2.55%
2.89%
3.14%
第二期
2.55%
2.89%
3.14%
第三期
2.89%
3.14%
2008年第三期国债200亿元,6月10-30日销售
3年期140亿5.74%,5年期60亿,6.34%
0.5-10.72%
1-23.33%
2-34.32%
3-45.76%
4-56.03%
2011年
5月份发行的电子式储蓄国债: 1年期的年利率为3.7%,最大发行额为60亿元; 3年期的年利率为5.43%,最大发行额为150亿元; 5年期的年利率为6.00%,最大发行额为90亿元。 三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300亿元。第十六期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3.85%,最大发行额为30亿元;第十七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5.58%,最大发行额为150亿元;第十八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6.15%,最大发行额为120亿元。三期国债发行期为2011年10月15日至10月27日,2011年10月15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10月15日支付利息。第十六期于2012年10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第十七期和第十八期分别于2014年10月15日和2016年10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