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业怎么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你好,我来试着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要明白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职能。
简单的来说,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一级市场(发行市场)和二级(交易市场)的综合,并且占据债券发行交易的绝对市场。与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相对的有,沪深交易所市场,商业银行柜台银行(个人办理凭证式国债到商业银行开户)。
这样你的问题就涉及2块内容了:
1. 企业如何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
2. 企业如何参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
问题1:
因为债券要求的收益稳定性(这就是为什么债券又叫固定收益),所以债券的上市的审核比股票IPO有过之而无不及。股票的好坏看公司的基本面,债券的优劣则主要看债券发行人的信用等级。
所以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的难易与途径,就与其自身的信用等级密切相关。楼主并没有定义是什么企业,那么我就说下容易混淆的两种情况吧:
一类叫公司债。是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公司,而且注意,目前处于试点阶段,仅仅限于上市公司。若公司未上市,就不用考虑了。如果是上市公司,那过程就跟股票IPO一样,经过中介证券公司,而后上市。
另一类,叫企业债,其实是中央直属企业经过发改委批准后发行的债券。注意和公司债的不同。这类债券,因为央企的信用等级高,所以发行容易,发行的重点即在于获得发改委的审批。
问题2:
企业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交易的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
或楼主所指企业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进行债券买卖交易。若企业为非金融机构,则通过结算代理进入银行间市场,并且这类公司投资绝大数为央行票据,为了是进行流动性管理。
② 目前国内五大全牌照信用评级机构是哪些
1.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是经财政部批准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资本金投资控股的全国性、专业化信用评级机构。公司先后获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三个国家政府部门认定的证券市场及银行间债券市场两大债券市场国内全部债务工具类信用评级资质,以及各地人民银行批准的信贷市场评级资质。公司注册资本1.25亿元人民币,在全国各地设立了26家分公司,并全资控股一家专业数据公司-北京东方金诚数据咨询有限公司,是中国境内经营资本实力最雄厚的信用评级机构之一,是五家机构中唯一的国有控股评级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财政部。
2.中诚信:
分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和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共同具有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和人民银行的资质。作为中国本土评级事业的开拓者,中国诚信(中诚信国际前身)自1992年成立以来,一直引领着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创新开发了数十项信用评级业务,包括企业债券评级、短期融资券评级、中期票据评级、可转换债券评级、信贷企业评级、保险公司评级、信托产品评级、货币市场基金评级、资产证券化评级、公司治理评级等。近年来中诚信国际在信用评级业务方面完成了数项开创性评级业务和技术,新的评级业务和技术创新极大推动了中国评级市场的发展,提高了中国信用评级业的技术水平.中诚信国际是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认可的企业债券评级机构;也是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
3.联合:
分为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共同具有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和人民银行的资质。联合资信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东为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和惠誉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前者是一家国有控股的全国性专业化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后者是一家全球知名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
4.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大公”)是中国信用评级与风险分析研究的专业机构,是面向全球的中国信用信息与决策解决方案的主要服务商。1994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经贸委批准成立。作为中国信用评级行业和市场最具影响的创建者,大公具有中国政府特许经营的全部资质,是中国认可为所有发行债券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估的权威机构。
5.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1]是专业从事债券评级、企业资信评估、企业征信、财产征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等信用服务的中介机构。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主要股东有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财经大学、申能(集团)公司等。
③ 企业发债的审批部门是由发改委和人民银行下设的那些机构进行审批的
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发行和变相发行企业债券。
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3)银行间债券市场发改委扩展阅读: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相关法条:
第二十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证券经营机构承销企业债券,应当对发行债券的企业的发行章程和其他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二十二条 企业债券的转让,应当在经批准的可以进行债券交易的场所进行。非证券经营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企业债券的承销和转让业务。
④ 几大评级机构国衡信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评级机构1、中诚信: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注册5000万, 具备了国家发改委证监会以及人民银行的资格,作为中国本土评级事业的开拓者,一直都引领我们中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创新开发了数十项信用评级业务包括可转换债券评级保险公司评级公司治理评级等。
2. 国衡信:国衡信国际信用评级中心有限公司,作为中国本土第一家面向全球评级事业的开拓者,在商务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指导下,为推进“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而成立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由中国虎门电影集团,冠东石油交易中心,中国国际商会等机构共同时聘请普华永道,国衡信具备了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的资格,国衡信将都引领我们中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国际化,全球化发展,评级业务包括政府信用评级,一带一路评级,世界第一家区块链评级持牌机构,保险公司,评级公司治理评级等。
3、联合: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外合资,联合资信的总部成立在北京,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惠誉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前者是一家国有控股的全国性专业化信息服务机构,后者是一家全球非常知名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
4.大公:大公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中国“五大”信用评级机构最后一家是大公,九四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国家经贸委批准成立,一四年七月其附属公司同样获得香港证监会批核经营信用评级业务的第10类营业执照。
5、东方: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是经过财经部门批准之后,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资本金投资控股的全国性专业化的信用评级机构,公司先后也获得了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发改委三个国家部门认定的证券市场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信用评级资质。
⑤ 发改委排查企业债,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区别
根据《中国债券市场概览(2015)》,中债登将目前主流的债券类型分为8类: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信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熊猫债和同业存单。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企业债券融资的基本类型。按照最普遍使用的分类方法,我们根据审核和主管部门来进行区分,主要分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核的债务融资工具、国家发改委审核的企业债,以及证监会和交易所审核的公司债三大类。
⑥ 中国能发型企业债的机构有哪些
企业债发行以央企和国企为主。
审批机构:发改委
流通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
主承销商:券商和国开行
⑦ 保监会发改部 批筹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94项)
1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住房城乡建设部无《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2期货交易场所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审批证监会无《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3期货交易场所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审批证监会无《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4期货交易场所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审批证监会无《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新增股东或原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审批证监会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9号)
6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收费审批证监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号)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5号)
7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使用审批证监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发〔2000〕22号)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65号)
8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证监会无《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号)
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证监会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9号)
10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证监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1保险公司股权转让及改变组织形式审批保监会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2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审批保监会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30号)
13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设立、合并、分立、关闭、清算等事项审批保监会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4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审批保监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保监发〔2011〕39号)
15保险公司可投资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核准保监会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6外资保险公司再保险关联交易审批保监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6号)
17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审批保监会无《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
18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工业和信息化部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5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19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及产品的登记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部无《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电子〔2013〕487号)
20对财政有影响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审批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21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审批财政部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4号)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财发〔2008〕61号)
22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核财政部无《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278号)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财政部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
24境外(包括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审批财政部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25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税务总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26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税务总局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
27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审核税务总局
同级财政、粮食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28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免税项目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增值税免税资格审核税务总局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29拍卖行拍卖免征增值税货物审批税务总局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
30营改增后随军家属优惠政策审批税务总局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31营改增后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审批税务总局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32营改增后城镇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审批税务总局民政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33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税务总局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
34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税务总局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
35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审核税务总局无《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
36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税务总局无《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37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审批税务总局无《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38国防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及实施审批国家国防科工局无《国防专利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8号)
39全国性社会团体筹备审批民政部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40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民政部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8〕124号)
41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农业部无《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42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水利部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
4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年度计划审批水利部无《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5〕806号)
4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计划审批水利部无《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
45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批中国人民银行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19号)
46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自然灾害临时增加采伐限额审批国家林业局无《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47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国家林业局无《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48启动实施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审批国家林业局无《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取消
49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任务调整审批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620号)
50天保工程森林培育建设任务调整审批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620号)
51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审批国家林业局无《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9〕289号)
52省级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审核国家林业局无《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
53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审批国家林业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发改西部〔2010〕1382号)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
5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审批国家林业局无《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程》(GB/T20416-200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林护发〔2005〕55号)
55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海域类)审批国家海洋局无《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13号)取消
56国务院批准的用岛项目建筑物和设施登记核准国家海洋局无《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国海岛字〔2010〕775号)
《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试行办法》(国海岛字〔2011〕225号)
57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国家海洋局无《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491号)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0〕44号)
58海岛整治修复项目验收国家海洋局无《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491号)
59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认定教育部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工作的意见》(教技发厅〔2004〕1号)
60地质资料延期汇交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
61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核准国土资源部无《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62矿产地储备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矿产地储备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28号)
6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查阅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审查国土资源部无《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
64省、自治区、直辖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国土资源部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65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产地名录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
66国土资源部科技平台建设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
《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命名和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13〕72号)
67整装勘查区设置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5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40号)68调整矿产勘查风险分类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
69船舶污染物清除作业单位资质认定交通运输部无《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
70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交通运输部无《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
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海事机构
71水运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认定交通运输部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72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交通运输部无《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73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交通运输部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子项“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子项“申报人员资格认可”和“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海事管理机构
74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机构认定国家卫生计生委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75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关科研项目审查国家卫生计生委无《病原微生物实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
76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审批海关总署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取消原由直属海关审批
77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滞纳金减免审批海关总署无《海关税款滞纳金减免暂行规定》(署税发〔2012〕437号)
78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质检总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监部门
79设备监理单位甲级资格证书核发质检总局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监部门
80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的重要出口商品注册登记质检总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81国家级裁判员审批体育总局无《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
82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PC)中国民航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1987年5月4日国务院发布)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3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中国民航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4航空营运人运输危险品资格批准中国民航局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5民用航空器特许飞行资格认可中国民航局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6航空安全员资格认定中国民航局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7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和改制审核中国民航局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8民用航空器地址编码指配中国民航局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89军工产品储存库一级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公安部
国家国防科工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90航行港澳船舶证明书核发公安部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91一级文物系统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公安部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
9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生产审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93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中国气象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
下放至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94商用密码科研单位审批国家密码局无《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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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截止目前为止,被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债券评级机构总共有哪些
之前分三批认可了5家,除上述提到的,还有被市场抛弃的远东。中国保监会未再新增认可机构。鹏元是经证监会认可能够对上市公司债券进行评级的机构。
⑨ 发改委、商务部、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哪个有钱
中国人民银行,即中央银行:只看下面第六、七两条就知道谁最有钱了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⑩ 如何看待发改委排查企业债
2017年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度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检查和本息兑付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省级发改委对辖区内已发行、仍处于存续期的全部企业债券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于2018年1月20日前上报国家发改委。
此外,国家发改委还要求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的监督管理,重点针对信息披露与中介机构的尽职情况,部分创新类债券品种的合规情况、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程序的合规情况等。其中,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下称小微债)、项目收益债被点名要重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