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一个私募股权基金的合法性:
第一, 参与私募的必须是合格投资人。合格投资人由证监会界定:最低认购100万,而且不允许带拖斗(不能拿亲戚朋友的钱)。这样界定,就是告诉你你得拿你全部钱的一部分来投资,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更不能拿别人的鸡蛋放在篮子里。(在美国,对投资人的要求是必须有500万美元以上的证券资产、或者年收入20万美元、或者夫妻俩加起来30万美元。而中国因为没有很好的财产登记制度,很难界定家庭的财产,所以金融界对合格投资者的界定是最低认购100万。) 所以但凡不考虑你是不是合格投资人就鼓动你投资的、低于100万以下的私募,基本上都是骗人的。
第二, 私募绝对不可以公开宣传。新基金法明文规定:不可以通过报刊,电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
第三, 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必须定合同,各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规定清楚。 细则请查询最新的基金法。要留心看合同要件和法律规定的是不是一样,很多假冒的私募合同做的很漂亮,但是一比对明显就是假的。第四, 新基金法规定私募人数不能超过200人。
㈡ 如何辨别私募基金的合法合规性
你好,建议您在投资购买私募基金之前,应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首页“信息公示”栏目,查询该款私募基金是否已经备案,然后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核实该私募基金是否依法合规,做到谨慎投资。
㈢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法性
依据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建立的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活动就是合法的。但是需要注意几点。
1、私募,既然称之为私募,就不能公开进行募资活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私募股权基金募资时如果承诺最低回报或者发布广告等公开募资是不允许的
2、最低投资额: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单个投资者投资必须在100万元以上
3、私募股权基金不能打着股权投资的名义从事高利贷等债权活动,否则就是违反了《贷款通则》中企业法人之间不能借贷的规定。
㈣ 我想请问下关于私募基金合同具有的法律效应的问题。
合同法明文规定:内容违法的合同无效!!私募基金违法,因此无论怎么签订,合同都是无效的
㈤ 私募基金的合法性和组织形式有哪些
合法性的私募基金有三种,有限合伙基金,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
其中常用的有两种,契约型基金,有限合伙型基金,发行的金额大小根据公司决策来决定
㈥ 如何判断私募基金是否合法合规
我国对私募基金目前采取备案制管理方式。私募基金必须对基金管理公司和发行产品进行备案。
可以到基金业协会网站上查询私募基金的备案情况。看机构发行产品是否有正规的托管机构。
不过,私募机构数量庞大,登记和发行都是合法合规的也并不能保证私募基金操作水平。对于业绩和管理能力需要投资者格外考察。
㈦ 股权私募基金公司的合法性哪里可以查询
私募基金合法性的查询:
第一,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
第二, 参与私募的必须是合格投资人。合格投资人由证监会界定:最低认购100万,而且不允许带拖斗(不能拿亲戚朋友的钱)。这样界定,就是告诉你你得拿你全部钱的一部分来投资,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更不能拿别人的鸡蛋放在篮子里。
第三, 私募绝对不可以公开宣传。新基金法明文规定:不可以通过报刊,电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
第四, 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必须定合同,各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规定清楚。 细则请查询最新的基金法。要留心看合同要件和法律规定的是不是一样,很多假冒的私募合同做的很漂亮,但是一比对明显就是假的。第四, 新基金法规定私募人数不能超过200人。
㈧ 为什么说私募基金不合法,如果是,为什么允许它存在并运作
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 私募基金概述 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指一种针对少数投资者而私下(非公开)地募集资金并成立运作的投资基金,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或“地下基金”,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编辑] 私募基金在国际上的发展及其特点 私募基金在国际上发展迅速,私募基金的主要构成形式是对冲基金(Hedge Fund),是为谋取最大回报的投资者而设计的合伙制私募发行的投资工具。对冲基金与共同基金(Mutual Fund)不同,后者一般是公募发行,须公开投资组合并接受公开监管,对冲基金因其合伙私人投资性质,不受政府管制,但并不意味着其不受任何监督;一般而言,外部有债权人(贷款银行)的监督,内部有合伙投资人的监督。对冲基金发展至今全球超过4000种,总规模超过4000亿美元,虽数量与规模还比不上共同基金,但发展势头强劲,著名的如巴菲特掌管的基金、索罗斯量子基金和长期资本公司LTCM都是对冲基金。对冲基金虽然前两年处境比较艰难,但2000年以来赢利水平有所回升。 私募基金在国际上得到快速发展,证明其有顽强的生命力。这与私募基金相对于公募基金的优势不无关系。同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有以下特点: 1、由于私募基金是向少数特定对象募集的,因此其投资目标可能会更有针对性,更能满足客户特殊的投资要求。 2、政府对私募基金的监管相对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方式更加灵活。 3、私募基金不必像公募基金那样定期披露详细的投资组合,因此其投资更具隐蔽性,受市场追踪的可能性较小,投资收益可能会更高。 此外,私募基金内部治理结构也有较大特点。私募基金一般实行合伙人制,能有效降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下的委托代理风险。合伙制的私募基金是由有限合伙人与一般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委托人)是真正的出资人,一般合伙人由投资专家组成,投入的主要是人力资本及少量现金。收益分配上是有限合伙人也获得较大部分。而投资失败,一般合伙人的出资将首先受到损失。这就形成以下局面,一方面,丰厚的投资收益分配成为激励一般合伙人的巨大动力;另一方面,对一般合伙人而言,首先承担损失的责任可约束其道德风险。这样委托代理风险大为降低。 [编辑] 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优劣势 与封闭基金、开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其具有公募基金无法比拟的优势。 首先,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在美国,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过公开媒体做广告来招徕客户,而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则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宣传,其参加者主要通过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认识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 其次,在募集对象上,私募基金的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圈子虽小门槛却不低。如在美国,对冲基金对参与者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若以个人名义参加,最近两年个人年收入至少在20万美元以上;若以家庭名义参加,家庭近两年的收入至少在30万美元以上;若以机构名义参加,其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而且对参与人数也有相应的限制。因此,私募基金具有针对性较强的投资目标,它更像为中产阶级投资者量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 第三,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也相应比较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 此外,私募基金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必须以自有资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他们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从国际目前通行的做法来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管理者拥有的股份将首先被用来支付参与者,因此,私募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与基金是一个唇齿相依、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解决了公募基金与生俱来的经理人利益约束弱化、激励机制不够等弊端。 正是因为有上述特点和优势,私募基金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展十分快速,并已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时也培育出了像索罗斯、巴菲特这样的投资大师和国际金融“狙击手”。在我国,目前虽然还没有公开合法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但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个人从事的集合证券投资业务却早已显山露水,从一定程度上说,它们已经具备私募基金应有的特点和性质。据报道,国内现有私募基金性质的资金总量至少在2000亿元以上,其中大多数已经运用美国相关的市场规定和管理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并且聚集了一大批业界精英和经济学家。但美中不足的是,它们只能默默无闻地生存在不见阳光的地下世界里。随着入世的临近,中国基金市场的开放已为时不远,根据有关协议,5年后国外基金可以进入中国市场,未来市场竞争之激烈可想而知。由此,许多有识之士纷纷呼吁,应尽快赋予私募基金明确的法律身份,让其早日步入阳光地带,这不仅有利于规范私募基金的管理和运作,而且可以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减少交易成本,推动金融创新,并不断创造和丰富证券市场上的金融产品和投资渠道,满足投资者日益多元化的投资需求。 [编辑] 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区别 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本源区别 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最大区别是基金投资主体不同,私募基金面向特定投资者,满足特定基金投资群体的需要。由于存在特别的对基金目标有特殊期望的客户,基金发起人为填补市场空白,推出为某些定向客户定制的基金产品,也是扩大基金销售规模的一种市场策略。 正是私募基金的这一特性,使私募基金这一产品合同有协议的性质,即投资者可以与基金发起人协商并共同确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及目标,而不是由基金发起人单方决定。也就是说,私募基金更注重特定投资者的需求。 2、法律法规上的区别 一般来讲,公开募集资金面向广大的普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为保护众多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开募集行为(无论是股票还是基金)都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及更详细的信息披露要求。而私募基金由于投资者只是部分特定的群体,可以是个别协商的结果,一般法规要求可以不如公募基金严格详细,如单一股票的投资限制放宽(现在公募基金即新基金此投资限制为10%),某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可以超出一定比例(现公募基金根据投资者的不同有不超过3-10%的要求),对私募基金规模的最低限制更低(现新基金的最小规模是2亿),不必每季公布投资组合(现新基金是每季公布),等等。 但是,如果政府认为私募基金的监管也要加强,也可能对私募基金提出如公募基金一样的监管要求。那么,在政府制定出相应的法规以前,讨论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的区别,就只能限定在募集方式上面。因此,除募集方式外,公募私募的其他区别特征,及各自的内涵,取决于政府监管手段的差异及差异程度。就私募基金的本质来讲,私募基金可以是只针对几个投资者。基金即有集合众多投资之义,因此,现实中,私募基金的定义是由政府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而订立的法规所规定的。 总之,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明显区别仍在于募集方式,即是面向所有投资者公开发布招募书,还是对特定投资者发布投资意向书。 [编辑] 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历程 1993年-1995年:萌芽阶段,这期间证券公司与大客户逐渐形成了不规范的信托关系; 1996年-1998年:形成阶段,此期间上市公司将闲置资金委托承销商进行投资,众多的咨询顾问公司成为私募基金操盘手; 1999年-2000年:盲目发展阶段,由于投资管理公司大热,大量证券业的精英跳槽,凭着熟稔的专业知识,过硬的市场营销,一呼百应。 2001年以后:逐步规范、调整阶段,其操作策略由保本业务向集中投资策略的转变,操作手法由跟庄做股到资金推动和价值发现相结合转变。 [编辑] 我国私募基金市场的现状 据圈内人士估计,我国现有地下私募基金的总量远远超过在深沪两地挂牌的封闭式基金。其总量保守估计已在2000亿元左右,较高估计则达5000亿元。按此估算,考虑到这些私募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我们可以认为,虽然在深沪两地挂牌的证券投资基金的股本和净值占流通市值的比率不到4%,但加上私募基金部分,则这一比例有可能赶上甚至超过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水平(美国1999年投资基金占股票市值的比率为18%)。所以,私募基金实力强大,需要证券监管部门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规范引导其走向正确发展的道路。 虽然我国私募基金市场的发展带有自发性、地下性,但却并没有乱成一团,而是相当讲求信誉,秩序井然,迄今为止几乎没有出现过大的纠纷问题。正是因为私募基金的市场化,许多公募基金难以解决的问题,甚至在这里得到了解决。 首先是基金持有者与管理人的激励兼容问题。证券法规定,公募基金每日基金管理人的报酬为上日基金资产净值乘1.5%乘1/365,比例相当高,这直接导致部分基金管理人希望在短时间内抬高资产净值以获益,临到年底分红时,又迅速做低净值,容易造成违规操作。相反,私募基金大部分只给管理者一个固定管理费以维持开支(甚至没有管理费),其收入从年终分红中按比例提取,这使得基金持有者与管理人利益一致。 其次是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承担机制。国际上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一般要持有基金3%至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这部分将首先被用来支付,以保证管理人与基金利益绑在一起。我国大部分私募基金目前也采用这种方式,不同的是其比例高达10%至30%,因此发生亏损时,反而是基金管理人损失最为严重。之所以比例这么高,是因为我国信用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同时由于其操作处于地下状态,风险较大,比例不高难以吸引资本加盟。 第三是基金管理人对于资金持有对象的主动选择机制。据称,一家70亿元规模的私募基金在招募时即对资本持有人提出“八不要”:资金少的不要,一般每人要在3000万元以上;要求固定回报的不要;时间短的不要。 第四是融资和投资方式的充分市场化,其中许多可能触及金融管理规定。在私募基金中,一些目前不合法但合理的做法非常盛行。 第五是私募基金开始注重治理机制问题。
㈨ 私募基金的合同是合法的吗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针对特定人群进行募集。
私募基金的合同基本上是属于投资人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间签订的受到法律约束的合同。所以是合法的。
除非这只私募基金是某种手段类公开募集 或者 针对多有自然人募集。这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