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电子式国债质押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若是招行个人质押贷款,目前可接受质押的质物有:人民币活期存款和人民币定期存款保证金、外币定期存款、本外币定期存单、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记账式国债、本外币受托理财产品和个人人寿保单。
『贰』 中国银行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展期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一般不得展期。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您详询中行贷款经办行。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叁』 在银行买了国债,可以用它来抵押贷款吗
可以,银行有国债质押贷款,国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国债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需注意的是,这里的国债一般指凭证式国债(一般贷款银行只接受本银行承销的1999年以后发行的凭证式国债,也有银行对国债的时间要求比较宽松),不过也有银行(如交通银行)办理记账式国债的质押贷款。 国债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或国债的到期日;国债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一般为 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债券质押价值的9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银行也会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对贷款利率有所调整,贷款利率的下限是基准利率的0.85~0.9倍,上限不设。
『肆』 关于国务院天然林保护工程1999(84)号文件的全文是什么啊
【章名】 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 为规范和加强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然林保护工
程)建设资金管理,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促进天然林保护工程顺利实
施,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
规定,结合天然林保护工程的特点,我们制定了《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
护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
,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章名】 附件: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
促进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顺利实
施,提高投资效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
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重点规范和管理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专
项建设资金,下同)。商业银行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建设单位自筹资
金及其他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的资金管理另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
,包括公益林建设项目、商品林建设项目和转产项目。 第四条 公益林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用于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
育林、森林抚育、人工促进天然更新、苗圃设施建设及其他基本建设支出
。 人工造林支出是指清林整地、植苗、幼林抚育等项支出。 飞播造林支出是指按国家规定的飞播作业程序在一定区域内用飞机播
撒种子进行造林作业等项支出。 封山育林支出是指钉桩、围栏、补植等项支出。 森林抚育支出是指透光、间伐等项支出。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支出是指破土、撒种等项支出。 苗圃设施建设支出是指苗圃设施和设备等项支出。 其他基本建设支出是指以上六项之外用于公益林建设的其他各项基本
建设支出。 第五条 投入商品林建设项目、转产项目的国家预算内建设资金一律
作为国家资本金注入。 第六条 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经批准并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基本
建设支出预算后,可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国家预算内建设资金。建设单位
(项目)在申请领用预算内建设资金时,需提供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
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及有关文件资料。 第七条 天然林保护工程预算内建设资金按照基本建设拨款程序拨付
。财政部根据年度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按照
天然林保护工程整体进展情况,将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拨付给国家林
业局;国家林业局根据编制的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工
程进度将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逐级拨付给建设单位(项目)。地方财政部
门可参照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拨付程序核拨地方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 第八条 天然林保护工程预算内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中央预算内
建设资金统一在建设银行开设账户,地方预算内建设资金可根据情况在国
有商业银行开设账户。 第九条 天然林保护工程各级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基
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进行
建设。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变更建设项目和建设内容。 第十条 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建账核算。各
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挪用建设资金,严格
控制各项开支标准,防止铺张浪费。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资金挪用于购置
小汽车及移动电话、职工住房、建办公楼等非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各项支出
。 第十一条 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及建设单位(项
目)自筹资金须按照确定的投资比例和工程进度,及时足额筹集到位,其
到位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资金到位比例。地方配套资金来源不能落实或明显
超过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的,要相应调减项目,压缩投资规模。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基本建设
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的规定执行,
从严控制。不属于建设单位管理费范围的支出不得从中列支。 第十三条 天然林保护工程的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
制度》((95)财会字第45号)、《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
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财务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财会
字〔1998〕17号)执行,切实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完整、
及时。严禁虚列开支、编制假账。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项目)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天然林资源保
护工程快速月报、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基建投资表(报表格式附后)报同
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地方项目由有关省(市、区)财政厅(局)
、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后分别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第十五条 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预(结)算需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未经审核批准的工程预(结)算不能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天然林保
护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
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
务决算。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 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
事机构签署意见后,由国家林业局报财政部审批;中央级小型基本建设项
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
地方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了解、掌握建设资金到位
、使用和工程进度情况。各建设单位(项目)在年度基建财务决算报告中
要对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投资效益及工程进度等情况进行重点
分析说明。项目竣工后要向财政部门报送投资效益分析报告。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林保护工程建
设资金的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跟踪管理,监督建设单位合理、
节约使用资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以及
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单位,要追究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
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局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1.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快速月报(略) 2.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基建投资表(季报)(略)
『伍』 中国银行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还款方式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还本付息方式,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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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中国银行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贷款政策
详询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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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什么是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
若是我行办理贷款,个人质押贷款是指我行向自然人发放的,以我行认可的质物作质押担保的,用于借款人家庭消费的贷款;贷款币种为人民币;
可接受质押的质物:人民币活期存款和人民币定期存款保证金、外币定期存款、本外币定期存单、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记账式国债、本外币受托理财产品和个人人寿保单;
人消费质押贷款仅能接受借款人本人或其配偶名下质物质押。
『捌』 银行买的国债可以拿去抵押贷款吗
若是招商银行,国债不能办理抵押贷款,可以申请办理质押贷款。
在办理质押贷款时,可以接受下面的质押物办理:
人民币活期存款和人民币定期存款保证金、外币定期存款、本外币定期存单、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记账式国债、本外币受托理财产品和个人人寿保单;
个人消费质押贷款仅能接受借款人本人或者本人配偶名下的质物质押。
温馨提示
质物准入要求和质押率按担保管理规定执行,建议您也可以联系客户经理进一步咨询。
『玖』 国债抵押贷款问题 急
1、项目是什么只有那么自己知道,抵押的钱是做什么用的?2、做这个项目有没有什么风险?那个给那么公司带来多少效益?3、公司的国债是存放在什么地方?抵押的具体手续的办理
『拾』 国债可以从银行贷款吗
您好,我行抵押类贷款目前只接受以房产作抵押;如需申请个人汽车按揭贷款,则可以用所购买的的车辆做抵押申请;若您有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存单等,也可尝试申请质押贷款。若您当地有开办我行网点,符合贷款条件,可以尝试向我行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