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资金会流向文化产业吗
文化产业的资金来源很广泛,一些非专业的资金来源可能会一窝蜂地上,疯狂抢夺,对产业热点推波助澜,反而误导行业趋势。以VR技术为例,由于这个行业过于热门,导致许多项目价格高得离谱。
资本的涌入催生了泡沫,这在影视行业尤为明显。在2010年全国票房突破100亿元之后,2015年,全国票房突破440亿元。票房高达24亿元的《捉妖记》、约16亿元的《港囧》、紧随其后的《夏洛特烦恼》……高票房国产电影不再是凤毛麟角,高歌猛进的中国电影市场也点燃了金融资本的热情。
不过,问题也随之而来。年初遭热议的《叶问3》票房造假事件仍令人记忆犹新,事件背后是“脑洞大开”的资本运作游戏:《叶问3》的投资方利用关联公司造假为其票房保底,从资本市场圈钱套利。这是典型的资本炒作的案例,通过营造虚假票房来炒作二级资本市场。
过多的资本进入使“挣快钱”成为趋势,“热钱、快钱涌入,一些理性的投资者反而没有项目可投。对明星、IP的追捧不再停留于荧屏。不少有明星入股的影视公司,一成立就被上市公司高价收购,明星作价入股十分随意。这种“你情我愿”式的高溢价收购频频上演,将损害产业生态,不利于持续发展。
担忧不止于此。投融资过程可能使一些企业丧失优势,文化的价值也可能因为资本的炒作而下降。
以创新创意为核心的文化产业具有资源消耗低、经济回报高、易与新技术对接、易与相关产业融合等特点,被视作朝阳产业。嗅觉灵敏的资本闻风而动,使其成为竞相追逐的宠儿。“
虽有弊端,但资本带来的好处不言而喻。政策、技术和资本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三大要素,缺一不可,资本被视作文化产业快速做大做强的关键,从内部看,资本能够提高市场集中度,实现资源的优势整合,从外部看,跨界和海外并购能够提高我国文化竞争力。
纵观全球,默多克的新闻集团、贝塔斯曼、时代华纳等,都是通过兼并、收购等资本手段完善产业链布局,成为业内巨头。资本的介入为企业提供了充裕的资金供给,既有利于吸纳新技术、团队和人才,提高企业整体的竞争力,对商业模式的创新和尝试、产业规模的扩张也有帮助。毕竟资本的灵敏度高,能够产生推力。
形式多元、热点频出,市场利好是主要推力。
近些年来,相关政策频频出炉。200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2009年9月,《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公布,标志着文化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性产业。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文化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2016年,财政部下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44.2亿元,支持944个项目。根据“十三五”规划,未来5年,文化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逐利是资本的天性,近年来,文化产业的资本运作热度不减,进入形式也很多元,包括股权投资、债券融资、战略性投资等。资金供给充分、投资热点频出。前几年是影视行业,后来是游戏、微电影、网络电视剧等,到今年,之前相对冷门的动漫、音乐也吸引了资本关注。”
有数据显示,这两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势头迅猛,2015年,文化产业资金流入近4000亿元。一路小跑当中,文化产业的资本运作也出现了一些新动向。一方面,互联网巨头纷纷进军:继2014年以62.44亿元港币入股香港上市公司文化中国后,2015年阿里巴巴以56亿美元收购优酷土豆;腾讯布局游戏、文学、音乐等细分领域……另一方面,文化产业的海外投资成为香饽饽,业内人士表示,去年共有52起海外文化产业投资,总额达76亿美元,高于2013年和2014年的总和。此外,国有传媒改制上市,艺术金融、互联网文化众筹、债券投资等金融创新不断涌现,也成为新特点。
规避问题、改善环境,文化资本走出去是大趋势
得益于充足的资金供给,文化产业的池子越来越大。在享受红利的同时,如何规避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让文化产业与资本健康互动,同样很必要。
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获表决通过。作为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加强对票房收入的监管、让虚报瞒报票房收入行为承担相应罚责等内容被写入其中,为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 企业债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的区别
(一)产城融合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主要包括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培育农产品(000061)加工、休闲旅游等“农字号”特色小城镇,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等。
(二)农业内部融合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主要包括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发展农林牧渔结合、绿色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等。
(三)产业链延伸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主要包括以农业向后延伸或者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生活服务业向农业延伸为重点,建设农业生产性服务设施、农产品加工和仓储物流、营销网点等。
(四)农业多功能拓展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主要包括通过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拓展农业新的功能,建设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事教育体验、文化创意农业、农村生态康养和能源农业等新业态项目。
(五)新技术渗透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主要包括以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等新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为重点,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涉农电子商务、智慧农业(000816)等项目。
(六)多业态复合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主要包括同时兼有上述几种类型或者融合其中两个以上类型的项目。
3. 火爆!五一假期机票预订量已超2019年,旅游行业是要爆发了吗
今年2月19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让各地积极抢抓新增专项债券集中申报机遇,争取更多专项债券用于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旅游业,是国家政策的要求。各地也积极响应这一政策,预计今年会有上万亿投资用于旅游开发。有国家政策支持,旅游业必然能起死回生,引来新的爆发点。
4. 文化产业振兴发展规划的政策措施
(一)降低准入门槛。落实国家关于非公有资本、外资进入文化产业的有关规定,根据文化产业不同类别,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途径,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二)加大政府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补充资本金等方式,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建设,支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及跨区域整合,支持国有控股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文化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支持大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大幅增加中央财政“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体制改革专项资金规模,不断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支持力度。
(三)落实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中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确定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的具体范围,加大税收扶持力度,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四)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倡导鼓励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大力开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企业“走出去”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已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迅速做大做强。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五)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由中央财政注资引导,吸收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认购。基金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推动资源重组和结构调整,促进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5. 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模是多大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8年7月22日通过,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9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2008年7月22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健全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机制,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步伐,增强文化软实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文化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本条例所称的文化企业,是指从事前款规定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二)鼓励自主创新;
(三)扶持特色和优势文化产业;
(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五)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市、区政府在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第五条 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文化产业政策;对纳入政府投资导向目录的鼓励性文化产业项目,应当予以引导、扶持。
第六条 市、区政府应当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优先支持发展新兴和原创文化产业,重点扶持特色和优势文化产业,积极促进民族和传统文化产业化。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发展。
第七条 市政府文化产业发展行政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拟定、实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三)参与制订政府投资导向目录,参与政府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的论证和审核;
(四)对文化产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五)协调、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以及文化产业项目的预申报工作,推进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六)组织和指导文化产业展示交易、信息平台、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
(七)按照有关规定监管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第二章 创业发展扶持
第八条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的信息、技术、交易服务平台,构建本市文化产业发展支持体系,营造有利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创立知名文化品牌的环境。
第九条 市、区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机制。积极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持和指导文化企业增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条 市、区政府应当扶持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建设,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引导相关文化企业和中介机构进入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打造国家级创意产业园区,积极吸引知名文化企业、中介组织和研究培训机构把总部或者研发、制造、采购、财务中心设在园区。支持将旧城区、旧村、旧工业区改造成为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
第十一条 引导依法成立各类文化产业领域的行业协会。
第十二条 鼓励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文化中介机构,增强服务功能。鼓励中介机构在市场开拓、投资融资、产权交易、文化经纪、资质认定等方面为文化企业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采购文化产品和服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自主创新型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第十四条 文化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省以及本市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也可以选择享受国家、省以及本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与激励机制。对获得年度最佳创意成果转化、年度最大出口量文化企业以及为本市文化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三章 出口扶持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依法从事下列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
(一)赴境外开展音乐、戏剧、杂技、民间文艺等商业演出;
(二)赴境外开展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等商业展览、展销活动。
第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与国际著名文化制作、经纪、营销机构合作,利用境外合作者的资金、技术和营销渠道,生产制作科技含量高、资金密集型的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开展国际营销。第十八条 市、区政府以及相关服务机构应当为文化企业从事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提供指导和支持,并在研发设计、境外投资、对外合作、出国参展、广告宣传、整体推广、营销网络、金融保险、知识产权保护、公共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九条 市、区政府应当充分利用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文化产品和服务展示交易平台,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市文化产业发展行政事务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组织有影响的文化商业项目到境外参加国际演出、评比和展览活动。
第四章 资金支持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产权交易机构以及中介机构应当为文化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在国内外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第二十一条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和特色品牌文化企业以及文化企业的文化创意、成果转化、重大文化项目和文化人才的培养。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绩效评估机制。市文化产业发展行政事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市政府;市财政、审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五章 人才培养与引进
第二十三条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机制,并将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纳入人才工作规划和人才引进目录。编制人才工作规划和人才引进目录时,对涉及文化产业人才的内容,应当征求相关文化企业、文化行业协会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文化企业建立具有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文化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
鼓励高等院校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调整专业设置。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境外机构联合培养文化产业人才。第二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民族(传统)文化的技艺大师、传人收徒授业。以师承关系学习民族(传统)技艺,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建立灵活用人机制,支持用人单位引进文化产业中的高端人才和紧缺的专业人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应当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相的配套办法。
第二十八条 外资从事文化产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文产办)
6. 上海房管局: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
上海房管局表示,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强化政策协同,深化完善房地联动机制,健全住房和金融联动机制。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测预警和舆情引导,注重风险防范。
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房管集团,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各相关协(学)会:
现将《上海市房屋管理局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13日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
一、2020年工作总结
一年来,市房屋管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考察上海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自觉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和服务民生工作,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下的房屋管理各项工作任务。
(一)保持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落实因城施策、“一城一策”常态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精细管理、精准调控,稳定新建商品住房供应,加强存量住房交易监测监管。新建市场化商品住房供需基本平衡,存量住房成交面积增加,价格指数总体稳定,持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监管,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二)加快推进租赁住房建设管理
新建和转化租赁房源10万套,新增代理经租房源9.9万套。出台《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导则》。加强住房租赁监管,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不见面办理”,全市首创“多人在线、协同办理”模式;稳妥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制定“试点实施方案”、“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启动资金使用工作。
(三)推动住房保障高质量发展
推进廉租房申请“一件事”改革,实现“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减跑动”。全面实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一网通办”、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申请“全市通办”、申请材料“两个免于提交”。制定《征收安置住房管理办法》,修订“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区市政公建设施基本配套的若干意见”“大型居住社区征收安置房源价格管理办法”。全年新增保障性住房供应6.1万套。廉租住房历年累计受益家庭达13.4万户,公共租赁房累计享受保障72万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累计签约12.75万套,其中新增签约2.05万套。
(四)实施旧住房改造和房屋征收
实施三类旧住房综合改造709万平方米,各类里弄房屋修缮改造55.8万平方米,启动实施9000户非旧改地块无卫生设施老旧住房改造。推进住建部老旧小区改造试点,落实静安、普陀两区共计31亿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发行工作。加大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力度,制定配套政策,对征询通过比例、财政补贴标准、提取住房公积金等进行了规范。751幢房屋通过居民意见征询工作。完善征收补偿机制。完成83个存量征收基地收尾,其中59个已实现拆平、交地。规范旧改地块征收科目和标准,完善“市区共核,政企共核”的二次核价操作流程,合理控制征收成本。
(五)开展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
办好群众身边的实事。完成733个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2001个住宅小区完成雨污混接改造,3801个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管,1874个住宅小区主要出入口门岗及管理处规范化建设,实施2.7万个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升级改造。加强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物业费管理,推进139个商品房小区续筹专项维修资金,全市完成公共收益入账10.5亿元,完善售后房公共收益入账体制,在“随申办”APP增加商品房小区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查询功能,推进331个小区成功调整物业费。健全社区自治共治机制,加强业委会规范化建设,推进1244个业委会完成换届改选,成立市物业管理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物业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六)加强自身建设
严格贯彻市委市政府、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制定发布政府规章《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市级审批事项“减时限、减材料”,行政审批整体压缩时限比例已达73.68%。
同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行业发展各项工作。先后结合疫情发展形势,出台13个指导性文件、8个重点领域的疫情防控规范和28项工作提示,强化房管重点领域的疫情防控措施。积极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惠企纾困政策,出台允许延期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延期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对公租房保障对象中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和滞留湖北人员实施租金减免。及时化解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此外,做好住宅配套、交付使用监管、房产权籍测绘、私房落政、计划财务、信访办理、科技信息等各方面工作。
二、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开启第二个百年目标进入新征程的第一年。房管领域各项工作既事关经济发展、又事关民生福祉。必须全面贯彻总书记考察上海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十一届市委十次全会的总体部署,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服务住有所居、宜居安居的发展主线,坚持和深化“一个定位、二大体系、三个为主、四位一体”、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体系,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为城市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发挥积极作用。
(一)坚持统筹谋划,编制实施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居住品质为主线,住房发展在保持总量供给基本平稳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住房的精准供给、品质供给、服务供给和制度供给,促进居民住有所居、安居宜居。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以稳定就业、稳定居住为导向,更加注重统筹谋划、整体安排、有序推进,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覆盖面。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聚焦新城这一全市合力推进的发展重点,编制新城住房专项规划。坚持以产兴城、以业引人、以房安居,从规划源头上解决好新城的住房民生问题。按照“产城融合、功能完备、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治理高效”的要求,集聚资源、优化政策、做实行动,构建好新城住房制度体系,合理安排租赁住房、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规模、结构、布局和供应时序,一体推进老城更新。
(二)坚持租购并举,着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加快构建参与主体多元、运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体系,完善点、线、面相结合、从“一套房”、“一间房”到“一张床”的多层次租赁住房布局,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切实增强租赁住房供应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形成供应租赁住房约5.3万套,其中公共租赁房0.8万套。聚焦城市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服务人员,支持建设职工宿舍4万张床位,其中公租房拆套使用提供1万张床位,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试点。完善租赁住房发展配套支持政策,规范发展租赁住房市场。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要求,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继续突出“稳”字当头,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强化政策协同,深化完善房地联动机制,健全住房和金融联动机制。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测预警和舆情引导,注重风险防范。
(三)坚持协调发展,持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坚持廉租住房“应保尽保”,继续以货币补贴方式为主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及时做好兜底保障。适时研究启动廉租住房准入标准调整工作,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提升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快配建房源移交和装修进度,及时投入使用;着力推进单位租赁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做好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工作。有序推进本市户籍第八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签约;适时启动新一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加快审核进度,部分家庭预计年内将完成签约。征收安置住房确保供应中心城区旧改、城中村改造、重大工程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的房源需求。
提升大型居住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大型居住社区配套建设,强化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理念,细化不同基地、不同阶段的对应配套标准,加快教育、卫生、交通、商业、养老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移交和开办运营,解决好入住居民“开门七件事”的配套需求。
(四)坚持增存并重,着力提升居住品质
全力推进实施好民心工程。更大力度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按照“能加尽加,愿加快加”的原则,完成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1000台以上。制定《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审批管理等要求的通知》等配套文件,形成加装电梯操作流程和格式文本,进一步规范加装电梯办理手续;总结各区加装电梯工作经验,编制典型案例,加强宣传引导,促进社区协商和群众工作。更高水平推进“城中村”改造。将城中村改造与新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撤制镇改造、区域功能提升等有机结合,实现居住环境、空间形态、功能提升、社会管理、产业发展的综合改造效应。新启动5个城中村改造项目;继续加快推进已批实施方案的项目改造,加快完成已批项目的动迁收尾工作,至2021年底累计完成项目动迁32个左右。
深入实施《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推进旧住房更新改造1000万平方米,重点推进不成套职工住宅、小梁薄板房屋和里弄房屋改造,加大对五大新城、苏州河两岸等重点区域老旧住房的改造力度。指导和监督苏州河沿岸重要建筑外立面整治设计方案的执行,协调推进沿岸重要建筑立面整治。持续完善住宅小区基本功能,提升小区环境、完善房屋基本功能。鼓励在满足日照、间距等环境要求的前提下,挖掘小区内部空间,新建门卫间、地下停车库、社区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推进河滨大楼、德义大楼等地标性优秀历史建筑修缮,促进区域活化利用,开展保留保护区域改造整治策略、更新范围控制研究、重点建筑物和重要路段建筑物周期性修缮机制等工作。
推进旧改征收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以“紧盯不放消存量、严格管理控增量”为要求,推进在外过渡居民安置。在继续做好旧改征收基地新开启动的基础上,推进征收项目基地收尾;总结旧改征收新机制试点经验,完善工作流程,助力基地收尾。
(五)坚持共享共治,着力提升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效能
启动新时代“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市、区、街镇三级党政双牵头工作机制,结合街镇事业单位整合,切实落实街镇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及房屋管理工作职责,推进基层党组织对业委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规范业主自治机制,进一步规范业委会运作,推进业委会运作规范评估;推行年度审计制度,规范业委会资金管理,扩大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业委会工作经费的年度审计覆盖率,促进200个商品房小区维修资金续筹。推进形成“按质论价、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市场价格机制,试点推进500个小区物业服务费调整,全面推行物业服务合同网签制度。
(六)坚持守住底线,着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行业管理责任,聚焦房管领域疫情防控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主动对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街镇,指导督促有关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推进《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实施,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序推进全市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6月底前基本完成对安全隐患风险较大的城镇房屋重点排查,12月底前完成对所有城镇房屋排查。健全小区安全风险管理机制,有序推进实事项目,为建设500个老旧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重点围绕消防设施、电梯运行、小区地面积水、地下车库积水、高空坠物(外墙脱落)、老旧住房结构安全(坍塌)等运行安全风险管理,推进智慧物业应用场景建设。
(七)坚持数字赋能,推进房管领域数字化转型
通过数字赋能,深化城市管理“一网统管”向住宅小区延伸覆盖,加快推进智能感知设备、智能配送设施等,加快推进住宅小区“新基建”,发展智慧物业,推动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数字化,加快完善房管信息系统集成平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房地产开发、住房租赁、物业等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发挥信用监管效能。
三、切实加强房管领域自身建设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力推动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本市房管领域的落地落实,加快形成房管领域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和浓厚氛围,不断展现新气象、开创新局面、实现新作为。
(一)坚持政治引领
坚持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四史”学习教育成果,按照市委、市建交党委要求抓好党史学习教育,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专业水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监督约束。
(二)严格依法行政
深入贯彻法治思想,积极参与《上海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实施工作;积极探索完善住房租赁制度。认真实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提升法治工作建设水平。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试点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增强行政效能
大力营造合理、有序、良性的竞争氛围,引导激励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房管领域干部队伍。加强市区联动,构建上下贯通的抓落实体系。强化服务意识,推进模范机关建设,通过比学赶超、争创一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7. 企业债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的区别
《指引》提出,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项债券类型:一是健康产业专项债券,主要用于为群众提供医疗、健康管理等健康服务项目。二是养老产业专项债券,主要用于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设施设备,以及开发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用品项目。三是教育培训产业专项债券,主要用于建设教育培训服务设施设备、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生产直接服务教育发展的教学教具产品的项目。四是文化产业专项债券,主要用于新闻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电影、文化艺术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文化产品生产项目,以及直接为文化产品生产服务的文化产业园区等项目。五是体育产业专项债券,主要用于体育产业基地、体育综合体、体育场馆、健身休闲、开发体育产品用品等项目,以及支持冰雪、足球、水上、航空、户外、体育公园等设施建设。六是旅游产业专项债券,主要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产品和服务开发等项目。
8. 怎样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办文资〔2015〕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有关要求,现就2015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内容
(一)巩固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继续加大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文化担保、文化融资租赁等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支持企业在项目实施中积极利用金融工具,对于获得银行基准利率贷款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二)继续扶持实体书店发展。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河北、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云南等16个省市。每个试点省市可推荐不超过6家实体书店,中央财政将通过专项资金择优给予奖励,用于帮助其购置软硬件设备、支付房租、弥补流动资金不足等。
(三)开展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重点支持新闻出版企业开展相关国家标准的应用,采购或升级用于出版资源深度加工的相应设备及软件系统,传统出版业务流程数字化改造软件系统、内容资源关联与复合应用软件系统,版权资产管理工具与系统等,开展环保印刷设备更新和流程改造。
(四)加快推动影视产业发展。继续支持高新技术在电影制作中的应用、电影企业“走出去”、重要电影工业园区和高科技核心基地建设、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影片、重点专业性电影网站建设等,加大对影视内容产品支持力度。
(五)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重点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深入挖掘优秀文化资源,推动动漫、广告等产业优化升级。
(六)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开发、演艺剧目制作、特色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广,向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等国家重点支持区域倾斜。
(七)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重点对列入《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的有文化服务出口业绩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列入目录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境外投资等项目给予补助。
(八)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支持传统媒体运用已有技术成果,开展全媒体、大数据应用、视听新媒体、音视频集成播控等平台建设;支持传统媒体发挥内容资源优势,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核心竞争力;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拓展传播渠道与影响力。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
1.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其中净资产一般不低于500万元。
2.企业申请项目补助的,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企业集团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项目,合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企业集团上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产或母公司净资产的20%。企业集团下属单位,通过企业集团统一进行申报。
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精神,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的小微文化企业,其净资产规模及申请金额比例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4.除贷款贴息及奖励类项目外,企业不得就往年已获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
(二)其他申报单位。
1.申报专项资金的其他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备从事文化产业相关工作的职能或资质;二是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2.其他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服务或示范作用,重点是国家或地方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所确定的重点产业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按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其中:
1.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其中申请境外投资项目补助及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费用补助需补充提供其他文件(见附件1)。
2.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相关银行已支付利息确认单、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等复印件。付息凭证须与贷款合同所列的项目用途一致(见附件2)。
3. 申请债券贴息的,需提供相关部门核准发行文件、发行情况报告书及公告书、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及企业书面申请文件(见附件2)。
4.申报保险费补助的,需提供保险合同、已支付保险费凭证等复印件(见附件2)。
5.申请实体书店扶持奖励的,需提供实体书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实体书店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等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3。
(二)申报方式。纸质文件申报与在线申报同时进行,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成在线申报后,还应提交纸质文件。申报单位从财政部政府网站司局频道(http://wzb.mof.gov.cn/),进入“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模块,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其中,申报出口奖励的单位登陆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http://fwmyzb.mofcom.gov.cn/),进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申报项目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应按要求上传扫描件。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并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
(三)申报程序。中央各部门(单位)、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厅(局)、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企业负责组织本部门、地区或单位申报工作,并于2015年4月20日前完成在线审核、项目初审,正式向财政部报送申请文件。中央各部门(单位)、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企业应向财政部提交申请文件、初审报告及申报项目资料,其中申请文件需为部发文。各省级财政厅(局)应向财政部提交申请文件、初审报告及申报项目资料。初审报告包括初审工作组织情况、申报项目情况、初审意见等内容,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独立文件上报财政部,不能作为申请文件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中央各部门(单位)、各省级财政厅(局)、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企业应高度重视2015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紧紧围绕国家文化改革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本部门(地区)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做好地方重点项目与国家重点项目的衔接,对列入文化金融合作项目库、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国家动漫企业项目资源库等国家级项目库的项目重点考虑。
(二)探索将项目申报与以往年度文化产业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对在年度和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资金情况的申报单位,可实施负面名单制管理,在当年及今后一定年限的专项资金申报中限制或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强化项目审核主体责任,注意加强与有关方面特别是地方党委宣传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规范审核程序和标准,提高项目审核透明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确保公平公正;同时切实提高申请文件质量,确保申请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并与纸质文件和在线申报保持一致。
(四)为深化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管理,财政部委托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开展2015年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前置性审核工作,请进一步加强与专员办的沟通协调,并在向财政部上报预算申请资料的同时抄报专员办。
(五)请按申报要求抓紧布置开展申报工作,以往年度曾出现个别单位逾期申报,影响申报工作整体进度的情况。为保证工作进度,2015年度逾期申报将一概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申请项目补助类企业所需资料清单
2.申请文化金融扶持计划企业所需资料清单
3.申请实体书店扶持企业所需资料清单
财政部办公厅
9. 某财政发生如下经济业务,为该省财政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有关账户需要列出明细分类账户。
1、
借:待偿债净资产—应付短期政府债券 25 000
贷:应付短期政府债券 25 000
借:债务还本支出 1 000 000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 300 000
贷:国库存款 1 300 000
借: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应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应付本金 1 000 000
——应付利息 300 000
贷:待偿债净资产—应付短期政府债券 1 300 000
2、
借:待偿债净资产—应付长期政府债券 12 500
贷:应付长期政府债券 12 500
借:债务还本支出 5 000 000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 150 000
贷:国库存款 5 150 000
借: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应付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应付本金 5 000 000
——应付利息 150 000
贷:待偿债净资产—应付长期政府债券 5 150 000
3、
借:国库存款 700 000 000
贷:债务收入 700 000 000
借:待偿债净资产——应付长期政府债券700 000 000
贷:应付长期政府债券 700 000 000
4、
借: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 100 000
贷:国库存款 1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