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专项应付款是什么意思
专项应付款是企业的专项资金对外发生的各种应付和暂收款项。如: 购入专项物资的应付货款、应付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应付运输费、应付罚金以及各种暂收的专用款项。
为了反映应付、暂收专用款项的增减变动,应设置“专项应付款”帐户组织核算。专项应付款或专项暂收款发生时贷记该帐户,支付各项应付、暂收款时,借记该帐户。贷方余额为专项应付款实有数。在“专项应付款”帐户下,应按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户组织核算。
(1)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汇报扩展阅读
其他条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专项应付款
B. 福州东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
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福建福州东部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福建福州东部片区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八部委《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194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据悉,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福建福州东部片区,涵盖福州市仓山区、长乐区、马尾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平潭综合实验区,宁德市霞浦县,实施面积约893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22万人。至2019年底,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675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08725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58亿元,为开展城乡融合发展探索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按照《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要求,紧紧围绕试验目标,立足本省实际,到2022年,试验区力争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上率先取得突破,阻碍城乡要素流动的制度性障碍明显减少,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初步建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措施。到2025年,试验区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形成,城乡普惠的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基本建立,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力争福州市常住人口近千万,打造滨江滨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市能级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产生较强的引领示范带动效应。
以下为重点试验措施(原文):
(一)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
1.试验内容。全面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人才加入乡村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
2.试验措施。进一步放开放宽落户限制。推动有条件的地区试行以居住证为依据,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逐步实现城市未落户常住人口同等享有同等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分担机制,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在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引导其依法转让上述权益。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能力。(责任单位:省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人社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宁德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试验措施均需各地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构建人才入乡长效机制。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激励政策,构建保障各类人才入乡返乡创业兴业的长效政策体系。建设专家服务基地、“人才驿站”、“人才之家”,开展引智专项计划、“院士专家八闽行”等专家服务基层活动,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实现省级科技特派员乡镇全覆盖,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等提供农村科技创业服务。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城乡教师配置,推进校际和城乡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建设,建设家门口优质学校。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扩面提质,深入实施医疗卫生对口帮扶,支持县级医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推动“五千专家下乡进村”服务对试验区重点实行倾斜,鼓励在职或退休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农艺师通过下乡技术指导、投资兴业、行医送教、规划设计、文化保护及风貌打造等方式,服务试验区乡村振兴事业。打造一批农村社区“三社联动”典型示范项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卫健委、农业农村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二)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
1.试验内容。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工商资本与农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统筹利用乡村资源资产、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2.试验措施。探索合作开发成果共享模式。支持试验区优先作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三变”改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试点,推进由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居)主导,成立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归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居民的资源、资产、资金,探索“社会资本+平台公司+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社会资本+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平台公司+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等股份合作制改革。健全完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制度,积极赋予并落实集体成员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益,探索建立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机制,明确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
拓宽多元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加大对试验区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项目实施主体依法依规使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对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地块符合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条件的,支持按照程序申请发行专项债券,用于棚户区城中村土地一级开发。(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国开行福建分行、农发行福建分行)
(三)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
1.试验内容。选择一批产业园区或功能区,率先打造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在先行区内重点优化提升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美丽乡村和各类农业园区,创建一批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实现城乡生产要素的跨界流动和高效配置。
2.试验措施。强化载体平台支撑。推进福州仓山区、长乐区、马尾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平潭综合实验区、宁德霞浦县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建设,完善配套设施,积极培育打造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推进美丽乡村和各类农业园区优化升级,围绕十大乡村特色产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努力培育多主体参与、多业态打造、多要素集聚、多利益联结、多模式创新的农业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特色产业专业村,重点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持续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实力较强的涉农企业发挥技术、资源、品牌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重点培育一批“金牌旅游村”,打造乡村旅游知名品牌,争创更多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探索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试点,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提供多样化生产性服务,持续提升农产品产业链和附加值。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加大力度开展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国家或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旅厅、供销社,福建证监局)
优化空间要素保障。支持提升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美丽乡村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各地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农业园区、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按照现用途管理。(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创新信贷支持手段。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因地制宜推出项目融资模式,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加快建立多层次农村保险体系,保障特色产业发展、完善小城镇联结城乡功能,鼓励打造集聚特色产业的创新创业生态圈。探索丰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抵押担保方式。(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农发行福建分行)
(四)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1.试验内容。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可持续的城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2.试验措施。开展生态系统价值核算。探索建立生态产品目录清单,不断完善指标体系、技术规范和核算流程,科学评估各类生态产品的潜在价值量,进一步摸清生态系统“家底”。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形成自然资源资产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纳入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进一步引导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审计厅、林业局)
健全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研究制定生态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探索建立根据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确定财政转移支付额度、横向生态补偿额度的体制机制。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完善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制度,支持开展绿色金融创新。(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五)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1.试验内容。推动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构建分级分类投入机制,建设城际铁路、乡村产业路旅游路、城乡供水一体化、城乡垃圾污水一体处理体系、冷链物流设施、防灾减灾设施等,明确投入主体和产权归属。
2.试验措施。完善城乡统筹规划制度和多元投入机制。科学划定“三区三线”,优化城乡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实现市县城乡国土空间规划全域覆盖、全要素管控。选取若干条件成熟的地区探索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乡村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定位,健全分级分类投入机制,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的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开展对养老服务、轨道交通、租赁住房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信贷业务。鼓励探索通过投贷联动及同业合作,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金融业务创新转型取得突破性实质性进展。(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国开行福建分行、农发行福建分行)
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推进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支持福州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温福高铁、莆田至福州机场城际铁路(F2线)、宁德至福州机场城际铁路(F3线)等项目规划建设,加快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全方位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住建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在试验区建设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试验区内各市、县(区)要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政策举措,确保将改革实验任务落实落细、责任落实到人,全力推动试验区各项工作扎实落地。
(二)加强政策支持。通过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支持试验区发展。支持试验区内各县(市、区)在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综合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建设。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考虑支持试验区城乡融合建设项目。在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倾斜支持试验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要求,重点支持乡村振兴、社会民生事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对符合用林条件的城乡融合项目,优先安排林地定额指标,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即到即审。在申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民营企业下乡发展试点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等时,优先支持试验区。
(三)加强评估推广。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要求和试验区建设工作推进进度加强跟踪指导,促进制度改革和政策安排率先落地,适时组织对试验区进行试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相关政策倾斜和资金奖补分配的参考依据。及时总结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最大程度发挥试验区城乡融合示范的辐射带动作用。
C.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怎么编制储备计划
所谓“定向承销”,就是指哪个银行借给地方的债务,就去找哪个银行定向发行置换债券。允许地方债纳入抵质押品范围,意味着商业银行等地方债券持有无需等待债券到期,就可以通过质押再贷款从央行获得流动性。一方面,纳入抵质押品范围后,银行可以通过再贷款获取相对低成本的资金,进而可以解决银行由于负债端成本上升而导致的购置需求不足问题;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流动性和刺激信贷投放。
D.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会计科目怎样处理
《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没有土地储备债券核算的相关规定;
建议增设“应付债券”科目,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本金、利息等进行详细核算。
E. 高校融资方式
一、高校建设融资方式两个合法选项
1. 政府债券
(1)地方政府一般债券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以下简称一般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高校可以借助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所筹资金的划拨额或者通过为教育项目所发行的专项教育债券所筹资金的划拨额来进行建设。
2.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指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
高校可以通过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通过获取他们的投资以及其他优势来进行建设。
二、融资方式的可行性分析
1.政府债券
2015年以来,财政部对各地发行政府债券严格实行限额管理,2018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为2.18万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237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86185.08亿元。截止9月15日,今年山东省累计公开发行地方债1691.73亿元。
以9月份为例,山东省地方政府债券包括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山东省政府一般债券,其中专项债券主要为棚改专项债券,并无教育专项债券;所发行的一般债券全部为再融资债券,拟用于偿还到期的以前年度发行政府债券本金。今年来看,山东省政府专项证券(四期)其中只有一小部分为解决教育“大班额”问题,2018年山东省政府一般债券其他几期也主要是为了偿还以前到期的政府债券。对于划分到东营市的政府债券,可以看到东营市有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棚改专项债券,并无教育专项债券。
可以看出,借助政府债券的方式进行高校融资建设基本上是难度非常大的。
2.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可行性
从政策上看,近年来的各项文件,都对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采取鼓励态度,包括27号和46号文,也明确了对规范的PPP的支持。
以东营市为例,从东营市财政承受能力状况来看,2018年所有PPP项目(包括2018年底前即将实施的三个主要项目)预计累计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约8%,按照2019年年度预算增长预计,尚有一定推进PPP的余地。
我省采用PPP模式建设高校较为知名的项目有:山东省莱芜市山东财经大学莱芜校区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山东省青岛平度市青岛农业大学平度校区项目,项目总投资 173,200万元;德州高级师范学校及中学教育综合体PPP项目,项目总投资158349万元;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聊城工业学校)PPP项目,项目总投资24958万元;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教育示范园区项目,项目总投资64101万元等等。东营市则有东营科技职业学院迁建工程,项目总投资135,000万元;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26,000万元。
F. 土地储备机构如何规范使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只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不征营业税的。土地储备中心是代表国家对土地进行管理的,其拍卖土地行为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因此是不征收营业税的。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土地储备中心和土地受让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各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契税对买受方征收的一种税,因此,土地储备中心拍卖土地,只对土地受让方征收契税,土地储备中心不征。
G. 中国版“市政收益债”亮相释放出什么信号
这一与国际接轨、被视为中国版“市政专项债”的亮相,能否保障地方政府的合理融资需求?对于遏制政府债务过快增长势头作用几何?释放出怎样的完善地方债管理方向?记者第一时间采访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和权威专家,解读改革背后的重要信号。
债务监管再升级 精细化管理专项债
从以前笼统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到此次首尝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标志着我国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的步伐在加快。
2014年国务院发布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及2015年新预算法的实施,奠定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近年来财政部门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趋势,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管理日趋精细化。
“此次办法的出台,是在已有制度框架上又一次精细化的管理优化。”郑春荣说,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既显示了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上的连贯性、一致性,又体现了财政部门对管理地方债越来越成熟、越来越深入。
2017年,我国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47174.66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计38568.62亿元,占比超过80%。
记者了解到,针对土地储备发行专项债券,意味着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改革迈出一大步。按照计划,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研究推进发行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
专家表示,此次办法显示,我国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管进一步升级。如关于储备土地的担保管理更加严格,明确地方政府不得以储备土地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此外,办法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监管中引入国土资源部门,通过两部门协调配合使得政府对融资项目的监管更加专业,确保土地储备项目的真实性、规范性。
利国利民的事情,就应该大力支持!
H. 财政部频出重拳意在何处
继六部门上月联合发文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财政部2日再度发文,直指地方假借政府购买服务变相举债问题。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27.33万亿元,负债率36.7%,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是,部分地方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个别地区偿债能力有所减弱。财政部此次矛头直指假借政府购买服务变相举债问题,将对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带来哪些影响?
对政府购买服务列出负面清单
在《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中,财政部明确指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应当重点是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并列出负面清单:
——不得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对记者说,通知在标题中出现“坚决制止”的表述。事实上,有些地方政府融资花样繁多,防不胜防,抑制和预防套用、滥用政府购买服务已经十分紧迫。“此时对政府购买服务列出负面清单,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
分析人士认为,财政部出台措辞严厉、针对政府购买服务乱象的意见,是对前期一系列疏堵政策的延续,突出了问题导向,显现推动落实既定政策的决心和韧性。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全厚说,通知的一大核心内容体现在预算管理方面,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这意味着政府购买服务仅局限于财政支出方面,不能突破既有的政府预算收入规模,不能因此而谋求增加融资收入。”
意见还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金融机构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融资审查,必须符合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等融资,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构或超越权限签订应付(收)账款合同帮助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
初步实现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防范全覆盖
新出台的意见还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工作,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其预算安排真实合规、信息公开透明,确保可查询、可追溯,保障承接主体、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一系列文件的出台,我国初步实现了对当前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违法违规融资方式的政策防范全覆盖。
I. 中国土地储备融资模式有哪些
1,中国土地储备融资模式有:
(1)土地财政:土地是政府的垄断资产,可以“低收高卖”,形成的垄断利润收归财政。
(2)经营城市:主要是经营城市土地资产,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对土地资源通过资产经营的方式,实现城市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
(3)储水池、中转站:土地储备就是政府把城市发展需要的土地提前征回来、收回来,一是降低土地征收、收购成本,二是保证建设及时使用,起到储水池、中转站的作用。
2,土地储备,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