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法关于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是如何体现权力制衡原则的
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是公司的管理机构,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负责公司日常管理、经营决策;
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
Ⅱ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法定代表人组成。
其中,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意志的具体表现人,代表着公司额行为,一般由董事长/执行董事长或经理担任,在法律层面对公司的所有行为、结果负责。
一、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Ⅲ 债券的期限与债券的发行价格呈同方向变动 正确吗
不完善,只能补充让你完善呗!不过如何完善呢,需要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1、如果是单一制度的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只要将制度印发相关部门及人员,征求大家意见建议,然后约定一个时间,召开一个专题讨论会,就可以解决,如果涉及范围人员较多,可以分层次进行,先班组,后工段,再车间(分厂、中心),最后集中各基层意见建议,在公司层面召开最终专题讨论会,如果问题专业性强,还可以邀请专家参加,协助决策。
2、如果是多项制度或者是多个体系均不完善,就比较复杂一些。
首先:建立公司相关制度的基本框架,明确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这个环节需要公司主要领导参加,并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加,因为制度总体框架体系的建立与企业发展和总体战略密切相关。
其次:结合现有制度拟定修订和增加制度类型及名称。确定哪些制度需要修订、哪些需要增加,建立制度完善清单。
第三:结合企业现状,根据经营需求,安排修订的增加的先后次序和轻重缓急,明确完善的大致进度及步骤。
第四:建立相关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于这一项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必须有专门的部分人员组成一个工作小组专心进行,才能保障质量和按时完成。
第五:由工作小组或项目小组,制定具体的完善计划,即:分项工作进度计划。明确如何分析制度、如何查找不足、如何定位问题、如何集中企业智慧制定完善措施及细则、如何审定、颁发等一系列工作环节的落实办法。
第六:按计划实施,做好过程控制和阶段性检查纠偏,定期进行总结分析,确保工作完成。
Ⅳ 公司法关于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是如何体现权力制衡原则的
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三十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四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十六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四十九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五十一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五十三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五十四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五十五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五十六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五十七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Ⅳ 债券怎么卖呢
债券的发行程序:
(一)作出发行债券的决议
发行企业债券是公司对外举债的重大决策事项,企业在具备了发行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后,如果要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必须先作出发行债券的决定。具体有发行债券的名称、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等内容。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二)制定发行债券的章程
企业作出发行债券决议后,应制定发行债券的章程。债券发行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发行企业的名称、地址及承销法人代表;发行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简介;发行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发行债券的目的、用途;发行债券的效益预测;发行债券的总面额、票面额及发行价格;债券的票面利率、期限及还本付息的方式;债券发行的对象及地区范围;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承销机构的名称、地址及承销方式;债券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及担保者;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三)办理债券等级评定手续
1.债券等级的评定
发行企业应向债券管理部门指定的资信评估机构申请办理债券等级评定手续。一般只有在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债券等级证明为A级以上时,才允许企业正式提出发行申请。债券的信用等级对于发行企业和债券购买者都具有重要影响。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是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发行债券所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按期偿还债券本息的能力及其风险程度所作的综合评价。债券评级对投资者来说,可以获得债券的风险情报,有利于投资者合理地选择投资对象,提高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对于发行企业来说,有利于提高发行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增加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从而降低发行企业的筹资费用,方便其债券的发行。
债券的信用等级表示债券质量的优劣,反映债券还本付息能力的强弱和债券投资风险的高低。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债券信用级别标准,分为二类、三等、九级。这个标准基本上是参照了国外主要评级机构的做法并结合我国评级工作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它的主要内容侧重于两个方面,即债券到期时的还本付息能力与投资者购买债券的投资风险程度。债券信用等级如下:
AAA投资级,一等,债券有极高的还本付息能力,投资者没有风险。
AA投资级,一等,债券有很高的还本付息能力,投资者基本没有风险。
A投资级,一等,具备较高的还本付息能力,但与前两种相比,易受经济变化的影响,投资者风险较低。
BBB投资级,二等,具备一定还本付息能力,但需一定保护措施,一旦有变,偿还能力削弱,有一定的投资风险。
BB投资级,二等,有投机性,不能认为将来有保证,对本息的保证是有限的,投资风险较大。
B投机级,二等,还本付息能力低,保证低,投资风险大。
CCC投机级,三等,还本付息能力很低或信誉不好,可能违约,危及本息安全,投资风险极大。
CC投机级,三等,还本付息能力极低,高度投机性,经常违约,有明显缺点,投资风险最大。
C投机级,三等,等级最低,经常违约,根本不能作真正的投资,或没有还本付息能力,绝对有风险。
2.企业债券评级的基本程序
(1)发行企业提出评级申请。债券的评级首先应由发行企业或其代理机构向债券评级机构提出正式的评级申请,并为接受评级审查提供有关资料。有关资料包括:企业概况;财务状况与计划;长期债务与自有资本的结构;债券发行概况等。申请评估的企业应与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评级协议书。在委托协议书中要写明评估的内容、评估时间、评估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等基本内容。
(2)评估机构评定债券等级。债券评估机构接受申请后,组织由产业研究专家、财务分析专家及有关经济专家组成的评级工作小组,对有关资料进行调查、审查,并与发行企业座谈,以便深入分析,然后拟出草案提交评级委员会。评级委员会经过讨论,通过投票评定债券的等级。评定后向社会公告其债券级别。
(3)评估机构跟踪检查。债券评级机构评定发行企业的债券等级之后,还要对发行企业从债券发售直至清偿的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调查,并定期审查,以确定是否有必要修正已发行、流通债券的原定等级。如果发行企业的信用、经营等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评级机构认为必要时,将作出新的评级,根据具体情况调高或调低原定的债券等级,通知发行企业并予以公告。
3.影响债券评定等级的主要因素
债券评级机构在评定债券等级时,需要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析判断。一般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判断:
(1)企业发展前景。分析判断企业发展前景,主要包括企业规模、企业销售及盈余的稳定性、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企业职工素质、企业资源的供应保证程度、企业的竞争能力等方面。为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企业应该向外界充分展示企业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充分的偿债能力。
(2)企业财务状况。分析评价企业财务状况,主要分析评价企业的债务状况、偿债能力、周转能力和财务弹性,及其稳定性和发展变化趋势等方面。要在财务质量上得高分,企业必须合理、合法地编制对企业有利的财务报表。
(3)企业债券的约定条件。考察企业发行债券有无担保,如果有担保资产,则债券等级较高;债券是否有附属条款;债券期限,即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债券期限越长,风险越大,被视为评级的不利条件;债券的付息还本方式等。
我国一些评级机构在企业债券信用评级工作中,一般主要考查企业概况、企业素质、财务质量、项目状况、项目发展前景、偿债能力。其中企业概况只作参考,不计入评分。企业素质方面主要考查企业领导群体素质、经营管理状况与竞争能力,占总分的10%;财务质量主要考查企业资金实力、资金信用、周转能力、经济效益,占总分的35%;项目状况主要考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占总分的15%;项目前景主要考查项目在行业中的地位、作用和市场竞争能力、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前景预测,占总分的10%;偿债能力主要考查债券到期时偿还资金来源,占总分的30%。
在债券评级时,并没有准确的数量标准和计算公式来计算确定债券等级。除财务质量以定量分析为主外,其余方面仍以定性分析为主,在操作中很大程度上依赖评级人员的经验与水平,弹性较大。
(四)提出发行债券申请
有项目和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将发行债券申请通过当地发改委向上一级发改委逐级申报,省发改委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初选,并上报国家发改委。对认定比较好的企业要到实地落实担保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再正式报批国家发改委,并当面进行汇报。未经批准,企业不得发行债券。企业在办理申请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包括:①申请报告:分别由企业、当地发改委、经委各提供一份。②项目批文:包括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基建初步设计、开工报告。③财务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告、贷款证、负债资产表、营业执照、企业项目效益预测、企业效益预测、偿还计划、重点项目批文(如属于重点项目)、信用等级评级、担保意向书、代理承销意向书、发债计划申请表、发债项目资金情况表。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债券发行申请予以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债券批准发行;对已作出的批准,若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尚未发行的企业债券停止发行,已经发行的企业应向认购人退还所缴款项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
(五)公告债券募集办法
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经批准后,公开向社会发行债券时,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告债券募集办法。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①企业名称;②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③债券的利率;④还本付息的期限与方式;⑤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⑥企业净资产额;⑦已发行而尚未到期的企业债券总额;⑧企业债券的承销机构等。
企业制定好债券募集办法后,应按当时和当地通行、合理的方法向社会公告。
(六)签订承销合同
在间接发行方式下,当发行债券的申请被批准后,发行企业要与债券承销机构正式签订承销合同。在承销合同中应载明以下主要事项: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及法人代表;承销债券的名称、总面额及发行价格;承销方式;债券发行及承销的起止日期;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承销商收取的费用额及支付日期与支付方式;未售出债券的处理方法;违约责任;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等。
(七)发售债券
承销机构按照合同规定,在发行期内向投资者发售债券。投资者直接向承销机构付款购买,承销机构代为收取债券款,交付债券。
企业债券应在置备的企业债券存根簿中登记有关事项。对于记名企业债券,应在存根簿上载明以下事项: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编号;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及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的发行日期等。对于无记名企业债券,应在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债券的编号等。
(八)收进债券款
到债券发售期截止日,扣除承销机构应得的手续费后,发行企业向承销机构收缴债券款项,债券发行即告结束。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金融证券方面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地方金融证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起草促进全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担保业和期货业发展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对全市地方金融证券机构以及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介机构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掌握地方金融证券保险机构的资产运营情况,协助中央监管机构与做好监督管理。
(三)履行长沙市创建金融安全区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综合协调及涉及地方金融证券保险担保信托领域的重大问题,负责实施市政府对地方金融证券保险担保信托市场运行的宏观指导,抓好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组织指导银行卡产业发展。
(四)组织实施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设立、运作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市担保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规担保行为,整顿、规范和发展担保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好市担保发展资金。
(五)承办我市公司上市的前期改制、上市推荐、发行等工作;协调、指导上市公司配股融资、资产重组及兼并收购工作,提高上市公质量;负责预审股份有限公司两的设立、增资扩股、合并、分立等有关工作;对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资产债务重组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管理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
(六)指导和监督全市国有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公用事业类公司等的改制、设立、重组和规范运作;指导和监督地方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运行;参与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改革工作。
(七)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政府偿债机制建立;组织实施政府投融资项目后评价制度;指导各类金融工具创新,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培育区域性资本市场;牵头组织、指导地方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工作。
(八)指导地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信托业和期货业等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
(九)负责全市信用征信制度建设,基础信用信息整合,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用征信市场培育、管理。对信用征信机构和信用协会进行监督管理。
(十)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地方金融证券机构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金融系统文明创建工作。
(十一)代表市人民政府与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进行联系与协调。加强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Ⅶ 百家新三板企业即报即审是什么意思
去年9月9日,证监会发布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意见表示证监会将对贫困地区企业IPO、新三板挂牌、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等开辟绿色通道,目前正在根据扶贫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显示,全国共有592个贫困县。
据统计,将有100家新三板企业可享受申请IPO“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政策。其中,贫困人口大省贵州的企业比较少,只有两家企业,绿健神农和黔昌农林,为稀缺的新三板标的资源。
Ⅷ 注册地在香港的公司可以在大陆内上市吗
可以啊!外资企业都可以在国内上市,香港的企业更允许在大陆上市了啊!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一个上市公司在考虑进行再融资前,首先要认真地权衡权益融资与债务融资的利弊,如果决定进行债务融资,那就要结合公司的财务结构、资金配比及募集资金拟投项目等因素认真的比较各种不同的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工具不同,其融资成本及效果也各不相同,并且还要研究发行上市的可能性和上市的时机,即申请能否得到批准、批准后债券能否以预期的价格销售出去、以及什么时间上市等等。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度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股票改制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
企业上市程流程
1.改制阶段:拟改制企业一般要成立改制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统筹,小组由公司抽调办公室、财务及熟悉公司历史、生产经营情况的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包括:全面协调企业与省、市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各中介机构的关系,并全面督察工作进程;
配合会计师及评估师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盈利预测编制及资产评估工作;
与律师合作,处理上市有关法律事务,包括编写公司章程、承销协议、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发起人协议等;
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和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完成各类董事会决议、公司文件、申请主管机关批文,并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及公关活动。
2.辅导阶段:中介机构经过审慎调查阶段对公司了解,发行人与券商将召集所有中介机构参加的分工协调会。协调会由券商主持,就发行上市的重大问题,如股份公司设立方案、资产重组方案、股本结构、则务审计、资产评估、土地评估、盈利预测等事项进行讨论。协调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
3.申报材料制作及申报阶段:根据协调会确定的工作进程,确定各中介机构工作的时间表,各中介机构按照上述时间表开展工作,主要包括对初步方案进一步分析、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各种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
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及资产折股方案的确认,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评估结果的确认。国有企业相关投入资产的评估结果、国有股权的处置方案需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确认。企业筹建工作基本完成后,向市体改办提出正式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包括:
公司设立申请书;
主管部门同意公司设立意见书;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发起人协议书;
公司章程;
公司改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资金运作可行性研究报告;
制定发行上市计划
公司在决定发行公司债券进行债务融资后,就要开始制定发行上市计划。发行上市计划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成立公司债券发行上市项目专项领导小组及项目组。
(2)委任上市保荐人和主承销商。
(3)选任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级公司等。
(4)确定上市时间表。根据有关规定,会计师审核的财务报表有效期为六个月,信用评级机构所出具评级报告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因此,必须在确定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出具日后的六个月内和评级报告报告后的十二个月内完成上市申请,否则,财务报表和评级报告就需要重新编制、审核或评定。
(5)与上市保荐人一起确定募集资金拟投项目或运用方向。
(6)确定基准日,配合财务会计师(审计师)、信用评级师进行财务审计、信用评级。
(7)其他需要筹划的事项。
选定上市保荐人
保荐人在公司债券发行上市项目运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一家上市公司有意在沪深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交易,首先要按照《证券法》、《试点办法》及有关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要求聘请债券发行上市保荐人,经受保荐人的审查和认可;并且,在寻求发行上市过程中及上市以后,要在保荐人的辅道及协助下遵守及履行有关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让投资者放心。
(1)委任保荐人的一般规定
《试点办法》创造性的引入了在股票发行中已渐渐成熟的保荐制度。保荐制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中的重大功能与作用不言而喻,但鉴于目前证券公司的固定收益部门与投资银行部门保荐代表人的分布现状,中国证监会就在公司债的试点当中做了一个过渡安排。虽然也实行保荐制度,要求保荐人对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尽职调查,但是不要求像发行股票一样由保荐代表人直接签字,而是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发行人委任保荐人,沪深交易所有关规则有下列一些规定:
1)发行人申请其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应当由一至二名具有保荐资格的保荐人推荐。
2)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签订保荐协议,明确双方在公司债券申请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3)保荐人应当在签订保荐协议时指定两名熟悉债券业务的人员具体负责保荐工作,作为保荐人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4)保荐人和发行人终止保荐协议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由发行人发布公告。发行人另行聘请保荐人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新聘请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保荐书等有关文件。
5)保荐人更换公司债券上市保荐项目负责人的,应当通知发行人,并在自更换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提供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资料。
6)保荐人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2)保荐人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沪深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保荐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中国证监会登记注册并列入保荐人名单;
2)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推荐工作的主要业务人员应熟悉证券交易所章程及相关业务规则;
4)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3)保荐人的责任
按照沪深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保荐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保荐人保荐公司债券上市时,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上市保荐书、保荐协议、保荐人已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人名单的证明文件,以及与上市保荐工作有关的其他文件。
Ⅸ 证监会扶贫 贫困县名单是832还是592
2016年9月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任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每位党委成员和上交所、深交所党委书记结对联系一个定点扶贫县。证监会将对592个国家级贫困县企业IPO、新三板挂牌、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等开辟绿色通道,并出台制定实施细则。
Ⅹ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历次会议
时间:1997年11月17日至19日
时逢亚洲金融危机爆发
决定央行自身管理体制变革的大手术,并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以处理从国有四大行剥离的不良资产
银行改革
中央财政定向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补充四大国有银行资本金;将13939亿元银行不良资产剥离给新成立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取消贷款规模,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重要改革措施。
金融监管
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监管,成立了证监会、保监会,分别负责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人民银行专司对银行业、信托业的监管;另外对人民银行自身机构进行了改革,原有的省分行被撤销,改成9个大区行,货币政策独立性得以加强。 时间:2002年的2月5日至7日
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对下阶段金融工作全面部署
加强金融监管与国有银行改革的思路进一步得到深化,最终组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导中国银行业的重组上市。
银行改革
快速推进新一轮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在股份制改革与海外上市项目的实施上得到了一系列关键政策支持。
金融监管
撤消中央金融工委,成立银监会,并成立国有银行改革领导小组,酝酿、统筹、部署国有银行改革方案,会议还做出了改革农信社的决定,为此后农信社改革的全面铺开确立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指导方针。 时间:2007年1月19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近几年来的金融工作,分析当前金融形势,统一思想认识,全面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
中国农业银行实行整体改制、国家开发银行(下称“国开行”)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成立中国外汇投资公司运作部分外汇储备2007年19日至20日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下称“本次会议”)上得到明确。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本次会议上强调,我国金融改革发展面临新的形势,金融业处在一个重要转折期,也处在一个重要发展期。
加深已股改银行的改革
温家宝指出,继续深化中国工商银行(4.54,0.05,1.11%)、中国银行(4.19,0.08,1.95%)、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改革,努力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关键是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加快转变经营机制,深化分支机构和基层改革。
央行在昨日结束的2007年工作会议上提出,要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优化金融结构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继续推进工、中、建3家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快经营机制转变。
央行行长周小川去年底在向全国人大作汇报时提到,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取得的成效仍属于初步的、阶段性的,改革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国开行全面推行商业化
在本次会议上,国开行被明确定调为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并主要从事中长期业务,不得从事 零售业务。权威人士透露,本次会议明确了国开行将坚持的三项原则,即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政策性银行改革是已经讨论了多年的话题。本次会议强调,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首先推进国开行改革。
本次会议还明确,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业务要实行公开透明的招标制。这为政策性业务的发展确定了方向。
成立政府投资公司
在外汇储备领域,本次会议表示,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积极探索和拓展外汇储备使用渠道和方式。
权威人士透露,本次会议已经明确将成立一家政府投资公司,负责部分外汇储备的运作,并将要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运作,公司将主要投资于海外市场。该公司的名称可能还没有最终确定。
据悉,该公司将在中央汇金公司的基础上扩充成立。由于此前汇金的资金直接来自于外汇注资,该公司的成立还涉及到发行特别国债购买上述注资。而运用市场化运作的外汇储备资金也可望采取财政部发债再向央行购买的方式注入该公司。不过,由于这部分外汇储备规模较大,预计将采取分期发债、分批购买、缓步推进的方式进行。
大力发展公司债券
在资本市场领域,本次会议强调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强调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同时大力发展公司债券。
权威人士透露,公司债券将不同于现在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将由证监会负责监管,发改委则将专注于对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项目债进行监管,简称“企业债”,以区别于证监会监管的“公司债”。
去年共发行1015亿元企业债,债券市场的融资比例占全部融资比例不足1%。加快债券市场的发展将是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议题。
做实分业监管协调机制
在监管体制上,本次会议提出要完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管协调配合。与预期一致的是,本次会议并没有决定成立一家“超级监管机构”。
有权威人士表示,此前讨论的成立一个由央行、财政部、发改委及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6个部门组成的“3+3”协调监管框架在本次会议上并未得到确认。将继续保持目前“2+3”即央行、财政部及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间的协调配合。
由于本次会议明确提出“完善分业监管体制、机制”,业内因此普遍认为,混业经营在现阶段不会大力推进,只会以小步试点的方式进行。 时间:2012年1月6日至7日在北京举行
主导机构:发改委、财政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20部委
会议内容:十项金融改革议题
部署八项工作
温家宝对今后一个时期金融改革发展作出部署。(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优质金融服务。金融行业要大力提升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覆盖面,加大对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重点支持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自主创新,特别要加快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二)深化金融机构改革。着力加强公司治理,形成有效的决策、制衡机制,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股权多元化,切实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改制和增资扩股。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明确划分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实行分账管理、分类核算。国家开发银行要坚持和深化商业化改革。(三)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银行业要建立全面审慎的风险监管体系。证券业要完善市场制度,强化行为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险业要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完善分类监管制度。(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当前我国政府债务总体安全、可控。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妥善处理存量债务,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构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五)加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建设,推动金融市场协调发展。促进股票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坚决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建设规范统一的债券市场,积极培育保险市场。(六)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监管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七)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提高资源配置能力和金融安全保障水平。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提高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水平。深化内地与港澳台金融合作,支持香港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积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八)加强金融基础建设,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快制定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完善登记、托管、支付、清算等金融基础设施,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提振股市信心
温家宝要求金融部门和金融机构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今年金融工作。一要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进一步提高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保持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二要优化信贷结构,加强对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对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三要深化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抓紧完善发行、退市和分红制度,加强股市监管,促进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协调健康发展,提振股市信心。四要敏锐观察和跟踪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做好应对预案,切实防范经济金融风险。
温家宝强调,当前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呈现增长较快、物价趋稳、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面和长期向好趋势没有改变,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有条件推动经济发展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