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经济主体的筹资渠道狭窄,主要还是通过贷款筹资,放开贷款利率下限。容易形成恶性竞争。同理,我国居民投资渠道也不多,主要还是将钱存在银行,所以也不能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更重要的是,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不多,主要是靠存贷利差获得收入。未来,应该拓宽企业筹资渠道、大力发展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实现投资渠道的多样化,方可放开限制。
㈡ 财政部通报哪些有关市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等问题
财政部29日对外通报,四川省巴中市、成都市新都区查实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江西省丰城市存在违规使用置换债券资金相关问题。除责令限期整改,还依法依规对多名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给予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过等不同程度处分。
经查实,2013年至2015年,成都市新都区政府批准同意通过区属国有公司以银行贷款、信托产品或发行私募债等形式融资,区财政局将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国有公司通过信托、私募债、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的资金划拨给街道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公司,用于征地拆迁和道路建设等支出,2013年至2015年共涉及金额23.22亿元,其中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后继续划拨22亿元。
截至目前,新都区通过财政资金安排、借款人偿还等措施,已将违规融资全部整改完毕。
经查实,江西省丰城市置换债券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使用置换债券资金、个人违法代持国有股份、私设账外账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
对丰城市存在的违规问题,江西省政府建立了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已全额收缴违规使用的置换债券资金10861万元,并按程序扣减了丰城市2017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1亿元。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必须要严抓。
㈢ 股权代持是否合法
合法。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
第三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但近年来,代持股份引发了名义持股人和实际持股人诸多争议,而目前法律上的界定也比较模糊,因此签订代持股份合同最好找专业律师或法学专家进行咨询。
通常来说代持股份需要考虑以下法律风险:
1、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代持股人,它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
但是,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是股权证和工商登记,如果此时上述文件记载的都是代持股人。
此时,真正的出资人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2、当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
委托人不得不卷入这场遗产继承的纠纷案件中来,付出 很大的艰辛才能完好地拿回自己的财产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
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㈣ 在债券交易中,如何区分撮合和代持
合交易是指卖方在交易市场委托销售定单/销售应单、买方在交易市场委托购买定单/购买应单,交易市场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双方成交价格并生成电子交易合同,并按交易定单指定的交割仓库进行实物交割的交易方式。
债券代持是指在银行间市场通过不转移实质所有权的交易,而请他人代其持有债券的业务。
㈤ 代持股份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首先要判断代持的股份合同是否真实有效,只要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就受法律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中明确规定:
不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合同无效情形的股份代持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5)债券代持是否属于违规行为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㈥ 这两天有两家券商的当家经理因为所谓的“代持养券”深陷调查门,问到底“代持养券”有什么风险和危害呢
对券商股有利空影响
㈦ 国海证券债券代持事件是怎么回事
债券代持是指在银行间市场通过不转移实质所有权的交易,而请他人代其持有债券的业务。从具体操作上看,债券持有方通过银行间交易与代持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将标的债券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代持方,经过一定期间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由债券持有方赎回。债券持有方通过支付代持方代持期间的资金使用费,保留了债券实质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代持方获得的代持期间让渡资金使用权费用包含在约定的赎回价格中。债券交易价差年化收益率和同期回购利率基本相当。从而达成双赢的业务。因此,从双方交易意愿和交易内容来看.债券代持业务实质上是一种口头达成的类似债券回购或质押融资的行为,并达到放大资产规模、提高投资杠杆作用的目的。
据悉,国海证券原团队成员张杨、郭亮等人以国海证券名义与其他交易对手方进行债券代持等交易,后来张杨失联,郭亮投案,代持机构要求国海证券接盘,国海证券则宣称纯属离职员工个人行为,相关协议所用印章系伪造,进而产生纠纷。
㈧ 什么是债券代持
债券代持是指在银行间市场通过不转移实质所有权的交易,而请他人代其持有债券的业务。
债券代持的含义
从具体操作上看,债券持有方通过银行间交易与代持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将标的债券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代持方,经过一定期间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由债券持有方赎回。债券持有方通过支付代持方代持期间的资金使用费,保留了债券实质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代持方获得的代持期间让渡资金使用权费用包含在约定的赎回价格中。债券交易价差年化收益率和同期回购利率基本相当。从而达成双赢的业务。因此,从双方交易意愿和交易内容来看.债券代持业务实质上是一种口头达成的类似债券回购或质押融资的行为,并达到放大资产规模、提高投资杠杆作用的目的。
㈨ 请各位帮助:人民银行关于禁止债券代持的规定文件
没有 ,代持并不违法。代持如果违法的话那就是债券买卖违法了,人行怎么会有这样文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