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托型私募基金的信托型私募基金的优点
1.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型私募基金的信托财产是投资人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形成的资金。信托财产是仅服从和服务于信托目的的财产,具有与各信托当事人相互独立的地位。投资人认购信托计划后的信托财产不再属于投资人自有财产,并与投资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有所区别;而信托财产虽然可由信托公司进行管理或运用,但也独立于信托公司所有的财产,即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财产不受信托公司财务状况的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不能对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现行法律规定在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存入信托财产专用账户,由信托公司选择的商业银行担任保管人,实行保管制度。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信托财产最具有特色的法律设计。
2.信托型私募基金的运营成本低。从运营成本的角度来看,与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不同的是,信托型私募基金无需注册专门的公司或者有限合伙企业,只需达成一个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即可,从而大大降低了实际操作的运营成本。
3.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现在我国已经颁布了“一法两规”,即《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再加上2008年6月出台的《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为我国信托型私募基金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平台。
4.业务操作的监管日趋规范。法律法规明确了在信托型私募基金操作中信托财产的监管机构和监督措施,规定了信托财产的保管职能由银行负责,信托公司的受托管理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信托合同的规定,并且在银监会的监督管理之下进行。
B. 阳光私募基金份额是否可以转让
目前,基金专户产品没有关于转让的功能设计,也没有在交易所转让的专户产品。
但是,可以跟基金公司商量,是否可以采用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进行转让,
具体的材料包括协议、公证书等等由基金公司来要求。
(一般基金公司的业务规则规定,只有继承、捐赠、遗赠、自愿离婚等情况才接受非交易过户)
题外话:次级份额转让比较复杂吧。
C. 信托制私募基金与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分别如何操作,谢谢
信托制私募基金要借助与信托公司,受银监会监管比较严格!资金在信托账户里,降低了道德风险!但市场风险还是一样的,建议直接投资信托http://blog.sina.com.cn/31xtt
D. 私募基金和信托的区别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信托是一种法律安排,在这种法律安排下,你(委托人)把财产所有权交给别人(受托人),他运营这个财产,并把运营收益交给你指定的人(受益人)。至于受托人如何运营,取决于信托所依据的法律,以及信托法律文件里的约定。而基金是一种投资安排,也就是说一群人(可以是少数几个人,也可以是不特定公众)把钱以一定形式放在一起,按照一定方式去投资并享受收益。这里的“一定形式”有多种选择,可能是公司,可能是合伙企业,也有可能是信托。由上述分析可见,信托和基金的交集就是,投资者(信托的委托人)把钱集中起来,通过信托法律安排交给信托公司(信托的受托人)投资运营,投资收益根据比例分配回投资者本人(信托的受益人)。这种为了投资的信托安排通常称为“单位信托”。在上述交集之外,信托(传统上,在国外而言)还可以起到投资之外的其他目的,比如族财产传承、晚辈生活资金提供(著名例子之一是希特勒在奥地利学习美术期间,生活费用来自家族某位长辈投资的中投在线)。而基金除了信托模式,国际上常见的还包括公司形式(即钱全部投到xxx投资公司里,投资者是xxx投资公司股东,根据所持股权的等级与份额享受投资回报)、合伙形式(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用的比较多)等。
具体来看,可从以下六方面区分: 1、在安全性方面 信托产品的安全性高于基金,风险较低。 2、投资渠道方面
信托产品的投资范围相当广,既可以投资证券等金融产品,也可以投资实业,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目前数股票和债券居多,但也包含其他投资渠道范围。 3、法律方面
两者适用的法律有差别。 4、监管方面
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必须经过证监会的批准,运行中受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募集无需银监会的批准,但需要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在运行中接受银监部门的监管;
5、资金募集方面就信托而言,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异地推介集合信托计划的,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6、投资流动性方面
开放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回赎和转让都没有大的限制,封闭式基金,通常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动性也较强(但转让时通常折价较高)。而对于信托计划,在信托期限届满之前,不得回赎,但可以依法转让,流动性较差。
E. 信托型私募基金的什么是信托型私募基金
目前中国私募基金的模式主要有三种: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和信托型。公司型私募基金是指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组建投资公司,由特定投资者认缴出资成为公司股东形式的私募基金。公司型私募基金的优点在于投资者就是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章程的规定下权利和义务非常明确;但缺点同样明显,因为其运营成本较高、退出程序比较繁琐以及多重征税。私募基金采用较多的另一种模式是有限合伙型,其法律依据就是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最大好处在于对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征收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减轻了投资者的税负。
最近几年,信托也逐渐吸引住了私募基金的目光。传统的信托由三方当事人组成: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托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对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而信托型私募基金是以传统信托为结构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通过信托合同明确投资人(既是委托人也是受益人)与信托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信托公司将投资人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或运用。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可以进行证券投资,也可以进行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方面的投资,但必须与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投资方向与投资策略一致。另外,在我国还存在大量的非信托契约型私募基金,即由基金管理者与投资人签订一个简单的协议,为投资人提供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投资理财服务。这类“地下”私募基金也是最不规范的,由于没有相关法律的保障,投资人往往风险较大。
F. 私募基金的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区别及优缺点
1、私募基金的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区别:
(1)公司制私募基金是股份投资公司的一种形式,公司由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股东组成,并设有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执行机关董事会和监督机关监事会。投资者通过购买公司的基金份额,即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并享有《公司法》所规定的参与管理权、决策权、收益分配权及剩余资产的分配权等。
(2)信托型私募基金是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3)合伙制私募基金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们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一只私募基金。
(4)公司制私募基金与合伙制私募基金的具体区别如下图:
私募基金的特点: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
G. 请分别解释一下信托型私募基金和结构型私募基金
信托型私募基金: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关私募的典型形式
组合(结构)型私募基金:为了发挥公司式,契约式,虚拟式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
(1)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2)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
(3)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4)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H. 私募股权基金能转让吗
私募股权基金对于投资者来说是投资,对相对方而言为融资,能不能转让主要看合同如何约定,一般而言有最低投资期限,在约定期限内不可以赎回,但可以约定转让,转让时可能达不到预期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