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城投债、市政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公债、政府债券有什么不同
城投债:一般是相对于产业债而言的,主要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等的投资目的发行的。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其主业多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
市政债券:是指地方政府或其授权代理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所筹集资金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的建设。市政债券起源于19世纪20年代的美国,当时城市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地方政府部门开始通过发行市政债券筹集资金,到了20世纪70年代以后,市政债券在世界部分国家逐步兴起。
地方政府债券:指某一国家中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地方发债有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地方政府直接发债;第二种是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也就是中央发国债之后给地方用。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地方政府债券又被称为“市政债券”。
公债:是指的是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凭其信誉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一种格式化的债权债务凭证。 公债是各级政府借债的统称是政府收入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政府信用或财政信用的主要形式是政府可以运用的一种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
政府债券:是国家为了筹措资金面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政府债券的举债主体是国家。依政府债券发行主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中央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其中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国债。
⑵ 如果联邦储备售卖政府债券给公众,那么银行准备金倾向于
D 因为公众是用现金去美联储买债券的,市场上的货币总量减少即货币供给减少,贷款需求相对提高,准备金倾向于减少
⑶ 市政债券基金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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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债券是指那些由和地方政府有密切关系的企业发行,所募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债券。名义上虽是企业债券,但发行单位是政府直属企业(实际上相当于政府部门),政府也提供了事实上的隐性担保,具有相当程度的市政收益债券性质,属于“准市政债券”。这一融资方式在一些城市已经得到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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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市政债券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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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说的这个词语,是属于期货从业词汇的一个,掌握好期货从业词汇可以让您在期货从业的学习中如鱼得水,这个词的翻译及意义如下:一个州、省、市或县政府发行的债务证券,目的在于筹集基本建设资金。美国的市政债券一般无需缴税,尤其是如果投资者是发行政府所在地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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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为什么美国历史上地方政府市政债券的利率低于联邦债券
地方政府有资产,再低的收益,也会有人做。
联邦政府是负债政府,因此,利率再高买的人也少。令外,联邦政府发债额较高,只有有实力的投资公司才有机会购买。联邦政府必须给予较高的回报率才行。
⑹ 德国上市联邦政府债券与德国国债有什么区别
作为政府债券的重要品种,德国国债是联邦政府为了支持公共事业建设、弥补财政赤字、日常资金需求或者其他特殊目的而发行的一种主权债,由德国政府担保偿还。
德国是欧元区第一大经济体,其债券市场主要包括金融债券、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三类。
⑺ 市政债券有什么含义
市政债券(Municipal Bonds),又称市政证券,是指州、市、县、镇、政治实体的分支机构、美国的领地、以及它们的授权机构或代理机构所发行的证券。
按照比较一致的看法,市政债券大体可分为两类,一般责任债券(general obligation bonds,或GOs)和收益债券(或收入债券)(revenue bond)。一般责任债券是由州、市、县或镇(政府)发行的,均以发行者的税收能力为后盾(以一种或几种方式的税收),其信用来自发行者的税收能力。
收益债券是由为了建造某一基础设施依法成立的代理机构、委员会和授权机构,如修建医院、大学、机场、收费公路、供水设施、污水处理、区域电网或者港口的机构或公用事业机构等所发行的债券,其偿债资金来源于这些设施有偿使用带来的收益。收益债券故此得名。
⑻ 市政债券基金是什么意思啊
市政债券是指那些由和地方政府有密切关系的企业发行,所募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债券。名义上虽是企业债券,但发行单位是政府直属企业(实际上相当于政府部门),政府也提供了事实上的隐性担保,具有相当程度的市政收益债券性质,属于“准市政债券”。这一融资方式在一些城市已经得到了运用。
⑼ 中国现在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是不是市政债券,中国有没有发行过市政债券
严格说,现在中国各个地方现在发行的不是“地方政府债券”,其发债主体是地方政府控制的企业(所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因此是明确的“企业债券”,而非政府债券,当然也非市政债券。
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券最早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81年恢复国债后地方债券就不见踪影了,1993年地方国债被国务院明确“叫停”,原因是“怀疑地方政府承付的兑现能力”。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预算法》第28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按国际上的通常理解,市政债券是地方政府债券的一种(当然,有争议),但我认为真正的市政债券中国尚未出现,原因是以地方税收能力作为信用基础的债券,未之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