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债券违约有什么规律吗
违约有什么规律吗?当然有规律了,你只要违反他的规定就是违约了。
② 佳兆业事件为什么令人唇亡齿寒
据公告与报道,佳兆业当前在深圳的所有项目都处于禁售、限制之列,等于说这家公司的深圳业务已经休克。佳兆业只是被告知,深圳当局对自己做出了这样的行政决定,却未获得足够明确的解释、告知与行政文书。
攸克君知道这对于佳兆业意味着什么。当佳兆业把限售待遇与自己的命运公告给投资者后,媒体记者便热衷于开始计算佳兆业的多种死法,是的,死刑正在降临这家总部位于深圳、以城市旧改为主要业务的上市房企,但是死刑核准书还没有送达,或者干脆中途丢失了,又或者,干脆就没有出炉。
攸克君也知道这对于其他深圳房企意味着什么——发生于佳兆业身上的这类司法与行政怪相,也可能在某一天的傍晚降临到你们的头上。
有两个基本事实让这一切变得更加令人震惊。
第一个,发生地是在深圳。大家都公认,深圳市的创新与法制意识是领先于国内其他大中城市的,公务员的法制意识也相对其他城市更加“公务员化”。但是,就是在这样一个城市,因侦办案件,以“防止控股股东转移资产”的名义,对于一个在香港上市的房企核心资产进行休克处置,而不惜把必要的行政程序、理由与合法合理性置于不顾。
在佳兆业前实际控制人郭英成去职主席、将其股份降低至单一第二股东位置之后,深圳市府仍然升级处置措施,这一动作既显示出当事者涉及的事态在扩大,也显示出一定程度的行政“恶意”,更显示出当局应对此类事态的经验与工具不足,以及手段的简单粗暴。
第二个,佳兆业前主席郭英成究竟涉案几许、是否涉案,并不明朗,但在媒体舆情中,大多猜测其与深圳旧改有关。旧改在中国现在及未来,都将是一个朝阳产业,但是它的复杂性、涉及面都远远超过传统的房地产开发,它的核心特征就是政府资源密集。
以佳兆业个案来推导旧改的整体风险,虽然逻辑并不严谨,但是它折射出的问题却是普遍性的。
总之,引爆一个贪腐案应有程序,只有当它行走在程序的轨道上,才能确保它是定额爆炸,而不是将自己本身变成了没有控制力的炸弹。
不久之前,攸克君写了地产商今年最大的对手,不是同行,不是市场调控,而是喝咖啡。我们不知道,深圳相关部门发出的资产冻结令是否有有效期,是否有足够法规依据,但是,它确实正在制造一个令人不安的先例,这个先例将对深圳市的投资环境产生难以量化的影响,我相信,在大家将谈论的焦点放在佳兆业自身的后果上时,更多的企业其实在关注另一件事情。
③ 哪个机构对债券违约统计做的比较详细
市场上大部分的关于债券违约的统计都只是简单的做了个数据统计,没有深层的分析其中的规律,蒙格斯智库他们发布的那个《中国债券违约调查报告》就做的很全面。如果对我的回答满意请采纳
④ 美国国债违约和不违约有什么区别,就算不违约大家也是知道他没有钱还的,对时间情况与什么帮助呢
有钱还,开动印钞机,还你一大堆纸票子。之后贬值。
⑤ 债券违约了,是否有本金也收不回的风险
债券投资最大的风险就是违约以后本金的损失,但违约以后也不一定是损失百分之百的,有时候清盘以后债券持有人并没有损失,这个要看情况。
长期债券或长期债券发行主体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认定该债券发生违约:
1、长期债券未到期前,债券发行主体破产或被接管。
2、债券发行主体不能在此长期债券到期日后90日内全额、偿还本金和利息;
3、债券发生不利于债权人的债务重组行为,即通过重组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包括本金和利息减免和延期。
(5)佳兆业两笔美元债券正式违约扩展阅读:
中国历史上发行的国债主要品种有国库券和国家债券,其中国库券自1981年后基本上每年都发行。主要对企业、个人等;国家债券曾经发行包括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债券、保值债券、基本建设债券。
这些债券大多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基金等定向发行,部分也对个人投资者发行。向个人发行的国库券利率基本上根据银行利率制定,一般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高1~2个百分点。在通货膨胀率较高时,国库券也采用保值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债券违约
⑥ 谁能给我解释下CDS信用违约保险,我看不懂!
CDS信用违约保险,即信用违约互换(Credit Default Swap,CDS)又称为信贷违约掉期,也叫贷款违约保险,是目前全球交易最为广泛的场外信用衍生品。
信贷违约掉期是一种新的金融衍生产品,类似保险合同。债权人通过这种合同将债务风险出售,合同价格就是保费。如果买入信贷违约掉期合同被投资者定价太低,当次贷违约率上升时,这种“保费”就会上涨,随之增值。
ISDA(国际互换和衍生品协会)于1998年创立了标准化的信用违约互换合约,在此之后,CDS交易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信用违约互换的出现解决了信用风险的流动性问题,使得信用风险可以像市场风险一样进行交易,从而转移担保方风险,同时也降低了企业发行债券的难度和成本。
在信用违约互换交易中,希望规避信用风险的一方称为信用保护购买方,向风险规避方提供信用保护的一方称为信用保护出售方,愿意承担信用风险。违约互换购买者将定期向违约互换出售者支付一定费用(称为信用违约互换点差),而一旦出现信用类事件(主要指债券主体无法偿付),违约互换购买者将有权利将债券以面值递送给违约互换出售者,从而有效规避信用风险。由于信用违约互换产品定义简单、容易实现标准化,交易简洁,自90年代以来,该金融产品在国外发达金融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
⑦ 佳兆业破产原因
一、破产的原因
破产原因,也称破产界限,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作出宣告破产所依据的法律事实。破产原因也是和解程序与重整程序开始的原因。对破产原因规定之宽严,不仅体现出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之平衡及保护倾向与力度,而且可能影响到失业人数与社会秩序等诸多方面,所以破产原因的规定对新破产法的实施效果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关于企业破产的原因,我国新旧企业破产法有不同的表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此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此规定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此规定适用于不但适用于企业法人,而且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二、关于破产原因的分析
破产法试行对破产原因规定了三个条件:1)经营管理不善;2)造成严重亏损;3)不能清偿至期债务。此破产原因中什么样的情况才算“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如何衡量等都太抽象,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一直很难认定和操作。民诉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中关于破产原因规定了两个条件:1)因严重亏损;2)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同样也具有不易界定、缺乏可操作性等弊端。新《破产法》对破产原因规定了两个条件: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此规定有助于改变过去实践中一直难以认定和操作的问题。
从以上三种破产原因的不同表述来看,新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的表述更加科学,破产申请的门槛大大降低。新破产法的破产原因去除了“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等实践中难以把握的内容,更加强调“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一原因,同时考虑到其他情形,如,当债务人自身申请破产时,除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外,还要提供“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相关材料;而对于债权人申请破产时,新《破产法》要求的就不是特别严格,只要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客观上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就可以了,而不必考虑债务人是否“资不抵债”。相对于前两种情形,“债务人有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更易认定,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因此,从司法实践上来讲,新《破产法》的破产原因将更容易把握、更具操作性。
⑧ 巴菲特:美国永远不会债务违约。因为美国自己印美元。怎么看
美元目前在货币地位中有比较大的优势,美国一旦出现债务违约无疑是击毁了美元的信用。巴菲特指出“如果你的债券是以自己印刷的货币发行的,那么,你就不会违约,当然,这货币本身的命运未来会如何,倒是一个大问题。美国一直都是很精明的,总是以本国货币发债,而这点是其他国家目前不可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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