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债券回购业务中标准券是怎么换算的,标准券张数是不是等于标准券折算率乘上相应债券的市值
标准券张数是等于该债券标准券折算率乘上该债券的张数,是张数不是市值,由于债券的市值是受到市场价格波动影响的,且债券交易是没有涨跌停限制的,若该债券市场价格由于发生突发事件大幅回落,使用债券市值作为衡量折算率标准会对债券正回购方很容易出现爆仓违约行为发生的,故此是用该债券的张数,对于债券来说其面值是100元,而标准券的面值也是100元,这样是很好换算的,另外在债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中,对于债券价格的波动率也是其中的一个考量指标,波动率越大其债券标准券折算率会稍低。
『贰』 融资融券股票折算率是怎么计算的
是由证券公司根据证交所的规定。自行决定的。
有的股票折算率为零。也就是你买入这样的股票,不算抵押品了。
谢谢你的提问,望采纳。
『叁』 标准券折算率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二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3% ÷1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70%,91%]÷100.
其中:
1、计算参考价是指:(1)发行公告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发行公告载明的发行价格;(2)发行公告未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该品种债券的面值。
2、上述公式中的[X%,Y%]指在X%和Y%之间取一个固定值,具体取值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相关债券的信用评级及担保等具体情况确定后通告证券交易所,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该债券上市前向市场公布。
3、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
『肆』 请问什么是标准券折算率
标准券的折算率是指国债现券折算成国债回购业务标准券的比率。 标准券折算率指一单位债券所能折成的标准券代表的金额与一单位债券的面值之比。 公布这一折算比率的意义在于:便于将不同国债现券折合成标准券,方便国债回购业务的开展,同时也促进了国债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计算方法: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7%÷(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 [ 70% , 95% ]÷(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
其中:
1、上期是指:(1)对于当日(T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超过5个交易日(含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该品种债券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最近5个交易日(含当日);(2)对于当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不足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所有交易日(含当日)。
2、上期平均价是指:(1)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没有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2)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扣除一单位该品种债券的兑付利息(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
3、波动率=(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2];收盘价以净价计算。
4、到期平均回购利率是指:(1)适用星期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适用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的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2)适用星期不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距适用星期最近的一个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
5、上述公式中的[X%,Y%]指在X%和Y%之间取一个固定值,具体取值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相关债券的评级及担保等具体情况确定后通告证券交易所,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该债券上市前向市场公布。
6、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
『伍』 标准券折算率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一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7%÷(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 [ 70% , 95% ]÷(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
其中:
1、上期是指:(1)对于当日(T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超过5个交易日(含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该品种债券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最近5个交易日(含当日);(2)对于当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不足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所有交易日(含当日)。
2、上期平均价是指:(1)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没有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2)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扣除一单位该品种债券的兑付利息(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
3、波动率=(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2];收盘价以净价计算。
4、到期平均回购利率是指:(1)适用星期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适用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的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2)适用星期不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距适用星期最近的一个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
5、上述公式中的[X%,Y%]指在X%和Y%之间取一个固定值,具体取值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相关债券的评级及担保等具体情况确定后通告证券交易所,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该债券上市前向市场公布。
6、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
『陆』 国债中的标准券折算率是怎么回事
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控制证券交易所回购交易的风险,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用以进行回购交易的国债、企业债和其他债券。
本办法所称“回购交易”特指利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回购品种进行的回购交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券”是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利用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
第四条 标准券折算率指一单位债券所能折成的标准券代表的金额与一单位债券的面值之比。
第五条 除下列情况外,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每星期三收市后根据“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一”(见附件1)计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品种(该星期新上市的债券除外)在下一个有交易安排的星期(有交易安排指该星期至少有一个交易日未休市,以下简称适用星期)分别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
(一)如果该星期三休市,则在该日之前的交易日中,距该日最近的一个交易日收市后,计算各债券品种在适用星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
(二)对于已上市但在相应证券交易所从未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债券品种,按照“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二”(见附件2)计算。
(三)经商证券交易所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计算结果进行修正。
前款所称“市场情况”包括出现相关重大政策变化以及单一证券账户或者某些关联证券账户过度集中持有某一债券品种等情形。
第六条 对于新上市债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最迟在新上市债券上市前一日,按照“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二”(见附件2)计算该品种债券上市日(含当日)至适用星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但是,经商证券交易所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对计算结果进行修正。
第七条 标准券折算率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所在计算当日日终分别通过各自通信系统、网站联合发布。
第八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会同证券交易所修改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调整公布时间。
第九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会同证券交易所及时修订。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如未特别指明,本办法所称“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附件1:
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一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7%÷(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 ÷1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4%÷(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 ÷100。
其中:
1、上期是指:
(1)对于当日(T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超过5个交易日(含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该品种债券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最近5个交易日(含当日);
(2)对于当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不足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所有交易日(含当日)。
2、上期平均价是指:
(1)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没有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
(2)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扣除一单位该品种债券的兑付利息(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
3、波动率=(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2];收盘价以净价计算。
4、到期平均回购利率是指:
(1)适用星期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适用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的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
(2)适用星期不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距适用星期最近的一个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
5、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
附件2:
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二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3% ÷1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0%÷100。
其中:
1、计算参考价是指:
(1)发行公告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发行公告载明的发行价格;
(2)发行公告未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该品种债券的面值。
2、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
http://finance.sina.com.cn/bond/bondp/20041019/08091088414.shtml
补充:
业内人士认为,新《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办法》所体现的风控措施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通过改进标准券折算率的计算方法,适度调低了债券回购的融资量,抑制过度融资需求。二、将实施标准券转移占有,提高市场管理机构对风险的处置效率。三、通过建立债券查询系统加强社会监督,以投资者自行查询账户的方式,防范个别证券公司挪用债券进行回购融资的行为。
http://finance.news.tom.com/1008/1009/2000-103414.html
另外有一篇:《统一标准券折算率动了谁的奶酪》可能会解答您的问题,请参看:http://bond.money.hexun.com/detail.aspx?sl=1594&id=899484
『柒』 融资融券股票折算率是怎么计算的
融资融券折算率指的是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需要一定的保证金,用现金充当保证金能全额计入保证金金额,但以证券冲抵时,则需要按照股票交易所与券商的规定进行折算,交易所一般会给一个上限。券商会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以及对市场的判断,在不超过保证金上限的情况下进行调整。一般上调两融折算率往往被认定是市场风险的降低。
不同股票是不一样的,一般上证180和深证100成分股不超过70%,非成分股不超过65%,被特别处理和暂停上市的股票0折。比如投资者将持有的a股票作为保证金,如果该股票的折算率是70%,那么50000元的市值相当于有35000元的保证金。当然具体融资多少并不是只有折算率决定的。
融资融券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①授信额度;
(自有现金+自身持有股票*折算率)/0.5(或0.3)由券商定融资(融券)所使用的保证金额度不能超过券商授信额度。
②融资买入保证金比例=1-证券A折算率+0.5(或0.3);
融券卖出保证金比例=1-证券B折算率+0.5(或0.3)+0.1;
③可融资买入市值(可融券卖出市值)=(自有现金+自身持有股票*折算率)/标的证券保证金比例;
④可融资买入标的证券股数(可融券卖出标的证券股数)=可用保证金余额/标的证券保证金比例/市价(成交价/每股价格);
⑤融资(融券)负债金额=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标的证券数量*成交价格;
⑥占用保证金额=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标的证券数量*成交价格*标的证券保证金比例;
⑦融资(融券)负债利息(费用)融资利息=当日融资买入成交总金额×融资年利率/360×实际使用天数融券费用=当日融券卖出成交总金额×融券年费率/360×实际使用天数佣金0.003印花税0.003过户费0.001;
⑧可用保证金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捌』 标准券折算率怎么算,并举例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3% ÷1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0%÷100.
计算参考价是指:(1)发行公告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发行公告载明的发行价格;(2)发行公告未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该品种债券的面值。
直接套公式就行,很好算。
『玖』 标准券的折算率
标准券的折算率是指国债现券折算成国债回购业务标准券的比率。
折算率由交易所会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国债利率及市场价格,对所有在交易所上市的国债现货交易品种计算并公布可用以国债回购业务的折算比率。折算率是根据同券种现货市场价格来加以确定的。
公布这一折算比率的意义在于:便于将不同国债现券折合成标准券,方便国债回购业务的开展,同时也促进了国债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的两种:
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一: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7%÷(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4%÷(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
其中:
1、上期是指:
(1)对于当日(T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超过5个交易日(含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该品种债券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5个交易日(含当日);
(2)对于当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不足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所有交易日(含当日)。
2、上期平均价是指:
(1)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没有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
(2)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扣除一单位该品种债券的兑付利息(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
3、波动率=(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2];收盘价以净价计算。
4、到期平均回购利率是指:
(1)适用星期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适用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的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
(2)适用星期不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距适用星期最近的一个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
5、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
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二: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3% ÷1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0%÷100.
其中:
1、计算参考价是指:(1)发行公告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发行公告载明的发行价格;(2)发行公告未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该品种债券的面值。
2、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