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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熟悉记账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的承销程序;熟悉国债销售的价格和影响国债销售价格的因素。了解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异同。熟悉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申报文件、操作要求、登记、托管与兑付的有关规定;了解次级债务的概念、募集方式;了解混合资本债券的概念、募集方式。熟悉我国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募集资金投向和不得再次发行的情形;了解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的条款设计要求。熟悉企业短期融资融券和中期票据的注册规则、承销的组织;熟悉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的特点、发行规模要求、偿债保障措施、评级要求、投资者保护机制。熟悉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与条款设计;了解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的发行条件;了解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程序、申请文件的内容;熟悉证券公司债券的上市与交易的制度安排。了解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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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债券是什么
网上摘录如下:扬基债券、武士债券与龙债券是外国债券的二个品种。 扬基债券是在美国债券市场上发行的外国债券,即美国以外的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和国际组织在美国国内中场发行的、以美元为什值货币的债券。“扬基”一词英文为“Yankee”,意为 “美国佬”。由于在美国发行和交易的外国债券都是同“美国佳”打交道,故名扬基债券。扬基债券具有如卜几个特点:①期限氏、数额大。扬基债券的期限通常为5~7年,.些信誉好的大机构发行的扬基债券期限甚至可达20~25年。近年来,扬基债券发行额平均每次都在 7500万到lj亿美元之间,有些大额发行甚至高达几亿美元。②美国政府对其控制较严,申请手续远比一般债券繁琐。③发行者以外国政府和目际组织为主。④投资者以人寿保险公司、储蓄银行等机构为主。 扬基债券存在的时间已经很长,但在本世纪80罕代以前,扬基债券的发行受到美国政府十分严格的控制,发行规模不大,8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国会顺应金融中场改革潮流,通过了证券交易修正案,简化了扬基债券发行手续。之后,扬基债券市场有了止的发展,1992年扬基债券的发行量为232亿美元,1996年增至405亿美元。 武士债券是在日本债券市场上发行的外国债券,是日本以外的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和国际组织在日本国内市场发行的以日元为计值货币的债券。”武土”是日本古时的一种很受尊敬的职业,后来人们习惯将一些带有日本特性的事物同“武土”己同连用、 “武士债券”也因此得名。武士债券均为无担保发行,典型期限为3~10年,一般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交易。 第一笔武士债券是亚洲开发银行在1970年12月发行的,早期武士债券的发行者主要是国际机构,1973~1975年由于受到世界石油价格暴涨的影响,日本国际收支恶化,武土债券的发行相应中断,80年代以后,日本贸易出现巨额顺差,国内资金充裕,日本放宽了对外国债券发行的限制,武士债券发行量大幅度增加, 1996年发行量达到了355亿美元。 我国金融机构进入国际债券市场发行外国债券就是从发行武土债券开始的,1982年1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东京发行了100亿日元的武上债券,1984年11月,中国银行又在日本东京发行了200亿日元的武士债券。 龙债券是以菲日元的亚洲国家或地区货币发行的外国债券。龙债券是东亚经济迅速增长的产物,从1992年起,龙债券得到了迅速发展。龙债券在亚洲地区(香港或新加坡)挂牌上市,其典型偿还期限为3~8年。龙债券对发行人的资信要求较高,一般为政府及相关机构。龙债券的投资人包括官方机构、中央银行、基金管理人及个人投资者等。 熊猫债券(2005年9月28日,国际多边金融机构首次获准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将首发债券命名为“熊猫债券”)也即是,境外机构在中国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它与日本的“武士债券”、美国的“扬基债券”统属于外国债券的一种。
“熊猫债券”是指国际多边金融机构在华发行的人民币债券。根据国际惯例,国外金融机构在一国发行债券时,一般以该国最具特征的吉祥物命名。据此,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将国际多边金融机构首次在华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命名为“熊猫债券”。
2005年10月,国际金融公司(IFC)和亚洲开发银行(ADB)分别获准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这一新闻也引起了广泛的市场反响。按照央行的说法,这是中国债券市场首次引入外资机构发行主体,也是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和有益尝试。"熊猫债券"是一种外国债券。
那么,为什么像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在国内债券市场上发行的债券被称之为“熊猫债券”呢?简单地说,熊猫债券就是国际多边金融机构在华发行的人民币债券,也就是一种外国债券。外国债券是指外国筹资者在一个国家国内市场以发行所在国货币为面值的一种债务工具。根据国际惯例,国外金融机构在一国发行债券时,一般以该国最具特征的吉祥物命名,如IBM公司在日本发行的债券被称之为“武士债券”,英国天然气公司在美国发行的债券被称之为“扬基债券”,还有英国的“猛犬债券”和西班牙的“斗牛士债券”等。所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将国际多边金融机构首次在华发行地人民币债券命名为“熊猫债券”。
⑶ 关于熊猫债券
扬基债券是美国政府发行的对外债券。
武士债券是日本政府发行的对外债券。
熊猫债券是中国政府发行的对外债券。
你好
⑷ 什么是扬基债券.武士债券.熊猫债券.
扬基债券是在美国债券市场上发行的外国债券,即美国以外的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和国际组织在美国国内市场发行的、以美元为计值货币的债券。
武士债券亦是外国发行者在日本国内发行的以日元计值的中长期债券,其发行人主要是日本之外的其他国家政府、企业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机构。
熊猫债券是境外机构在中国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2005年9月28日,国际多边金融机构首次获准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
第一笔武士债券是亚洲开发银行在1970年12月发行的,早期武士债券的发行者主要是国际机构。
扬基”一词英文为“Yankee”,意为美利坚合众国,由于在美国发行和交易的外国债券都是同“美国佬”打交道,故名扬基债券。
(4)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是指扩展阅读:
1、“熊猫债券”是指国际多边金融机构在华发行的人民币债券。根据国际惯例,国外金融机构在一国发行债券时,一般以该国最具特征的吉祥物命名。
2、武士债券均为无担保发行,典型期限为3一10年,一般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交易。
3、扬基债券债券是相对于国内债券而言的。从债券的发行人身份来看,债券分为国内债券和国际两大类。
⑸ 亚洲开发银行发行人民币债券是什么意思
是让亚行来国内发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然后通过央行兑换成外汇,亚行拿去使用,将来到期了,亚行再用外汇兑换给央行,再还给国内的投资人。
人民币债券简称人债,是以人民币作为结算单位的债券,定期获得利息、到期归还本金及利息皆以人民币支付。
发债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张旭光表示,国开行此次在伦敦成功发债,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的又一里程碑。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正快速发展壮大,境外机构配置人民币资产持续升温。国开行这次发行的10年期债券,是在伦敦发行并挂牌上市的最长期限人民币债券,有助于完善离岸人民币债券收益率曲线。
⑹ 什么是熊猫债券
熊猫债券(2005年9月28日,国际多边金融机构首次获准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将首发债券命名为“熊猫债券”)也即是,境外机构在中国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它与日本的“武士债券”、美国的“扬基债券”统属于外国债券的一种。
国际债券一般可以分为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两种。外国债券是指某一国借款人在本国以外的某一国家发行以该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欧洲债券是指借款人在本国境外市场发行的,不以发行市场所在国的货币为面值的国际债券。此次国外开发机构获准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又称“熊猫债券”)属于外国债券。这在我国债券市场是史无前例的,可以说是我国债券对外开放过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
“熊猫债券”是指国际多边金融机构在华发行的人民币债券。根据国际惯例,国外金融机构在一国发行债券时,一般以该国最具特征的吉祥物命名。据此,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将国际多边金融机构首次在华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命名为“熊猫债券”。
亚洲开发银行2009年12月1日宣布,该行已确定在中国市场发行总值10亿元人民币的10年期“熊猫债券”。这是继2005年首发成功后,亚行第二次发售以人民币计价的固息债券。总部设于菲律宾的亚行说,第二批“熊猫债券”将在中国银行间市场发售,债券收益率将于12月4日簿计建档后确定,发售债券筹得的资金将用于支持中国清洁能源项目的发展。
亚行负责融资和管理的相关负责人说,亚行乐于支持中国债券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此外,通过发行“熊猫债券”,亚行得以向中国的私营部门提供长期的本地货币融资支持。亚行说,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将是第二批“熊猫债券”的主要承售商。
亚行于2005年在中国市场发行第一批总值10亿元的10年期“熊猫债券”,是首批获准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国际多边金融机构之一。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当年也获准在华发行11.3亿元的“熊猫债券”。
⑺ 英国有意成为西方第一个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国家什么意思
近日汇丰银行在英国伦敦发行了首批人民币债券。汇丰银行称,由于超额认购,该笔债券最终发行量为20亿元人民币,比原计划翻了一番。
这是在我国主权领土以外发行的首批国际人民币债券,也是汇丰银行继2009年在香港发行20亿元人民币债券之后,第二次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行债券。业内人士认为,紧随香港之后,伦敦加快了作为第二个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建设步伐。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发展人民币业务成为很多国际金融中心,甚至一些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关注和兴趣所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院长丁志杰说,这既体现了对人民币国际化前景的看好,也表明随着资本项目逐渐放开,中国的机构、企业和个人有着庞大的海外投资和资产配置需求。
据汇丰银行介绍,此次债券发行在欧洲和亚洲的投资者中均获热烈反响,但汇丰银行会特别加强面向欧洲投资者的营销工作,力争将欧洲投资者占认购额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有关专家认为,投资者愿意持有人民币,应该是出于人民币有投资价值、投资渠道拓宽等考虑,表明人民币国际化是由实实在在的需求推动的。
香港是中国内地以外第一个发展人民币债券市场的地方。2007年,国家开发银行开创了内地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先河,在港发行了首只金额为50亿元的人民币债券,获得了3倍的超额认购。人民币债券在香港发行,不仅为香港金融市场增加了新的投资工具,还为人民币在国际金融交易中提供了一个稳妥的实验场地。
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在香港发行的人民币债券达116笔,总值近1800亿元人民币,市场发行主体增加到近100家,包括跨国企业、内地金融机构及内地非金融企业等,日渐成熟的香港人民币债券市场,赢得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青睐。
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启动之前,香港银行已于2004年2月开办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汇款和信用卡业务,促进了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快速发展。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底,香港地区人民币存款余额达5662亿元,比2009年底增长了8倍。同时,经香港处理的人民币结算额在2011年达1.9万亿元人民币,是2010年的5倍,香港作为人民币贸易结算中心的作用初步显现。
“人民币‘走出去’自然催生了离岸市场,后者实际上是人民币国际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形成和发展有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在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不断繁荣的同时,伦敦乃至新加坡等地大力推动离岸人民币业务发展,有助于扩大全球范围内的人民币交易需求,创新人民币业务品种,推动境内市场快速发展。
在汇丰银行此次发行人民币债券当天,伦敦金融城还举行了伦敦人民币业务中心建设计划启动仪式,并发布了题为《伦敦:人民币业务中心》的报告。该报告显示,目前伦敦已拥有全球人民币外汇交易的26%;截至2011年末,伦敦的客户人民币存款和银行同业人民币存款总量超过1090亿元,其中客户人民币存款达到350亿元。
“伦敦的人民币业务初具规模,已成为继香港之后的主要离岸人民币中心。”伦敦金融城政策与资源委员会主席傅思途表示,伦敦作为领先的国际金融中心,在人民币外汇管制逐渐放松之后,将成为最理想的人民币交易“西方中心”。
有关专家认为,伦敦启动人民币离岸市场,不仅有利于人民币在跨境贸易与投资中的使用,有利于中英之间的经贸往来,而且还将进一步巩固伦敦作为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让英国乃至欧洲多方受益。
近几年来,随着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迅速发展,人民币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作为对外贸易中的支付和结算货币。“汇丰银行在伦敦发行人民币债券,以及伦敦宣布打造人民币离岸中心,对于人民币国际化是利好。”瑞穗证券亚洲首席经济学家沈建光表示,在欧洲发行人民币债券,不仅可以大大加强人民币对欧辐射,还将进一步提振市场对于人民币的信心和认可度。
⑻ 发行境外人民币债券有什么作用
1、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债券是指在人民币离岸市场上大规模发行以人民币计价、还本付息的国债或债。这不仅有利于将国家信用转化为财富,迅速提升国家财力,还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经济利益。
2、首支登陆伦敦市场的中国准主权人民币债券,这次发债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张旭光表示,国开行此次在伦敦成功发债,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的又一里程碑。
3、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正快速发展壮大,境外机构配置人民币资产持续升温。国开行这次发行的10年期债券,是在伦敦发行并挂牌上市的最长期限人民币债券,有助于完善离岸人民币债券收益率曲线。
(8)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是指扩展阅读:
研究推动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是国务院确定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之一,是推动金融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丰富我国债券市场产品层次的重要举措。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开展境外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创新。
境外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创新过程中,协会组织市场成员深入研究借鉴国际成熟市场制度规则和商业实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以具体产品为切入点,在现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管理框架下组织实施,对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和持续创新进行了积极探索。
⑼ 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办法内容
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应用范围
第一条为规范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际开发机构是指进行开发性贷款和投资的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以下简称人民币债券)是指国际开发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
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申请
第四条在中国境内申请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国际开发机构应向财政部等窗口单位递交债券发行申请,由窗口单位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同意。
第五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外资外债情况、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对人民币债券的发行规模及所筹资金用途进行审核。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债券发行利率进行管理。
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有关外汇管理规定负责对发债资金非居民人民币专用账户及其结、售汇进行管理。
第八条财政部及国家有关外债、外资管理部门对发债所筹资金发放的贷款和投资进行管理。
第九条国际开发机构申请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财务稳健,资信良好,经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人民币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公司评级,人民币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以上;
(二)已为中国境内项目或企业提供的贷款和股本资金在10亿美元以上;
(三)所募集资金用于向中国境内的建设项目提供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或提供股本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中国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主权外债项目应列入相关国外贷款规划。
第十条国际开发机构申请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人民币债券发行申请报告;
(二)募集说明书;
(三)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四)人民币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五)为中国境内项目或企业提供贷款和投资情况;
(六)拟提供贷款和股本资金的项目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和法律文件;
(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业的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八)与本期债券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审核
第十一条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其财务资料须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的会计师依据中国会计标准进行审计,并对外公开披露。
第十二条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须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业的律师进行法律认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三条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债券应组成承销团,承销商应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
第十四条人民币债券发行结束后,经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交易流通。
第十五条获准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国际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发行人)应当遵循中国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人民币债券发行利率由发行人参照同期国债收益率水平确定,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定。
第十七条发行人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应用于中国境内项目,不得换成外汇转移至境外。发行人应按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对发债闲置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十八条发行人应在人民币债券发行日前1个月内,为发债募集的资金开立非居民人民币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立、注销及有关资金的结、售汇应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第十九条人民币债券发行后,收回贷款和退出投资获得人民币收入用于偿付原境外调入资金需购汇汇出的,以及发行人汇出投资收益的,须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购汇汇出核准手续。
第二十条发行人因贷款无法及时收回或其他原因导致其无法按期偿还人民币债券本息时,可从中国境外调入外汇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开立外汇专用账户,外汇资金结汇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
第二十一条发行人须在每季度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运用人民币债券资金发放及回收人民币贷款、投资的情况。
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二条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工作文本语言应为中文。
第二十三条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发生违约或其他纠纷时,适用中国法律。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