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单独转让,是什么意思抵押权和债权指什么能举例说下吗
比如我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借款100万
银行有100万债权
银行同时有房子的抵押权
抵押权就是如果我还不了贷款,银行可以直接拍卖我的房子
现在银行还是保留100万债权,同时又想把房子转让(抵押权转让)
等于银行又能收回100万,同时还赚了一套房子
天底下没有这么好的事。
所以,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
㈡ 抵押人义务里有不得将抵押权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人权利的抵押权处分说可
一份债权对应相应的抵押物,签订相应的抵押合同,除非债权人同意转让或者其他
㈢ 抵押权人和债权人分离的法律问题是怎样的呢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 如果债权人与抵押权人分离,那么抵押就没有意义了,不能分离的
㈣ 抵押权可以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br/>
【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担保法》第50 条的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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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如何理解“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这句话的法律原理是抵押权属于从物权,不能脱离主债权单独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根据物权有无从属性可以将物权区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主物权是可以独立存在的物权,它与其他权利没有从属关系。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主物权是独立存在的,而从物权的命运取决于主权利,主权利消灭,从物权也消灭。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地役权等都是从物权。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从属于债权而存在,属于从物权。
(5)抵押权可以与债券分离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十一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
第五十七条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取得抵押物。但是,损害顺序在后的担保物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㈥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这句话怎么理解
1抵押权以其所担保的债权存在为前提
2抵押权失去了债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3抵押权的转让或以其为其他债权设定担保,应当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进行
4单独转让抵押权或单独以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担保的行为无效
㈦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单独转让,是什么意思
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其设定的宗旨就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因此而具有从属性和附随性。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债权的成立为前提;抵押权的处分,原则上以债权的处分为前提。抵押权和主债权不能分离。抵押权可以随主债权的转让而一同转让,也可以附随债权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而一同作为担保,这就是抵押权移转上的从属性。那么也就是说,抵押权不得与所担保的主债权分离而予以单独让与,也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成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㈧ 抵押权和债权可以分离吗
抵押是一种担保行为,是为一定的债权提供担保的,因此抵押权不会单独存在,是和债权密不可分的,债权消失,抵押权消失,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