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推动国债市场的国际化
在我国国债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由于其形成较晚,同时又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目前还存在种种不足之处,亟须进一步加以规范和完善。(1)进一步完善国债发行市场。成熟的国债发行市场应包括国债品种结构的多样化、期限结构的合理化、发行方式的竞争化,但从我国国债发行市场的现状来看,在这些方面显然还有许多工作要做。(2)增强国债流通市场的流动性。①引入国债交易经纪人,充分发挥经纪制度媒介市场交易的突出作用;②适时增加国债交易品种,增加投资者的选择空间;③建立现代化的国债交易系统和结算、清算系统;④促进场外柜台交易发展,活跃国债现货交易。(3)培养稳定的国债投资群体。我国应该大力培养国债的机构投资者,更多地吸引金融机构和社会保障基金参与到国债市场中来,形成稳定的国债投资群体。(4)加强国债市场的法制化建设。健全的国债市场不仅要有成熟的国债发行和流通机制、稳定的投资主体,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体系也是不可缺少的。在国债市场的监督体系建设上,要明确财政部、人民银行及证监会的职责范围,避免交叉管理,同时要积极发挥交易场所、托管结算机构的一线监督和信息报告职能,逐步形成高效、灵敏的监督体系。
② 如何有效构建我国国债收益率曲线
□特约撰稿 贾国文 王峥 前些时候,财政部有关官员表示,今后国债发行还要实现为市场其它债券产品定价的功能,即兼顾国债收益率曲线的有效构建。关于,笔者有一些不成熟的想法,现提出来供大家参考。 要有一个统一的债券市场 我国债券市场的现状是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并存,债券市场并不统一,实际阻碍了债券市场的市场化进程,同券不同价现象比比皆是,由此构建的国债收益率曲线将不是唯一的。如果作为估值基准的国债收益率曲线都不是唯一的话,债券市场的混乱程度可想而知,这就如同社会没有了度量衡一样。 当前短期融资券定价、公司债定价、企业债定价、浮动利率债券基准利率选择、利率互换定价和债券远期定价等都由于定价基准缺失而处于混沌市状态,有的甚至用央票替代国债作为基准,其混乱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国债应成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工具 央行现在以央票作为吞吐基础货币的主要载体,其客观上的影响是降低了国债的发行和交易规模。如果国债没有足够的流动性的话,那么其估值定价将大受影响,进而影响国债收益率曲线的有效构建。 另外,以国债作为货币政策主要工具还有以下好处:一是央行在公开市场买卖国债,对手盘是全国所有的投资者,针对全国整体流动性的调控一次即可到位,它是直接调控,具有政策时滞短的优点,而央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吞吐央票,对手盘主要是银行和少数机构,针对全国整体流动性的调控意图还要通过这些银行和机构作用于全社会其他单位和个人才能实现,客观上需要通过两次调控才可到位,它是间接调控,政策时滞当然较长;二是央行在公开市场买卖国债时是隐蔽的,是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完成宏观调控的,而央票每次的吞吐都是高调宣布,以致央行的调控意图路人皆知,其调控效果可想而知。 加大国债发行和交易的规模 如果国债市场规模过小,那么它也容不下央行这样巨无霸级的交易者(实际上央行在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时候就是一名普通的交易者),这就如同鲨鱼在池塘里是游不起来的。建议抓住当前我国贸易顺差不断扩大的有利时机,加大国债发行规模作为外汇强制结售汇所需资金的来源。 如此一来,既可以使国债规模再上一个新台阶,又可以切断外汇强制结汇和被迫发钞的联系,改变当前强制结汇倒逼央行发钞过多,发钞过多又造成全社会流动性过剩、宏观调控面临失控的被动局面,把货币政策切实转到按照社会总商品所需交易媒介的数量来决定发钞数量的多少,再不能被动或被迫发钞。由于这部分被动发出来的钞票对应的商品早已出口到了国外,那么这部分没有实质商品对应的钞票必然要在国内兴风作浪,比如大肆炒作股市和楼市以及引起通货膨胀等恶果。 完善发行品种期限和频次 在发行品种期限上,建议增加30年期限品种,难道我们的国债收益率曲线只满足于构建到20年吗?况且,随着保险和养老机构的不断壮大,其投资于30年期甚至于更长期限券种以对应于负债结构(有些寿险公司和养老金的负债可长达50年甚至更长)的需求也将大增。在发行频次上,建议期限在1年期以下国债每周发行一次,期限处于1年至10年之间的每月发行一次,大于10年的每月发行一次,如此一来方可完整构建我国国债收益率曲线。 鼓励国债一级自营商基于中长期国债的创新 在完善了国债品种的期限和频次后,因为国内债券市场没有中长期零息国债,所以还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方法先得到中长期零息国债,然后才可以构建国债收益率曲线。 当然一年期以内国债都是贴现发行,都是零息国债,无需推导,但上述技术方法毕竟是理论推导,结果可能会与市场脱节,因而,如何获得市场化的中长期零息国债就成了构建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关键问题,在这一点上,美国的做法值得借鉴。
③ 如何提高中国国债市场流动性
中国国债市场面临的所有问题中,二级市场的流动性严重不足是根本性问题。毫无疑问,如果流动性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中国国债市场就难以获得其在国内风险资产定价中的基准地位。 首先,应该统一人们关于国债市场定位的认识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主任李扬认为,若从金融的角度分析,国债市场是基准性市场,国债是基准性金融产品,是无风险的金融资产,它“形成了全部金融上层建筑的基础”,一切金融工具都依据它进行套算和操作,各个经济主体要凭借它来进行风险对冲。另外,国债市场上形成的利率期限结构,会成为全社会利率结构的一个基础,没有一个合理的利率期限结构,几乎所有的金融活动都很难展开,或者说很难有效展开,这个功能是其他的金融市场不可替代的;国债是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对象,国债市场则是其公开操作的主要渠道与场所,如果不存在一个规模庞大、极富流动性的国债市场,公开市场操作就不可能有效及具弹性;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发达的国债市场是其实施流动性管理的基础;对工商企业来说,国债也是其流动性管理的主要工具;对政府来说,发达的国债市场将有效降低政府筹资成本;对个人投资者来说,具深度与广度的国债市场是他们建立有效投资组合、进行风险对冲的前提条件。换言之,由于经济总要发展,由于金融“上层建筑”总要不断增长,那些用来作为货币发行准备资产的国债,以及作为广大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二级准备”资产的国债,本质上并没有“还”的问题。如果将金融和财政的关系理顺,李扬认为,我国经济中客观存在着总量约为几万亿的非通货膨胀性发债空间。 其次,应充分重视国债预发行及新发行市场的建设 国债预发行市场是指国债已公告拍卖但未发行的市场。预发行市场的培育有助于对即将发行国债的价格发现(或定价),并大大降低一级交易商对即将拍卖的国债价格竞标水平的不确定性,毕竟一级交易商对每期新发行国债的竞标并不代表全社会对新发行国债的真实需求,因此,如果有预发行市场无疑将对新国债的定价出现偏差,同时也增加了一级交易商的报价风险,尽管一级交易商也可在拍卖前向其客户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咨询合理的报价意向,但这显然没有像预发行市场那样具有约束力。近期国内热烈讨论并有可能在2004年推行的国债预发行市场是中国国债市场发展的一个积极信号。下一步应该研究如何切实提高新近市场的流动性问题。这涉及国债市场的微观结构构建问题。 第三,应重视国债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 中国债交易的资金清算与国债交割系统建设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国债市场分为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及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个市场分隔严重。实际上,国债的集中托管及交割清算是国债市场统一的关键。国债本质上是一个短期的资金市场(短期的现券市场及回购市场),银行则是所有投资者最理想的资金平台,无论是零售客户、公司客户、机构投资者及证券经纪公司,都在银行资金账户,而任何潜在投资者的资金流量模式是不同的,任何一个时点总有一部分的投资者有资金闲置,在我国现有国债市场三分的现状下,这些资金没有办法寻求投资收益比银行活期存款高的国债,从而影响企业或个人投资者投资国债的积极性。这是我国国债分散托管导致二级市场流动性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国债集中在中央银行且无纸化登记的一个最大的好处是,市场可接触到最广泛的投资者,只要投资者在银行有资金账户就可以直接投资国债,既方便又可节约交易费用,而且国债的回购也有了最大的可操作性,回购双方均得到最大的安全保障,如此,配合银行对投资者投资国债知识的普及及营销,便可动员至少数千亿元的临时闲散资金投资国债,国债筹资的成本必然降低。在银行资金清算体系方面,人民银行已经成功地于2002年推出全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该系统是RTGS系统,类似于美国的FEDWIRE系统,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系统也已成功地运行了7年,只需将这两个系统有效地融合成一个统一的兼具资金与国债实时清算与结算的系统,就可以解决上述问题。 第四,应重视国债市场的微观结构重构 就中国国债二级市场而言,完善市场微观结构的第一目标是维持一个极具竞争性的分级国债市场。它至少包含两个层次的市场,一个是一级交易商之间的批发市场,另一个是一级交易商与非一级交易商及个人与企业的零售市场。在零售市场上,一级交易过程中累积或消化自己的存货。在批发市场上,为提高交易的效率及维持交易的匿名性,应引入一级交易商之间的经纪人制度,这些经纪商负责收集一级交易商对各种国债品种的买卖报价及意向性的买卖数量,并撮合它们之间的最终交易及将交易信息第一时间向市场披露。目前,国内国债二级市场的微观结构建设仅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在批发市场还是零售市场,相关的操作仍停留在摸索阶段,但为了加快这一进程,成熟的货币市场操作经验,外资金融机构的加盟及它们之间的竞争必定会对我国国债市场的微观结构完善起到重要的作用。向外资金融机构直接开放,让其参与国债市场微观结构的建设,并有选择地给予一些有实力且稳健的外资金融机构一级交易商的资格是降低成本的有效途径之一。 第五,应注重市场交易环境相关制度的建设 市场的交易环境包括市场的交易成本、交易税制、交易信息披露、市场监管、交易风险控制、影响市场参与去向不明行为等的各项规章制度。就中国国债市场而言,最近,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放宽了基准利率向上浮动的空间,但明确规定零售贷款不在调整范围。零售贷款是没有任何风险的贷款,根据风险定价原理,该贷款利率应该允许下调至少50%以上,而如果真是允许这种幅度的下调,或完全放开,那么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投资者都会积极地利用闲散的资金在二级市场上投资国债。政府部门的最大目标在于全力提高国债市场的流动性并降低一切可能的交易费用,应该充分利用自身的监管资源及工具尽可能地考虑影响国债交易环境的各种因素,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游戏规则鼓励最广泛的潜在投资者参与国债市场的交易。但是,在国债的衍生市场(国债回购除外)上应持慎重的态度,虽然国债的期货、期权市场对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有很大的好处,但如果这些衍生工具没有在一个最具流动性、交易规模巨大的现货市场的基础上贸然推出,在一级交易商的治理结构未完善且健康的利率风险控制文化尚未形成之前,难免不会重蹈1995年国债期货市场遭遇关闭的覆辙。 从一定意义上说,国债收益率曲线的标杆性作用是无可替代的。但是,这一作用的形成和发挥有赖于国债二级市场的高度流动性,因此,国债二级市场的流动性问题就不仅仅是该市场本身的问题,而是关系整个金融市场的风险定价机制能否有效形成的大问题,这应该成为我们分析研究和改革完善我国国债市场的一个重要考虑。
④ 如何促进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发展与完善企业债券市场的方略
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证明,没有债券市场的证券市场是畸型的,也是“短命”的,举债是公司发展的最本能的融资方式。因此,在发展我国股票和国债市场的同时,要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
1.修正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按照实行国民待遇和国际惯例的要求,调整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条款应明确地界定企业债券的含义和内容,统一规范提法和管理,《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公司法》和《证券法》中有关企业债券的条款必须统一,使债券融资行为有统一的法规约束。尽快出台与形势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条例》。应尽快颁布实施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新条例应该充分体现企业债券市场化改革基本方向,要在审批制度、利率水平、资金使用、中介机构的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各个方面,全面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对企业债券融资的基本要求。另外,要我们应当在相关的证券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与完善企业债券发行的法律法规,从而规范企业债券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的运作。必须尽快出台新“破产法”,允许发债企业破产,同时还应加强《破产法》有关条款的可操作性,完善破产机制,使企业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2.从制度安排入手,在发行制度、交易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诸方面进行改革,为企业债券的发展拓展出较为广阔的空间
具体说来,应在以下几方面实施新的制度安排:第一,要改革企业债券的发行制度。将企业债券的发行方式由过去的审批制变为核准制,监管机构只需对合规性进行审核,不介入具体事务;放松直至取消企业债券发行的额度控制,在符合市场规则的情况下,企业有能力发行并能及时兑付,就应给其扩展规模的机会,等等。第二,逐步实现企业债券利率市场化,使企业债券发行利率的制定不再比照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而是以国债收益率为基准,按信用级别的差异增加不同的幅度制定,充分体现企业债券定价的市场化和风险差别收益的补偿性。第三,应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与实施力度,增强企业运作的透明度,增强证券交易的透明度,为投资者营造一个公开的投资环境。第四,应加强监管体系的建设,尤其是要加强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监督,保护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第五,要加强市场投资者结构建设,主要应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逐步放宽对社保基金、保险公司、银行以及其他机构进入企业债券市场的限制,同时应设立以企业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企业债券基金。市场投资者结构的改变,不仅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弱信息的不对称,也能有效解决“搭便车”问题。’
3.通过产权改革,塑造真正的企业债券市场主体
从性质来看,企业债券作为一种借贷契约,是拥有独立财产的借款企业与债券持有者之间签订的表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契约。对发债企业而言,它代表其按约向持券人支付本息的财产义务,而对持券人而言,则代表其要求发债企业如约还本付息的财产权利。财产是实现企业债券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经济基础和法律基础,而拥有独立的财产则是构成企业发债的制度前提。而我国的现状是企业债券的主要发行者——国有企业并不具有独立的财产,也就无力承担债券融资的风险。为从根本上促进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必须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理顺企业与政府间的产权关系,使企业能以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承担发债责任和风险的载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宗旨是实现财产权的分散化,明确界定和充分保护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途径则是大力推进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国有资产运营和监督机制等。只有经过规范的产权制度改革后产生的我国公司制企业和公司制金融机构才能拥有真正独立的法人财产所有权,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也才能成为真正理性的“经济人”或市场主体。在此基础上,企业才能转变“重股轻债”的观念,才能真正承担债券融资的风险与责任。这样,企业在做出发债决策时才会具有内在的约束力,即才会根据融资成本的大小及融资行为对企业资产价值的影响来确定最佳资本结构和相应的发债规模。进而,企业也才会根据对自身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预测,灵活选择不同的债券期限和本利支付方式等。
4.提高企业债券信用程度
为树立企业债券良好形象,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第一,规范举债企业行为,提高企业信誉。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应接受市场和投资者的合理约束和监督,同时应解决企业债券发行后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机制问题,挑选最优质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使企业债券成为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投资产品,确保企业债券的到期偿还。企业债券在我国没有得以充分发展也和我国部分企业的不守信用有很大关系,所以,有效的偿债保障机制是我国企业债券得以顺利发行的必要条件。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经过长时间的市场演变,通过债权人和债务人无数次的博弈,偿债保障机制已经比较完善。主要包括抵押、担保、可转换,以及破产清算与重组、“戳穿公司的面纱”等。除此之外,债券保险应该说也不失一种不错的保障机制。第二,建立企业债券评级体制,树立中介机构信誉。我国自2001年开展企业债券信用评级制度,目前,我国的评级行业才初具雏形,面对人世的挑战,我们应借鉴并吸取国外评级机构的先进经验,深入研究和开发评级技术,建设强大的评级队伍,创出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国情的评级体系,借助政府的推动作用,逐步发展成为有影响力的权威评级机构,使企业债券信用评级制度向国际化和规范化迈进。第三,完善相应的企业财务制度,建立健全由第三方托管的偿债基金,保证企业的偿还能力。
5.调整企业债券的期限结构,并不断进行品种创新,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我们要打破《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对利率的僵硬规定,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进行创新的能力,由企业根据自己的信用级别及偿债能力制定相应的利率,将企业债券的利率水平与风险进行挂钩,或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相对自主地确定发行利率。同时,加强对企业债券期限结构的设计,发债企业可根据自身对于资金期限的不同需要而制定相应的还债期限,改变目前债券期限单一的格局。在品种设计上,针对投资者的不同需求设计债券品种,期限上做到短、中、长期连续,付息方式做到一次付息、贴息与按年、半年、季度付息等的品种齐全,便于投资者按自身需求选择持有。我国可借鉴美国企业债券市场的经验,在市场条件成熟时,推出具有灵活的期限、还本付息方式或清算时债权人具有不同优先地位的债券品种。最简单的如浮动利率债券,它是发债企业即使在债券到期前亦能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调整息票利率,而可转换债券则是普通债券与期权结合的产物,它赋予持券人在将来按约定价格将债券换为该企业股票的权利,受到那些对公司股价持乐观态度投资者的欢迎,也使发债企业因提供了这种选择权而可压低债券利率,有利于在保持股价稳定的前提下完成筹资计划。又如附提前赎回权的债券,它是发行企业可按约定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原发行的债券,作为补偿,该赎回价格一般高于债券面值,它使企业在利率下降时以更低利率重新发债成为可能。
6.加快企业债券运作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从广义上讲,参与企业债券运作的中介机构主要应有信用评级机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企业债券作为一种信用工具,能否发得出去,到期能否及时兑付,关键在于发行人的信用级别的高低,投资者判断某种企业债券是否具有投资价值,信用评级公司作出的评级结果是其最重要的依据。国际上著名信用评级公司——标准普尔评级公司和穆迪投资服务公司的每一项评级结果都直接影响了国际资本市场的投资决策。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债券发行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是核查审计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让投资者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律师事务所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企业债券发行章程作为一种契约,是一种法律文件,其是否合法,需要由律师把关。投资银行作为企业债券的承销机构,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将企业债券发行出去,并且代理发行人兑付企业债券本息。
7.增强企业债券的流动性,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活跃企业债券的流动性是发展企业债券市场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增强其流通性,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第一,大量引入专门从事债券投资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和其他社会法人。第二,逐步放宽在交易所上市的条件,降低交易成本。目前在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的信用等级都是AAA级,且都是中央企业债券。为了扩大上市的债券规模,可以把企业债券的信用等级适当放宽到AA级,上市债券可以是地方企业债券,为了刺激交易,改变目前企业债券交易不活跃的状况,要适当降低债券交易的交易费用。上证所2003年已经降低了企业债券的佣金和交易经手费。第三,应考虑建立企业债券的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具有门槛低、交易成本低的优势,针对目前我国企业债券流通市场只局限于交易所市场的现状,我们建议可以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设立场外交易市场,考虑以省、区为范围建立企业债券柜台交易,并把这一交易纳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使银行间债券OTC业务一般不对个人投资者,为解决这一问题,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有银行间债券会员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委托代理。第四,增加企业债券回购交易,使交易方式不只局限于现券交易。例如,2003年初,上证所在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评估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增开7天以下的短期企业债券回购品种,作为发展企业债券市场的一项重要措施。第五,发展债券基金。债券基金应当成为非金融企业和个人间接投资债券的主要渠道。设立债券基金有利于吸引资本向债券市场流动,增加各类债券的发行量,刺激债券市场的发展,有助于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第六,建立做市商制度。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对于提高市场流动性,推进市场化进程是十分有益的。在做市商制度下,由于做市商对市场信息的了解程度远远胜过普通投资者,他们对包括公司的各种信息来源进行各方面的汇总分析之后进行做市,并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以及公司风险,这样有利于增强市场投资的信心。美国垃圾债券市场(由于无等级或等级不高而难以在市场流通的低等级债券)发展历史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正是米尔肯敢于对垃圾债券进行做市,从而创造出一个独立于美国传统债券交易市场之外的“垃圾债券”市场,并由此衍生出包括“杠杆收购”等方式在内的一系列全新的资本市场运用模式。与做市商制度推出相配套的是,推行开放式债券回购,以全面提升企业债券流动性。 (来源:《中国证券期货》2005年第1/2期)
⑤ 如何改善我国债券市场存在的问题
第一,扩大市场交易主体,提高国债交易活跃程度。1998年10月人民银行批准保险公司入市;1999年初325家城乡信用社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1999年9月部分证券公司和全部的证券投资基金开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2000年9月人民银行再度批准财务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至此,代表中国批发债券市场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其组织成员达到了693家金融机构,基本覆盖了我国的金融体系。但是,目前的投资者数量还很少,一般的非金融企业无法进入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
第二,对国债的发行进行长期规划。现在财政部国债发行是按年度发行额管理的,这是制约短期国债发行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国债发行如果实行额度管理,在长期内统一规划国债的品种与数量,将有利于国债期限结构的改善,改变目前偏重于中期国债,长期和短期国债不足甚至空缺的状况。
第三,发展机构投资者,尤其是债券投资基金。由于债券投资基金具有专业投资和规模经济的优势,它们的投资风格更加稳健,有利于国债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但我国目前仍十分缺乏专业的债券投资基金。在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同时,建立债券做市商制度。做市商的双向报价,有利于发现市场价格,形成市场基准利率。
第四,进一步完善市场法规,加强市场监管。随着国债市场的快速发展,债券市场的风险防范问题也应该提上议事日程,为防范突然发生的意外事件冲击国债市场,必须完善法规,加强监管,稳步推进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
第五,提高国债发行计划透明度。提高国债发行计划的透明度可以使投资者做到心中有数,避免盲目行为,也能避免国债发行市场上对个人投资者的不公平行为。从2000年开始,我国已经做到了按季公布国债发行计划。今后需要继续加以完善,为市场有序、平稳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⑥ 国债市场的措施
完善国债市场功能促进利率市场化
从利率市场化角度来看,我国国债市场还无法产生市场基准利率,公开市场操作也无法发挥市场化利率体制下应有的作用,利用国债及国债衍生产品规避利率风险的功能更是缺乏,国债市场的调节功能、价格发现功能、规避利率风险的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完善国债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第一,完善国债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尽快彻底实现国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的利率市场化,建立一条完整可靠的国债收益率曲线,为金融市场和中央银行提供一个具有连续性的市场基准利率。
在发行市场上,应主要采用招标方式,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定期、均衡、滚动地发行短期、中期和长期国债,可以确立并不断强化国债利率作为市场基准利率的地位,促使基准化的国债利率尽可能地贴近市场利率,体现市场利率,从而起到引导市场利率的作用。逐步把定息国债的初始期限延长到7年、10年、20年乃至30年,最终形成一条完整、可靠和较为准确的国债收益率曲线,为其他债务工具利率的变动和中央银行利率的调整提供一个可靠的参考指标,这无疑对市场化利率体制的确立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充分发挥国债承销机构和公开市场操作“一级交易商”的做市商(Market Maker)作用,提高国债现货市场的流动性。通过市场参与者的交流,在各个市场进行对冲套利活动,创造拉平整个市场利率水平的市场条件。借鉴国际经验,将银行间债券市场逐渐发展为国债场外(OTC)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为国债场内市场,最终形成统一开放的国债发行市场和高流动性的国债流通市场。
建立统一开放的国债市场。统一是指在统一的国债托管、清算系统的基础上,无论投资者在哪个国债市场上交易,最终是在同一系统内交割。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统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国债均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统一托管清算和结算,交易所不再进行国债的托管。开放是指所有投资者均可自由出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买卖国债,由于有最低成本的限制,个人投资者和小额投资者可通过代理人或购买国债投资基金的方式参与交易。
调整国债期限结构和持有者结构
第二,调整国债期限结构和持有者结构,增强国债市场的流动性,提高国债市场的调节功能。今后应增加1年期以下如3个月、6个月、9个月等短期国债的发行,逐步形成长、中、短期限结构合理的国债结构。戴园晨先生认为,我国对国债发行实行年度规模审批制度,这也是导致1年期以下短期国债严重缺乏的原因之一。建议按公开市场操作需要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确定一个短期国库券余额的上限,由财政部对滚动发行加以调控,不再逐年或逐笔报告。
今后应使国债持有者结构从个人为主向机构投资者为主转变,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提供充分的载体。国债持有者结构向机构投资者倾斜,必然造成相当一部分个人投资者买不到国债,而个人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对于国债市场的发展又是极为重要的。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在于大力发展国债投资基金,通过国债投资基金,使不能直接投资于国债的小额个人资产得以间接投资于国债,同时个人投资者也可通过银行、保险等形式间接参与国债市场,为国债市场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丰富国债品种
第三,丰富国债品种,在适当时候恢复国债期货交易,逐步引入衍生品种,增强国债市场规避利率风险的功能。 总之,从利率市场化角度来看,由于国债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市场调节功能和规避利率风险的功能不完善,阻碍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应当尽快发展和完善国债市场的功能,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这也是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紧迫问题。
⑦ 如何发展我国金融市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新的金融体系的建立,中国的金融市场在不断探索中发展。目前,一个初具规模、分工明确的金融市场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l.建立了较完善的货币市场
中国的货币市场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1996年1月建立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并第一次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利率(CHIBOR)。自1996年6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同业拆借利率上限,全面放开拆借利率。统一拆借市场的形成,结束了市场分割、多头拆借的局面,规范了各金融机构的拆借行为,提高了银行之间融通资金的效率,推进了利率市场化,并为中央银行加强宏观调控提供了条件。这几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量逐年扩大,到2001年底,已累计成交3.4万亿元。同业拆借市场已成为金融机构管理头寸的主要场所。
1997年6月,中国建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允许
商业
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回购和现券买卖。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已成为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资金市场,并成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平台。到2001年底,债券回购累计交易量达6.1万亿元,现券交易累计交易量为1597.6亿元。
中国的票据市场以商业票据为主,近年来这一市场在规范中稳步发展。票据市场正逐步成为企业短期融资和银行提高流动性管理、规避风险的重要途径,同时也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提供了一个传导机制。2000年底全国商业汇票的贴现余额为1236.3亿元,较1999年增长了154.2%;中央银行再贴现余额1258.27亿元,较1999年增长了151.5%。
2.资本市场在规范中发展
1990年10月和1991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成立。经过12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债券和股票为主体的多种证券形式并存,包括证券交易所、市场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初步健全的全国性资本市场体系,有关交易规则和监管办法也正在日益完善。到2001年底,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已达1160家,市价总值4.35万亿元,流通市值1.45万亿元,市价总值与GDP的比为45.4%。1991年以来,A、B、H股累计筹资7700亿元。证券市场在改革投融资体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股票市场的迅速发展也可以从股票市场筹资规模的扩张以及股票筹资额和银行贷款增加额的比率变化中得以体现。1993年境内股票筹资额为276.41亿元,占银行贷款增加额的比率为4.36%,而2001年境内股票筹资额达到1182.15亿元,与银行贷款增加额的比例上升到9.15%。
除了股票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外,债券发行规模的扩张,特别是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扩张,也是推动中国金融资产规模扩张、改变金融资产结构的重要力量。在开始发行企业债和金融债的1986年,国债余额占各种债券余额的比重为73%,1994年以后,国债发行的绝对规模迅速攀升,国债发行额与GDP的比率也不断上升,1995年新开辟了政策性金融债,形成了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共同主导债券市场的局面。到2001年底,国债余额、政策性金融债券余额和企业债额分别为15618亿元、8534.48亿元和1008.63亿元,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余额占债券总余额的96%。
3.保险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
中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业务品种日益丰富,保险业务范围逐步扩大,保费收入较快增长。1989年末全国保费收入142.4亿元,2001年为2109.4亿元,年均增长25,2%。2001年,中国保险机构共对19.3万亿元财产进行了保险。全年保费收人与GDP的比率(保险深度)为2.2%,同比增加0.4个百分点人均保费收入(保险密度)168.8元,同比增加41.1元;保险公司支付赔款和给付598.3亿元,同比增加70,9亿元。商业保险已成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市场的发展在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外汇市场的发展
1994年4月,中国在上海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将原来分散的外汇交易集中统一起来,为成功进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单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币汇率体制奠定了重要的市场基础。8年多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效率不断提高,成交规模不断扩大。目前,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了美元、日元、港币、欧元对人民币的交易。到2001年底,已累计成交各币种折合美元4397.7亿美无其中,2001年各币种外汇交易折合750亿美元。
⑧ 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历程
利用国债进行投资是政府有计划的配置闲置资源,是在内需不足和出口乏力的宏观经济形势下支持国家保持较高水平的投资,筹集建设资金,扩大建设规模,并使经济结构的调整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条件;国债发行是政府弥补财政赤字、调整结构、调节货币流通、影响外汇收支、促进供求平衡的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国债提供的信用工具,在启动投资的同时,提供了公开市场操作业务理想的工具,进一步推动了证券与金融市场的改革,国债所发挥的作用对宏观经济的全面平衡和稳定发展有着不可低估的意义。
1981年1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财政部开始发行国债。经过25年的发展,我国的国债市场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表现在以下方面:
1. 发行规模迅速增大
这些年来,我国国债的发行规模快速增加。如下图。
2. 发行种类较多
我国国债的发行种类包括凭证式和记帐式两种,前者针对社会公众,后者主要针对机构投资者。前者流动性较差,而后者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交易所市场买卖。从期限上讲,1年以下的国债在2005年以前是没有的,从2006年开始发行了真正意义上的短期国债。长期债券的发行也很少,例如,在2001年7月31日,财政部发行了2001年第七期记账式国债,期限为20年。
3. 国债发行方式越来越合理 尽管还存在一些问题
从1981-1990年,我国国债的发行基本上是依靠行政摊派的办法完成的。
1991年,财政部第一次组织国债发行的承购包销,这标志着国债一级市场初步建立起来。承销制是一种协议性的市场发行制度,这种发行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由承销合同确定发行人与承销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承销人向投资人分销,而分销不出去的部分由承销人自己认购。
自1999年第九期记账式国债开始,中国的国债市场发行基本上采用招标机制。从招标的标的物来看,经历了交款期招标、价格招标和收益率招标的方式;从竞标规则来看,财政部先后在短期贴现国债发行中采用了"荷兰式"单一价格拍卖方式,在中长期国债和附息债券的发行中采用了多重价格拍卖方式。2004年总共14期记账式国债中,只有4期按照单一价格拍卖方式,而剩余14期都是多价竞价。
在我国,只有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才分别有权参加记账式国债拍卖活动,包括竞争性投标和非竞争性投标。其他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只能够参加凭证式国债的购买,或向参与国债投标的承销商认购国债。
为了进行必要的投标筛选,财政部在国债拍卖前通常不仅规定最低、最高投标量限制,还通常设置一定的投标价格区间。这一措施也会减少独立投标人的数量,鼓励小规模投资机构和个人进行投标和并,从而产生投标过程中非竞争性行为的效果。比如,2001年7月31日,财政部发行了2001年第七期记帐式国债,招标区间定在4.25%和5.25%,期限是20年。由于市场普遍认为发行利率较高,所以在发行区间大力追捧,大批自营商拆借资金购买国债,并且该国债在上市之后价格迅速上升了20%以上。这说明,如果设置了一个错误的价格区间,会给市场带来冲击,或者影响国债的发行,或者影响国债财政负担。
4. 国债交易市场活跃 交易手段灵活
国债交易包括现货交易、回购交易,也包括2005年6月份和2006年2月份推出的远期和利率互换相续出现。国债的期货交易也有望恢复。
在1997年之前,国债交易基本上都是现货交易。1997年银行间债券开展质押式回购业务。在国债市场上,质押式回购量一直大于现券买卖量,质押式回购为投资者短期融资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途径。2004年,我国又推出买断式回购。这一方式有助于债券的流通,也有助于在市场中实现套利,进而有利于债券的定价。
我国债券交易市场包括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这两个市场的交易规模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以银行间市场为例。2006年全年的交易规模为382053亿元,而2001年才40940亿元。4年的时间,交易量增长了近8倍。
在我国,银行间交易规模要远远大于交易所市场。如下表。
注: (1)2004年以来的回购交易数据包括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2)现券成交金额只计算买入或卖出数据;(3)回购成交笔数与回购成交金额均为首期数据。
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
在银行间市场中,7天质押式回购的交易规模所占比重最大,占全部质押交易规模的将近75%。
5. 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得以开展
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恢复了公开市场业务,有力地促进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来调控和引导一级交易商在市场的交易,并传递和影响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结算业务;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债券回购利率,成为银行同业间债券回购利率的指导性利率。
6. 交易机制更加完善,市场交易主体扩大,参与者增多
2000年4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出台,下列机构可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从事债券交易业务:(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2002年4月15日将银行间债券的准入制度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实行准入备案制,向所有可以投资国债和金融债的金融机构以及各类投资资金开放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银行间债市交易主体成分不够的问题。2002年6月17日起,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开始试点,将个人投资者纳人银行间市场。2002年10月29日,银行间债券市场向非金融机构开放。2004年2月16日,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外资银行开放。2006年,在中央国债公司直接或间接开立一级托管账户的投资者共6439个。在总体上看,投资者的类别相当广泛,基本覆盖了几乎所有种类的投资者群体
在交易机制上,由过去的单边报价过渡到双边报价。双边报价,实际上就是国外的做市商制度。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债券交易,更好地发现债券价格非常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