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代位追偿法院判决生效民间借贷款吗
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
1、被保险人因海上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具体而言:发生的事故必须是海上保险事故;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人的行为引起;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存在瑕疵,则保险人很可能无法成功行使代位求偿权。
2、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实际支付保险赔偿
海商法、海事诉讼法和保险法均明确规定,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应当已经实际支付保险赔偿。
3、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以保险赔偿范围为限
保险人只能在保险赔偿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其不能因行使代位求偿权获得额外利益,代位权利仅限于保险人实际赔付的数额。就这一问题,海事诉讼法与保险法的规定相一致。海商法第252条虽未明确规定保险人可以超出赔偿范围向第三人索赔,但该法第254条第2款--"保险人从第三人取得的赔偿,超过其支付的保险赔偿的,超过部分应当退还给保险?似乎暗示保险人可以超出赔偿范围向第三人提起代位求偿之诉。海事诉讼法实施之前,海商法与保险法上述规定的不一致曾引起海事司法实践中的争议。
4、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保险海上代位求偿权的作用
从实务上考察,确立代位权,被保险人可以从向责任人(第三人)索赔的争讼中解脱出来,而将之转移给保险人去进行。另一方面,确立代位权,保险人也可从代位求偿中得到营运资产上的经济补偿。
从法律上考察,代位权的确立则主要起以下作用:
1、可避免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或获得的赔偿数额大于实际损失,而获不当得利,违反损害补偿原则。
2、基于侵权法制度的法理,是在追究最终负有清偿责任的人,使其不得因保险人的赔偿而免除其应负的责任。
3、保险人在给付赔款后,自然要向有责任的第三者追偿,因此,不但被保险人获得其应得的补偿,保险人也履行了应尽的义务,而有责任的第三者也受到应有的追究。
总而言之,代位权的确立,不仅在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达成互利和公平;同时,凭借保险人的专业力量也使最终的责任者不易逃脱法网或逃避其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
㈡ 私募基金纠纷如何诉讼
有合同啊,私募基金投资一般是不公开的,只要没违反合同就很难胜诉。不适合小户玩
㈢ 私募基金违约怎么处理
这要看基金违约的类型和性质,不同的违约情形,处理思路和策略会有不同。
㈣ 私募基金回款断了如何起诉私募人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或者直接报警,另外,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案,前两者力度较大,后者仅仅只是备案。
㈤ 私募基金发生特兑违反哪条规定
私募基金发生特兑违反那条规定?我L认为你参与私募基金时应有协议的,可以按协议违来比较是否违规了。
㈥ 股权私募基金到期不能兑付,投资者怎样维权
向基金业协会举报 像证监部门投诉。 如果违约还可以提起诉讼
㈦ 被刑事立案的私募基金公司的资产如何处置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产品的财产是独立的,产品的财产归属于投资者,管理人的财产用于支付法律赔偿等事宜。
㈧ 私募基金如果亏损,募集人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不知道的同学不要胡扯
私募基金,如果是募集来,有明确合同规定,投向股票或者债券二级市场,或者未上市股权的,盈亏是正常的投资行为,一切按照合同约定办事,合同咋说就咋说,不必付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是借私募名义,非法集资的,是要按非法集资罪来判刑的。
非法集资和私募是有红线的
非法集资罪,是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通过欺骗手段来募集资金的。
㈨ 请保险专家回答下,该案是不是应该保险公司先全额赔偿原告,再代位求偿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不是有问题
你这个法院 肯定也是经过慎重的考虑才下的做的判决。
㈩ 私募基金欠大家钱没还,我们已立案,哪多久刑警队抓人。
根据您的描述,您是该私募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如果GP手续齐全,没有违规行为,负责人没有跑路,而是因为投资的项目失败,那么这种情况,一般是不会“立案”的,对于LP来讲,最佳维权方式是积极协调GP处置不良资产,
这种情况一般3个月--6个月解决问题
如果以上三个条件,有一条 触犯,那么GP有主观故意,应果断以“非法集资”或者“诈骗”的方式,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一旦真正“立案”,上了网,抓获后,再由强制机关协助处置不良、追回违法所得等等
这种情况,立了案,上了网,就要看他的造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