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债券市场如何监管
我国债券市场高度分散的监管体制,在世界各国是绝无仅有的。监管体制的分散化,导致我国债券市场监管政出多门,债券市场发展缺乏有效监管和统一规划,债券二级市场呈现市场分割局面,不利于全国统一互联债券市场的建立,影响了资本市场有机整体的形成和发展。
债券市场监管,我感觉应该建立更有效的监控机制,在适当时机推出跨部门的合作平台进行联合监控,及时、准确掌握境内外“热钱”和银行、保险等资金进出股市的情况。这既有利于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也有助于打击跨国境洗钱行为和配合推动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⑵ 证券监管体制的存在的问题
1、监管职责不清晰。从监管实践看,主要有两方面问题:一是与中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不合理。按照我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由此可见,对构成证券市场半壁江山的企业债券和政府债券,既不适用《证券法》,也未纳入集中统一管理体制。从实际监管分工看,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和管理,国家计委负责企业债券的发行审批,人民银行负责企业债券的利率核定,证监会负责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这种多头管理格局,既分散了监管力量,加大了政策协调难度,又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当前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与凭证式国债市场相互分割的重要原因。由于没有真正形成统一的债券市场,一方面使当前债券市场交易反映的中长期利率水平没有足够的代表性, 国债的基准利率作用也不能充分发挥,另一方面也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协调发展,削弱了证券市场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此外,由于对私募基金和场外证券市场尚未明确具体的监管部门,在实践中也容易造成监管真空或多头监管。二是地方政府的管理职责不清晰。实行垂直管理的证券监管体制以后,由于地方政府的管理职责不清晰,加上双方协调配合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监管部门管不了、地方政府不愿管的现象。如原法人股市场退市公司的管理、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管理、地下私募基金管理、以现货方式变相做期货问题等等。如果不尽快扭转这种局面,势必影响证券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
2、现行的三级监管制不能完全适应我国证券市场的客观实际。按照中编办〖1999〗11号文件规定,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实行证监会大区证管办证券监管特派办三级监管体制,但目前实际执行的是证监会大区证管办、证券监管特派办两级监管体制,大区证管办和特派员办事处均直接隶属于证监会,直接履行证监会赋予的职责任务。在设有计划单列市的广东、辽宁、福建、山东、浙江等省范围内,还存在着两个并列的大区证管办或特派员办事处,不但人为造成了市场分割,而且也违反了规模经济原则。此外,无论大区证管办或特派员办事处的监管地域有多大,都没有下属的监管机构,削弱了监管部门对市场的敏感度,容易形成监管空档。
3、现有监管人员与承担的繁多职责相比尚嫌不足。从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看,配备充足的监管人员是有效开展监管工作的必要条件。而衡量监管力量是否充足,除了要考虑市场规模的大小和监管对象的多寡外,还要充分考虑监管职能的复杂程度和监管地域的宽广程度。
4、监管权限配置不尽合理。监管权限的适当配置,是保障监管机关顺利履行职责、实现监管功能的关键因素。但从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我国证券监管机关权限配置结构不尽合理。一是对违法违规行为重处罚、轻补救,重事后处理、轻事先预防。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事后处罚,虽然可以较好地体现监管权的惩罚性功能,起到威吓、震慑作用,但不能补救或补偿违法行为给市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害和损失。同时,由于这些措施都是事后处理,对那些监管机关发现的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尚未造成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机关缺少权限来采取适当措施及时予以制止或预防。二是行政执法权相对不足。如证券监管部门在稽查工作中没有强制传唤权,没有银行帐户的查询、冻结权,也没有与公安、检察、法院、工商、税务、海关等执法部门建立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等。这种情况,说明我国证券监管权限仍然是一种重在控制的权力配置结构。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这种权限配置不利于监管部门提高执法效率,不能适应维护投资者正当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需要。
5、监管方式有待改进。我国证券市场是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仍残留着一些计划经济痕迹。一是重审批,轻监管。二是重合规性监管,轻持续风险监控。三是重实体合法,轻程序公正。
⑶ 如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
从目前我国金融体系功能的发挥情况看,由于直接融资比例偏低,金融市场体系发展滞后,导致金融结构失衡,金融体系的各项具体功能未能有效发挥。在当前的环境下,需要通过发展直接融资体系、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以及积极培育机构投资者等措施,改善金融结构,促进金融体系功能的发挥。
一是放松管制,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市场体系。继续深化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放松管制,弱化行政审批,强化信息披露,建立事后问责和民事赔偿制度,夯实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基础,促进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主体归位尽责,逐步实现股票发行制度的完全市场化;加快发展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通过建立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放松挂牌上市企业标准,强化市场参与主体归位尽责的自律体系,建立和完善各层次市场之间的有机联系, 加快全国统一的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扩容与发展;大力发展债券市场,促进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探索建立跨市场执法机制,逐步建设规范统一的债券市场。
二是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稳步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目前我国的金融风险高度集中于银行体系, 金融体系自身对风险管理与风险分散功能的需求迫切。建议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稳步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为金融体系提供有效风险配置与管理的工具。具体而言,建议加快完善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体系及配套税收政策,建立统一的证券发行与交易平台,稳步推出国债期货等利率衍生品以及信用衍生品等金融工具。
三是以新基金法的实施为契机,积极培育专业机构投资者队伍。我国金融结构的改善意味着金融体系中金融市场的比重将逐步增加,金融工具将更加丰富,在此程中需要培育一支强大的、种类丰富的专业机构投资者队伍,为不同风险偏好与风险承担能力的家庭提供多样化的资产管理服务,实现与不同风险特征、品种多样的金融工具的对接。目前新基金法已正式实施,建议以此为契机,放松各类基金管理机构的设立或备案限制,明确税收政策, 避免重复征税,通过积极引导和培育,大力发展专业机构投资者。
⑷ 中国债券市场存在哪些问题
投资分红保险划算么?重疾分红险,投资保障两不误。 第一个问题,管理体制分散,监管效率低下 从监管来看,我国债券市场一直缺乏管理机构,无法形成监管和发展的合力,影响了市场发展的质量,以公司债券债券为例,同一个公司发行的债券,在不同的审计机构和流通的场所有着不同的属性,也分别适用人民银行法、企业债券法、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多个法律法规,容易产生监管盲区,不利于控制风险。 第二个问题,缺乏统一标准 目前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品种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私募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共四大类五个品种,这四类公司债券当中,除了企业债的资金运用主要体现为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之外,其他方面均没有实质上的差异,发债主体是高度的重合,但是由于这四类债券是归属于不同的审批机构,发现标准共存的情况,这对我国统一监管措施的实施都带来了制度上的障碍。对同一个发债主体而言,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适用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使法律主体往往会规避要求更严格的企业债券,而更多的选择比较宽松的中期票据,这对发行人的发行监管和控制留下了隐患。 第三个问题,二级市场分割效率受到质疑 中国债券市场受制于传统观点的束缚而处于长期分割的状态,这与国际债券市场交易区域集中,场内场外日渐融合的趋势不符,也不利于充分发挥和融合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各自的优势,不利于实现债券产品、资金和投资者的互联互通,制约了债券市场的发展。事实上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都有着各自的优势,银行间市场具有投资者基础雄厚、后台清算系统庞大等优势,交易所市场则具有定价效率高、价格连续、市场透明、交易系统先进、技术系统覆盖广泛等优势,不利于提高中国债券市场的整体竞争力,同时在市场分割的状态下,债券投资人、资金、现券被限制在两个独立的区域中运行,不能自由流动,经常出现同券不同价的情况,无法形成统一的市场基准收益率曲线,这种局面广受投资人诟病。 第四个问题,商业银行广泛垄断债券,制约债券市场的发展 由于我国高储蓄,商业银行成为债券市场的绝对投资主体,目前商业银行持有债券的比例已经超过存量的70%,债券投资者结构出现了单一化的特征,债券市场发展的持续性令人担忧。银行大量持有债券使得投资者无法持有信用债,这种单一的投资结构无法建立起真正的企业信用机制,在商业银行既是承销主体又是持债务主体的情况下,债券市场成为了特殊的市场,这种情况不利于根据信用利差进行市场化定价,企业资信评级制度、持续信息披露制度等市场化风险管理手段也银行的高信用光环下被淡化,一旦发债出题出现兑付违约,集中持有债券的商业银行又将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第五个问题,配套制度不完善,市场化风险处理机制尚没有建立 现阶段,我国公司债市场还面临外部市场和市场机制等多方面的严峻挑战。一是市场规则体系尚不完善,债权人保护和破产制度尚没有积累有效的实践经验,债权受托管理人制度也不理想。二是市场产品结构不合理,债券产品依然是以政府债为主,企业信用债只占23%左右,与合理的结构还有很大的差距。三是信用体系建设不足,信用评级机构受外界干扰比较严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级的公正性。四是产品缺乏有效的信用基础,银行转贷款仍是路径依赖。近几年短期信用债已经出现了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况,违约风险已经开始显现,利诺集团等几家企业发行的短期融资券都曾出现短期的险情,这也暴露市场制度上的缺陷,发行人责任自负,投资人风险自担的市场文化还没有形成,担保机构、政府部门却承担了太多的责任,市场无法正常发育和健康的成长。 慧择提示:中国债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就是以上介绍的几点,有没有加深您对中国债券市场的了解呢?
⑸ 中国债券市场是怎样发展起来的
截至2018年末,中国债券市场存量规模达86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国际投资者持债规模近1.8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6%。中国债券正式纳入国际主要债券指数,充分反映了国际投资者对于中国经济的信心,也是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取得新进展的体现,将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国际投资者对人民币资产的配置需求。
陈湛匀指出:从上世纪80年代国债恢复发行,中国债券市场开始,截至2018年的10月末,中国债券市场已经超过了80万亿人民币,在全球债券市场的余额排名第三,公司信用债券也成为了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的债券市场。
著名经济学家,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首批统计学博士点专业博士。现任中国上海市投资学会副会长、中国商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中国粮食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中国首创拟人化资本运营专家,上海电视台“夜话地产湛匀妙语”栏目主持人,中国第一财经、东方卫视、凤凰卫视等媒体特邀嘉宾,长期应邀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香港大学授课,并被聘为国际论坛峰会和国外大学演讲,与英美法徳加拿大等国家名校进行学术交流,走访过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被誉为具有国际视野、最受欢迎的实战型权威金融专家。陈湛匀教授已获近20项国家、省部级优秀科研奖。陈湛匀教授长期专注于地产金融、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成长,对这些领域保持高度前瞻性,具有丰富的实际经营经验。他擅长实用解决具体方案,将广泛的商业知识和特定行业的深入了解相结合,致力于运用金融专业技术帮助企业提升可持续竞争优势、赢利能力,放大企业价值并创造价值,成功辅导不少企业上市。
⑹ 什么是中国债券市场
《中国债券市场:30年改革与发展》从发展与演变、市场结构、市场运行机制、亟待解决的问题等四个方面,对中国债券市场30年的改革和发展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和分析。第一篇发展与演变,较为全面介绍了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历程,揭示了市场的发展特征;第二篇市场结构,深入分析了当前中国债券市场的组织结构、参与者结构、产品结构、工具结构和监管体制;第三篇市场运行机制,详细介绍了中国债券市场的债券发行审批机制、市场监督机制、定价机制、登记托管机制、交易机制和清算结算机制的情况;第四篇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当前发展债券市场迫切需要解决的破产偿债机制问题、托管清算和结算制度问题以及市场监管体制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作为一本研究性的著作,《中国债券市场:30年改革与发展》不只是简单介绍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历程和运行状况,而是致力于对我国债券市场改革和发展过程的思考和分析,以及对发展过程中所面临问题的研究和探讨。此外,在研究我国债券市场的同时,《中国债券市场:30年改革与发展》分专题介绍了国外债券市场的一些情况,包括场外债券市场结构和监管模式、国际债券市场的登记托管结算体系等,以便读者进行国际比较,并为进一步发展我国债券市场提供可借鉴的思路。
⑺ 什么是债券市场
债券市场是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场所,是(金融市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债券市场是一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一个统一、成熟的债券市场可以为全社会的投资者和筹资者提供低风险的投融资工具;债券的收益率曲线是社会经济中一切金融商品收益水平的基准,因此债券市场也是传导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载体。可以说,统一、成熟的债券市场构成了一个国家金融市场的基础。债券流通市场可进一步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是专门进行证券买卖的场所,如中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⑻ 债券市场的运行机制是什么
说得简单一点,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就是通过在证券市场上(一般是债券市场)买卖证券来调节货币量的供给。当货币流通过多,央行卖出证券,回笼货币;当货币流通过少,央行买入证券,释放货币。具体我国一般是通过证券回购等方式进行的。
⑼ 为什么要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
按照《总体方案》,自贸试验区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为此,《管理办法》明确,管委会综合执法机构行使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一是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文化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行政检查权。 二是集中行使原由本市规划国土、建设、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环境保护、民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监管、统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行政检查权。 三是行使市政府决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管委会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在《管理办法》的附件中作了明确。 求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