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3年电子式储蓄国债是否可以到招商柜台上购买吗电子是否必须去柜台
2013年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发行还没有开始,确切时间在下个月10日。去年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人民银行在工行、建行、交行三家银行开始试点,在三家银行既可以在银行网点柜面购买,也可以在网上银行购买。去年招商银行购买电子式国债只能在网点柜面办理。今年招商银行是否可以网上购买目前暂时没有通知。如果需要及时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可以注意财政部官网--国债管理。
Ⅱ 电子式国债
上面没一个正经答你题的
储蓄国债(电子式)是一种非流通国债 只通过试点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看好 是试点啊 只在中农工建交招北有卖的
Ⅲ 2013年电子式国债与凭证式国债利率一样吗
2013年电子式国债与凭证式国债利率是一样的。
电子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相同之处在于:(1)都属于储蓄国债,均以国家信用为基础;(2)相同期限的凭证式国债和对应品种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收益水平基本相当;
不同之处在于:(1)申请购买手续不同。凭证式国债可持现金直接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需开立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并指定对应的资金账户后购买。(2)债权记录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采取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形式,储蓄国债(电子式)则以电子记账方式。 (3)付息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储蓄国债(电子式)付息方式灵活多样。(4)到期兑付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到期后,应到承销机构网点办理兑付,逾期不加计利息;储蓄国债(电子式)到期后,承办银行自动将应收本金和利息转入投资者资金账户,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5 )发行对象不同。凭证式国债的发行对象主要是个人,部分机构也可认购;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发行对象仅限个人,不允许机构购买或持有。(6)承办机构不同。凭证式国债有40家承销团成员,储蓄国债(电子式)则没有那么多。
Ⅳ 2013年电子式储蓄国债 5年期 那么假设我买100W的国债如果每年付息我每年能获得多少利息
1000000X0.0541=54100,最后一年本息齐付
Ⅳ 今年(2013年)哪些银行的网上银行能够买电子式储蓄国债
目前财政部2013年第15号公告(就是四月份发行电子式国债时的公告)中,关于可以购买电子式储蓄国债的银行只有三家。
公告中明确指出“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网上银行办理两期国债认购、个人国债账户开户和查询业务。”
Ⅵ 2013年建行电子式国债一万元到期利息
2013年建行电子式国债一万元到期。
利息计算公式:10000*年利率*3。
如果年利率是5%,那么利息收入:
10000*5%*3=1500元。
本息合计:11500元。
Ⅶ 2013年7月10日买的三年期电子式储蓄国债,想提前支取,希望理财达人给个建议!
您购买的是2013年第五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本期电子式国债提前支取的规定如下:
从2013年7月10日开始计算,投资者持有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
按您的叙述,您在收到第一次利息收入后,提前支取,那么需要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扣除利息的计算公式:本金*5%/360*180
举例:按一万元计算。
一万元明年7月10日可以收到500元的利息收入。过后提前支取(二年以内)需要扣除的利息是250元。
Ⅷ 2013年储蓄国债 电子式在网上可以直接购买吗网上什么时间可以买到是否一到凌晨就能买到
1 可以 可以在规定的三家银行的网上银行认购 工行 建行 交行
2 不是 一定是发行日的早上8点30开始认购 柜台亦是这个时间开始 提前一分钟系统都会提示没到规定发行时间
Ⅸ 2013年国债利率表
2013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发行300亿,期限为一年期,一年期国债利率是7.1%,其发行利率将与去年最后一期持平,即3年期5.58%;5年期6.15%。财政部2013年将发行9期储蓄式国债,包括4期凭证式和5期电子式,每期储蓄式国债均包含3年期和5年期两个品种。
(9)2013年电子式国债扩展阅读
国债法
国债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债在发行、流通、转让、使用、偿还和管理等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规范国家(政府)、国债中介机构和国债投资者涉及国债时的行为,调整国债主体在国债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国债关系。
与民法中的债法不同,国债法调整的是以国家为一方主体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与财政法主体的一方始终是国家这一特征是一致的,而且国债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其目的是满足社会需要,实现国家职能。因此,国债法是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
但是,国债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核心是国债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国家作为债务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国债法与民法特别是与民法中的债法有密切的联系,民法中有关债的理论及其具体规定常常也可适用于国债法。
国债法虽属于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但与税法等其他财政法的部门法也有比较明显的区别,如国债法主体的平等性即明显区别于其他部门法,尽管国债法的一方主体必须是国家,但在国债法律关系中,国家是作为债务人与其他权利主体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
其他权利主体是否与国家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一般都由自己的意志决定,在国债法律关系中,他们与国家处于平等的地位,但在其他财政法律关系中,主体间的隶属性则明显区别于国债法。另外,国家取得国债收入的权利与其还本付息的义务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而其他权利人要享有取得本息的权利,也必须履行支付购买国债资金的义务。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国债法是具有公法性质的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