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专项债券投资的基本准入条件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只要是投资,就会有风险。但是不代表,你放着它就能保值,相反,随着每年通胀的提升,你的钱也将越来越不值钱,也就有了加快贬值的风险了。所以,我们这里应该指的是是相对性风险。
比如银行存款,我们就会说它的风险系数很低,相对其它理财产品来说,属于较高级别的安全性。那么债券,其实也属于这一类 。这一点可以从债券的定义上: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为筹借资金,向投资者发行的一种债权债务凭证,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且到期还本付息。举个例子:我们是债权人,国家,地方政府,上市企业为债务人,你把钱借给他们,他们打了个欠条,欠条上有公章,证明它的合法,合规性,约好指定时间点还利息,本金.而其实就是那么回事,所以不用过于担忧.如果,你要求它的安全系数再高一点,那就选择国债,地方债类型的基金,纯债基,基本是可以保证99%的安全性,而收益也不会太低,年化大概在4%-6%区间。
只要是基金都是有一定的风险。最保险的投资只有银行存款和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这两个都有保底收益,银行的利率是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各家银行都一样,但是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保底收益率各不相同,有最低 2.5 的, 有3.0 的,还有 3.5 的。选择时注意选择保底收益比较高的保险理财产品。
个人不喜欢基金产品,因为监管力度的问题,基金有很多老鼠仓。小规模基金用极端的操作方式做出一个完美的成绩以后,开始招募大量的资金,大规模的基金不计代价的操纵一些股票,用自己的老鼠仓赚钱。
② 棚改专项债的作用是什么
棚改专项债的作用具体如下:
1、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更好地解决群众住房问题。
专项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发挥政府规范适度举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
2、棚改专项债是国家专项债改革的创新,是贯彻落实国家预算法的重要举措。
特别是在当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既可以有力强化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实现地方政府债务资金链条有效循环和自求平衡,降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和风险,又对改善民生住房,稳定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2)专项债券发行的手续扩展阅读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棚改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是指遵循自愿原则、纳入试点的地方政府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前款所称专项收入包括属于政府的棚改项目配套商业设施销售、租赁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为棚改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试点期间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级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棚改专项债券的,由其省级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
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棚改专项债券。
③ 专项债券是否可以列支前期费用
专项债券可以列支该专项工程的前期费用,只要用于该专项工程的必要支出即可。
扩展阅读:
专项债券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④ 发债券和上市都要个什么样的程序呢!
如果以审批速度和复杂程度来比较,发行债券比发行股票更方便点。
发行股票要经过证监会,条件较多,程序复杂,信息披露较多,监管严格。普通公司发行债券则有三个途径,1、通过交易商协会发行短融和中票;2、通过国家发改委发行企业债券;3、通过证监会发行公司债券。几种方式相对股权融资均较简单。
股票为股权融资,费时长,手续费高,股权分散,但后期无需财务压力。债券为债权融资,手续简单,费用较低,不分散股权,但后期有还本付息压力。
⑤ 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方式是什么,被谁买了
我们知道国债被称为“金边债券”,国债是以国家的信用为基础,为了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政府债务,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率高的优点,“金边债券”的称号当之无愧。
而与国债相对的,是被称为“银边债券”的地方债。既然能被称为银边债券,说明地方债是仅次于国债的一种比较安全的债券,那么,你了解地方债券吗?
地方债券是什么?
和国债类似,地方债的发行也是为了筹集资金,这些资金一般会用于交通、教育、医院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
⑥ 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区别
专项债券(收益债券)和一般债券(普通债券)的区别:前者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
⑦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需要抵押和资产评估吗
地方政府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地方发债有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地方政府直接发债;第二种是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也就是中央发国债之后给地方用。
不需要评估。
⑧ 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流程
单只专项债券应当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单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各地可以在专项债券承销商中择优选择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为专项债券提供发行定价、登记托管、上市交易等咨询服务。
⑨ 发行债券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债券发行条件是指债券发行者在以债券形式筹集资金时所必须考虑的有关因素。其限制条件主要是指:
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募集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4、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经资信评估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根据《证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