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债券融资 > 股票群让认购私募基金

股票群让认购私募基金

发布时间:2021-03-24 14:29:16

『壹』 我朋友做私募基金,挣了好多钱,让我也做,可是这些挣来的钱,受法律保护吗

阳光私募基金是合法的。投资阳光私募基金的人也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阳光私募基金是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的,经过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有定期业绩报告的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基金,阳光私募基金与一般私募证券基金的区别主要在于规范化,透明化,由于借助信托公司平台发行能保证私募认购者的资金安全。
私募的事情,如果自己没有实力的话根本就做不了,这个这个行业利润大,风险也打!只要自己是老老实实做事就不会跟违法沾边!

『贰』 股票群让我开私募信托帐户 可靠吗

不可靠。一般直接拉你进群的,骗子居多,自己考察好

『叁』 怎么投资私募基金私募基金认购流程是什么

怎么投资私募基金?
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资者进行销售。
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三个条件: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同时,《暂行办法》也对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人数进行了限制。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私募基金认购流程如何?
首先,您要全面了解这个私募基金的性质和操作风格,包括投资管理人的团队组成,过往业绩,以及托管银行,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实力等等;
其次,仔细阅读信托基金认购合同和信托计划说明书,认同并无异议以后签署合同,一式两份。注意,合同上一般需要填写你要汇款的账户,并预留以后赎回资金要回到的账号。
很多信托公司要求打款账户、信托合同签署人以及最后的回款账户必须是同一个同名账户。
再次,去银行汇款。填写完对方账户名、对方开户行、汇款金额以后,注意在备注栏或者是汇款用途栏注明“张三认购XX信托计划”。注意,汇款原件要保留好,并复印两份保存。
这是确认您成功加入信托计划的重要凭证。另外,一般的阳光私募基金会有另外1%左右的认购费,这样比如您认购了100万,您汇款的时候就需要汇101万。
再者,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汇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回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汇款单复印件等。一般这些复印件上都要求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
最后,确认加入。信托公司在收到所有资料,以及确认认购资金和认购费到账后,会通知银行将认购人的信托资金认购为信托单位,并在私募基金认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左右向信托基金认购人寄送信托公司盖完章的合同,以及信托加入确认函等文件。
这样,整个信托基金认购流程就算完成了。成功加入以后,一般在投资管理公司的网站(个别投资公司并没有开设自己的网站),信托公司的网站,以及一些大的专业私募基金网站和报纸中都会定期公布信托基金的最新净值,有的是一周一次,也有些事一个月一次。有些投资管理公司还会定期通过手机向客户发送产品的最新净值。

『肆』 一只私募基金产品能全部认购一只股票么

可以的。比较典型的就是定增私募基金。定增私募基金就是专门投一支股票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伍』 请问私募基金是向非特定人群募集资金吗 那为什么经常看见网站认购私募基金份额

私募基金不能向非特定人群募集资金!网站上或者公共渠道的宣传其实是一种擦边球,他们后续会有手段来对应,比如将签约客户都安排加入一个民间组织,比如发烧友会什么的,这就变成了特定人群,希望能帮上你!

『陆』 小资金客户组成有限合伙,以机构客户形式认购私募基金合法吗

近年来,“投资理财”一直是热门话题。从银行到信托公司再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的各类私募投资基金,各类机构均大规模地推出了各种理财产品。虽然这些理财产品向投资者承诺了远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但相关机构在向投资者推荐理财产品时,是否明确告知了投资者其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式、投资具体存在的风险及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等必要信息,这令人质疑。

以四川地区为例,2014年10月26日,四川最大的投资公司四川财富联盟融资理财有限公司倒闭,且因涉嫌非法集资而被刑事立案侦查 ;2014年12月10日,成都中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跑路”,众多投资者上门讨债 。一系列投资公司破产倒闭,负责人跑路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事件给沉浸于高收益的投资者们当头一喝。

本文结合笔者遇到的实际问题,以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为例,对相关投资模式进行分析,让投资者了解投资过程造成损失的具体原因。

一、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的概念及法理基础

笔者认为,要界定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的概念,需从其概念构成入手。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由两个法律概念组成,一是有限合伙,二是私募投资基金。

(一)有限合伙的概念及法理基础

有限合伙制( Limited Partnership)是风险投资( Venture Capital,VC))及私募股权基金( Private Equity,PE)的主要运作模式, 根据美国《统一有限合伙法》的规定, 有限合伙是指在按照某一州的法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的合伙,其中包括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一般合伙人(General Partner,GP)和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LP) 。我国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了《合伙企业法》,首次引入了有限合伙的概念。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由此,有限合伙企业的合法地位在我国得以确立。

(二)私募投资基金的概念及法理基础

提到私募投资基金,大家最熟悉的莫过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涵盖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前(Pre-IPO)各阶段的投资权益,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和在IPO前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 。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颁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通过《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相较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私募投资基金既可从事股权投资,也可从事债权等其他投资。

综上所述,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所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即可称为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

二、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及法律风险

(一)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运作模式分析

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的出现是资本创新的产物。有限合伙型作为创业投资基金的一种组织形式,最初诞生于美国,是美国创业投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的产物。据统计,美国在1980年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额为20亿美元,占整个创业投资总额的42.5%,到1995年己达到了1432亿美元,占整个创业投资总额的81.2%。随着我国新修订后《合伙企业法》的实施,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被引入了我国。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规避了公司型投资基金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不足,同时又基于其灵活的收益分配制度,逐渐成为了一种主流的融资方式。

通过分析实际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案例,笔者提炼出如下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的一般运作模式,以下通过图示的方法具体说明:

交易过程中,主要交易程序如下:

(1)A(一般为公司)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发起人以及普通合伙人(GP),B作为有限合伙人(LP),共同设立D有限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投资机构;

(2)A和D通过银行等销售渠道对投资基金产品进行推介,召集有经济实力的投资者(如C)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D有限合伙成为有限合伙人;

(3)通过D有限合伙向E项目公司注资,注资方式一般通过委托贷款或股权投资;

(4)E项目公司再将通过D有限合伙募集到的资金投入本次交易中的约定项目;

(5)F担保主体为E项目公司向D有限合伙提供担保。

(二)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存在的法律风险

虽然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对于融资方来说具有诸多优点,但由于其交易结构相对于传统的股权、债权投资来说较为复杂,普通投资者很难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加上基金产品的销售方通常都不会明确告知投资者其购买相关产品到底需承担多大的风险,所以常常使得普通投资者做出错误判断。笔者通过曾参与过的实际案例,总结出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主要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1. 增加有限合伙人存在程序瑕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然而,实际操作中,投资者往往仅与新设立的有限合伙签订私募投资基金认购协议、与普通合伙人签订入伙协议,而由于有限合伙人人数较多等原因,事后普通合伙人往往怠于去变更工商登记,导致各投资者并非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有限合伙人。

2. 风险提示程度不够,销售过程存在虚假宣传

有限合伙类私募投资基金往往被作为理财产品通过银行渠道进行销售。然而,由于销售该类理财产品提成丰厚,大多数银行客户经理向客户推荐这类私募投资基金时,都会将该类产品说成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时承诺银行担保,使得众多投资者深信不疑。

此外,由于该类产品交易结构的复杂性,很多时候负责销售的银行理财经理也未必能完全知晓其中存在的风险,加之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入伙协议中只是笼统地要求投资者承诺同意承担风险,而不明确提出到底存在何种风险,风险大小如何,投资者通常会误认为这是银行发行并保证收益的理财产品而放心购买。

3. 普通合伙人失职

有限合伙类私募投资基金运作完全依靠于普通合伙人。资金募集完成后,通常也是由普通合伙人负责与项目公司交接,签订一系列协议后将资金投入到项目的使用中。对于对项目知之甚少及缺乏法律、财务知识的投资者来说,普通合伙人作为管理人是否尽责就尤为关键。一旦普通合伙人对拟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未尽勤勉义务,或普通合伙人直接挪用所募集资金等情况发生,有限合伙人很难及时知晓并收集到相关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发现,投资者在认购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时,因为有限合伙类私募投资基金交易结构较为复杂,普通投资者在认购时很难对其潜在的风险作出正确的判断,所以,各中介机构在向投资者推荐相关理财产品时,应一改“忽悠”之风,做好事先告知义务。同时,投资者也应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进行大额投资之前,最好能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以便获得相关投资产品的风险提示,再判断自身是否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

『柒』 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认购私募基金

你好,《募集办法》将私募基金的募集主体限定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因此,正规合法的私募基金募集方式包括:
1、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
2、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募集。也就是说,募集机构需要拿到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之后,方可以受托进行私募基金的募集。
投资者可以通过下面的方式来查询:登陆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点击“监管对象”一栏,选择“合法机构名录”,即可找到 “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机构名录”,里面有最新的已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这些机构就是合法的募集机构了。

『捌』 我入了个股票群有的机构总找我让我和他们合作他们告诉我股票让我买挣钱和他们分成,这种机构可信吗不会是

要是亏了你全陪.他们耍耍嘴皮子.28分还是37开?别逗了.亏钱他们也这样分成负责就行.,网上做这个的基本上就是几个人或者一个人的小工作室.没有分析师.没有消息来源.都是靠感觉..
兄弟.告诉你.大盘好.闭眼买都赚钱.比如4月份..大盘不好.10买九亏

阅读全文

与股票群让认购私募基金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地狱解剖类型电影 浏览:369
文定是什么电影 浏览:981
什么影院可以看VIP 浏览:455
受到刺激后身上会长樱花的图案是哪部电影 浏览:454
免费电影在线观看完整版国产 浏览:122
韩国双胞胎兄弟的爱情电影 浏览:333
法国啄木鸟有哪些好看的 浏览:484
能看片的免费网站 浏览:954
七八十年代大尺度电影或电视剧 浏览:724
欧美荒岛爱情电影 浏览:809
日本有部电影女教师被学生在教室轮奸 浏览:325
畸形丧尸电影 浏览:99
美片排名前十 浏览:591
韩国电影新妈妈女主角叫什么 浏览:229
黑金删减了什么片段 浏览:280
泰国宝儿的电影有哪些 浏览:583
3d左右格式电影网 浏览:562
跟师生情有关的电影 浏览:525
恐怖鬼片大全免费观看 浏览:942
电影里三节是多长时间 浏览: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