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她属于金融行业,合法性不容质疑,在发达国家已有几十年的历史,监管制度非常苛刻,就象我国的军火和人体器官一样,由国家控制,一个总裁的资金比比哥哥多几十倍,他们为国家,企业,个人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突出贡献,就象 我国的银行,保险。一个人,一个国家,整个世界离不开, 柳先生在我国作的有声有色,国家认可,人民认可,受益的企业和个人得到了一百四十倍的回报,你愿意选择吗 投资有风险需谨慎,沧州献县,刘先生愿与网友互相学习
『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有哪些
1)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下协商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
3)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5)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6)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7)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8)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上市(IPO)、售出(TRADE SALE) 、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但我本人建议你投资私募,可以网上搜索“中鑫私募联盟”,是代理操盘为主的,风险控制的比较到位,年复合收益翻番都是很正常的。而且中鑫私募联盟第二个顾问李老师经常在“李生股票池”推荐一些看好有投资价值的股票,你可以搜“李生股票池”来看看
『叁』 在歌斐资产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对投资人有什么门槛对资产有要求吗
国家对于投资私募的投资者有一些要求:
投资私募的投资者需要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也就是说你可投资的金融资产至少在一百万以上,
更多情况下指的是你的现金资产,并且近三年的收入在50万以上,(提供)资产证明,满足这个条件的话才可以称为合格投资者。
『肆』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人数需要穿透计算吗
按照要求,是要穿透计算,但已备案的资管计划等可视为一个投资人
『伍』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谁给个详细解释啊
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简称PE,是向特定人募集资金或者向少于200人的不特定人募集资金,并以股权投资为运作方式,主要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以对非上市企业注入资金和管理经验,从而推动非上市企业价值增长,最终通过上市、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退出的一种投资组织。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
『陆』 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是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主要包括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两种。追求的不是股权收益,而是通过上市、管理层收购和并购等股权转让路径出售股权而获利。
『柒』 有限合伙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可以直接作为投资人(股东)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进行投资
可以。但需要进行备案并做信息披露还不能有同业竞争。具体参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与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投资运作
第二十条 募集私募证券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
募集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应当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十二条 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管理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应当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第二十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可以。但需要进行备案并做信息披露。具体参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与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