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私募基金涉嫌诈骗,第三方担保是否承担责任
肯定要的,基本的流程是:
首先追述私募基金管理人,
追述不到,追述第三方担保,第三方担保先协助LP追述GP,
还未果,担保方代偿;
若果私募产品本身直接是违法了,第三方需要积极配合调查,甚至有伙同诈骗的嫌疑
Ⅱ 第三方理财公司可以买到私募股权基金吗
可以的
汇福财富管理中心是一家致力于为中国高净值人士阶层提供一站式的全球金融理财服务的专业投资机构,有私募股权基金,香港101基金定投等产品可以为你量身定制的理财。
Ⅲ 私募基金都有第三方监管吗
目前私募基金公司受到证监会监管,
证监会会给合格的私募基金颁发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私募基金公司所有的项目必须在证监会备案才可募集。例如,上海财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合作,是非常合法的投资管理公司。
Ⅳ 我朋友做私募基金,挣了好多钱,让我也做,可是这些挣来的钱,受法律保护吗
阳光私募基金是合法的。投资阳光私募基金的人也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阳光私募基金是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的,经过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有定期业绩报告的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基金,阳光私募基金与一般私募证券基金的区别主要在于规范化,透明化,由于借助信托公司平台发行能保证私募认购者的资金安全。
私募的事情,如果自己没有实力的话根本就做不了,这个这个行业利润大,风险也打!只要自己是老老实实做事就不会跟违法沾边!
Ⅳ 私募基金有哪些第三方机构比较靠谱
第三方投资机构
私募排排网(16年机构,行业领头羊)
金斧子(产品线齐全,有个人理财师,风评不好)
好买基金(产品线齐全)
这几个都可以能找得到联系方式
市场有风险 投资需谨慎
Ⅵ 私募基金不能兑付,第三方要负什么责任
要看这个第三方起什么作用?是什么角色?
不能一概而论。
Ⅶ 什么叫非标类私募基金
非标类私募基金是指投资于非标资产的私募基金。
非标资产的定义如下: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券、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型融资等。
(7)第三方承兑私募基金扩展阅读:
私募基金的特点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
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利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
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
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Ⅷ 购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第三方承诺收益合法吗
私募,既然称之为私募,就不能公开进行募资活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私募股权基金募资时如果承诺最低回报或者发布广告等公开募资是不允许的。
Ⅸ 通过第三方机构投资私募基金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我们在工作中常常发现一些不具备私募基金销售资质的机构违规销售私募产品,常见的方式有以第三方机构的名义推介私募基金或者通过让投资者之间签订代持协议的方式来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进行变相私募拆分等行为。这类行为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真的能够规避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一、哪些是合法的私募基金的推介主体?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台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了私募基金的募集主体只能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取得基金销售牌照并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这两个主体,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同时也明确指出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因此,若机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这两方主体,即使借助有私募基金资格的机构,仍不能进行相关的推介行为。
二、不具备私募基金销售资质的机构将私募产品拆分与推介的法律风险
不具备私募基金销售资质的机构将私募产品拆分与推介的法律风险主要在于触犯非法集资类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以上为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构成要件。首先不具备私募基金销售资质的机构推介私募产品符合第一个要件。其次若有拆分私募产品销售的行为,则是向非合格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符合第四个要件。而且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违规推介私募产品的机构往往很符合第二个和第三个要件。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达到一定的金额或人数标准时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体标准请查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若机构以诈骗的方式来非法吸收投资者的资金,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达到一定数额(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则可能触犯集资诈骗罪。
三、机构通过让投资者之间签订代持协议的方式来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是否可行?
不可行。机构通过让投资者之间签订代持协议的方式来购买机构推介的基金属于私募拆分行为,变相突破了合格投资者标准。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九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机构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转让的条件。”
若投资者直接私下达成代持协议,而募集机构也进行了合理的审核义务后(募集机构应当有一套合格投资者的审核程序),但事后证明投资者并非合格投资者,那么募集者需证明自己确不知情或没有过错,才可以免责。
Ⅹ 第三方财富公司做私募基金的销售需要私募基金销售牌照么哪里可以查哪些三方公司获得了私募基金销售牌照
需要的,新的私募基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基金需要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的机构才可以,证监会网站上都会公布已经取得基金销售牌照的机构名单,下载就可以查看了。银行合作其他金融机构都可以申请,非金融机构也可以。只要股东条件具备就可以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