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债券的发展史
在证券中,债券的历史比股票要悠久,其中最早的债券形式就是在奴隶制时代产生的公债券。据文献记载,希腊和罗马在公元前4世纪就开始出现国家向商人、高利贷者和寺院借债的情况。进入封建社会之后,公债就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许多封建主、帝王和共和国每当遇到财政困难、特别是发生战争时便发行公债。12世纪末期,在当时经济最发达的意大利城市佛罗伦萨,政府曾向金融业者募集公债。其后热那亚、威尼斯等城市相继仿效。15世纪末16世纪初,美州新大陆被发现,欧洲和印度之间的航路开通,贸易进一步扩大。
为争夺海外市场而进行的战争使得荷兰、英国等竞相发行公债,筹措资金。在1600年设立的东印度公司,是历史上最古老的股份公司,它除了发行股票之外,还发行短期债券,并进行买卖交易。美国在独立战争时期,也曾发行多种中期债券和临时债券,这些债券的发行和交易便形成了美国最初的证券市场。19世纪30年代后,美国各州大量发行州际债券。
19世纪40—50年代由政府担保的铁路债券迅速增长,有力地推动了美国的铁路建设。19世纪末到20世纪,欧美资本主义各国相继进入垄断阶段,为确保原料来源和产品市场,建立和巩固殖民统治,加速资本的积聚和集中,股份公司发行大量的公司债,并不断创造出新的债券种类,这样就组建形成了今天多品种、多样化的债券体系。
『贰』 10几年前的淮安铁路债券如何兑换
老兄放着吧!
以后再说,现在还没有开始.
什么时候可以那是国家说的
『叁』 清政府发行的铁路债券现政府是否继承
国家继承: 是指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而引起一国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另一国的法律关系。
政府继承: 是指由于革命或政变而引起的政权更迭,旧政权的权利和义务为新政权所取代。
恶债不继承是一项国家和政府继承中的国际法原则。
即新国家对于被继承国,或新政府对旧政府由于从事违反国际法原则或基于对被继承国有害目的而举的债务,或基于加害旧政府所承担的债务或者旧政府从事的对抗在新政府成立之前的叛乱或交战团体的活动所举之债。
新中国成立后,对于恶意债务、政治性债务,中国政府的立场一直是“拒绝继承”,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肆』 铁道债的重大事件
1.首次发行
1995年9月,经原国家计委下达1995年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基建部分),同年12月,人民银行《关于铁道部发行企业债券事宜的批复》(银复[1995]441号),“同意铁道部发行15.3亿元“1995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用于焦枝复线等8个建设项目;同意1995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本息由中国铁路建设基金提供全额不可撤销担保;同意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包销”。铁道债首次发行,采用的是实物券形式。发行章程载明:“债券面值为人民币壹千元整;期限3年,利率为15%,计单利,不实行保值补贴;发行对象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本债券投资人不承担利息所得税”等事项。
2.区间询价
铁道债自首次发行以来,其后10余年间,始终采用先定价后审批的发行方式。审批期间,若有加息预期,审批后则发行困难;反之若有降息预期,则会出现热销抢购。为使定价更加接近市场,在主管部门支持下,2006年10月,发行2006年第一期铁道债,其中:10年期、20年期品种首次尝试区间询价,采用簿记建档定价,尽管询价的簿记区间“较窄”,只有10bp,但从此打破了铁道债沿用10余年的定价发行模式,为此后的市场化发行奠定了基础。
3.招标发行
自1995年9月至2005年12月,铁道债年度的最大发行额仅有50亿元,2006年、2007年铁道债发行规模分别为400亿元、600亿元,发行规模迅速增长。为适应铁道债发行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在簿记建档的基础上,学习国债和金融债的发行方式,通过银行间市场招标系统发行铁道债,做到市场化定价,发行过程公平、公正、公开。2007年12月,发行2007年第二期铁道债,首次采用银行间市场招标系统发行,招标区间50bp。2008年9月,发行2008年第一期铁道债,招标区间扩展至100bp,沿用至今。铁道债是第一只使用银行间招标系统发行的企业债券。
4.主体变更
2013年3月14日,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不再保留铁道部,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2013年3月15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告:“中国铁路总公司自组建之日起,承继原铁道部负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和履行原铁道部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他有关合同、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
5.待编辑
『伍』 关于湖广铁路债券案的具体内容
中国清末预备修建的湖广铁路是指“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的粤汉铁路”和“湖北省境内的川汉铁路”。因这两线铁路都在湖广总督的辖区范围内,故称“湖广铁路”。两线铁路的修建计划,前者是由武昌起经岳阳、长沙至宜章,与广东商办的粤汉铁路衔接;后者以汉口为起点,经应城、钟祥、当阳至宜昌,由此抵达四川夔州(现称奉节)。
清政府修建湖广铁路的目的在于便利用兵以镇压正在兴起的南方起义维护其统治。为加快铁路的修建,当时的湖广总督张之洞受命督办后,便向国际上筹措借贷,1909年3月7日,中德草签了借贷合同,决定向德国的德华银行借款。英、法两国得知此事后也认为有利可图,故通过抗议、照会对清政府施加压力,强迫清政府接受它们的借款。这使清政府只好搁置中德的借贷合同,另于1909年6月6日与英、法、德三国草签了借款合同。之后,美国又以“机会均等”挤进了该借贷合同。所以,湖广铁路的借贷合同最后是以清政府邮传部大臣(盛宣怀)为一方,以德国的德华、英国的汇丰、法国的东方汇理等银行和“美国资本家”(以下称银行)为另一方在北京签订。合同签订后,德、英、法、美上述银行于1911年以清政府的名义发行“湖广铁路五厘利息递还金镑借款债券”(以下简称湖广铁路债券)600万金英镑。该债券利息从1938年起停付,本金1951年到期未付。
美国公民杰克逊等9人持有湖广铁路的上述债券。1979年11月,他们向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诉讼。要求偿还他们所持有的湖广铁路债券本利1亿美元外加利息和诉讼费。法庭受理了他们的诉讼。并于同年11月13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出传票,指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黄华收。要求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于收到传票后的20天内提出答辩,否则作缺席判决。中国外交部拒绝接受传票,将其退回。
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关于湖广铁路债券案的审理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拒绝后,法庭于1982年9月1日对本案做出了缺席裁判。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原告41313038美元,另加利息和诉讼费。
中国政府对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的判决拒绝接受,认为它是违反国际法的,是无效的。理由是依据国际法, 国家享有主权豁免,一国法院不得强行将外国列为被告。所以美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管辖权。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调查了湖广铁路债券的渊源,认定它属恶债。
中图政府据此理由与美国国务院进行了多次交涉。经过两国政府官员的几次会谈,美国国务院决定干涉此案。美国国务院乔治·普·舒尔茨和国务院法律顾问戴维斯·鲁宾逊分别于1983年8月11日和12日发表了声明。中国接受了美国的建议,聘请了美国律师出庭申辩。律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绝对主权豁免;本案不属美国法典第28卷第1605条规定的“商业活动”;原告的传票送达不完备;原告未能依美国法典第28卷第1608(E)条的规定,证明被告具有责任而使其提出的求偿要求和权利得以成立等理由指出法庭判决无效,要求撤销缺席判决。另外,美国司法部向阿拉巴玛州地方法院提出了“美国利益声明书”,要求法院考虑舒尔茨和鲁宾逊的声明,考虑美国利益支持中国的申辩。在美国政府的干预下,法庭重新审理了此案,做出新的决定,撤销了原来的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之后原告又向美国联邦第十一巡回法院提起上诉和要求美国最高法院重新审理,未获成功。致使此案于1987年3月9日告终。
『陆』 1911年20英镑湖广铁路债券值多少钱
现在属于古董类收藏,具有收藏价值,具体值多少钱还要看钞票的完整性等方面进行考虑。可以上一些收古董的店面进行咨询,一般可以看出个大概。
『柒』 湖广铁路债券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享有豁免权。这是因为,国家主权豁免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根据是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完全独立和平等的,任何一个国家不能对另一个国家行使管辖的权利,一个国家的法院没有经过国家同意,不能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诉讼对象的案件。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无可非议地享有司法豁免权。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不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这是因为,美国地方法院以一个主权国家作为被告诉讼,行使管辖权,作出缺席判决甚至以强制执行其判决相威胁,这是完全违反国家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原则,违反联合国宪章。对于这种将美国国内法和美国法院的管辖强加于中国,损害了中国主权,损害中国民族尊严的行为,中国政府理应坚决拒绝。现在,本案由于中国坚决站在维护国家主权的立场上,坚持国际法的原则,最后并没有有按照美国法院的"缺席判决"执行。1987年3月9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美国债券持有人的复审要求,撤销了不利于中国的判决。
3、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因为因为这次借债是1911年,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中国人民的辛亥革命,勾结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决定加快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借债。中国政府无任何义务继承这笔用于镇压革命的恶债。因为,这涉及新政府对前政府的债权问题,新政府如何处理债权取决了该政府政策利益等方面,国际法上的继承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是一个国家或新政府如何处理旧国家或旧政府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问题。在这里,只涉及到新政府的债务继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推翻国民党政府而建立的新政府并且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因此,我国政府在处理旧政府的债务时,也坚决适用"恶意债务不予继承",这是久已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因为这次借债是1911年,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中国人民的辛亥革命,勾结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决定加快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借债,因此,我国政府理所当然地不予承认这一债务,这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而且也为国际法实践所证明的。
『捌』 国际三大评级公司是哪三大公司呢
Moody's 穆迪公司
创始人是约翰·穆迪,他在1909年首创对铁路债券进行信用评级。1913年,穆迪开始对公用事业和工业债券进行信用评级。目前,穆迪在全球有800名分析专家,1700多名助理分析员,在17个国家设有机构,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代码MCO)。在全球占有40%的份额。 Berkshire Hathaway和Davis Selected Advisers为穆迪的最大持股者。穆迪于2001年7月在北京设立代表办事处,开拓中国业务。
STANDARD&POOR'S 标准普尔
由亨利·瓦纳姆·普尔(Mr Henry Varnum Poor)于1860年创立。标准普尔由普尔出版公司和标准统计公司于1941年合并而成。标准普尔为投资者提供信用评级、独立分析研究、投资咨询等服务,其中包括反映全球股市表现的标准普尔全球1200指数和为美国投资组合指数的基准的标准普尔500指数等一系列指数。1966年麦格罗·希尔公司(McGraw-Hill)兼并标准普尔公司
FitchRatings 惠誉国际
1913年由约翰·惠誉(John K.Fitch)创办。1997年惠誉国际并购了另一家评级机构IBCA,2000年并购了DUFF & PHELPS,随后又买下了Thomson Bankwatch,目前,公司97%的股权由法国FIMALAC公司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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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认可惠誉国际、标准普尔、穆迪为“全国认定的评级组织”或称“NRSRO”(Nationally Recognized Statistical Rating Organization)。
*Davis Selected Advisers为美国着名共同基金管理商,以长期持股闻名。
『玖』 国际法案例 湖广铁路债券案
这事儿是倪征燠教授在外交部担任法律顾问时经手办的,他2003年去世了,王铁崖教授也去世了,今年韩德培教授也去世了,问谁呀?自己研究吧。
印象,我政府当时以主权国家司法豁免为由要求美国政府干预,人家说司法独立,行政不能干预司法。我政府就以主权国家不受外国司法审判为由,不答辩,不出庭。人家缺席审判,并扬言强制执行我在美国因原无外交关系被长期冻结现正要解冻的资产,我政府才让司法部派人去特别出庭。当时报道没说美国政府配合了,也没说请了美国律师。我方除说主权国家司法豁免外,还说是恶债。好像说恶债的证据有二:一是李鸿章还是张之洞向皇上和太后的奏折,说广东有孙逸仙的革命党造反,四川民众也在蠢蠢欲动,如不赶紧修铁路,一旦出事,派兵来不及,此乃恶意举债。我政府乃革命政府,不能继承镇压革命的恶债。二是美国国会的辩论记录,有的议员反对向清国放债,有的赞成放债,赞成派对理由是只有支持清国修湖广铁路,美国货才能更多更快的运到清国腹地,那里的矿产才能运出来,这是以侵略、掠夺为目的是恶意放债。被侵略、掠夺国家政府不能偿还这个债。人家法院既要顾及自己国家的宏观利益,不宜过分得罪中国,又要给政府面子,还要给债权人和法院自己留脸面,于是说借钱修铁路是商业活动,既不能享受司法豁免,也不能说是恶意行为,但过诉讼时效啦,裁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