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募基金备案要求 1、注册私募基金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5、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6、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二、私募基金备案需要的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人身份证电子版、股东身份信息; 5、所有高管人员一寸照片;具有SAC从业资格证(证券人员考试合格证),或者有2—3年的投资经验人员; 6、验资报告; 7、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8、公章;本人觉得还是找专业的代办公司办理,签订正规的合同,
2.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需要公司有几名高管
至少需要2名;
对于从事私募证券基金业务的私募管理人,协会要求其所有高管均需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普通员工的从业资格的遵循《基金法》的规定;对于从事非证券基金业务的私募管理人,公司至少需有2名高管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法定发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如果这两个职位由同一人担任,则高管中还需有1人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的范围,协会表示主要包括以下人员: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3.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有两个吗
可以,明确好各自的责任就行
4.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管理多个基金吗
是可以的,而且目前大多数的什么管理人旗下都发行多支产品
5. 私募基金有两个管理人如何备案是否是以一个管理人名义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必要条件是两名以上高管人员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备案成功后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产品备案 产品发行等都是单独存在的。
6. 合伙型私募基金可以有两个或以上基金管理人吗,哪些
基金管理人是以公司作为主体的 不是个人 不存在两个以上基金管理人
7. 什么叫私募基金管理人
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在发行证券时,可以选择不同的投资者作为发行对象,由此,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形式。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
8. 契约型私募基金能不能设立两个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必须是已经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这是契约型基金能完成备案的前提。
2.第三方托管,托管机构一般是券商和银行,相比而言,券商更加灵活,至于有朋友说的券商在协会有路子,可以解决备案加快的问题,这个目前还没体会。另外采用券商托管,不会单独签署托管协议,只有一份基金合同,投资人,管理人和托管人签署,基金合同中约定了托管条款。
3.备案,目前做过约10单契约型基金,备案并没有遇到特别的问题,虽然有时候协会的哥哥姐姐会电话问一些问题,并要求修改,但基本都是可以解决的问题,也会顺利备案。补充一点,以我们跟券商托管交流的经验,一般是在发行基金时,管理人可以先在协会系统录入基本信息,管理人,基金名称,规模,这样就可以拿到备案号,有了备案号,托管机构就可以开立托管户,正常推进基金的募集和成立以及对外投资,备案可以在基金成立后做,只要投资人是合格投资人,录入信息无误,备案不会出现不通过的问题,最多修改几次而已,但并不影响基金运作和投资。
4.管理,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完全由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管理,只要符合约定,托管人不会有什么问题。
5.结构化,契约型基金内部可以做一定的结构化,只要做到同一级的投资人同股同权即可。
以上就是几点简单的分享。这些经验只限于地产私募,证券类没做过,没有经验。
至于契约型基金的优势,这个大家都研究的比较透彻,我理解除了通道费用节省,人数200人,省去工商注册环节的优势外,最大优势在于契约型基金不是一个法律主体,不是独立纳税主体和代扣代缴义务人,所有收益由投资人自行缴纳,但是否就可以理解为是税收优势,这一点业内都趋向于乐观,但风险在于,保不齐税总哪天会发文规范,要求基金或管理人或托管人代扣代缴。
9. 什么是“双管理人”私募基金-私募排排网
双管理人:在一个合伙型基金中也可能存在两个基金管理人。两个基金管理人权限划分取决于合伙协议条款的约定。在实践中,一般是由其中一个基金管理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负责投资管理事务;而另外一个基金管理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或担任基金运营商,负责基金日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