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好说,得看发行公司得目的,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1、如果企业想更好的发展,那肯定是利好。上市公司发债,募集资金,都会在发债说明书上面说明资金用途,单纯从发债角度看来,都是用于扩大经营的,是利好;
2、如果企业是发展遇到大困难,想搞小动作,那肯定是利空。如果企业债券的项目不明确,那么就尽量不要投资。
(1)债券发行取消扩展阅读:
以国债、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称为债券型基金,因为其投资的产品收益比较稳定,又被称为“固定收益基金”。根据投资股票的比例不同,债券型基金又可分为纯债券型基金与偏债劵型基金。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国,比较典型的政府债券是国库券。
参考资料:发行债券-网络
② 终止公开发行债券是利好吗
终止公开发行债券,算不上利好。因为公开发行债券对公司属于利好:一不存在摊薄、稀释股东权益问题;二有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三可以充实公司流动资金。那么终止发行,等于失去利好,那就等于中性偏空了。
③ 上市公司撤销债券发行意味什么
发行债券,就是借钱,这要看他借钱干么,如果是开发大型项目,撤回债券就是项目黄了,也可能是资金来源找到了,这都说不准。如果是日常营运需要发行债券,而现在撤回债券,那就是资金缺口补上了,就是好事。
④ 怎么看待近期这么多债券取消发行
上市债券的流动性大大高于非上市证券,因此发行非上市证券需要提供更大的发行折价或利息率。
上市证券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⑤ 债券发行结束 承销商的职责就结束了吗
债券发行结束,承销商的职责就结束了吗?
不,按照2015年6月5日发布的《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发行人订立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协议)。发行人应当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受托协议。
公司债的受托管理人就是券商,而中票、短融、企业债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是券商,也可以是银行。
作为受托管理人,券商需要做的事情很多,比如交易所对公司债的信息披露要求,比交易商协会对中票、短融和发改委对企业债的要求都要严格得多,所以发行人年报、受托管理事务报告都要披露。
最关键的是,当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甚至影响如期兑付时,券商需要及时跟进披露,或代表债权持有人处理违约赔付事宜。
显而易见,券商作为受托管理人的责任和权力并不对等,比如说拿不到银行对账单,或者拿到单据却难辨真假,因而不了解企业真正的经营情况。银行则不同,作为资金监管行,如果同时兼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就比券商更有能力和手段处置风险,例如,对发行人的资金进行冻结,清查资金流向等等。
⑥ 中央银行债券发行逐年减少原因
中央银行不发债券,因为它花钱不多,又可以自己印钱。
中央政府会发债券,其债权发行量逐渐减少的原因可能是:中央政府收的税很多,财政富余,以及(或者),它也靠向中央银行透支(也就是印钱)来解决花销问题,不大需要借助于借债了——那毕竟是要还的。这是我国目前的情况。
⑦ 怎样规定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禁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⑧ 债券发行单位偿还或收回债券的方法有哪些
债券发行单位偿还或赎回债券的方法有:
1、 建立偿债基金,以偿还债务本息 年偿债基金=年金终值×偿债基金系数 分批偿还债券
2、 将全部债券的到期日定在不同时间
3、对同一债券的本息分次偿还,在债券到期日偿清本息 债券赎回
4、 随时赎回
5、 推迟赎回
6、转换成普通股
7、发行新债券替换旧债券
⑨ 人民银行取消银行间债券流通审批的内容有哪些
一、依法发行的各类债券,完成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后,即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二、本公告所称各类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其他交易场所为债券交易流通提供服务。同时,同业拆借中心承担交易数据库职责,负责集中保存交易数据电子记录。
四、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在债券登记当日以电子化方式向同业拆借中心传输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