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实际利率法摊销债券溢价怎么处理
07年末支付的利息(每年末支付利息)要怎么处理,--借应收利息150,贷投资收益130.97,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9.03
这个利息它会不会增加08年初债券的账面价值--分期付息不会
但是07年末支付的利息要不要考虑?已经转入投资收益不用考虑
还有就是一次还本付息的情况下,应计利息应该怎么处理,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实际利率法主要计算摊销的是债券的溢价部分,也就是60万元,所以,跟每年计算的票面利息没有太大关系
应收利息=3000*5%=150万元
利息收入=3060*4.28%=130.97万元
07年应摊销溢价=150-130.97=19.03万元
应收利息=3000*5%=150万元
利息收入=(3060-19.03)*4028%=130.15万元
08年应摊销溢价=150-130.15=19.85万元
应收利息=3000*5%=150万元
利息收入=150-21.12=128.88万元
09年应摊销溢价=3060-19.03-19.85-3000=21.12万元
⑵ 企业购入国债账务处理
执行旧准则的企业走长期债权投资
执行新准则的企业走持有至到期投资或交易性金融资产。
⑶ 企业买了债券 利息收入的税务问题如何处理
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长期的税收优惠政策。
现结合税收案例分析。
某公司2014年发生有关债券投资业务如下:
1.2014年4月1日取得到期国库券利息收入10万元。
2.2013年5月12日以100.5万元在沪市购买记账式国债(单位面值为100元,共计面值100万元),该国债起息日为2013年4月21日,每年4月21日兑付利息,票面利率为3%。2014年3月8日,该公司将购买的国债转让,取得转让价款105.5万元。
3.2013年4月1日在某商业银行债券市场认购了某地方政府发行的2013年债券,票面金额合计80万元,票面注明年利率为1.5%,付息日期为每年4月1日。在2014年4月1日,该公司收到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并于同年7月1日将该债券转让,转让价款合计83.5万元。
4.取得其他公司债券利息收入15万元。
全年会计利润3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若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计算企业所得税及税后净利润。
案例分析
1.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税;
2.在兑付期前转让国债的,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3.国债持有者在二级市场转让国债取得的收入,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4.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
5.其他债券利息收入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业务1中取得的国库券利息收入10万元免税;业务2中的国债持有天数为300天(从2013年5月12日到2014年3月7日),国债利息2.46万元[100×(3%÷365)×300],国债转让所得2.54万元(105.5-2.46-100.5)应申报纳税;业务3取得的地方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免征,转让地方政府债券投资所得3.5万元(103.5-100)应申报纳税。
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300-10-2.46-1.2=286.34(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86.34×25%=71.59(万元)
税后净利润=300-71.59=228.41(万元)。
政策依据
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法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明确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其实施条例对其具体范围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税法规定的免税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持有外国政府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也不包括持有企业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而仅限于持有中国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
换言之,对由外国政府发行的国债利息收入应计征企业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税法虽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但并不意味着与国债有关的收入都可以免税,对于国债持有者在二级市场转让国债取得的收入,应作为转让财产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
为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国家允许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且实行财政部代理发行和还本付息的办法。在这种“代办”模式下,地方债信用等级接近于国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税法规定的债券利息免税收入扩围,将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列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范围。
注意事项
到期前转让国债利息收入的确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对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实行自行申报管理方式,无须审批。
申报时须提交资料清单:
1.购买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及取得利息的证明资料;
2.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及取得利息的证明资料。
⑷ 购买溢价发行债券账务处理
2078.98+10=2088.98
2088.98+2088.98*4%-2000*5%=2072.5392≈2072.54
⑸ 关于购买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债券溢价和折价的摊销有什么不同溢价和折价的账务处理一样么
一样,有的正的,有的反的。
⑹ 谁回答我一个溢价购买债券的会计问题 语言通俗易懂的回答 问: 100 2014年1.1日 甲
不要把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相混淆,也就是说利息调整实际为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的差额按年摊销,所谓摊余成本实际是当年未摊销的累计利息调整和期末本金的当年现值。再看看你说的公允价值变动分录,实际上是当年摊余成本与当年末公允价值的差额再减去已经计提的以前年度累计公允价值调整额。
最不容易混淆的方法就是按教材列表连续计算几年的分录,自然理解透彻了
⑺ 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的账务处理
债券处理抓两头:
1、债券面值
2、银行存款
3、倒挤出债券溢折价(差额根据面值和银行做借贷方)
借:银行存款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贷:应付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