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募基金关于可交换债的业务模式有哪些
如何玩转私募可交换债,看这一篇就够了(附三大经典案例)-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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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交换债概念及图示
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或可交债,Exchangeable Bond,简称EB)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发行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以存量股票作为质押,如果换股则实现了换股减持,如果赎回或者回售则实现了低息融资。
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在纯债基础上,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对于持有人而言,除了可以获得像普通债券一样的持有期票息以及出售转让的资本利得外,还可以获得按照约定价格将所持债券转换成特定股票的选择权。除了交换权之外,我们目前发行的可交换债通常还设置给予持有人有条件的回售权,给予发行人有条件的赎回权和修正交换价格的权利。
2、私募可交换债
私募可交换债指的是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非公开发行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能超过二百人。
可交换私募债主要法规背景
2015年以前私募可交换债主要是延续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展,2012年5月深交所推出了中小企业私募债,2013年深交所发布《关于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业务试点》,随后发行了深交所首只可交换私募债“13福星债”。
2015年1月证监会公布新公司债办法,推出了公司债“大公募”(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公开发行)、“小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私募/非公开(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三种发行方式,并且约定可以在公司债附加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的条款。从规定上来说,私募可交换债已经突破了此前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中“中小企业”的约束。
可交换私募债条款规定
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和《深交所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我们梳理了两个办法中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规定。两个办法从期限、利率、初始换股价、交换期、标的股票限售条件、质押数量、质押率等方面对私募可交换债进行了规定。
从规定中我们特别关注一点:股票锁定期也可以完成债券发行。由于试点办法只规定了在可交换时不存在限售条件,即在发行债券时(尚未进入换股期)质押股票即使处于限售期也可以完成发行,只需要满足进入交换期时不存在限售条件即可。实际发行中,许多私募可交换在发行当时质押的标的股票也的确是处于限售状态。
可交换私募债与标的股票股东其他融资
方式对比:上市公司股东如何玩转可交换债
1、私募可交换债与股权质押融资对比
作为标的股票的股东,与标的股票相关的融资方式主要有商业银行股权质押、券商质押式回购融资、大宗减持、可交换债融资(私募OR公募)。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可交换债相比于股权质押具有利率更低、质押率更高、更长的融资期限和更宽松的补仓要求等优势。
2、私募可交换债与大宗减持对比
私募可交换债与大宗减持对比主要具有以下的优势:1)在限售期也可获得现金流,上文我们已经提到许多私募可交换债在发行时质押的标的股票是处于限售状态的。2)减持价格更高,可交换债发行时的初始换股价一般为市价或者有所溢价,而大宗交易则往往折价交易。3)对二级市场冲击更小,交换债未来分批换股,对市场冲击较小;而大宗减持不论从心理层面还是实际流动层面对二级市场均有冲击。
下面对当前已经发行的私募可交换债条款进行案例总结,债券条款方面包括规模、期限、票息、担保方式等;股性条款方面主要是换股条款、赎回条款、修正条款等。
② 可交换债券是什么意思。通俗解释
你好,所谓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 Bonds),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票抵押给托管机构(或登记结算公司)之后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够按照约定的条件以持有的公司债券交换获取股东发债时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③ 可交换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1、发债和偿债的主体不同。
可交换债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依据法规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前者侧重债券融资,后者侧重股权融资;
3、发行目的不同。
可交换债券包括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管理,不一定用于投资项目。可转换债券一般是用于投资项目;
4、所转换股份来源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股份;
5、股权稀释效应不同。
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总股本的变化,可转换公司债券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
④ 什么是可交换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可为非本公司股份)
⑤ 什么是可交换公司债券
你好,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可交换债券一般发生在母公司和控股的上市子公司之间,即母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期间,转换为上市的子公司股票。母公司发行债券前,需要将其持有上市子公司股票到指定机构冻结,作为可交换债券的抵押品。可交换债券的条款设计与可转债券非常相似,发行要素通常也有:票面价格、利率、换股比例、发行期限、可回售条款、可赎回条款等。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债券嵌入了看涨期权、修正转股期权、赎回期权、回售期权后形成的复杂衍生产品,可交换债券发行征求意见稿也指出可交换债券主要条款参照可转债发行条款执行,其中对修正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等设计和可转债相应条块设计没有实质性区别。
⑥ 何谓“可交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可转换证券的一种。从广义上来说,可转换证券是一种证券,其持有人有权将其转换成另一种不同性质的证券,如期权、认股权证等都可以称为是可转换证券,但从狭义上来看,可转换证券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公司债券,它赋予持有人在发债后一定时间内,可依据本身的自由意志,选择是否依约定的条件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或者另外一家公司股票的权利。换言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至债券到期,要求公司还本付息;也可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可转换优先股虽然与可转换公司债券一样可以转换成普通股股票,但是它毕竟是股票,固定所得不是债息,而是股票红利;它的价格随着公司权益价值的增加而增加,并随着红利派现而下跌;而且破产时对企业财产的索赔权落后于债权人。由此看来它与可转换公司债券还是有本质的不同,本书主要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思路和方法,并主要针对可以转换成发行公司自身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探讨。另外除非有特殊说明,本书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时简称“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性质
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可以看出,普通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债权性和期权性双重属性。
1、债权性质
可转换公司债券首先是一种公司债券,是固定收益证券,具有确定的债券期限和定期息率,并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提供了稳定利息收入和还本保证,因此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较充分的债权性质,这就意味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虽可以享有还本付息的保障,但与股票投资者不同,他不是企业的拥有者,不能获取股票红利,不能参与企业决策。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企业“或有负债”,在转换成股票之前,可转换公司债券仍然属于企业的负债资产,只有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以后,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才等同于投资股票。一般而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总是低于同等条件和同等资信的公司债券,这是因为可转换公司债券赋予投资人转换股票的权利,作为补偿,投资人所得利息就低。
2、股票期权性质
可转换公司债券为投资者提供了转换成股票的权利,这种权利具有选择权的含义,也就是投资者既可以行使转换权,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转换权,持有债券到期。也就是说,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了股票买入期权的特征,投资者通过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获得股票上涨的收益。因此,可转换公司债券是股票期权的衍生,往往将其看作为期权类的二级金融衍生产品。
实际上,由于可转换债权一般还具有赎回和回售等特征,其属性较为复杂,但以上两个性质是可转换债权最基本的属性。
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股东(通常是大非)将其持有的股票抵押给证券托管机构,然后以此为标的发行债券。这一做法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缓解大股东的融资困境,从理论上说,如果股市低迷,市价低于转股价,债券持有人就不会转股,这样就可减少二级市场的流通筹码;而若股市高涨,债券就可转换成股票,从而对转换股票的速度和规模加以控制。
⑦ 什么是可交换债券
你好,可交换债券,是在可转换债券基础上创设的一种金融产品。可交换债券的持有者,有权按预先约定的条件用该债券与债券发行人交换其他公司的股票,其他公司通常为债券发行人的子公司、母公司,或者处于同一控制下的关联公司。
⑧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有什么区别
你好,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的相同点
1、 面值相同。都是每张人民币一百元。
2、 期限相同。都是最低一年,最长不超过六年。
3、 发行利率较低。发行利率一般都会大幅低于普通公司债券的利率或者同期银行信誉利率。
4、 都规定了转换期和转换比率。
5、 都可约定赎回和回售条款。即当转换(股)价高于会低于标的股票一定幅度后,公司可以赎回,投资者可以回售债券。而可交换债券在实际操作是否约定,还要看以后的具体募集发行条款,以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都约定了这两个条款。
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的不同点
1、 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 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3、 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
4、 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
5、 抵押担保方式不同。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要以所持有的用于交换的上市的股票做质押品,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可另行为可交换债券提供担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6、 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7、 转换为股票的期限不同。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现在还没有明确是欧式还是百慕大式换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现实中,可转换债券是百慕大式转股,即发行六个月后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即可转股。
8、 转股价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没有可以向下修正转换价格的规定;可转换债券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向下修正转股价。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⑨ 可交换债券的优缺点
你好,可交换债券是什么?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 Bond,简称EB)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严格地可以说是可转换债券的一种。
可交换债券的优缺点
优点
可交换债券可以为发行人获取低利成本融资的机会。由于债券还赋予了持有人标的股票的看涨期权,因此发行利率通常低于其他信用评级相当的固定收益品种。
一般而言,可交换债券的转股价均高于当前市场价,因此可交换债券实际上为发行人提供了溢价减持子公司股票的机会。例如,母公司希望转让其所持的子公司5%的普通股以换取现金,但目前股市较低迷,股价较低,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一方面可以以较低的利率筹集所需资金,另一方面可以以一定的溢价比率卖出其子公司的普通股。
与可转债相比,可交换债券融资方式还有风险分散的优点,这使得可交换债券在发行时更容易受到投资者青睐。由于债券发行人和转股标的的发行人不同,债券价值和股票价值并无直接关系。债券发行公司的业绩下降、财务状况恶化并不会同时导致债券价值或普通股价格的下跌,特别是当债券发行人和股票发行人分散于两个不同的行业时,投资者的风险就更为分散。由于市场不完善,信息不对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风险分散的特征可使可交换债券的价值大大高于可转债价值。
与发行普通公司债券相比,由于可交换债券含有股票期权,预计的还本压力较普通债券减少,且在债券到期时一般不影响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因此可以降低发行公司的财务风险。在成熟的资本市场,可交换债券比可转债更容易被分拆发售,即将嵌入的认股权证与债券拆开并且作为单独的交易工具出售。
缺点
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可能会导致转股标的股票发行人的股东性质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比如原母公司持有的上市子公司股票,如果母公司减持欲望强烈时,母公司有可能会发行较大量的可交换债券,从而在转股完成后子公司的股东变得分散,甚至会影响到子公司的经营。可交换债券由于较可转债更为复杂,因此发行方案的设计也更为复杂,要求投资人具有更为专业的投资及分析技能。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⑩ 可交换债券的产品对比
可交换债券相比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其相同之处,其要素与可转换债券类似,也包括票面利率、期限、换股价格和换股比率、换股期等;对投资者来说,与持有标的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相同,投资价值与上市公司业绩相关,且在约定期限内可以以约定的价格交换为标的股票。 不同之处一是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前者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后者是上市公司本身;二是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前者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后者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再者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