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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碳期货

发布时间:2021-03-27 10:04:37

1. 稀土期货 稀土金属期货

崔荣国

2004年世界稀土矿产品产量107950t,中国控制了生产总量的91%。世界稀土矿产品消费量90000t,供应量超过需求量。主要消费国为中国、日本、美国等。预测未来几年电子、磁体、玻璃与陶瓷,以及与消费类电子产品相关的行业对稀土的需求将会增加,年增长率平均可达3.2%。

一、储量和资源

已知含稀土的矿物约有200余种,但已开采利用的仅10种左右,其中轻稀土矿物主要有氟碳铈矿、独居石、铈铌钙钛矿;重稀土矿物主要有:磷钇矿、褐钇铌矿、钛铀矿等。除中国外,独联体国家、美国、澳大利亚、印度等地都有较丰富的稀土资源。自2002年开始,由于中国和巴西公布的稀土资源数据较以往有较大的变动,致使美国地调局估计的全球稀土储量由10000万t调整为8800万t,储量基础仍保持15000万t(表1)。世界稀土资源丰富,可长期满足世界的需求。

表4 2004年罗地亚公司稀土氧化物出厂价价格单位:美元/kg

资料来源:Minerals Yearbook,2004。

五、展望

近年来,稀土产品一直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并且在2001年下半年还出现了价格战,不仅导致了某些产品价格下跌40%以上,而且给产品的利润空间造成了极大的压力,迫使许多效益不好的企业破产,即便是现存的企业其大多数也在极低的利润下运作,2003年稀土的消费量虽然有所增长,但产量仍然过多,导致价格持续低迷。

根据美国商业通讯公司的分析,似乎这种状况在2003年已经到达最低点,预计境况即将出现扭转。特别是随着汽车、计算机、消费类电子产品以及移动式电子装置需求的增长,稀土的应用,尤其是在汽车尾气催化剂、永磁体和充电电池中的应用将会持续增加。在未来几年,用于永磁体以及汽车尾气催化净化器的钕、铈的需求量将会以较大的幅度增加。Ni-MH电池、医疗设备、传感器以及牙科与外科用激光器对稀土需求也会增加。磁制冷将会商业化。掺铒光导纤维将进入新一轮需求旺期。

因此,美国商业通讯公司预测,今后几年全球对于稀土的需求将以平均每年3.2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到2007年将达9万~10万t。届时,全世界稀土的产值将达20亿美元。增长强势的行业有电子、永磁体、玻璃与陶瓷,以及与消费类电子产品相关的行业。

主要参考文献

[1]Rogers Euis.Rare Earths.Mining Communications Ltd.,Mining Annual Review,2005

[2]稀土信息,No.1~No.3,2005

[3]稀土信息,No.1~No.3,2006

[4]香港第二届国际稀土会议闭幕——中国稀土发展势头强劲.中国稀土在线:http://www.cre-ol.com/aboutus/meeting/0328b.htm

2. 碳金融的碳金融

碳金融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一般而言,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等。“碳金融”的兴起源于国际气候政策的变化,准确地说是涉及两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
碳金融定义:运用金融资本去驱动环境权益的改良,以法律法规作支撑,利用金融手段和方式在市场化的平台上使得相关碳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得以交易或者流通,最终实现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50多个国家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框架公约》)。《公约》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不对气候系统造成危害的水平。
《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 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据统计,目前已有191个国家批准了《公约》 ,这些国家被称为《公约》缔约方。
《公约》缔约方作出了许多旨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承诺。每个缔约方都必须定期提交专项报告,其内容必须包含该缔约方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并说明为实施《公约》所执行的计划及具体措施。
《公约》于1994年3月生效,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全面性的国际框架。
《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公约有法律约束力,旨在控制大气中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的排放,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使气候系统免遭破坏的水平上。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公约要求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公约建立了一个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使其能够履行公约义务的资金机制。
《公约》规定每年举行一次缔约方大会。自1995年3月28日首次缔约方大会在柏林举行以来,缔约方每年都召开会议。
第2至第6次缔约方大会分别在日内瓦、京都、布宜诺斯艾利斯、波恩和海牙举行。1997年12月11日,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在《京都议定书》的第一承诺期,即从2008年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
2000年11月份在海牙召开的第6次缔约方大会期间,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坚持要大幅度折扣它的减排指标,因而使会议陷入僵局,大会主办者不得不宣布休会,将会议延期到2001年7月在波恩继续举行。2001年10月,第7次缔约方大会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2002年10月,第8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新德里举行。会议通过的《德里宣言》,强调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进行。2003年12月,第9次缔约方大会在意大利米兰举行。这些国家和地区温室气体排放量占世界总量的60%。2004年12月,第10次缔约方大会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2005年11月,第11次缔约方大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举行。2006年11月,第12次缔约方大会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举行。2007年12月,第13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会议着重讨论“后京都”问题,即《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在2012年到期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产生了“巴厘岛路线图”,决定在2009年前就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新安排举行谈判。 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具体说,各发达国家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至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议定书同时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比1990年分别增加10%、8%和1%。
《京都议定书》需要占199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和地区批准之后,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截至2005年8月13日,全球已有14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该议定书,其中包括30个工业化国家,批准国家的人口数量占全世界总人口的80%。2007年12月,澳大利亚签署《京都议定书》,至此世界主要工业发达国家中只有美国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
截至2004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了3.3%,但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的排放量比1990年上升了15.8%。2001年,美国总统布什刚开始第一任期就宣布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理由是议定书对美国经济发展带来过重负担。
2007年3月,欧盟各成员国领导人一致同意,单方面承诺到2020年将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至少减少20%。
2012年之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即所谓“后京都”问题是在内罗毕举行的《京都议定书》第2次缔约方会议上的主要议题。2007年12月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产生了“巴厘岛路线图”,“路线图”为2009年前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
《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I)。以清洁发展机制为例,它允许工业化国家的投资者从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中获取“经证明的减少排放量”。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采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
一、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
二、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
三、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
四、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在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之下,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I)协同作用,帮助各个缔约国以灵活的方式完成减排目标。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京都议定书以法规的形式限制了各国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而从经济角度出发,它更是催生出一个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主的碳交易市场。由于二氧化碳是最普遍的温室气体,也因为其他五种温室气体根据不同的全球变暖潜能,以二氧化碳来计算其最终的排放量,因此国际上把这一市场简称为“碳市场”。
市场参与者从最初的国家、公共企业向私人企业以及金融机构拓展。在这个目前规模超过600亿美元的碳市场中,交易主要围绕两方面展开,一边是各种排放(减排)配额通过交易所为主的平台易手,而另一边则是相对复杂的以减排项目为标的的买卖。前者派生出类似期权与期货的金融衍生品,后者也成为了各种基金追逐的对象。而且,这一市场的交易工具在不断创新、规模还在迅速壮大,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不久的将来碳交易将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商品交易市场。

3. 什么是碳货币

一国货币成为国际货币甚至关键货币,往往伴随着该国成为国际贸易中心和金融中心的过程。其中,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在贸易活动和金融实践中,一国经济活动与能源贸易的结合度是决定该国货币地位的重要因素,包括向世界范围的能源出口或者控制全球范围内最重要能源供给的能力,以及该国是否拥有该能源的国际定价权等。由此,能源绑定往往成为国家崛起和本国货币充当国际货币的助推剂。

比如,英国在成长为世界霸权国家的历史时期,就一直是煤炭出口国。美国成长为霸权国家的历史时期,正是世界能源图景中的“墨西哥湾时代”。尽管美国今天早已不是世界主要石油出口国,但美国保持了对世界油源的强力控制。

第一、1970年代与沙特达成的“不可动摇协议”,将美元确立为石油唯一计价货币。美元约等于石油成为世界共识,任何想进行石油交易的国家不得不把美元作为储备。目前欧佩克(OPEC)一篮子平均价所监督七种原油就以美元作为交易计价货币,几乎包括了世界上最重要的石油现货交易市场。

第二、世界前两大石油期货市场的纽约商品交易所、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都以美元作为计价和结算货币单位。从而保证了美国对石油大宗商品的国际定价权。近年来尽管美元不断下跌,伊朗改用欧元计价,俄罗斯成立卢布计价的石油交易所,但在全球石油贸易中可谓微乎其微。正是借助二战时期对盟国石油输出崛起乃至延续至今对中东油源的强力控制,以及掌握国际石油期货市场的定价权,美元得以持续垄断大宗石油贸易交易媒介地位,并以此巩固牙买加体系下国际货币格局的美元本位制。

“煤炭-英镑”和“石油-美元”的崛起展示了一条简单而明晰的关键货币地位演化之路。一国货币要成为国际货币甚至关键货币,往往从计价和结算货币开始。循此规律,不难发现,在低碳经济成为各国经济增长目标模式的未来,新的能源崛起将超越以往的单一能源主导的旧模式,而代之以一系列以低碳为特征的新能源组合和新能源利用模式的协同崛起。新的能源贸易——碳信用交易,正是连结新能源组合和新能源利用模式的核心。不妨作出大胆设想,在未来货币格局演变中,与碳交易标的的捆绑程度,将成为国别货币或者区域货币脱颖而出成为国别货币甚至关键货币的重要条件,而捆绑的起点仍是标价权,姑且将之称作“碳交易标的-关键货币”霸权。

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后,全球碳交易市场出现了爆炸式的增长。2007年碳交易量从2006年的16亿吨跃升到27亿吨,上升68.75%。成交额的增长更为迅速。2007年全球碳交易市场价值达400亿欧元,比2006年的220亿欧元上升了81.8%,2008年上半年全球碳交易市场总值甚至就与2007年全年持平。据碳点公司预测,2008年全年的二氧化碳交易量将达到42亿吨,比2007年增长56%。以碳交易价15欧元/吨计算的话,交易额相当于630亿欧元。

经过几年的发展,碳交易市场已渐趋成熟,参与国地理范围不断扩展、市场结构向多层次深化和财务复杂度也不可同日而语。甚至在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性衰退和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全球碳交易市场依然保持强劲增势。2008年是京都议定书第一阶段(2008-2012年)的开启年,附件1国家开始履行减排承诺,欧盟排放计划第二阶段也与此重合,未来5年将是全球碳交易市场真正蓬勃发展的开端。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交易在2008-2012年间,市场规模每年可达600亿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为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前景可观。如果我们把眼光放得更远一些,2012年后的国际碳交易体系也值得期待。2007年底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巴厘岛峰会上,所有UNFCCC成员国包括美国都同意开启后京都协议谈判,旨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会议上签署协议,尽管最终能否达成一致存在不确定性,但是潜在的积极因素已经极大激发全球统一碳交易市场建立的可能。在低碳排放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边界约定时,碳信用额度内涵价值日益凸显,碳交易成为世界最大宗商品势不可挡,而碳交易标的的标价货币绑定权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货币职能将对打破单边美元霸权促使国际货币格局多元化产生影响。

如果说WTO制定了世界有形商品的贸易体系的话,那么京都议定书则制定了在全球范围内流动的以碳信用为标的的无形产品贸易体系。作为一种基于国际规则而具有内涵价值的无形商品,碳信用交易计价结算货币的选择同样适用于有形商品贸易计价结算货币选择的经典理论和一般规律。

碳交易市场供给方比较多元,包括发达国家、转型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像石油供给高度依赖欧佩克,很难形成唯一计价货币的约定,客观上存在碳交易计价货币多元化的可能。

目前,欧元是碳现货和碳衍生品场内交易的主要计价结算货币,而由于一直以来英国都是碳减排最坚定的执行国,尽管英国排放交易体系(UK ETS)已并入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 ETS),但伦敦作为全球碳交易中心的地位已经确立,英镑作为碳交易计价结算货币的空间能够继续保持。日本碳交易所将采用日元计价。由于日元本身已经在世界通货中占据一定地位,伴随碳交易体系的开展,加上日本绝对领先的碳减排技术出口空间,日元将成为碳交易计价结算的第三货币。尽管澳大利亚尚未加入京都协定,但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体系(GGAS)却是全球最早强制实施的减排体系之一。澳大利亚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制度将于2010年正式实施,以澳元计价。作为GGAS的延续,澳元仍将在全球碳交易计价结算货币中占一定比例。

此外,全球还有一些新兴的环境交易所。2006年7月加拿大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MCeX)成立。新加坡贸易交易所于2008年7月初成立,计划推出CER交易。香港交易所考虑在2009年年中推出CER期货交易。中国2008年以来已经成立了三家环境交易所,分别是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但目前三家交易所都还仅限于节能环保技术的转让交易,距离推出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还有一段距离。韩国、阿联酋等也有此动议。此外还有属于拍卖性质的巴西商品期货交易所(BM&F)新加坡亚洲碳交易所(ACX)。以上新兴市场的碳交易所都将采用本币标价,竞争可谓非常激烈。

碳交易的兴起和与之相关低碳能源的巨大市场前景将成为助推货币多元化格局的绝好契机。目前看来,在碳交易计价结算货币的问题上,欧元已经领先,美元稍显逊色。根据我们的计算,2007年全球碳基金已达58支,资金规模达到70亿欧元(95亿美元)。预计2008年将增至67支,资金规模达94亿欧元(138亿美元)。2007年58支碳基金的货币组成中,来自政府投资者(包括政府机构、发展银行、私有部门)的资金93.3%是欧元;混合购买者(包括世界银行、其他发展银行、私有部门、政府机构)的资金84.7%为欧元。私人投资者(包括私有部门、发展银行、公共/私人合伙)的资金60.19%为欧元。其余为美元和极少的瑞士法郎和英镑。可见,国际碳交易使用欧元计价结算的需要近年不断提高。此外,日元将伴随其国内交易体系的展开而逐渐发力。澳元、加元等都具提升空间。伴随各国在碳交易市场的参与度提高,将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搭乘碳交易快车提升本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加速走向世界主导国际货币的行列。如不奋起追赶,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很可能会因为标价权的丧失而错过这一历史机遇。

4. 期货sr1209白糖买卖利差是怎么算的

指数点位计利差,卖出的点位与买入点位的差值乘以对应数值即是买卖利差。
目前,国际主要的白糖期货交易场所有:美国的咖啡、糖、可可交易所(GSEC)、英国伦敦商品交易所和日本东京砂糖交易所。我

国现在广西白糖市场远期合约交易较为火爆,但这不是标准的期货交易。1995年以前,我国曾经开设过白糖期货市场,后来国务院下文件关闭了白糖期货市场。

随着我国加入WTO的临近,白糖价格受国际市场影响将日益加大,此时郑商所开设的白糖期货将为白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提供一个真正套期保值的场所。

白糖期货种类:

白糖也称白砂糖,根据制糖工艺的不同,可分为硫化糖和碳化糖。碳化糖保质期较长,质量较好,价格相对昂贵。目前我国大部分糖厂生产的是硫化糖。

白糖几乎是由蔗糖这种单一成分组成的,白糖的蔗糖分含量一般在95%以上,因此,凡含蔗糖成分较高的植物,均可成为制糖的原料。世界上白糖的主要原料是甘蔗和甜菜。

期货交割白砂糖入库时,运糖工具必须清洁、干燥,严禁白砂糖与有害、有毒、有异味和其他易污染物品混运,用船运载时糖堆下面应有垫层,以防受潮。交易场所

白糖期货合约细则基本是这样的:合约单位是1手10吨,场内保证金是6%,涨跌幅限制为前日结算价的±4%,交割的标准品是一级白砂糖(包含甘蔗糖和甜菜糖)。

白糖价格波动较大,交易量也很大,在国际市场上是一个较为成功的期货合约,郑商所经过很长时间的调研、论证,认为白糖期货交易应该活跃。另外,在交割仓库的设置上,我们也准备在南方设立若干交割仓库,以方便产销企业,加强流通。

5. 碳排放的成本是什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被认为是冷战结束后最重要的国际公约之一。针对全球气候变暖的挑战,国际社会在
1992年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达成了《京都议定书》 (以下简称《议定书》)。《议定书》要求30多个附件一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在2008至2012年间,把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平均比1990年削减>5.2%。在得到占发达国家1990年CO2排放总量的55%以上的缔约发达国家批准后,《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这标志着国际社会进入了一个实质性减排温室气体的阶段,人类发展史上首次具有了一个国际法律框架,用以限制人类活动对地球系统的碳循环和气候变化的干扰。减少碳排放成为缔约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议定书》设计的清洁发展机制(CDM)为温室气体减排提供了一个双赢的长期行动框架。是《议定书》设计的三个灵活机制之一,其初衷是为了各国可以采用最小成本且有效的方式来削减排放,各国可以运用这些机制相互协作以履行减排的承诺。该机制允许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开展减排项目来获取减排信用,并从2000年开始到第一个承诺期(2008-2012)执行。它既可以使发达国家降低减排的成本,同时又使发展中国家通过项目合作,获得相应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中国可以通过积极参与项目获得巨大的经济收益,据估计中国可以提供全球CDM所需项目的一半以上。此外,碳交易市场也有望成为世界最大的市场之一。《议定书》生效是各国在政治、经济、能源、环境等方面利益相互妥协的结果。由于各国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具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加上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履行减排义务时付出的代价不同,所以在减排的国际谈判中不得不考虑各自的国家利益,使得谈判过程成为一个各个国家或利益集团在政治、经济、资源、环境等方面博弈的复杂过程。

由于占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约40%的美国和澳大利亚没有批准《议定书》,并且《议定书》最终文本是在谈判过程中对一些国家的减排义务作了较大让步的情况下才达成的妥协方案,所以《议定书》执行的意义和效果并不显著。即使《议定书》所规定的各项目标能够实现,与稳定气候变化的最终目标仍相距甚远。由于温室气体减排的成本较高,对经济将产生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所以,实力薄弱的发展中国家无力承担如此巨大的经济负担,需要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另一方面,减排的效果如何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国际社会实现稳定气候变化的目标仍然任重道远。[1]碳排放-碳交易 排放模式 全球碳交易市场年均交易额已达300亿美元,预计将来还会大幅增加。在欧洲,企业可以通过买卖二氧化碳排放量信用配额来实现排放达标的目标。碳排放已经成为一种市场化的交易。在伦敦金融城,除了股票证券和期货交易所外,还有不少专门从事碳排放交易的公司。早在2002年,英国就自发建立了碳交易体系。另外,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中,有60多家企业致力于研发有助减少碳排放的新技术。虽然在伦敦没有一所类似股票交易所的碳交易所,但是这些大大小小从事碳排放交易的公司企业却早就联合在一起了。碳排放价格一直处于波动状态,2006年交割的碳排放价格约为每吨16.50欧元(约合人民币165元),而2007年交割的碳排放价格则为17欧元。除英国外,欧洲各国目前都有活跃的碳排放交易市场。2002年,荷兰和世界银行首先开始碳交易时,碳排放的价格为每吨5欧元左右,此后开始上扬。2004年达到6欧元,到2006年4月上旬,每吨价格超过了31欧元。2006年,世界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总额达280亿美元,为2005年的2.5倍,交易的二氧化碳量达到了13亿吨。英国、美国已经是全球碳排放交易的两大中心——担纲的分别是伦敦金融城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现在,参与碳排放交易的政治家和商人都将目光投向了亚洲,投向了中国。碳排放交易是用经济手段推动环保的国际通行办法,是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的核心内容。1997年开始接受签署的《京都议定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重要议定书,是碳排放全球交易的政策驱动力。根据《京都议定书》的约定,“已发展国家”有已经核准的2008-2012年间温室气体排放量上限;同时,至2012年,温室气体平均排放量必须比1990年的水平低5.2%。为减少“全球蔓延”的温室气体,《京都议定书》同时规定,协议国家(现有169个国家)承诺在一定时期内实现一定的碳排放减排目标,各国可将自己的减排目标分配给国内不同的企业。当某国不能按期实现减排目标时,可以从拥有超额配额(或排放许可证,英文简称CER)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或排放许可证)以完成自己的减排目标。同样的,在一国内部,不能按期实现减排目标的企业也可以从拥有超额配额(或排放许可证)的企业那里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或排放许可证)以完成自己的减排目标,CDM便因此形成,碳排放形成“大宗商品交易”的国际市场。受《京都议定书》的政策牵引,英国早在2002年即启动自愿排放贸易计划,31个团体根据1998-2000年基线自愿性设定排放减量目标,包括了6种温室气体。2005年,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启动,该体系覆盖欧盟25个成员国,包括近12000个燃烧过程排放二氧化碳的工业实体,遂使欧盟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伦敦金融城则是欧洲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中心。2006年,其碳排放交易额超过200亿欧元,历年来呈翻番增长趋势。“走在环保问题的前列,已经为金融城带来了切实利益。”伦敦金融城当局政策与资源委员会主席迈克尔·斯奈德如此评价金融城的碳排放交易。美国目前尚未加入签署《京都议定书》,其制定了“10年内减少20%的汽油用量”的发展减排计划。2003年建立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是全球首个以温室气体减排为目标和贸易内容的专业市场平台,其包括了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氧化物、六氟化硫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交易,会员200余个,这足以使其成为碳排放交易的美洲中心。碳排放-与温室效应 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是人类在近一个世纪以来大量使用矿物燃料(如煤、石油等),排放出大量的CO2等多种温室气体。由于这些温室气体对来自太阳辐射的可见光具有高度的透过性,而对地球反射出来的长波辐射具有高度的吸收性,也就是常说的“温室效应”,导致全球气候变暖。全球变暖的后果,会使全球降水量重新分配,冰川和冻土消融,海平面上升等,既危害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更威胁人类的食物供应和居住环境。碳排放-应对措施 积极应对 与其他污染物不同,CO2的减排存在很大的技术难度。目前,主要有3种技术方向和选择。一是采取化石能源的替代技术,主要包括清洁能源替代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新能源技术(核能目前已经被排除在联合履约和CDM机制之外);二是提高能效,进而通过减少能耗实现削减CO2排放;三是碳埋存及生物碳汇技术。此外,税收等财政金融政策可以起到加速技术改造进程,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的作用。 (1)能源结构调整对减排的作用明显但困难较大
从目前情况来看,短期内,通过能源替代技术改变能源结构的作用有限。人类存在采用低碳或无碳的替代能源技术的可能性,但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为此,重点研究了现有能源的相互替代的可能性与效果。 在考虑宏观经济系统各个方面的复杂相互作用的基础上,我们初步建立了以减排政策为核心的一般均衡模型,应用这一模型对能源结构调整、经济结构调整、征收碳税等进行了政策模拟分析,主要结论如下。 中国2003年能源消费中,煤的比重为67.1%,天然气的比重为2.8%。如果将煤的使用比重降低1个百分点,代之以天然气,CO2的排放量会减少0.74%,而GDP会下降0.64%,居民福利降低0.60%,各部门生产成本普遍提高,其中电力部门受影响最大,平均成本提高0.60%;如果“气代煤”的比例为5%,CO2的排放量会减少4.9%,而GDP会下降2.0%,居民福利减低2.0%,电力部门平均成本提高2.4%。 因此,能源结构调整的后果是,一方面CO2排量会显著降低,另一方面GDP增长速度会放缓,居民福利受到一定的影响。在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经济必须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因此,即使在能源供给充分的条件下,能源结构调整的速度不应也不可能太快。 (2)实施清洁生产
技术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最有效的途径。根据以上预测,即使采取较积极的能源政策,包括提高可再生能源和油气等清洁能源的比例,2020年中国煤炭消费仍占约60%。而碳埋存和相关碳汇技术因成本等问题难以推广。因此,最可行也是最有效的技术减排措施就是采取清洁生产等技术来提高能效,特别是煤炭的清洁利用技术在未来15年中将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能效技术不仅减少能源利用、减少排放、提高成本效益,还能通过技术转移发挥更大潜力,因此是CDM项目最优先的选择。另外,在农业方面,提高化肥利用率。在保证作物产量的前提下,实现减少化肥消耗量,对于减少化肥生成过程中的CO2排放和保护环境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中国履行《京都议定书》 (3)增加陆地生态系统碳吸收有助于减轻中国潜在的减排压力
造林、林地恢复、丰产林管理、采伐管理、森林防火和病虫害控制等可增加森林固碳量,减少碳排放。据初步估计,中国实施的林业六大重点工程的固碳潜力约200亿吨,持续时间约为100年。合理的农业管理措施(包括平衡施肥、合理种植、增加秸秆还田、少耕免耕等)和减少土壤侵蚀能大大提高农业土壤固碳量。根据目前的野外定位研究成果,在施用有机肥的情况下,除东北部分地方外,土壤有机质均会增加,平均增加幅度为8.52~59.78 g/(m2·yr)。农作物秸秆的还田,类似于施用有机肥,可以增加土壤的有机质含量,平均增加幅度45.24 g/(m2·yr)。免耕和少耕可以分别平均增加土壤有机碳134.81和208.74 g/(m2·yr)。在中国农业生产中,积极施用有机肥及推广秸秆还田和免耕,农田生态系统土壤的固碳潜力是巨大的。初步估计,目前森林植被的现有碳贮量只有潜在贮量的44.3%,土壤的现有碳贮量只有潜在贮量的90%。 增加草地固碳量的主要措施包括合理放牧、灌溉、施肥和品种改良等。另外,中国青藏高原高寒湿地、东北湿地以及分布在几大流域的湿地是个巨大的碳库,纳入陆地生态系统碳管理框架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当前中国符合《京都议定书》的生态系统碳汇占工业CO2总排放量的4%~6%。到2020年,这个碳汇可提高2~4倍,占工业CO2总排放量的7%~8%。增强陆地生态系统碳吸收与碳管理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中国所面临的温室气体减排压力,为加快中国的工业化进程争取空间和时间。 4)征收碳税对整个经济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
如果采用征收碳税的市场手段实现5%或10%的减排目标,需要分别征收每吨碳90.71元和192.9元的碳税。如果将征收的碳税全部用于返还居民,其税率还会略有提高。在征收碳税情形下,各部门的生产成本将增加,电力部门增加的成本分别为5.78%和12.07%,钢铁部门增加0.91%和1.94%,邮电运输业增加0.128%和0.263%。 如果把调整能源结构和征收碳税的措施结合起来,我们可以得到社会总成本略小的方案。例如:“气代煤”1%,征收碳税82.1元/吨碳,可以实现5%的总的减排目标,而居民福利下降0.78%,GDP下降1.51%。
总之,采用征收碳税和能源结构调整的政策对整个经济的负面影响比较大。 5)消费行为对节能与减排的作用突出
目前,对生产活动中的节能、提高能效方面的研究比较多,而对居民生活用能研究得比较少。事实上,1999~2002年中国每年全部能源消费量的大约26%、CO2排放的30%是由居民生活行为及满足这些行为需求的经济活动造成的。经过研究,居民的生活用能具有巨大的节约空间。在基本不降低生活水平的前提下,单是在住房、汽车、摩托车和家用电器节能这几项就可以节约能源2176.3万吨标准煤,占2002年居民生活行为用能的11.0%,相当于每年减少1628.8吨碳的CO2排放。碳排放-减排目标 中国: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 ;[2]

美国: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17%。韩国:为了削减碳排放,将在未来10年执行正在考虑的三个计划中最严格的一个,使2020年的碳排放量比正常水平降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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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油的产地

世界产油区主要集中在中东、南美、非洲、俄罗斯、中国等,凡有炼油厂的地区基本都有燃料油产出。在九十年代,我国主要从新加坡、泰国、日本和南韩等亚洲国家进口燃料油。随着国内进口规模不断扩大和对品种需求的增加,进口来源地扩大到欧洲、南美洲以及中东地区,主要有新加坡、韩国、日本、台湾、菲律宾、中东和美国西岸,近两年来,由欧洲直接运送到中国的数量有所增加。以下就几个主要产地的基本情况作简单介绍:

韩国

韩国共有5家炼油厂,包括位于岱山现代炼油厂,位于仁川的仁川炼油厂,位于蔚山的SK炼油厂,位于YOSU的LG-CALTEX炼油厂和位于ONSA的双龙炼油厂。目前,现代炼厂产出的燃料油基本为直馏180CST,SK 炼厂出口的燃料油也以直馏油为主,其他炼厂生产的180燃料油以调合油为主,也有部分直馏油。南韩年出口总量约为240万吨。

新加坡

黄埔市场进口燃料油近一半来自新加坡,这包括从马来西亚和印尼海上锚地驳运的燃料油。这个地区的燃料油主要是调合油,并且以船用燃料油为主,其比重和粘度都接近符合中国多数用户规格的上限。

新加坡有4家炼油厂可生产燃料油,产品主要供应当地发电厂。当地每年交船用燃料油的数量曾超过 200 万吨,但近几年有所下降。巨大的市场需求、其优良的港口条件,以及其规范化管理金融支持使新加坡成为亚洲的燃料油贸易中心。

台湾

台湾中油(CPC)的炼油厂每月可出口6-8万吨 180CST 燃料油。其油的特点是粘度低、密度小,凝固点低,因其良好的品质而深受国内用户的青睐。台塑炼厂投产后,高硫燃料油的产量有所增加,每月出口可达15 万吨。

俄罗斯

俄罗斯生产的燃料油基本上是直馏 180CST 燃料油,通称“M-100”,年出口量可达300-500万吨。该油品的特点是低含硫(一般在1.5%以下)、低粘度(一般在 160CST以下)和低密度(一般在0.96以下),价格一般比相同含硫量的韩、日低硫油低,但高于中东、台湾等地的直馏油。

鹿特丹

鹿特丹现为世界货物吞吐量最大的港口,其炼油能力占荷兰总能力的一半以上,是世界三大炼油中心之一,也是欧洲石油贸易中转与调合的基地。随着欧洲对船舶燃料油含硫量要求的提高,含硫量超过1%的燃料油将会越来越多的转向亚洲。

中东

国内进口来自中东的燃料油国家主要是伊朗和沙特,近两年来来自伊朗地区的280CST直馏燃料油不断受到青睐,起初,由于需要调合成180CST才能符合使用要求,考虑到运输成本方面的原因,主要在新加坡进行调合后再运到中国市场,目前,由于国内炼厂对该油品的需求,已基本不需要进行调和直接运到国内使用。沙特的燃料油主要是A961,这种燃料油属于裂解油,主要供国内电厂使用。

除以上几个主要燃料油供应地以外,南美的委内瑞拉–奥里乳化油和180CST也有较大量进入中国市场,巴西出口约300万吨/年低硫380CST燃料油到亚洲。

国内燃料油产量

我国燃料油以进口为主。国产燃料油主要由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两大集团下属的炼油厂生产,以及少量的地方炼厂生产。近年来随着两大集团的燃料油收率的大幅下降,国产燃料油的产量呈下降趋势,其主要原因是炼油厂为提高柴汽油等轻油的收率而增加了加工进口轻质原油的比例,使得重质油品收率下降。此外,由于长期以来炼油厂能力过剩,原油加工量一直受到限制,促进了我国重油深加工技术的发展。当前,扩大重油深度加工能力、建设催化裂化和渣油加氢装置已成为各大炼厂挖潜增效的重要途径,其结果是燃料油产量减少且质量下降。

国内燃料油用户

电力行业是我国燃料油消费第一大户,一直以来都占全国燃料油消费量的 40%以上由于国家电力近年来持续紧张的局面,电力行业成为燃料油需求的中坚力量,2004年年底到2005年以来,由于国际油价的不断高企及国家对电力行业价格控制的原因,电厂的总体需求逐步降低,由于燃料油在燃油发电厂生产成本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其对燃料油所能够承受的价格必然是有一定限度的,2005年新加坡燃料油价格一度超过300美元,国内燃料油价格更是达到了3400元/吨的天价历史纪录,过高的价格严重削弱了国内燃料油用户的总体需求,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发电厂始终都需要发电,其需求在燃料油市场的总体需求中仍然是占比重最大的行业。

石油、石化行业是我国燃料油第二大消费行业,主要用于化肥原料和石化企业的燃料,由于国际油价的高涨及国内对成品油价格的宏观调控,该行业对燃料油的需求急剧下降,在整个燃料油市场中所占的比例也极不稳定,随市场实际情况经常会出现较大幅度变化。在某些时候,它们可能会是满负荷运转,但由于国际油价的变化或者国内价格的调整及国内政策的变化,其开工率可能会很快就下降到 50 以下。

除以上两大行业以外,燃料油的用户还包括一些工业用户,这些用户主要为一些建材和轻工行业,如陶瓷厂、玻璃厂等,虽然需求比例不是很大,但基本保持稳定,并且有持续增加的趋势。

广东省是燃料油消费的最大终端市场,下面对广东省的主要用户使用燃料油情况做简单介绍。

1、电厂:根据其设备的要求电厂可分为燃气机组、柴油机组和汽轮机组三类:燃气机组对燃料的要求最高,一般情况下以低金属、低比重油为主;柴油机组对燃料油质量的要求比燃气机组低,主要使用新加坡油、日本油、南韩油以及中东油,一般使用混调/裂解油即可;汽轮机组对燃料油的要求最低,主要烧各类低品质渣油,从新加坡进口的 180CST 基本都可以满足其使用需求。

2、工业用户:多数工业用户基本都是由锅炉来使用燃料油,其对燃料油品质的要求一般也较低,主要使用普通的高硫燃料油。

各类用作燃料的用户所需燃料油指标大致如下表所示:

3、燃料油加工企业:指对燃料油经过减压蒸馏得到工业燃料油和渣油的企业,其需求主要是俄罗斯M100 及其它各类可进行再加工的直馏燃料油,其中,山东地区主要使用俄罗斯M100,广东地区也有使用俄罗斯 M100,同时,来自韩国 SK、现代等炼厂以及中东地区的直馏油也被普遍使用。蒸馏后的工业燃料油及渣油将主要用于陶瓷、玻璃、小型发电厂及加热炉等。该类用户能够使用的燃料油仅限于直馏油,而且基本上各类直馏油都可使用,对粘度要求不大,考虑到成本问题,很多企业对280直馏油也非常欢迎。

4、船舶燃料:船用燃料油在整个燃料油市场中也占有较大比例,大体上,船用燃油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重柴油,一类是燃料油。重柴油基本上是针对一些小的柴油机船,原来使用柴油作为燃料的,目前基本都使用重柴油,重柴油的品质接近柴油,只是密度偏大,色度也会差一点。使用燃料油的船舶基本都是较大型的船,所使用的燃料油品质也不同,经常提到的180CST、380CST甚至品质更差的燃料油,都可以成为一些大型船舶的燃料。国产燃料油一般品质较差,大量用于船舶燃料,同时也有较大一部分是来源于进口,由于经营船舶用油的过程比较复杂,本书中涉及到的一般燃料油贸易并不含有船舶用燃料油的贸易,但也要注意到船舶用燃料油在整个燃料油市场中所占的份额是较大的。经营船舶用燃料油的贸易公司有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等。

国内燃料油市场

我国进口燃料油主要在以下三个市场上消化:华南市场(占总进口量的 46.32%-2003年)、华东市场(占总进口量的 35.53%-2003 年)和华北市场(占总进口量的 15.31%-2003 年),在2004年,这种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燃料油市场在华南及华东市场得到了更大的发展,其中华南地区 2004年总进口量为 1891.71 万吨,比上一年增长约70%,同时在全国总进口量中所占比例也达到了61.94%;华东市场在总进口量上也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特别是山东市场,2004年由于在直馏油需求上急剧增加,直馏油消费量大增。而华北市场则基本没有大的发展,出现一定程度的萎缩。

国内燃料油贸易商

燃料油市场是作为我国石油市场机制改革的试点市场,其开放程度为所有油品市场最高的,正因如此,燃料油市场得到国内民营企业参与的力度也是所有油品市场中最大的。随着国家政策对燃料油市场的逐步放开,燃料油市场在我国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同时也为其它油品市场的陆续开放起到了很好的指引作用。从燃料油市场开始开放以来至今,先后已有多家公司拥有了燃料油的经营权及进口权。

虽然拥有经营权的公司很多,但多数公司对燃料油的实际经营量并不大,从近两年的经营情况来看,燃料油经营主要集中在十几家较大的公司。

我国燃料油市场的特点

燃料油是我国市场化程度最高、政策最为开放、价格波动最贴近国际市场的成品油。

2001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公布的新的石油定价办法,正式放开燃料油价格,燃料油的流通和价格完全由市场调节。从 2004年1月1日起,国家取消了燃料油的进出口配额, 实行进口自动许可管理,我国燃料油市场基本实现与国际市场接轨。但同时,我国燃料油市场又是一个不成熟、缺乏透明度和规范化管理,信用风险和价格风险较大的市场。

首先,燃料油与其他成品油不同,燃料油的用户基本上为大型工业企业,由于其资金周转期的限制,行业内习惯赊帐销售,贸易商需承担巨大的资金信用风险。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积极推出票据结算,要求买卖双方规范经营管理和加强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贸易商要承担价格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我国是亚洲最大的燃料油进口国,但国内市场尚未形成自己的价格体系,没有石油期权、期货及其它积极的避险工具,国内进口商和用户被动地接受国外价格体系的价格。新加坡燃料油以船舶用油为主,而国内燃料油市场则受国家政策、市场供需关系、季节性因素、油品价格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进口成本以新加坡市场的价格计价,却按国内现货价格销售,当两个市场出现不同步时,进口贸易商或用户就要承担巨大的风险。

面对市场的巨大需求,国内数家专业石油信息公司近年来一直在尝试制订中国的燃料油作价系统,例如北京金凯讯石油信息网建立了网上信息平台,即时报道国内外石油市场价格信息;C1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推出了黄埔燃料油价格和贴水;道琼斯、普氏、ARGUS等国外专业信息公司于2004年也纷纷推出黄埔燃料油现货价格和市场报道,这将对促进国内燃料油市场化、信息化和基准价格的形成起到积极的作用。

为了健全国内燃料油市场体系,经国务院等相关国家机关批准,历经多年的前期调研及准备工作,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合约于 2004年 8月25日成功推出。这为健全我国燃料油市场体系、争夺燃料油价格话语权提供了可能。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易,国内燃料油期货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成熟的品种,在套期保值、价格发现等方面均已开始发挥积极的作用。

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标准合约如下表所示:

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标准合约附件

1、交割单位

燃料油标准合约的交割单位为10手(100吨),交割数量必须是交割单位的整倍数。

2、质量规定

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质量标准:

国内燃料油期货交割库分布:

由于燃料油贸易主要集中在华南地区,作为一个新品种,燃料油期货首批交割库全部在广东省。

附表: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指定交割油库

进口燃料油的计价方式

我国燃料油进口贸易基本都是在新加坡市场完成,进口价格则无论进口油品来自哪里基本都以新加坡MOPS 价格为基准价进行计价。常用的计价方式主要采用固定价和浮动价两种,其中固定价即是以买卖双方商定的固定价格来确定合同价格,由于采用固定价格对买卖双方都存在巨大的风险,所以在实际贸易中很少采用;而浮动价格则是由买卖双方以商定时间区间内MOPS中间价的加权平均作为基准价,再加上贴水形成的,商定的时间通常是五天,也有十五天和全月平均等。采用浮动价进行计价的采购成本则为:MOPS平均价+贴水。

MOPS平均价:MOPS是Mean Of Platt’s Singapore 的简写,直译过来即为新加坡普氏平均价。以五天计价为多,如果是按照五天的价格计价,则会有几种方式可供选择(2+1+2、2+0+2、3+0+2等),对于多数贸易而言,计价日的基准以提单日为基础,如果是2+1+2,则表示计价的实际日期为提单日的前两天、提单日当天和提单日的后两天;如果是3+0+2,则表示计价的实际日期为提单日的前三天和提单日的后两天,这样计算基本上都是因为提单日当天为新加坡公众假期,没有价格产生,一般如果提单日当天为新加坡工作日,则计价都以 2+1+2为主。如遇计价日为公众假期没有价格,则向前或向后顺延。也有不以提单日为基础的计价,比如说从南美、美西、中东或欧洲等地直接到中国的油轮,由于路途较远,若以提单日计价,则等货物运到中国时,价格可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对购货方不利,所以,从以上地点直接到中国的货物一般会以NOR(Notice Of Readiness,卸货备妥通知书)方式计价,常用的基础计价日为NOR-6。

贴水:贴水包括离岸贴水和到岸贴水,离岸贴水是指基准价增、减部分的价格,它主要受市场供需情况、油品质量和出口地的影响。此外,订货数量、批量、交货期的长短以及客户相互间的信用也会影响离岸贴水的高低;到岸贴水等于离岸贴水加运费,而运费的高低则受船型结构、大小、船龄、运程远近以及航运市场供需情况等因素影响。国内贸易商与国外供应商所签订合同中的贴水条款大多为到岸贴水。

在现货市场的买卖中,买卖双方基本都是以浮动价进行交易的,由于各方面的交易都已形成一定的惯例,所以双方在进行谈判的时候主要谈的就是贴水的多少,一旦贴水确定了,则这笔交易就基本上可以达成了。

需要说明的是品质对离岸贴水的影响十分重要。目前进入国内的燃料油出产地包括新加坡、韩国、俄罗斯、美国、中东、欧洲、南美等国家,由于各地选用加工的原油及加工工艺有所不同因而出产的油品的品质存在较大的差异。普氏燃料油报价只有180CST和380CST两种标准规格油品,因此在亚洲地区,所有燃料油均以此两种规格报价为基准,优于或劣于标准180CST或380CST规格的燃料油通过在基准价上增加或减少贴水来确定价格。

进口燃料油成本的计算

上面叙述的MOPS平均价+贴水为进口燃料油的到岸成本,但是进口商在销售的过程中要大致估算出总的进口成本,才能确定实际的销售价格。进口成本基本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MOPS平均价+贴水)×1.2402×8.11+各种费用,其中MOPS平均价和贴水前面已经做过说明;1.2402 是进口关税(6%)和增值税(17%)的总和,即(1+0.06)×1.17 得到的,8.11为汇率,其它各种费用就相对比较复杂,不同时期这些费用也可能会有变化,这些费用包括港口费、仓储费、商检费、码头费、干仓费及各种税费等等,目前这些所有费用加起来约为50元/吨左右。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中国给东盟五国的关税优惠政策,原产地为新加坡的燃料油进口关税调整为5%,所以来自新加坡的燃料油并能够享有5%关税的成本计算则应为:(MOPS平均价+贴水)×1.2285×8.11+各种费用。

7. 什么是碳交易

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艰难谈判,于1992年5月9日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通过了《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两年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和支持下,深圳积极推动碳交易相关研究和实践,努力探索建立适应中国国情且具有深圳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先后完成了制度设计、数据核查、配额分配、机构建设等工作。

(7)日本碳期货扩展阅读:

碳交易的机制

能源结构优化,新的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与发展中国家能源效率低,减排空间大,成本低形成鲜明的对比。这直接导致同一减排量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成本,形成了价格差。从而产生了碳交易市场。

深圳市于2013年6月18日启动全国首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拉开了序幕。同时,深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个人投资者开放,为全国人民打开了新的投资渠道。为方便全国各地关注碳排放交易的机构和个人,开设了“足不出户,异地开户”的服务

8. 日本灾难包括什么

由地震引起海啸,继而引起核泄漏,典型的由次生灾害引起的次生灾害事件。不过我想日本此次的灾难给予我们思考的空间很大。我们在承认日本国民素质和国家制度建设方面的同时,应该深刻认识到日本军国主义分子的险恶用心,他们这些人一旦获得机会,必将重现日本残暴凶险的兽性面目,我想这是日本未来真正的灾难……

9. 一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股东背景

控股股东天津市财政投资管理中心:天津金融资源的集大成者
天津市财政投资管理中心成立于1998年4月,是经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负责筹措、管理和运营政府财政性投资的专门投资机构。为适应天津市金融创新的需要,天津市财政投资管理中心先后出资控股或参股天津银行、交通银行、渤海证券、一德期货、天津信托和天津北方信托等知名金融企业,投资范围涵盖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天津市核心金融资源,为加快天津现代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天津一德投资集团:天津期货市场的先行者
天津一德投资集团成立于1999年7月,是由天津市政府批准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大型综合类国有独资投资集团公司,其前身为成立于1995年的原天津联合期货交易所,主管机关为天津市综合金融工委。原天津联合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主要期货品种有天津红小豆、电解铜、重镕用铝锭等,交易量一度列全国第4位,形成的“天津价格”在全国期货市场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作为天津期货业的龙头,原天津联合期货交易所为天津期货市场集聚和培养了大量期货人才,为天津金融市场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目前一德投资集团主要涉及证券、期货、旅游、医药、拍卖及新兴领域的投资开发;从事农业、工业、城市基础设施、交通、市政、环保、房地产业项目的投资开发;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及社会中介服务业务;以及生产资料、设备产品的经销等。
地天泰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和天津市重点工程的钢材供应商
地天泰集团有限公司集团主要经营钢铁上、下游产品的国内、国际贸易和农产品进出口,涉足物流加工配送、投资及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汽车配件制造、餐饮服务等多元化行业领域。集团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拥有员工400人。多年来,集团与首钢、鞍钢、本钢、包钢、天钢、唐钢、宣钢、承钢、凌钢等多家大型钢铁集团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集团拥有稳固的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是国家和天津市重点工程的供应商之一。
天津市春鹏钢预应力绞线有限公司:专业的钢绞线、钢丝制造商
天津市春鹏钢预应力绞线有限公司是专业生产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钢丝的股份制企业。公司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人民币,拥有员工200人。公司产品出口到美国、加拿大、日本、意大利、英国、立陶宛、葡萄牙、古巴、卡塔尔、捷克斯洛伐克、菲律宾,泰国,阿联酋,斯洛文尼亚等国家。
天津市恒兴钢业有限公司:天津市民营钢材骨干企业
天津市恒兴钢业有限公司是普碳钢、优质碳素结构钢板的专业生产供应商,是天津市民营钢材骨干企业。公司注册资金为8000万元。公司冷轧薄板、镀锌薄板等系列产品享有较高的市场声誉。

10. 碳金融的国内情况

我国是最大的CDM项目供给国。按照《京都议定书》,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2012年前无须承担减排义务,在我国境内所有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按照CDM机制转变成核证减排单位,向发达国家出售。我国目前是CDM机制中二氧化碳核证减排量最大供给国,占到市场总供给的70%左右。而在原始CDM和JI项目需求结构中,由于 《京都议定书》规定欧盟在2012年底前温室气体减排量要比1990年水平降低8%,而且欧盟对碳排放实施严格配额管制,因此欧洲国家需求量占据总需求的75%以上。日本也有约五分之一的需求份额。据世界银行预测,发达国家2012年完成50亿吨碳减排目标,其中至少有30亿吨来自我国市场供给 。
碳金融市场处于发端阶段。我国目前有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和深圳环境交易所,主要从事基于CDM项目的碳排放权交易,碳交易额年均达22.5亿美元,而国际市场碳金融规模已达1419亿美元。总的来说,我国碳治理、碳交易、碳金融、碳服务、以及碳货币绑定发展路径尚处发端阶段,我国金融机构也没有充分参与到解决环境问题的发展思路上来,碳交易和碳金融产品开发也存在法律体系欠缺、监管和核查制度不完备等一系列问题,国内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场尚未充分开展,也未开发出标准化交易合约,与当前欧美碳交易所开展业务的种类与规模都有相当差距。
碳金融市场发展前景广阔。我国正在实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两型社会”的发展战略,过去“三高”(高投入、高能耗、高增长)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不具有可持续性,必须转化为“两低一高”(低投入、低能耗、高增长)的集约型发展模式。同时,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碳减排责任和义务,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我国政府郑重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这种承诺体现了我国加强碳治理的责任感和大国风范,也充分表明我国大幅减排温室气体的决心。按照这一目标,未来几年内我国碳交易和碳金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我国区域、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这也为我国在积极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同时,创设国内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场创造了条件。 我国碳金融市场缺位使得碳资产定价权缺失。我国关于碳资产定价权的缺失严重影响我国企业的经济利益。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能源结构的调整、高耗能产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都需要较高成本,温室气体减排成本在每吨碳100美元以上,而在我国进行CDM项目投资,减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尤其是,碳金融中介市场处于起步阶段,这就没有发挥金融在风险评估和管理以及价格发现的功能,也使得我国只能被动接受欧美碳资产的单向报价,据世界银行统计数据,工业化国家2007年温室气体排放额度外购需求量为3亿吨左右,均价在15-20欧元区间。我国作为最大碳排放权供给国,出售价格远低于这个价格区间,我国目前碳交易价格维持在10欧元左右。有的项目甚至更低,如2006年7月,意大利碳基金通过世界银行以每吨不低于6.25美元的价格分10年时间从南钢股份购买了约65万吨二氧化碳减排量;为防止我国碳资产被 “贱卖”,发改委出台了每吨CDM项目二氧化碳8欧元的最低限价;宝钢股份2007年1月出售给瑞士信贷国际集团和英国瑞碳有限公司的二氧化碳减排量也只略超10欧元;2009年6月我国出售给欧盟买家的CERs现货价格为11欧元;尽管国际市场上碳排放价格在2009出现了下降,但在欧盟内部配额市场,一吨2014年12月到期的二氧化碳期货价格仍达19欧元。
事实上,由于我国没有形成自己的碳金融市场,我国碳资产的定价权掌握在欧美需求方,我国供给的CERs被发达国家投资机构购进后,经过包装,开发成为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衍生产品及担保品,赚取丰厚的利润。
单一的CDM供给与低成本减排领域使我国处于低端市场。 2012年前,我国在碳交易市场主要是CDM项目CERs的供给,2012年后,我国碳排放就须承担一定责任。据世界银行报告,我国已是第一大碳排放国,随着我国碳减排承诺的逐步兑现,我国在未来极有可能成为碳排放权进口国,而那时碳排放权的购买价格极有可能比现在出口价格高许多。而且,我国处于碳交易的低端市场还表现在减排产品多集中于低层次的减排领域,使得我国碳排放产品成为受制于国外企业需求的买方市场。我国现有的CDM项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能和提高能效类型项目,此类项目减排成本低,投资力度小,技术稳定,收益预期高,多为国外投资者热衷投资项目,而对于减排成本高、技术复杂、投资多、受益期长的项目,如垃圾焚烧发电、造林和再造林、HFC-23分解消除项目却极少投资,根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相关数据,这些项目占总项目比例低于1%,而能源类和提高能效类项目却占95%以上。特别是,2012年后京都议定书框架的不确定性、欧盟碳交易体系第三阶段 对CDM项目合格性的限制、漫长的等待期与高额的交易成本都使CDM交易规模呈现下降特征,因此我国开展国内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场更具有前瞻性和紧迫性。
开发碳金融市场对我国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碳金融的标的物是一种虚拟产品,交易规则严格,开发程序复杂,销售合同多涉及境外客户,合同期限长,风险评级技术要求高,非专业机构难以胜任碳金融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如清洁发展机制或联合履行机制都涉及减排单位的认证,若减排项目无法获得认证则导致交付风险,会降低投资预期收益。为保证项目对投资人的吸引力,既需要熟悉减排单位需求国和具体项目所在国的认证标准和程序,了解有关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同时,还需要对交付风险和政策风险进行评级并提供担保,这样的综合性金融机构和复合型人才在目前我国是十分稀缺的。
而且,我国金融市场发育不充分既限制了碳金融的有效衔接和发展,同时也欠缺对风险要求更高、专业服务能力更强、涉外服务水平更专业的金融服务人才。总的来说,我国还没有建立有效的碳金融交易制度,更没有建立国内碳交易市场,也没有创建碳交易平台,碳基金、碳期货、碳证券等各种碳金融创新产品更是没有开发,这就使得碳交易市场缺乏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也没有充分发挥碳金融对于碳资产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而在低碳节能环保领域,我国与发达国家差距甚微,基本处于同一起跑线上。
欠缺参与激烈竞争的思想准备和国家战略。碳金融具有宽阔的潜在增值空间,国际金融机构对该领域的创新和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从目前市场开发程度来看,欧盟国家先行先试,暂居市场领先,如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占全球碳交易额的四分之三以上;EU ETS掌控着EUA期货、期权的定价权;而且伦敦作为全球碳金融中心之一地位已经确立。美国国内虽没有形成政府规制严格的碳配额交易市场,但2008年美国东北部及中大西洋各州组成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egionalGreenhouse GasInitiative, RGGI)形成自愿减排单位(VER),目前RGGI已是全球第二大配额交易市场。
特别是美元作为最主要计价货币和储备货币,美国开发和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作用和地位日益凸显,美国金融机构基于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和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可以较为便利开发出碳金融产品,做大碳金融市场。国际碳金融市场交易主体基本为欧美金融机构,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近些年也推出一些碳金融服务和产品,以加入国际碳金融市场的竞争。如日本利用其先进的碳减排技术,并在日本碳交易所采用日元计价。澳大利亚可基于NSW交易平台来开发碳金融市场。各国都在积极构建自己的碳金融市场;各国似乎都在关注碳货币发展战略,即积极通过将主权货币与碳交易、碳资产、碳金融绑定来提升货币的国际地位。
3.1中国“碳金融”市场蕴藏巨大商机
据有关专家测算,2012年以前我国通过CDM项目减排额的转让收益可达数十亿美元。为此,中国已经被许多国家看做是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那么,依托CDM的“碳金融”在我国应该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并蕴藏着巨大商机。
由于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交易,因此,在我国,“碳金融”更多的是指依托CDM的金融活动。随着越来越多中国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活动,中国的“碳金融”市场潜力更加巨大。
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能源结构的调整,高耗能产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都需要高昂的成本,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在100美元/吨碳以上。而如果在中国进行CDM活动,减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吨碳。这种巨大的减排成本差异,促使发达国家的企业积极进入我国寻找合作项目。
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在我国境内所有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按照《京都议定书》中的CDM机制转变成有价商品,向发达国家出售。我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10年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减少10%。在努力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通过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努力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必将有大批项目可被开发为CDM项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提供的CO2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41%。
3.2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障碍
首先,对CDM和“碳金融”的认识尚不到位。CDM和“碳金融”是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兴起而走入我国的,在我国传播的时间有限,国内许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其中蕴藏着巨大商机;同时,国内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价值、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目前关注“碳金融”的除少数商业银行外,其他金融机构鲜有涉及。
其次,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全。CDM机制项下的碳减排额是一种虚拟商品,其交易规则十分严格,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销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户,合同期限很长,非专业机构难以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在国外,CDM项目的评估及排放权的购买大多数是由中介机构完成,而我国本土的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开发或者消化大量的项目。另外,也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
再次,CDM项目开发时间长、风险因素多。与一般的投资项目相比,CDM项目需要经历较为复杂的审批程序,这导致CDM项目开发周期比较长,并带来额外的交易成本。此外,开发CDM项目涉及风险因素较多,主要有政策风险、项目风险和CDM特有风险等,政策风险来自于国际减排政策的变化,如2012年后中国是否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决定了2012年后合同的有效性;项目风险主要是工程建设风险,如项目是否按期建成投产,资源能否按预期产生等。在项目运行阶段,还存在监测或核实风险,项目收入因此存在不确定性,也会影响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支持。
3.3兴业银行碳金融实践
2006年5月,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针对中国在节能技术运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融资需求特点,在境内首创推出节能减排项目贷款这一“绿色信贷”品种。截至2008年3月底,兴业银行已经在北京、天津、山东、山西、重庆、浙江、福建等十一个省市开办节能减排贷款业务,共发放贷款51笔,累计投放12多亿元;可实现每年节约标准煤147.48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约412.85万吨。
随着节能减排贷款的快速推广,部分节能减排项目已经进入碳减排交易市场。兴业银行运用在融资模式、客户营销和风险管理方面积累的初步经验,将节能减排贷款与“碳金融”相结合,创新推出以CDM机制项下的碳核定减排收入(CERS)作为贷款还款来源之一的节能减排融资模式——“碳金融”模式,为寻求融资支持的节能减排企业提供了新的选择。
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深圳某公司垃圾填埋场沼气回收利用处理项目。该公司成功引进加拿大技术,并升级开发出适用于城市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的3R循环利用技术,将原先直接排放大气的温室气体沼气作为能源回收利用,于2005年在梅州垃圾填埋场(一期)成功实施,当年在联合国注册成为CDM项目。由于该公司属于“轻资产”型的科技服务公司,资产规模小、经营收入少、资产负债率高、缺乏传统意义上的抵押担保条件,因此,二期项目拓展的中长期资金需求难以通过传统的贷款运作加以满足。为解决传统贷款模式遭遇的融资难题,兴业银行运用创新的思路和项目融资模式,侧重考察第一还款来源的有效性,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作为贷款审批的主要考虑因素,并且根据项目实施的现金流和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来选择还款期限,使还款时间与现金流收入规模、时间匹配,较好地解决企业还款压力问题。最终为该公司提供了三年期750万元节能减排项目贷款,该项目的实施可实现年减排二氧化碳16万吨,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该笔项目融资的成功运作,体现了兴业银行在环境金融创新中,节能减排贷款模式的新突破,标志着兴业银行节能减排项目贷款扩展到“碳金融”领域,也为今后探索碳保理等新兴业务奠定了基础。
3.4发展碳金融的机制调整与完善
(一)搭建交易平台。温室气体排放量是有限的环境资源,也是国家和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应借鉴国际上碳交易机制,进一步研究探索排放配额制度和发展排放配额交易市场,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调整不同经济主体利益,鼓励和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效分配和使用国家环境资源,落实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二)加强宣传推广。要让企业充分意识到CDM机制和节能减排所蕴涵的巨大价值,推动项目业主和开发商根据行业、自身发展计划,扩大国际合作,积极开发CDM项目,力争国家环境资源利益和企业利益最大化。
(三)推动政策研究。CDM机制不仅涉及环境领域还包括经济学、法律、管理等复杂的知识,同时还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中国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对于自身参与CDM项目的潜力及规模尤其需要认真研究。
(四)培养中介市场。中介市场是开展CDM机制的关键,应鼓励民间机构和金融机构进入,重视金融机构作为资金中介和交易中介的作用,允许金融中介购买或者与项目业主联合开发CDM项目。
(五)构建激励机制。“碳金融”具有政策性强、参与度高和涉及面广等特点,发展“碳金融”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监管部门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一系列标准、规则,提供相应的投资、税收、信贷规模导向等政策配套,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节能减排领域的投融资活动,支持低碳经济。
天津:创新试水碳金融
2013年,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以来,钢铁、化工、电力热力、石化等5个行业的114家企业成为天津碳交易市场主体。据了解,在国家确定的7个试点省市中,天津市是唯一同时参与了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及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直辖市。
专家表示,天津产业格局特色鲜明,重化工业特点显著,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大户数量和体量突出。与其他试点地区及一线城市已完成或正在大幅削减工业企业生产能耗和碳排放的形势不同,天津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阶段,是我国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面临形势和发展阶段情景的典型代表。因此,在一个经济高速增长、碳排放总量尚未达到峰值的城市进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更具有典型性和样本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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