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公司(指综合性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有经纪、承销、自营、兼并收购、基金管理、咨询服务等。因此证券公司风险根据业务可分为以下四大类:
(一)证券经纪业务风险
由于经纪业务收入占证券公司总收入的比例较大,一般达到40—50%以上,因此经纪业务风险是证券公司最基本的风险,主要表现有:
1.经营风险
由于经纪业务的佣金收入占证券公司总收入的比重较大,证券公司对经纪业务的依赖性增强,二级市场行情波动对证券公司收益影响较大,当行情低迷时,固定成本(如通讯费用、场地租金等)居高不下,经营风险凸现。
上海证券交易所2000年度会员年检结果显示,96家证券公司类会员只有32%被列为年检好会员,与99年相比在总体规模、盈利水平有一定提高的同时,仍有近十家证券公司出现亏损或接近亏损,相当一部分证券公司净资产低于平均水平,在资产经营安全性、合法合规经营、内部控制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
2.拓展业务风险
随着证券市场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改革的深入,证券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拓展业务时采用的一系列手段措施,面临较大风险:
(1)向客户融资。由于向客户透支资金的方法已经被严厉禁止,变相透支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利用国债交易向客户融资等),有的还与银行共同协作,使融资行为不易被发现。(2)返佣。返佣使经营成本加大,一旦行情不好,返佣成为节约费用的包袱;返佣的帐务处理有的返还现金,管理漏洞较多;返佣比例制定亦有较大的随意性,增加了规范管理的难度;同时返佣税金的收取有的只代扣了个人所得税,未扣所得税、营业税,留下了隐患。(3)提供担保。证券公司有的分支机构为客户贷款资金提供担保,因担保方比较隐蔽,只有在资金链出现断裂,才有可能被发现,而这时证券公司面临的风险已十分严重。(4)三方监管。有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实行三方监管(一客户提供资金给另一客户买股票,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客户的股票,以保证另一客户资金安全),这是《证券法》不允许的行为,监管协议不受法律保障,监管行为不受法规认可,一旦发生纠纷,证券公司十分被动。(5)业务创新。为追求规模扩大和市场占有率增加,证券公司开展了一系列的业务创新,并与银行、保险等机构结成战略伙伴关系,业务创新遇到来自包括技术、咨询、培训和推广等多方面的挑战,风险控制难度加大。
3.系统网络风险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在证券行业的广泛应用,随着证券行业业务创新的不断深入,网络是否安全可靠、网络是否便捷高效变得越来越重要。但证券公司对此的风险控制及抗风险能力仍不容乐观。
(二)证券承销业务风险
证券承销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因为项目周期长,受市场不可预测因素影响较大,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证券公司的连带责任增加,公司各项风险增大。
如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研究不够,推荐企业发行证券失败而使证券公司遭受利润和信誉损失的风险。对二级市场的走势判断错误,造成股票价格定位不合理或债券的利率和期限设计不符合市场需求,券商包销的股票卖不出去;或者在增发配股时成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证券公司资金被大量占用引发财务风险。随着B股市场将率先成为全流通市场,B股承销业务将有较大发展,如果履行包销责任,还可能出现外汇风险。对上市公司进行过分包装,在信息披露上出现过错,误导投资人,造成违规违法的风险。
(三)自营业务风险
作为证券公司传统业务之一,证券自营收入约占中国证券公司总收入的30%,但其风险却比较巨大。首先是市场风险,自营收益与二级市场走势关系密切。目前我国证券二级市场整体来讲投机气氛较浓,市场波动相对频繁,很多证券公司未建立有效的业务决策系统、调研系统、操作系统及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制度,面对相对较少的投资品种,证券公司无法利用套期保值等手段规避证券市场波动的系统风险,因此,二级市场的价格异常波动会给公司业务带来较大的风险。其次是新业务风险,很多新的交易品种即将推出,但由于业务新、经验少,容易出现问题。同时它在能够规避风险的同时,也有放大风险的效应。“李森事件”把百年历史的“巴林银行”毁于一旦就是典型的案例。第三是违规操作风险,追求自营业务收益增加,恶意炒作使股价震荡加剧从中获利。这种行为是《证券法》所严厉禁止的。一旦受到查处,公司的各项业务都将受到严重影响。
(四)其他业务风险
在上述三大业务之外,资产管理业务是很多证券公司未来发展的重点,但其带来的风险在2001年表现得尤为突出。虽然《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指出,证券公司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不得向委托人承诺投资收益,但是不少证券公司在进行资产管理业务时,还是违规进行保底和收益分配承诺,在操作不当时,易使应由客户承担的市场风险,转化为由证券公司承担实际的亏损。同时该业务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收益分配机制,致使收益分配的品种单一、凭经验确定,客户可选择的机会少,证券公司遇行情波动较大时,风险应对的能力欠佳。假设某证券公司注册资金20亿元,实际资产管理的资金100亿元。允诺资金的保底利润率是10%。按此计算,其年成本在10亿元左右,在大盘下跌20%,损失应超过15%达8.5亿元,加上公司自有的自营资金按10亿元计算,大盘下跌损失2亿元,则两者合计损失超过20.5亿元,对该证券公司来说已达到生死存亡的地步。因此,证券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一定要注意风险。不能盲目扩展。其他如国外证券公司获利丰厚的资产重组、并购业务在我国虽然也开展,但业务量较小,所以其风险并不明显。
② 证券的风险分析
1.经营风险
由于经纪业务的佣金收入占证券公司总收入的比重较大,证券公司对经纪业务的依赖性增强,二级市场行情波动对证券公司收益影响较大,当行情低迷时,固定成本(如通讯费用、场地租金等)居高不下,经营风险凸现。
上海证券交易所2000年度会员年检结果显示,96家证券公司类会员只有32%被列为年检好会员,与99年相比在总体规模、盈利水平有一定提高的同时,仍有近十家证券公司出现亏损或接近亏损,相当一部分证券公司净资产低于平均水平,在资产经营安全性、合法合规经营、内部控制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
2.拓展业务风险
随着证券市场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改革的深入,证券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拓展业务时采用的一系列手段措施,面临较大风险:
(1)向客户融资。由于向客户透支资金的方法已经被严厉禁止,变相透支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利用国债交易向客户融资等),有的还与银行共同协作,使融资行为不易被发现。
(2)返佣。返佣使经营成本加大,一旦行情不好,返佣成为节约费用的包袱;返佣的帐务处理有的返还现金,管理漏洞较多;返佣比例制定亦有较大的随意性,增加了规范管理的难度;同时返佣税金的收取有的只代扣了个人所得税,未扣所得税、营业税,留下了隐患。
(3)提供担保。证券公司有的分支机构为客户贷款资金提供担保,因担保方比较隐蔽,只有在资金链出现断裂,才有可能被发现,而这时证券公司面临的风险已十分严重。
(4)三方监管。有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实行三方监管(一客户提供资金给另一客户买股票,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客户的股票,以保证另一客户资金安全),这是《证券法》不允许的行为,监管协议不受法律保障,监管行为不受法规认可,一旦发生纠纷,证券公司十分被动。
(5)业务创新。为追求规模扩大和市场占有率增加,证券公司开展了一系列的业务创新,并与银行、保险等机构结成战略伙伴关系,业务创新遇到来自包括技术、咨询、培训和推广等多方面的挑战,风险控制难度加大。
3.系统网络风险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在证券行业的广泛应用,随着证券行业业务创新的不断深入,网络是否安全可靠、网络是否便捷高效变得越来越重要。但证券公司对此的风险控制及抗风险能力仍不容乐观。
证券承销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因为项目周期长,受市场不可预测因素影响较大,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证券公司的连带责任增加,公司各项风险增大。
如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研究不够,推荐企业发行证券失败而使证券公司遭受利润和信誉损失的风险。对二级市场的走势判断错误,造成股票价格定位不合理或债券的利率和期限设计不符合市场需求,券商包销的股票卖不出去;或者在增发配股时成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证券公司资金被大量占用引发财务风险。
随着B股市场将率先成为全流通市场,B股承销业务将有较大发展,如果履行包销责任,还可能出现外汇风险。对上市公司进行过分包装,在信息披露上出现过错,误导投资人,造成违规违法的风险。
③ 证券自营业务的风险如何控制
证券的自营业务主要是通过证券公司的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来控制的,由专人管理,依照条例进行投资的。
④ 我过证券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
内地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内地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市场规则、制度建设、监管水平等都有很大的提高。但是,在内地证券市场前进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著许多不足和误区。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值得每个市场人士深入思考。
证券市场应尽快实现两个转变
成熟的证券市场是资源优化配值的场所,既可筹资融祺,也使投资者获取回报。而内地处於经济转轨时期,在证券市场制度设计与管理上,内地的证券市场是政府倡导建立的,其筹资与结构调整功能是国家传统的资金增量调整方式在证券市场的实现形式,因此为国企改革服务的作用被突出强调,即强调其筹资功能而忽略其投资功能。市场及个股的投资价值问题受到了忽视,这种潜意识导致了政策上及市场参与者行为上对证券市场投资功能的忽视甚至是漠视,这其实是导致监管不严和企业及其他各市场参与者倾向於短期行为的根源。
伴随著国企三年改革脱困的目标基本实现以及证券市场规模快速扩张期的结束,这种依赖吸收资金增量实现经济结构调整的功能将会逐步退化。而伴随著市场调整期的开始,投资者理性投资观念的全面形成会迫使市场供求结构发生强制性调整,促使市场供求机制由行政操作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顺应这种变化,证券市场应尽快实现两个转变:一是市场定位的转变,即由原来的为国企脱困服务转变为培育一批业绩优良、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公司;二是市场功能的转变,即由原来单一的筹资功能向风险定价、优化资源配置等多项组合功能转变。
证券市场要积极推进金融创新
在健全发达的市场体系中,主板市场与二板市场,场内交易市场与场外交易市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衍生金融市场等同时并存,构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与之相对应的则有数以千万计的上市公司和交易品种。
内地证券市场的发展目前主要集中於主板市场,而且主要是股票市场,股市的板块是以行业或概念来划分的,便於为庄家提供炒作机会,且市场交易品种单一,缺少对冲机制来降低市场风险。一九九五年因国债期货的“327”事件,政府主管部门停止了国债期货交易,此后金融期货市场一直处於空白状态。由於股票市场交易品种单一,缺乏对冲机制,使得市场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多空对垒,投资者只有做多才能获利。市场的单边性特点不利於市场的稳定,多数庄家操纵股价都是先利用股市无买空机制而一路往下打压,做长期单边下趺市收集筹码,而后一路拉升股价暴涨。当中小投资者开始追涨过程中,庄家也就顺利完成了出货。在庄家的操纵下,广大中小投资者往往输得很惨。
内地证券市场结构的缺陷,不仅不利於培养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而且由於无法发挥期货、期权的价格发现功能、不利於股价的理性回归,导致股价的理性回归,导致市场过程投机。因此今后在发展证券市场的过程中,管理层应加快对证券市场进行结构调整。一方面继续完善股票市场建设,同时应加紧建立二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积极推进金融创新,稳妥地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增加交易品种,建立对冲机制以降低市场风险。
股票指数期货由於是以股票指数本身为买卖对象的,不仅具有一般期货产品的价格发现功能和风险规避功能,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它还能产生调节整个股票市场股价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国际资本市场的重视。内地应适时开辟这一市场,使内地证券市场尽快形成以股票市场为主体、多层次的证券市场并存和协调发展的市场体系。
上市公司应建立退出机制
目前内地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占绝对优势,并且大量的国有股不能流通,市场投资者只是小股东,处在弱势群体的位置上。上市公司这种“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导致了市场投资者和企业双方面的行为扭曲。在上市的1,200多家公司中,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严重失衡。据不完全统计,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51%的上市公司,占总数的近一半;一半以上的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数量是第二大股东的5倍以上。由於股权结构不合理,小股东无法实行监督权,通过市场监督促进国有企业改制的设想也就无法实现。另外,大量的国有股不流通不仅是导致市盈率高的一个因素,也导致了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限制。
要改变上市公司行为的不规范,关键是要落实上市公司股权结权的改善、变革和交易等核心问题。具体操作上,首先应当改善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可以考虑严格控制新上市企业的质量,从注重所有制结构转为注重企业本身的质量和效益情况,多批准一些高质量的民营及合资企业上市,甚至允许外资企业上市,以便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其次,分期分批使上市公司的股权能够尽量流动起来。在增加市场流动性的同时,分散的股权结构有利於对企业的监督,也有利於企业改制。这一点通过有计划有步骤的国有股减持可以实现。再之,对於那些亏损严重的企业应当加以限制、整顿乃至取消其市场资格,不允许其通过虚假重组、以配股代替分红等方式在市场上继续维持。因此,市场的退出渠道一定要畅通,这将比任何行政处罚更有约束力。
建立法制的证券市场
内地证券市场在立法、监管、规范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与成熟市场相比,内地证券市场在法制建设方面差距很大;一些法律只有粗的框架,可操作性差,导致市场各欺诈投资者行为时有发生,监管人才和手段不足;由於证券案件标的较大、诉讼成本较大,一些法院对证券法律法规的认知度不高,对涉及证券案件的诉讼主体等问题还不清楚。此外,在证券市场的监管问题上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下一步需要真正发展证券市场的法律制度,否则即使在其他方面加快前进步伐,也会受到相当大的制约。
针对目前市场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应加强证券市场法制建设,在依法治市的基础上,加大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力度:首先根据市场需要,补充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面对不断出现的新事物、新情况,积极研究监管办法,为市场的发展和规范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要加强证券执法,坚决打击一切违法违规活动:要进一步加大对内幕交易、操控市场和其他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执法和稽查力度,重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市场违规者形成威慑力量,促使市场参与者形成守法规模经营的理念。
⑤ 商业银行证劵投资业务会面临那些风险
商业银行投资于证券,主要是为了使现金资产获得较高的收益。但商业银行通常面临着流动性风险,这就要求商业银行投资的证券具有高度的流动性,通常都是国债或信用级别很高的金融债、企业债,这些债券的期限通常也较短,就是为了随时能够变现。
除了流动性风险,还有市场风险,比如利率突然变化引起债券价格的变化,可能给商业银行的盈利带来波动。
还有信用风险,就是证券发行方能否还本付息。就像上面说到的,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高度重视流动性,非常稳健,因此投资债券的评级都很高,信用风险通常不是重点的考虑。
⑥ 我国证券公司发展的主要问题及未来对策分析
自1985年1月2日我国第一家专业性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以来,证券市场不断发展,证券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同时,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也逐渐暴露出来,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目前,解决这些问题的迫切性也显得越来越强。
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
我国证券公司二十年来的发展历程正是处于我国经济“新兴力口转轨”的特殊时期,在这一时期,证券公司存在许多问题并积累了大量的风险隐患。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
资产规模小,业务单一与收入结构失衡
资产规模小、增速慢,中外差距巨大。截至2004年底,纳入统计的114家证券公司总注册资金1248.91亿元,平均每家注册资本为9.68亿元;总资产为3293.73亿元,平均每家为28.89亿元;总净资产为669.08亿元,平均每家净资产为5.87亿元。与国际大证券公司相比,中国证券公司还有着非常大的差距,从资产规模看,2004年中国证券公司资产总额3293.73亿元,不及美林证券的1/10,而国内最大的国泰君安证券公司资产规模为500亿元,仅为美林证券的1/70左右。实力悬殊如此巨大显然构成了中国证券公司在未来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和潜在风险。
资产结构不合理,流动性较低。我国证券公司的资产结构中,高风险资产比重较大,许多证券公司在80%以上,低风险资产比重则相对较必而西方成熟证券公司的高风险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重都比较低,一般在10%左右,低风险资产占的比重比较高,最少在50%以上,最高达77.8%。
业务范围狭窄,收入结构失衡。就近几年的收入构成看,证券公司收入来源主要局限干证券发行与承销、经纪等传统业务,其收入占总收入的近90%。各项业务比例严重失调,经纪业务平均收入是投行业务的6倍。而美国券商收入来源除了传统的经纪、投行、自营和资产管理四大主营业务外。其他与证券相关的业务收入占比达到了40%,经纪业务收入仅是投行业务收入的1.7倍。中国证券公司赖以生存的四大主营业务与市场的活跃程度高度相关,当市场剧烈波动时,由于缺乏避险工具,而成本结构又十分刚性,收入呈高度不稳定状态,丧失了长期稳定的利润支撑点。
缺乏正常的融资渠道,违规融资频繁发生
证券公司自创立以来就缺乏正常的融资渠道,甚至连一般企业的融资权利都无法享有,面对证券市场的巨大诱惑,由于制度和监管上的缺陷,证券公司违规融资现象频繁发生并屡禁不止,造成大量客户资金被占用,加大了证券系统的整体风险。这些违规融资主要包括:
利用客户国债进行超限额回购融资。证券交易所以法人为单位的国债托管制度,为证券公司挪用客户国债并进行滚动回购融资提供了一个隐蔽的渠道。2001年下半年,市场预期利率下调,极大地刺激了国债回购市场交易,许多证券公司大量挪用客户国债回购融资投入证券自营。2004年,由于央行存款准备金率上调、信贷资金收紧和股市下跌,同时受加息呼声的影响,国债现券交易价格全面回落并一路走低,市场出现巨大规模的平仓交易,特别是挪用客户债券从事回购融资的机构出现巨额亏空。从已经公开披露的资料看,鞍山证券、大连证券、富友证券、新华证券、爱建证券等已经被接管或被处理的证券公司几乎都与国债回购融资有关。
盲目开展保本保收益委托理财业务。由于受股市投资丰厚利益的诱惑,1996年以来,许多证券公司通过承诺保本保收益委托理财业务募集资金,证券公司一般以15%的成本融入资金并将其用于自营证券。由于证券公司没有将此项业务的实际损失和潜在风险纳入表内核算,在市场行情好时风险处于隐蔽状态,一旦市场形势发生逆转,风险便集中暴露,损失浮出水面。2001年下半年以来,证券市场低迷,许多证券公司深陷其中难以自救。
管理与操作失误,加大了证券公司的风险
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除了市场和政策原因外,与自身管理和操作失误也密不可分。
证券经纪业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违法经营。包括内幕交易、欺诈客户、挪用客户证券或资金、私自买卖客户证券或假借客户名义买卖证券、向客户融资或融券、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为牟取佣金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和其他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以及将客户股票借予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二是越权担保。擅自对外进行实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不经监管部门批准私设远程交易室。三是内部人作案。工作人员盗取客户资料,勾结外部人员盗卖客户股票、盗取客户资免电脑人员或电脑人员与营业部负责人勾结,修改电脑数据侵吞公款。四是操作失误。在开户环节、委托环节、资金存取环节和清算环节存在问题。
投资银行业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在承销股票、债券和金融衍生品等经营活动中,由于项目周期长,受市场不可预测因素影响,证券公司无法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完成承销发行,从而造成证券公司垫付资金或由承销商变为股东而带来的损失。当证券市场不断下跌时,很多股票的股价跌破配股价,投资者在配股实施前纷纷“逃权”,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由于包销配股余股而被迫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证券自营业务存在的问题,一是决策失误。筹措资金成本过大、投资品种单一、投资规模盲目扩张、投资决策及价格控制失误和资产流动性低等。二是违规操作。表现为内部管理失控,分支机构越权自营、超越风险限额自营、操作人员内幕交易或联合坐庄等。
创新业务存在的问题,一是证券公司以保证收益为承诺,超越自身承受能力拓展受托资产管理业务。二是收购公司在并购过程中往往要求证券公司为目标公司垫付一定量的收购资金或流动资金作为与证券公司合作的筹码,一旦并购出现失误,垫付资金就难以收回。
证券公司发展的路径选择
证券公司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市场结构的完善、融资渠道的畅通、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的科学有效以及公司治理机制和内控制度的完善。
适时开展证券融资融券交易。证券融资融券交易是指通过授信机构对缺乏资金或需要证券的投资人给予资金或证券的融通。该业务对于证券市场运行机制形成、满足不同市场主体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缓解中央结算系统流动性风险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开展证券融资融券交易,需要市场在各方面进行配套调整和改革,具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市场主体自律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监管体系等方面。首先通过建立许可证准许入制度,将银行信贷市场与证券市场风险进行有效隔离。其次建立科学的运作机制与监管体系,先放开国债与股票融资交易,将地下融资交易纳入公开市场,从根本上解决挪用客户资金问题。进而允许股票融券交易,即卖空交易,建立完整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制度,在时机成熟后转入高效率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实现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真正连通。货币市场是短期信用工具发行和交易的金融市场,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短期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市场、商业票据市场、承兑贴现市场,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等。资本市场是长期信用工具发行和交易的金融市场。主要包括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两个市场连通的必要性在于我国传统货币市场的资金存量和资金流量较大,急需分散风险,资本市场发展缺乏正常资金流入渠道,呈现出被边缘化状态,两个市场连通是将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本的重要渠道。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通过证券投资与证券信贷,负债业务通过证券交易信用账户、共同基金渗入资本市场,证券公司进入货币市场通过发行短期商业票据和向银行借用短期贷款筹集流动资金,通过发行长期次级债来补充长期资金缺口:另外,资产证券化作为资本市场资金向货币市场资金转化的代表性产品,丰富了资本市场产品结构,同时提高了商业银行资金的流动性。
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和评价体系。净资本是在充分考虑了证券公司资产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损失和变现损失基础上,对证券公司净资产进行风险调整的综合性监管指标,用于衡量证券公司资本充足性。风险衡量是风险监管过程中的基础性条件,要准确地把握证券公司的风险,使监管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对各类风险指标化、数量化。近年来,市场持续低迷,部分公司严重违规经营资产,质量日益恶化,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为了防范证券公司经营失败所引致的市场系统性风险,应进一步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并依此作为对证券公司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的主要依据。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控制度。证券市场的高风险特征决定了证券公司在其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地要承担各种风险,控制和管理风险是证券公司业务运营的核心。第一,要强化对证券公司主要股东的资质要求。证券公司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产,意味着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是实际控制人只要投入少量资金,便可以掌握和控制远大于投资的巨额资产。由于证券公司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现行法律对其行为却无法进行有效追究,提高对主要股东的准入门槛,将有利于证券公司更好地防范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保障证券市场秩序。第二,要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决策、经营与管理具有重要影响力,其行为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稳健运营。第三,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面覆盖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建立清晰合理的组织结构,依据所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设立有效的业务监控防线,确保公司合规合法经营。
⑦ 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
债券投资论文: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要:证券市场是信用制度与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个风险高度集中的市场,具有风险来源广、传导性强和社会危害巨大等特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与飞速发展的现实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本文从证券市场监管的理论依据出发,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证券市场;自律监管;行政监管
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及其重要的推动作用。证券市场特有的筹集资金、资产重组、公司价值发现及风险提示等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国经济健康、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由于证券市场运作机制复杂、资本虚拟性等原因,产生风险的可能性极大。实践表明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可以提高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使证券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一、公共利益论简述
公共利益论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世界性经济金融危机之后提出的。这种理论认为,监管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公众利益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维护公众利益只能由国家法律授权的机构来行使。市场难免存在缺陷,纯粹的自由市场必然会导致自然垄断与社会福利的损失,并且还存在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公平问题。在现实经济中通常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市场失灵:自然垄断。假设在社会理想的产出水平下,只有一个厂商从事生产,该产业的生产成本最小化,那么此时的市场就是自然垄断市场。处于该行业中的每个公司都会在利益驱动下争相兼并扩张,之后形成垄断市场而不是自由竞争的市场。垄断者通过限制产量、抬高价格,使商品价格超过边际成本而获取超额利润,必然带来导致市场效率的丧失。"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未被交易双方包括在内的额外成本或额外收益。在提供商品及服务时,如果社会利益或成本与私人利益或成本之间存在差异,那么自由竞争就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尽管私人之间可能通过协议来解决外部效应问题,但达成协议的交易费用往往过高,而市场监管却能有效地消除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在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分布往往不对称,一般而言生产者比消费者拥有更多的信息。生产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不是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来出售商品。这样在相同的价格水平下,销售质量更好的生产者被迫退出市场以逃避损失,而质量较差的生产者则乘机占领市场,出现“劣货驱逐良货”的现象。信息不对称要求更多的信息披露,使消费者能够据此区分产品质量的高下,监管正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方法。由于市场存在上述缺陷,公共利益论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监管能提高公共利益。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前,证券市场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体改委、国家工商局等其他政府机构及上海、深圳两地地方政府参与管理的形式。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以后,证券监管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委的执行机构,承担起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任务。国务院撤销了证券委,同年确认中国证监会为证券监管的主管机关。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如《公司法》、《国库券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等一系列证券法律法规均已颁布执行。作为根本大法的《证券法》的出台,进一步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框架。以沪深交易所设立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短短十几年走过了国外证券市场上百年的自然演进的发展过程,应当说政府的积极推进功不可没,然而毋庸讳言,年轻的中国证券市场在快速成长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监管制度缺乏长远规划。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为了尽快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
滞后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如“中科创业”、“亿安科技”操纵股价行为在发生数年以后才被发现,而“琼民源”事件的查处过程竟长达两年。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弱效性。对违规行为处罚显得过轻。如民源海南公司动用银行贷款和透支操纵“琼民源”股价非法获利))万元,查处后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以外,仅处以警告和罚款了事。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决策实施的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却可能有损决策的科学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代表,除了承担监管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培育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转贴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投资者诉讼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集团诉讼等方式,对作出虚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起诉讼,并且比较容易获得相应的赔偿。投资者赔偿机制。国外的证券市场通常设有赔偿基金: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资者入市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构建防范系统风险的缓冲机制,由市场风险引起的损失可以得到有效的赔偿。目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机制刚刚起步,投资者诉讼机制和赔偿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可以预见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监管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高效率的证券监管是保障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以下从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上市公司监管、独立董事制度、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对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确立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证券监管机构法律地位的条款和细则;加强立法建设,增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和配套性,提高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增强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法制内容的实效性;-’建立健全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杜绝有法不依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适应证券网络化和市场开放的发展趋势,尽快制订适宜的相关监管规章制度。!从规范和发展两方面抓好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在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同时,努力为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监管激励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加强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派出机构监管绩效考评机制。重点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制度建设,切实搞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独立董事制度。首先,确立独立董事应有的社会地位,提高独立董事参与上市公司最大决策的程度,培育并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其次,明确区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不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最后,加强关于独立董事的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监督,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建立一个主体多元化,结构多层次,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高效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逐步改变目前仅由证监会单方面垄断监管规则制订的局面,缩小行政监管直接作用于市场的范围。让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监管主体来填补行政监管收缩后留下的空白,强化自律监管对行政监管的制衡,多方面约束并尽可能减少政府机构执法中腐败现象的发生。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以外,值得一提的是,对监管者的监督在我国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因此要努力推动监管的法制化和市场化,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包括内部制衡机制和外部制衡机制,保障公众及媒体的监督权力,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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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宪容, 美国金融业监管制度的演进世界经济,高西庆。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监管必须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⑧ 什么叫券商的创新业务
从前,券商的业务开展需要经过证件会批准,和券商评级后很大关系,最近创新大会开过以后,可能审批力度有所松动,很多原来中小券商无法染指的业务有肯能陆续在中小券商开展,券商创新业务是指与原有经纪业务(通道服务)、投行业务、资产管理、固定收益有所区别的业务,但肯定与金融服务有关。目前比较新的是私募债,全国只有若干地区有试点。但是我理解的创新业务应该是涵盖了部分银行、信托、私募、保险行业的业务,是混业经营的必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