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损失认定
第二十九条 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发行市场虚假陈述,导致投资人损失的,投资人有权要求虚假陈述行为人按本规定第三十条赔偿损失;导致证券被停止发行的,投资人有权要求返还和赔偿所缴股款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
第三十条 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
(一)投资差额损失;
(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前款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第三十一条 投资人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证券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
第三十二条 投资人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
第三十三条 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或者更正后,为将投资人应获赔偿限定在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确定损失计算的合理期间而规定的截止日期。基准日分别按下列情况确定:
(一)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但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证券成交量不予计算。
(二)按前项规定在开庭审理前尚不能确定的,则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后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
(三)已经退出证券交易市场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
(四)已经停止证券交易的,可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恢复交易的,可以本条第(一)项规定确定基准日。
第三十四条 投资人持股期间基于股东身份取得的收益,包括红利、红股、公积金转增所得的股份以及投资人持股期间出资购买的配股、增发股和转配股,不得冲抵虚假陈述行为人的赔偿金额。
第三十五条已经除权的证券,计算投资差额损失时,证券价格和证券数量应当复权计算。
B. 为什么成交价会高于设定的买入价
1、因为成交价中,包括了股票买卖费用,比如印花税、佣金等,所以成交价比挂单价要高一点点。
2、股票挂单就是在股票交易时把所要买进或卖出的股票的名称、数量、价格填写后提交给交易系统等待成交,这个过程就叫挂单。
3、一般证券公司都允许提前在前一天晚上委托的明天交易的挂单的,一般来说证券公司在当天交易清算结束后就接受下一个交易的委托挂单的,一般当天交易清算完毕的时间是在晚上的9点半以后,注意每逢周六周日或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证券公司到相关的晚上并不一定会接受相关的股票挂单,也就是说周五晚上下周一开盘的挂单不一定会接受的,这些挂单有时候要到周一早上才能委托挂单的。
C. 为什么证券卖出股票价格比证券买入价格要高
没有谁这样规定啊,只是卖出价如果高于买入价你就是赚钱的,卖出价低于买入价就是亏钱的。可是谁也不能保证自己永远都做对,所以谁都有卖出价低于买入价割肉的时候。
D. 在证券交易中的实施虚假陈述,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在证券交易中作虚假陈述的,责任人要承担以下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
投资人,如股东、公司等,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2、行政责任。
(1)证券服务机构,如券商做虚假陈述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款。对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于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罚款。
(2)对发行人、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虚假陈述的,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
3、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活动做虚假陈述的,容易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或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一经查处属实的,就要受到刑罚的处罚,如坐牢、罚款等。
因此,从事证券交易相关活动的人员,最好不要实事求是,不要作虚假陈述,以免被追究法律责任。倘若已经被抓被捕的,建议尽早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协助处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然了,对投资人而言,要是因相关人员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害的,亦可收集证据资料,咨询经济纠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向责任人追偿。
E. 股票的五档报价怎么回事我买入价超高怎么办或者卖出价超高怎么办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给予如下解答
连续竞价成交确定的原则:
(1)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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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客户经理 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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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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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如何计算损失
发行市场上投资者的损失赔偿范围:投资人所缴股款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交易市场上投资者的损失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为限,具体包括三部分:(一) 投资差额损失;(二) 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三)前款两项资金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上述三种赔偿范围中,计算比较复杂的是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买入证券平均价格—卖出证券平均价格)×投资者所持证券数量本计算方法适用于投资人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的情况投资差额损失=(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从揭露日或更正日起至基准日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投资者所持证券数量 本计算方法适用于投资者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证券的情况基准日确定条件:1、自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股票累计换手率达到其可流通部分的100%之日,但大宗交易不予计算;2、在开庭审理前尚不能确定换手率达100%之日的,则以披露日或者更正日后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3、若已退市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4、若已停止交易的,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恢复交易的,可以按第1条之规定确定基准日。友情提示: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涉及的专业性强,受损失的投资者最好委托专业律师办理维权事宜。
G. 什么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纠纷的责任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就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人作了列举性的规定,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专业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新修订的《证券法》第七十八条则将虚假陈述责任主体明确为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H. 如何判断股民是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的损失
需满足三个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8 条规定,投资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2)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3)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
I. 证券虚假陈述有赚的怎么计算
发行市场上投资者的损失赔偿范围:投资人所缴股款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交易市场上投资者的损失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为限,具体包括三部分:一 投资差额损失;二 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三前款两项资金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上述三种赔偿范围中,计算比较复杂的是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买入证券平均价格—卖出证券平均价格)×投资者所持证券数量本计算方法适用于投资人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的情况投资差额损失=(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从揭露日或更正日起至基准日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投资者所持证券数量 本计算方法适用于投资者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证券的情况基准日确定条件:1、自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股票累计换手率达到其可流通部分的100
J. 为什么股票买入后的成本价要高出买入价
1、因为股票买入后的成本价包括了交易费用,而买入价仅仅是股票的买入价格,不包括买入股票的交易费用,所以,股票买入后的成本价要高出买入价。
2、当前交易费由三部分组成:佣金、印花税、过户费(仅上海股票收取),比如,交易佣金按照1‰计的话,买卖一次股票的手续费为 1‰(买进佣金)+1‰(卖出佣金)+1‰(卖出印花税)
3、股票交易佣金是指在股票交易时需要支付的款项,股票交易手续费分三部分:印花税、过户费、证券监管费。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为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