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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证券化历史

发布时间:2021-04-04 13:43:18

A. 资产证券化迅速发展的原因

资产证券化,通俗而言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主要为信贷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其最大作用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作为一项金融技术,资产证券化在发达国家的使用非常普遍,目前美国一半以上的住房抵押贷款、四分之三以上的汽车贷款是靠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提供的。在我国,由于银行有“短存长贷”的矛盾,资产管理公司也有回收不良资产的压力,资产证券化因此得到了国内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参与各方的积极响应,也是它迅速发展的原因。

资产证券化通过其巧妙的设计和独特的运作方式,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有机联结,一方面实现银行信贷风险“减压”,另一方面,在为资本市场增添交易品种的同时,为市场输送源源不断的资金“血液”。有业内专家指出,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化解银行业的长期贷款风险,在目前背景下更是如此。因为在前些年,国内银行贷款多为中短期贷款,但随着住房贷款规模的不断增大,银行贷款结构也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中长期贷款拉长至20年甚至30年,信贷结构“短存长贷”的矛盾使得银行业潜伏相当大的风险。

而化解这一风险或者分担这一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资产证券化,即将中长期贷款打包证券化后出售给投资者,这样银行业可使贷款成为具有证券流动性的贷款,有利于增加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

从资产实体上看,信贷资产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资产,包括住房抵押贷款、项目贷款等。从产品的形式上看,信贷资产证券化将不具备流动性的资产转变为信用风险较低、收益较稳定的可流通证券,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储蓄替代型投资工具。从可交易的平台看,它即可在银行销售体系内以银行客户为对象进行发售,也可在证券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买卖。

从投资群体看,它即可是机构投资者,也可是社会大众投资者。投资者可以通过自己的判断来获得证券化了的贷款收益率,在认为其被低估时可以买入,进而获得投资收益。

B. 哪些是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主要产品种类

1、根据基础资产分类。根据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同,可以将资产证券化分为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费)、债券组合证券化等类别。

2、根据资产证券化的地域分类。根据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发行人和投资者所属地域不同,可将资产证券化分为境内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产证券化。

国内融资方通过在国外的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SPV)或结构化投资机构(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s,SIVs)在国际市场上以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向国外投资者融资称为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方通过境内SPV在境内市场融资则称为境内资产证券化。

3、根据证券化产品的属性分类。根据证券化产品的金融属性不同,可以分为股权型证券化、债券型证券化和混合型证券化。



(2)中国资产证券化历史扩展阅读:

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1、利用金融资产证券化可提高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

2、增加资产流动性,改善银行资产与负债结构失衡。

3、利用金融资产证券化来降低银行固定利率资产的利率风险。

4、银行可利用金融资产证券化来降低筹资成本。

5、银行利用金融资产证券化可使贷款人资金成本下降。

6、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产品收益良好且稳定。



C. 我国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应该注意些什么

粘贴的。不过帮你找的
资产证券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特殊的结构设计需要各方面的制度支持,其中税收问题是一个尤为突出的方面。税收待遇直接决定着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和可行性。过重的税收负担会使资产证券化失去相对其他融资方式的成本优势。过多的征税环节给资产证券化交易者带来更大的风险。资产证券化的当事人主要有原始权益人、特设载体(SPV)、投资者,当事人的税收待遇直接决定着资产证券化的成本及其在我国的运用。从税种来说,资产证券化主要涉及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和预提税。下面分别分析我国目前税收体制下各资产证券化当事人的税收待遇。

一、原始权益人的税收待遇

资产证券化的结构安排特色之一是原始权益人将可证券化资产转移至特设载体SPV,实现原始权益人和SPV之间的破产隔离,提高资产支持证券(ABS)的信用级别。当原始权益人向SPV转移资产时,可以采取两种处理方法:

1、作表外融资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证券化资产被转移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当原始权益人破产时,转出的证券化资产不作为破产财产处理,从而能够实现原始权益人和SPV之间的破产隔离。原始权益人不但提前回收现金,且降低了资产负债率。但原始权益人出售资产的任何收益都将记入损益表而征收所得税(损失可不征所得税),同时销售资产还会产生印花税和营业税。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可操作的收益空间很小。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为例,住房抵押贷款利率是按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下浮一个档次执行,五年期以下为5。31%,五年期以上为5。58%。而国债利率由于历史原因已与固定资产利率接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原始权益人按普通的税法规定征收流转税,我国许多ABS项目将无法进行,因为证券化的融资成本将远远高于其他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将失去经济价值。

2、作抵押贷款处理。原始权益人将证券化资产作为抵押物提前回收现金,同时保留该资产的所有权。由于没有发生销售,原始权益人不必缴纳流转税。尽管有这些优势,但这种处理方式并不被提倡,因为它不能达到分散风险的根本目的。而分散风险正是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初衷。如果这些资产还保留在原始权益人内部,不仅没有减少原始权益人的风险,反而会增加不稳定的因素。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原始权益人向SPV转移资产作出售处理更能体现资产证券化的优势,同时资产证券化带来的损益只是原始权益人原已存在的潜在损益的显现,对资产转移征收所得税是合理的,而营业税和印花税则应予以免除。因为资产证券化往往涉及上亿甚至更大的交易额,我国现行的营业税为5%,如按此比例缴纳,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将不堪重负,而印花税税率虽仅为万分之几,在如此大的交易量下税负还是相当重的。

二、SPV的税收待遇

SPV是为了资产证券化融资设立的法律意义上的经济实体。SPV不需要场地和员工,是典型的空壳公司,如果对其征税,将极大地增加融资成本。因此SPV的税赋必须较低,对SPV的资本利得和利润免征所得税,对资产交易免征印花税。我国目前尚不允许设立免税的空壳公司。在我国试点资产证券化的初期,对SPV的处理可采取的方法有两个:一是不在国内设立SPV,选择税收优惠的百慕大、开曼群岛以及美国的某些州作为SPV的注册地;二是国家对SPV采取特殊的税收政策。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0号文件已经具体规定了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国有不良贷款和承接、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资产的业务活动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就包括运用证券化方法对贷款及其抵押品进行处置,这为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推广创造了税收上的便利。

三、投资者的税收待遇

1、利息预提税。对于投资者,资产证券化所使用的工具通常是带息的票据,持有过程中,投资者的利息需要支付SPV所处国家的利息预提税。该税是世界大多数国家对非居民在其税法管辖区获得的利息收入征收的一种税,一般为利息收入的10% ~30%。我国没有单设预提税,而是在所得税中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20%的所得税。这部分税收最终将转移到借款人身上,增加资产支持证券的综合成本,降低了资产证券化的吸引力。

2、资本利得税或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津制度,纳税人有偿转让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扣除必要支出后的余额,征收33%的所得税。因此在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下,投资者变现ABS需缴纳所得税。由于资产证券化本身的收益很小而交易量巨大,根据这种特性,对投资者转让ABS的买卖差价征收所得税实行一定的优惠政策是必要的。

综上所述,资产证券化是新的金融业务,不同于公司债券和股票,《证券法》并未将其纳入管理,为此需要立法先行。税收方面即使最简单的资产证券化交易也会有许多潜在的税收问题,减免税费是境外资产证券化中降低成本的常用方式。但国内尚无相应减免制度。在我国目前的税收体制下,资产证券化可能导致庞大的税收负担。为了在我国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及其他资产的证券化,必须根据我国税收法规和政策,结合资产证券化本身的特征,制定适合资产证券化各当事主体特征的税收制度,明确界定原始权益人、SPV、投资者的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及利息预提税的征收范围和优惠政策,以推动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健康发展。

D. 中国信托业发展历史有哪些

中国的信托业始于20世纪初的上海。1921年8月,在上海成立了第一家专业信托投资机构——中国通商信托公司,1935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央信托总局。新中国建立至1979年以前,金融信托因为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信托没有能得到发展。

1979年10月,国内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宣告成立,此后,从中央银行到各专业银行及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纷纷办起各种形式的信托投资公司,到1988年达到最高峰时共有1000多家,总资产达到6000多亿,占到当时金融总资产的10%。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几起几落有其客观原因:

诞生时缺乏基础,一是缺乏一定的市场需求和经济基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信托的基本功能,因此信托生存的首要条件是有“财”可理。建国以来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采取的是高积累、高投资、低工资、低收入的政策,民间基本上无可理之财。二是缺乏健全的社会信用基础。

信托“以信任为基础”,信任关系的确立和稳定是信托赖以生存的土壤。我国社会信用关系尚缺乏刚性,信用链条十分脆弱,契约意识较差;总体而言,信用基础仍十分薄弱,制度建设滞后,不完备。


直到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施行,我国的信托制度才初步确立。在此之前没有一部专门的信托法,也无其他明确信托关系的法律规范。这使信托机构的活动长期缺乏权威的基本准则,令信托业的发展陷入歧途。这些年来,信托公司主要从事银行存贷业务、证券业务和实业投资业务,没有集中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主业上来。

E. 国内外对资产证券化的难点的研究进展

入世:中国开放资本项目的催化剂

亚洲金融危机导致学术界和政府决策层对允许资本跨境自由流动的合理性提出质疑。部分人士直言不讳地将不受限制的、动荡的资本流动视作引发和延长危机的主要因素(克鲁格曼1998,斯蒂格利获1998)。亚洲危机及其后的学术争论显然对中国的决策者产生了影响。不仅最初在90年代中期设定的到2000年大幅度取消汇率和资本管制的目标被悄然取消,而且中国政府从此不愿公开谈及整个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问题。许多分析家由此认为中国已经无限期地推迟了资本项目自由化,目标似乎遥遥无期。

笔者却认为:尽管没有官方公布的时间表,实现完全的资本项目可兑换将比目前广泛预期的提早很多。这一目标可能在5年而不是10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内实现。资本自由流动进程加快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发挥的强有力的催化作用。

入世对资本项目的影响

与入也相关的贸易自由化受到众多关注的同时,入世对资本流动的影响也同样重要。

首先,根据一系列双边协议所规定的世贸准入条件,中国已承诺进行大幅度的贸易改革。平均关税税率将由目前的17%左右降低到10%以下。信息技术产品(包括计算机和电信设备)作为中国进口中增长最快的产品,到2005年将享受零关税率。更为重要的是,绝大部分非关税壁垒如限额、执照和许可证将被取消。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七大贸易国。入世所要求的更彻底的贸易自由化将进一步增强中国在世界贸易体系中的地位,预计到2005年中国的年均贸易额将达到6000亿美元。

贸易限制的减少及贸易额的扩大将大大增加实施现有外汇及资本管制的复杂程度,进一步削弱这些管制的有效性。中国于1996年12月1日正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尽管资本帐户并未开放,依然对资本流动实行严格管制,资本外逃却成为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原因在于开放的经常帐户使资本管制难于完全有效。贸易瞒报(特别是进口高报和出口低报),不遵守结售汇制度,逃避官方对对外借款的批准和监督(如广国投的破产案例),走私、猖撅的骗税及贪污等都成为资本外逃的重要渠道。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错误与遗漏项,至少有一部分可归因于资本非法外逃(胡祖六,1998b)。近年来关于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的努力显然未能减少错误与遗漏的数额。

考虑到中国进行资本管制的实际经验,可以十分肯定的是,入世后对外贸易规模的迅速扩大将进一步削弱这些管制的有效性。一个显而易见的两难境地是,只要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的管制就难以完全实施。贸易体制越开放,资本遗漏和外逃的渠道就越多。笔者认为,这一明显的事实将促使政府决策者更早而不是更确地放宽甚至取消资本项目管制。他们将认识至办此全面的资本管制,不仅难以实现预期的政策目标,而且还会导致大量扭曲和无效的资源分配。

其次,作为入世条件的一部分,中国将在今后的5年内大幅度开放其金融服务贸易。外资银行将在入世的两年后获准经营中国企业的人民币业务,五年之后经营中国居民的零售业务。外资保险公司将获准经营中国企业和居民的寿险业务和财险业务,同时现有的地域限制将在入世五年内逐步取消。外国资产管理公司将获准与中国的基金管理公司组建合资公司(外方股权不超过33%)。同样,外国证券公司也将获准同国内的机构组建合资公司(外方股权不超过33%),经营国内人民币证券的发行、销售和交易。这些旨在部分开放金融服务贸易的措施,将对资本项目产生深远的影响。外资金融机构能够向居民如中资企业和家庭,以及非居民如跨国公司提供在岸和离岸的金融服务,将不可避免地促进跨境资本流动,致使现有的管制过时或失效。

除了这些开放措施,入世还涉及接受一系列的协议,包括商品贸易多边协议(其中,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h)最为人知)、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以及知识产权中与贸易有关部分的协定(TRIPS)。值得注意的是,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条款禁止成员国对与提供协定中规定的服务有关的资本交易施加限制。尽管这些协定的主要目的是服务贸易自由化,而不是资本自由流动。服务贸易总协定在全球范围内(不同于区域的范围,如经合组织或欧盟),按照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规定,要求取消部分资本管制。服务贸易总协定因而敦促像中国这样的新成员国重新审视并放松那些可能实质性阻碍外资金融机构有效进入市场的资本管制。

最后,中国对入世所做的一揽子承诺也要求开放曾~度限制外国投资的行业。这些新开放的行业将包括电信科贸和国内零售及批发。外国投资对其它行业的参与将进一步增加,主要是制造业、农业,也包括商业银行和保险。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领域在开放程度方面已经优于很多国家,入世之后将更加开放。到2005年,年均外商直接投资预测可达到1000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如此大幅度的上升将大大增加相应的跨境金融交易,如股本与债务融资、跨国公司为对冲风险要求进行的利率与货币互换,以及盈利、红利、利息收入、资本增值和本金的汇回。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的全面渗透,以及跨国公司在其财务计划与风险管理中需要的一系列复杂而又崭新的金融交易的扩展,将对中国现有的汇率与资本管制提出严峻的挑战。

资本项目自由化将成为改革进程的自然延伸

中国在资本管制方面的已有经验对管制的有效性产生了严重的疑问。中国入世之后,将采取重大措施放开商品及服务,特别是金融服务的贸易。届时,维持资本管制的难度可能越来越大。此外,继续实行资本管制与国内正在进行的经济改革的目标是不相容的,因为资本管制引起扭曲,诱发资本外逃,降低透明度并因此增加系统的腐败,同时限制了有效的定价及资本配置。因此,资本自由化将成为中国正在进行的改革进程的自然延伸。尽早自由化将促进国内的结构改革,保证中国的企业和银行在入世之后提高效率,以迎接全球竞争的挑战。

为迎接入世,中国已加快了国有经济战略重组的步伐,其中民营化是改革战略的核心。到目前为止,中国政府选择了国内最大的国有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市,包括中国移动、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中国石油及中国联通等等。但是,将要民营化的国有企业数量众多,意味着中国不能仅仅依赖国际资本市场,而应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发展国内资本市场,以成功地实现民营化目标。

民营化带来的是国有企业关停并转与减员增效,由此对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及支离破碎的传统社会保障制度产生巨大压力。为了对这些令人痛苦的改革提供社会及政治支持,政府在社会保障,特别是养老金方面进行了改革。长期的目标是建立一个资金完全有保证的民营养老体系,辅之以强制性的公共养老金制度,以此为退休人员提供最低的养老金。为了向养老金制度转换提供资金,中国将寻求民营化收入与发行长期公债相结合的策略。因此,重要的一环是发展一个有深度、有流动性的资本市场,以此吸纳新的民营化,并允许政府出售所持上市(即业已部分民营化)公司的股权。

中国的股票市场尽管只有10年的发展历史,但其市值已达5900亿美元。中国股市令人惊异的发展得益于个人高储蓄率及公众对持有高风险证券的“好胃口”。不过,中国股市主要为零售投资者驱动,因而流动性差。缺乏深度而且波动性大。国内大规模民营化计划中大量等待发行的股票可能带来市场巨跌甚至崩盘的威胁,并引发政府所担心的社会不安定。解决的办法之一是向市场引入机构投资者,如共同基金。养老金和保险公司。随着国内基金管理行业的发展,政府打算吸引外国投资者通过“合格外国机构投资者”(QFII)的计划进入国内市场。

合格外国机构投资者计划有望在今后的18-24个月内引入,这将成为迈向更为自由的资本框架的重要一步。它将首次允许外国资金——尽管是受控制的——进入国内人民币证券市场。外国机构投资者的参与无疑将对国内市场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进而推进若干重大改革,包括民营化和养老金改革。

此外,放松资本管制也将帮助中国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进入其刚刚起步、经历了飞跃发展并具有巨大潜力的信息技术产业。同样地,放松资本流动也有助于作为中国政府另一个战略目标的西部大开发。正如在中国沿海省市经济起飞所显示的那样,外国投资将在中国欠发达的西部地区的追赶过程中发挥催化剂的作用。

成功的资本项目自由化的前提条件

如果中国入世将最终削弱其资本管制,同时中国认识到资本自由化将大大有利于正在进行的经济改革和发展目标,那么唯一剩下的就是可行性的问题,即中国能否在足够短的时间内实现完全的资本项目可兑换,同时吸取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避免可能的风险。

正是在这个问题上,多数分析家持非常怀疑的态度。广泛认同的观点是,中国需要漫长的时间才能作好迎接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的准备。

这一观点存在两方面的错误。首先,夸大了封闭的资本项目保护中国免受亚洲金融危机冲击的作用。正如本文曾指出的那样,中国的资本管制实际上远不如广泛认为的那样有效,这有大量的有关资本外逃的文献为证。中国得以避免亚洲金融危机恶性传染的真正原因是中国此前在宏观调控方面的成功。中国政府在1993—1996年实行的紧缩政策有效治理了几乎失控的通货膨胀,同时抑制了经济过热及房地产的投机泡沫。1994年以来的货币紧缩政策及财政整顿恢复了宏观稳定并扭转了外部失衡,经常项目稳步改善,官方外汇储备快速增长。正是这些经济基础性因素,而非资本管制,使中国具备足够的能力在亚洲危机中应对恶劣的外部冲击,并避免了人民币贬值(胡祖六,1998a,1998b)。

中国顺利过渡到开放的资本项目需要同样的宏观条件。坚实的基础及良好的经济政策,对于中国充分享受资本自由流动的益处,同时避免自由而多变的资本流动的潜在不稳定效果,至关重要。

脆弱的国际收支状况通常是资本项目自由化的主要障碍。但是,中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在目前与中期展望均显稳健。尽管经常项目的盈余在中国入世之后不可能持续很长时间,但中国的出口竞争力及入世之后大量外国直接投资涌入的前景,意味着中国在中期内不可能经历大规模的、持续的国际收支失衡。适度的外债规模及充实的外汇储备也为抵御外部冲击提供了保障。中国国际收支状况的实力成为资本项目自由化成功实现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

放开资本项目的第二个条件是良好的国内金融体系。这可能是中国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但中国政府已经开始了金融改革。中国已经迅速关闭了丧失清偿能力的金融机构,如广国投、海南发展银行和一大批面临困境的“小国投”。中国政府已采取措施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注资,并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处置这些大银行的坏账。中国政府还为处理大量有问题的农村信用社制定处置预案。此外,中国政府还表明了国有银行民营化的意向,目的是强化其资本基础并改善其经营。中国人民银行也努力完善其审慎监管的能力。中央银行的目标是在今后几年里放开国内利率。入世之后银行部门的逐渐开放将引入竞争和国际经验,促进国内银行系统的重组。尽管要使银行部门恢复健康耗时而费力,但中国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在一段时间(如3-5年)内持续努力改革国内的金融部门将强化其基础,从而大大提高中国放开资本管制的成熟度。

最后,为了更好地应对入世之后的外部冲击,中国已经开始从目前事实上与美元挂钩的汇率制度向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逐渐过渡。国际经验表明,僵化的汇率制度在资本自由流动的体系下是不可持续的。灵活的汇率及审慎的货币和财政政策将大大减少在开放资本帐户条件下货币危机和国际收支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因此,中国采取更为灵活的汇率制度将有利于其资本项目的可兑换。

结论

入世将大幅度推进中国的商品和服务对外贸易的自由化,促进贸易和资金流动,并加快与世界经济的一体化。鉴此,入世将对中国目前的资本管制体系产生巨大的压力,明显威胁这些管制的有效性。资本项目可兑换将使提高了的贸易开放度与持续的资本流动限制之间的冲突凸现出来。同时,加速进行的国有企业民营化、养老制度改革、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以及西部大开发,将扩大对外国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的需求,由此对大幅度放开资本管制产生了强大的推动力。资本自由化将成为中国国内改革进程的自然延伸。中国良好的国际收支状况、国内金融体系改革取得的进展以及向更为灵活的汇率制度的转换,也将促进资本项目自由化的进程。由此,本文预测中国有可能在5年,而不是10年或更长的时间内实现资本项目的可兑换。

不过,资本自由化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可能持续5年的时间内逐步实现。自由化也不意味着各种类型的资本自由流动同时实现,而可能是先放开流入本国的外国直接投资,其次是逐步开放外商对国内人民币证券投资,再次是本国具备条件的企业对海外直接投资,然后是本国对外借款举债,最后延伸到国内居民的对外证券投资。

尽管中国争取入世与资本项目可兑换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中国即将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使资本自由化问题提上了日程。对中国尽早放开资本项目而言,入世既是压力也是动力,尽管亚洲金融危机使中国的领导层对待资本流动更加慎重。考虑到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中国的决策者可能密切关注国内金融部门改革的顺序及资本项目自由化。如果金融改革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实现完全的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时机就不成熟。同时,还应强调有利于资本自由流动的货币和汇兑机制。在这方面,中国已经开始向更为灵活的汇率体制转换,以更好地应对入世之后的外部冲击及变化不定的资本流动。

入世之后将实施的大规模的贸易改革和早于一般预期的资本自由化,将给中国经济带来巨大的利益,推进其经济改革进程,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生产率和经济的长期增长。显然,中国采取一个更为自由化的贸易和投资体制也将会对世界经济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F. 急:中国银行业的起源和发展历程

起源:

银行一词,源于意大利Banca,其原意是长凳、椅子,是最早的市场上货币兑换商的营业用具。英语转化为Bank,意为存钱的柜子。在我国,之所以有“银行”之称,则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相关。

在我国历史上,白银一直是主要的货币材料之一。“银”往往代表的就是货币,而“行”则是对大商业机构的称谓。把办理与银钱有关的大金融机构称为银行,最早见于太平天国洪仁玕所著的《资政新篇》。

发展历程:

我国银行业资产规模、税后利润逐年大幅增长,2011年中国银行业所实现利润占全球银行业总利润的近三分之一。我国银行业规模发展迅速,但是利率市场化加快、内外竞争加剧、盈利增速下滑背景下,银行金融机构必须在业务结构、资源配置以及区域布局上均做出相应战略性调整。

而随着银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银行业金融机构愈来愈重视对行业发展环境与市场需求的跟踪研究,特别是对银行业务发展环境和客户需求趋势变化的深入研究。正因为如此,一大批国内优秀的银行机构迅速崛起,逐渐形成自己的业务特色并成为行业的翘楚或新秀。

(6)中国资产证券化历史扩展阅读:

银行分类

1、中央银行:如,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PBC)、美联储、英格兰银行。

2.监管机构: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CBRC),简称银监会。

3.自律组织:如,中国银行业协会(China Banking Association ,CBA)。

4.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5家(工、农、建、中、交)、全国性股份制中小型商业银行12家(招商、浦发、中信、民生、兴业、平安、光大、华夏、广发、浙商、渤海、恒丰)、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

G.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

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将信贷资产证券化明确定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中国银监会于同年11月发布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国家税务总局等机构也出台了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规。
银行的信贷资产是具有一定数额的价值并具有生息特性的货币资产,因此也具备了转化为证券化金融工具的可能性。在银行的实际业务活动中,常常有存款期限短而贷款期限长或资产业务扩张需求快于负债业务提供的可能性等种种情况,这样就产生了银行的流动性安排和资产负债管理等新业务需求。
2015年1月,银监会近日已下发《关于中信银行等27家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批复》,27家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获得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体资格。
业内人士认为,该文件的下发标志着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制的实质性启动,即获得开办资格的机构不再走原有单笔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审批流程,只需在产品发行前进行备案登记即可。
虽然此次已有27家银行获得业务资格,但包括发行大户国开行在内的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大行均缺席。此次27家获得资格的银行中大部分已在去年发行过资产证券化产品,这27家银行全部为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是由主管上述两类银行的银监会银行二部主导批复的。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外资行等机构的相关业务资格,将由对应的主管部门批复发布。
按照银监会此前发布的《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证券化产品前需进行备案登记,已备案产品需在3个月内完成发行,3个月内未完成发行的须重新备案 。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全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发起机构的会计处理
第三条发起机构是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发起机构已将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通常指95%或者以上的情形,下同)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应当终止确认该信贷资产,并将该信贷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让而收到的对价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是指将信贷资产从发起机构的账上和资产负债表内转出。
转让该信贷资产时如取得了某项新资产或者承担了某项新负债(如因提供保证承担的预计负债等,下同),应当在转让日按公允价值确认该新资产或者新负债,并将该新资产扣除新负债后的净额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上述新资产或者新负债有活跃市场的,发起机构应当按市场报价确定该新资产或者新负债的公允价值;没有活跃市场的,发起机构应当比照类似资产或者负债的市场报价,或者按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者按市场上普遍认同的计价模型计算的结果,确定该新资产或者新负债的公允价值。
第五条发起机构保留了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时,不应当终止确认该信贷资产;转让该信贷资产收到的对价,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
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发起机构应当继续确认该信贷资产的收益及其相关负债的费用。
第六条不属于第四条和第五条情形的,发起机构应当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发起机构放弃了对该信贷资产控制的,应当在转让日终止确认该信贷资产,并将该信贷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让而收到的对价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转让该信贷资产时如取得了某项新资产或者承担了某项新负债,应当在转让日按公允价值确认该新资产或者新负债,并将该新资产扣除新负债后的净额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以下条件全部符合时,表明发起机构放弃了对所转让信贷资产的控制:
1.发起机构与该信贷资产实现了破产隔离;
2.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按信托合同约定,能够单独将该信贷资产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该项出售加以限制。
(二)发起机构仍保留对该信贷资产控制的,应当在转让日按其继续涉入该信贷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发起机构继续涉入该信贷资产的程度,是指该信贷资产价值变动使发起机构面临的风险水平。
发起机构通过对该信贷资产提供保证的方式继续涉入的,其涉入程度为该信贷资产的账面价值和保证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保证金额是指发起机构所收到的对价中,可能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发起机构应当在转让日按上述较低金额确认继续涉入所产生的资产,同时按保证金额与保证合同的公允价值(通常为提供保证所收取的费用)之和确认有关负债。
第七条信贷资产部分转让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该信贷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转让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因该转让取得的新资产扣除承担的新负债后的净额包括在内)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发起机构将该信贷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进行分摊时,未终止确认部分没有市场报价且最近市场上也没有与其有关的实际成交价格的,该未终止确认部分的公允价值,按该信贷资产整体的公允价值扣除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之后的差额确定;该信贷资产整体的公允价值无法取得时,按其账面价值扣除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之后的差额确定。
上述未终止确认部分应当在转让日按整体账面价值分摊后的金额确认。
第八条发起机构仅继续涉入信贷资产一部分的,应当将该信贷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继续涉入仍确认的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转让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第九条发起机构对特定目的信托具有控制权的,应当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
第十条发起机构未终止确认所转让信贷资产,或者按继续涉入信贷资产程度确认某项资产的,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如下披露:
(一) 资产的性质;
(二) 发起机构仍保留的信贷资产所有权上风险和报酬的性质(如信用风险等);
(三) 发起机构继续确认所转让信贷资产整体的,应当披露所转让信贷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四) 发起机构继续涉入所转让信贷资产的,应当披露所转让信贷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继续确认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第三章特定目的信托的会计处理
第十一条特定目的信托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独立核算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情况。
第十二条受托机构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贷资产是信托财产,独立于发起机构、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机构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的固有财产。
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及其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因特定目的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信托财产。
第十三条特定目的信托的会计要素包括信托资产、信托负债、信托权益、信托项目收入、信托项目费用、信托项目利润。
信托项目利润应按信托合同的约定,分配给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机构。
第十四条特定目的信托应当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特定目的信托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第十五条信托终止,受托机构应当对特定目的信托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
第十六条特定目的信托的其他相关业务或事项,应当根据《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号)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章受托机构的会计处理
第十七条受托机构是承诺信托而负责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
第十八条受托机构应当按信托合同规定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计算确认应当由特定目的信托承担的受托机构报酬。
第十九条受托机构发生的为特定目的信托代垫的信托营业费用,应当确认为对特定目的信托的债权。
第二十条受托机构对于已终止特定目的信托未被取回的信托财产,应当作为代保管业务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一条受托机构的其他相关业务或事项,应当根据《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号)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章资金保管机构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二条资金保管机构是接受受托机构委托,负责保管信托财产账户资金的机构。
第二十三条资金保管机构应当按有关资金保管合同的约定确认和计量保管收入。
第二十四条资金保管机构在向投资机构支付信托财产收益的间隔内,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受托机构指令,将信托财产收益投资于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产品。
上述投资形成的收益,应当存入特定目的信托银行账户。
第二十五条资金保管机构应当按照保管合同约定,定期向受托机构提供资金保管报告,报告资金管理情况和资产支持证券收益支付情况。
第六章贷款服务机构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六条贷款服务机构是接受受托机构委托,负责管理贷款的机构。
第二十七条贷款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贷款服务合同确认和计量服务收入。
第二十八条贷款服务机构对作为信托财产的信贷资产单独设账,单独管理。
第二十九条贷款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向受托机构提供服务报告,报告作为信托财产的信贷资产信息。
第七章投资机构的会计处理
第三十条投资机构在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时,应当按实际支付价款确认一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第三十一条投资机构取得信托收益时,应当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证券投资收益部分,并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第三十二条会计期末,投资机构应当对所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发现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第三十三条资产支持证券在投资机构期末资产负债表内应当按其流动性,单列“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反映。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 0五年五月十六日)

H. 什么是资产证券化与结构化金融:超越金融的极限

资产证券化宣言时势造英雄,中国的资产证券化正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时势与美国资本市场证券化兴起的20世纪70年代何其相似:流动性泛滥下的通胀、Q条款下的银行利率管制导致的金融脱媒、货币市场基金的蓬勃发展、投资银行业经纪业务下滑带来的商业模式转型、经济低迷下全社会对金融创新的需求,等等。证券业创新大会可视作应时运而发,由监管部门主导,由金融市场人员响应的一次战争总动员。这是向中国落后的由银行垄断主导的金融体系发出的决战宣言。在金融分业经营的监管体系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原本各守传统业务领域,通过不同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服务。然而由于历史、经济环境等各方面的原因,银行业在金融业占据着绝对主导地位。资本市场主导的直接金融体系一直无法得到有效发展。在金融混业趋势下,银行业挟信用、资本、渠道、人员、规模等优势,逐渐侵入其他金融行业的业务领域,其他行业在竞争中日竟衰落,快要沦为银行业之附庸。证券业为银行提供出表通道获取微薄之收入,基金业为销售基金将管理费拱手让与银行,保险业为销售产品出让大部分利润。照此形势,其他行业如不能改变经营模式,与银行正面竞争,将无法生存,或成为银行业的打工仔。银行业已有一统天下之势。平心而论,中国银行业经过坏账剥离、结构重组乃至发行股票公开上市等运作,完成了凤凰涅磐,各方面实力得到大幅提升,为中国经济近十年高速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然而,金融理论告诉我们,不同的金融交易需要不同形式的金融治理,以中介治理为主的银行能够有效解决大部分融资问题,但是不可能解决所有的融资问题。金融体系还需要市场治理与层级治理和这些多种金融治理形式的不同组合。银行业独霸天下的格局,严重抑制了金融体系中市场治理与层级治理能力的形成。更重要的是,在银行业垄断金融资源的情况下,银行业自身的中介治理能力也因为缺乏竞争,无法得到有效提升。而且,如果银行业不是通过与其他金融业在市场竞争中证明自己,取得的成就再辉煌又有什么意义呢?更进一步讲,银行业垄断金融资源配置权的竞争格局阻碍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经济应由市场竞争的机制来配置资源。银行对金融资源配置权的垄断,使得资源配置权集中于社会少数银行的少数银行家之手,市场竞争机制无法有效发挥作用。资源配置权垄断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已经在中国的产业升级过程中逐步显露。多少中小民营企业空有实业救国的抱负与竞争优势,面临发展机遇却因为无法得到融资支持而望洋兴叹。面对这种格局,多少具备金融治理能力和意愿的机构与金融家,却因为手中缺乏金融资源而徒叹奈何!打破银行业对于金融资源的垄断,还资源配置权于市场,已成为资本市场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与银行业整合资产业务与负债业务于一身不同,资本市场是产业链上由信贷业、投资银行业与资金管理业分工协作来完成金融交易。要与银行业正面竞争,必须要求三个行业通力协作,分别与银行在不同的领域展开充分竞争。如果没有信贷业与投资银行业开发出足够多符合需求的金融产品,资金管理业无法扩充其规模;如果没有资金管理行业提供充足的资金,则信贷业与投资银行业的产品开发如同无源之水。资本市场结合产业链上下游的中介治理与市场治理,与银行的中介治理展开竞争。从产业组织经济学的角度,银行可视为投资银行业向下游的资金管理业与上游的信贷业的纵向整合。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而言,资本市场产业链是以市场的交易成本取代企业(银行)的管理成本,资本市场能够获得优势的领域将是那些市场交易成本低于管理成本的金融领域。资产证券化作为连接资本市场与信贷市场的创新金融方式,可以有效打破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的樊篱,使得多种金融治理的发展与组合成为可能。通过将实体企业资产证券化,可以发挥投资银行的中介治理能力,直接解决实体企业融资问题;通过将放贷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投资银行可以综合发挥包括银行在内的放贷机构的中介治理能力与资金管理行业的市场治理能力,作为产业链的核心企业协同产业链上不同企业来解决企业融资问题;通过将资本市场的证券再证券化,投资银行可以有效发挥其综合治理能力,通过套利改善市场定价效率。可以说,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快速发展,对于中国金融体系效率的提高,对于实体经济的促进,对于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都具有重大的意义。作为中国金融体系市场化的先锋,舍你其谁!《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为金融从业者提供了武器。而中国金融体系市场化改革将不断为资产证券化提供生力军支持。资产证券化,你就像一个呱呱坠地的婴儿,柔弱却充满了生命力,寄托了多少人的希望与梦想。前途是光明的,但是与含着金钥匙出生的银行相比,你的成长路上必然充满艰辛与挫折,也将遭遇冷眼与嘲讽。那就奋力拼搏,到市场经济竞争的大潮中去证明自己吧。

I. 资产证券化的难点在哪里

贴一篇之前写的《为什么说证券化是我国金融改革的方向》,跟大家分享下自己的一点思考。

具体到金融领域,金融在很大程度上是看天吃饭的。在过去几百年历史里,系统性风险的发生频率很高,黑天鹅事件层出不穷。几乎每8-10年就会来一次所谓的经济危机,只是危机或大或小而已。而且每次构成经济衰退的原因都不一而足,也无法预测。而每次经济危机都会带来金融机构的崩盘,逆势而上几乎不可见,也就说明了在天气不好的情况下,你的风控技术再牛,其实都无法对抗这种系统性风险。

很多人说,不是还有金融机构活下来了么?这就是风控技术的胜利啊。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对金融机构做个简单的区分。金融机构就本质而言,我习惯分为两种,一种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另外一种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两者区别是什么呢?

银行业金融机构其实本质是存贷的中间主体,它是唯一可以向公众吸收储蓄的金融机构。利用吸收的储蓄,可以进行贷款投放,银行承担了所有储蓄存款客户的风险,然后赚取贷款投放的中间利差。理论上,一旦收不回来的钱,超过了利差收入形成的利润以及资本金,它就破产了。但是这种商业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合法利用资金池,不断地借新还旧。只要保证足够的流动性,信用品牌不出现问题,就能继续吸收储蓄。哪怕坏账再高,超越了资本金,都还能不断地玩下去。

世纪之初,中国的商业银行曾出现过类似技术性破产的局面。当时,由于有国家信誉背书,储蓄一直在继续,这个游戏就能玩下去。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增长,也能不断地消化风险。事实上,这种金融机构的本质是用制度来对抗各种风险,包括任何人都无法对抗的系统性风险。支撑银行模式走下去的核心就是制度性安排。

另外一类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如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都是无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也就无法通过吸储来进行资金池运作。它们的盈利模式很简单,一种是代理,一种是自营。代理业务本身不承担风险,赚取的是无风险的服务费。由于这类金融机构的本质是帮助风险定价的证券化模式,机构可以自己持有一定额度的风险头寸,即自营业务。事实上,如果业务操作得当,这部分的盈利会远超代理业务的收入。像次贷危机之前,大量投行都乐于持有大规模的次级债,从而形成账面大额盈利。但是由于持有了头寸,必然意味着也要承担风险,而一旦风险来临,这些头寸就会成为你的噩梦。

从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两种业务模式来看,事实上,过去市场的风控一般也就是这两种模式。

一种是以银行为代表的信贷化模式。它的本质是通过制度安排,利用中介机构的规模优势和期限错配,让风险在经济运行的长周期中被化解。这种制度安排其实是银行能活下来的根本原因。总体而言,当银行达到一定规模后,个人能力在银行体系内不再起主导作用,会不断分化和瓦解。也只有如此,银行才能稳定地发展到一定规模,凡是依赖个人能力的商业模式都是无法持续扩张的。

另一种就是证券化模式。证券化的本质是让核心风险在市场中寻求自我定价和平衡,最终让风险在不同的市场主体之间转移。证券化不是承担风险,而是让风险通过市场得到合理的配置。采用证券化模式的机构最终比拼的是风险定价能力,而并非承担风险的能力。

这两种模式各有利弊。我国是典型的信贷化主导的国家,信贷规模全球第一。这种间接融资占主导性地位的优点,是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具备极强的控制力,而且在有效计算信贷总量的情况下,也可以有效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缺点是因为无法通过证券化来分解和分摊风险,有可能会被倒逼产生极大的系统性风险。总体归纳,信贷化模式是总量可测下的风险不确定性。

证券化的优点,是让风险在自我承担和自我定价中不断分解和暴露。但由于证券化是个风险流动的过程,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风险在市场中出现总量不可测量的情况。如果市场堆积了太多的风险,而又无法进行测定,一方面会加剧投机成分,一方面则会形成比信贷化模式更可怕的风险。因为每个主体都可能承担了超越自我承受能力的风险,最终形成的风险会更高。

我们回到中国的国情来看下这个情况,事实上,我们很有意思的点在于,中国虽然名义上,有信贷机构,也有非信贷机构,我们在2012年年底大面积放开资产管理,开启大资管模式,无数人,包括我当初也都在欢呼雀跃,都认为资产管理元年开始,必将大面积削减银行主导的金融格局,但是两年多过去了,我们发现所谓的大资管,其实只是个接盘侠,而并非真正意义的进行所谓的证券化模式的核心就是让风险在市场中寻求合理定价,发现都不是,我们有那么多的资产管理模式,但是都是名义上的证券化,他们的实质其实都是信贷模式,为什么?因为他们都必须刚性兑付,所谓刚性兑付,就是如同银行一般,每个投资人都到最后必须拿回本金及利息,那也就是出现即使出现了风险,那必然到最后都是机构买单,这个时候,他们的盈利莫其实跟银行的逻辑是一样的,所以我们看到很有意思地方是,我们2012年的大资管,做的业务都是跟银行一样的,也就是纯粹是放贷款的壳罢了,以证券化的机构从事信贷业务,问题就出现了。他们并没有获得银行信贷机构的特许经营权,所以都只能变相的建设资金池,而资金池的成本却极高,导致现在我们看到的大面积的资管风险的出现,一场击鼓传花的游戏可能无法维系,这个时候打破刚性兑付其实成为了不得不为之的事情了。因为谁也无法兜底。传闻,银监会曾经对其所管辖的信托公司有过要求说,必须刚性兑付,公司兑付不了,股东兑付,股东兑付不了,换股东兑付,彻底的背离了资产管理公司所本身该承担的定义。

所以,我有段时间说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模式占比高达90%,被许多专家攻击说不懂数据,缺乏支撑,事实上,我到是想说,是因为他们压根不接地气,我们目前的信托的主业大部分都是银行通道业务,我们的基金子公司都是信托接盘,回到最后也是银行信贷业务表外话的通道,其他就不用说了,这些能算是证券业务?风险凡是不能自担的,其实一律都是信贷业务,那么最终使得我们的所谓资产管理,到最后都成为了银行的小妾,银行让他们干什么就干什么,市场上最终比拼的压根不是风险定价能力,而是谁的资源更好,渠道更佳,关系更好。能力压根在过去的十多年来,根本不重要。这个也是为什么我们的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一直起不来的核心,核心还是资产风险定价的能力被制度性给破坏,银行的优势一览无余,无人可企及,只有在银行都无法兜住的时候,才可能出现零星违约的事件,但是问题就来了,当银行都兜不住的时候,谁又能兜住呢?

所以我们目前看到的大量的本该是证券化机构,包括了P2P模式,这类公司最大的问题,就是跟银行从事一样的信贷工作,却未能享受银行一样的制度性保护,所以,很多P2P拿自己跟银行比较,其实是扯淡的事情,你是银行么?银行坏账率可以高达40%都不破产,你可以么?不把这个问题想想明白,还是离开P2P比较好。银行和非银行都在同样的信贷工作中一致竞争的时候,那就要想明白自己的核心优势是什么?拿什么跟银行去打。

顺带,在谈谈政府的牌照制度的弊病,我们最近很多资产管理机构出了事情,大量的小贷、担保、甚至信托出了问题,回到最后其实是要反思牌照制模式,因为从正常意义上看,除了银行这张无敌牌照外,其他牌照都是无法给机构增加风控能力的,并不是你政府给了牌照,这些所谓的资产管理机构,担保、小贷等等,就具备风控能力了,你不给牌照就不具备能力,这压根就是扯淡的事情,所以有次我在演讲的时候,有个台下担保公司的老总站起来非常愤怒的指责我认为担保基本快被P2P搞死的观点的时候说,一派胡言,我们都是经过政府部门审批发放牌照的正规金融机构。我当时,回应说,对不起,真的,把你搞死的看上去是P2P,其实就这种好像很高大上,很牛逼,但是对你毫无帮助的政府牌照,这种牌照,对你有意义?是让你团队因为有了牌照就立刻牛逼了?那不是扯淡么。牌照,其实只会让没有风控能力的机构具备政府信用,从而引发的社会问题只会更大。

我们只要看看现在大量担保小贷跑路,政府却会被围攻的情况就可以知道为什么了?为什么啊,不正是因为你政府发放了牌照么?而且一年还一审批,领导没事还常视察,这种审批和视察了之后,有用么?不照样,该跑路的跑路,该倒闭的倒闭么?与此对比的是,反观我们P2P出了事情以后,因为政府不附加信用,反倒问题相对简单,去围攻政府的几乎没有,围攻了政府也好说话,关我屁事。你们爱投资投资,要死自己死去。

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其实是政府要远离大量他帮不上忙的信贷金融机构,既然帮不上忙,就离开他远点,让社会自己去解决,去用脚投票,优胜劣汰之后,谁都会被教育出来的,但是政府一旦附加了信用,你就必须保证他不出事,就必须要附加政府信用,这个其实本身就是不公平的事情,反映的其实是政府信用的泛滥,凭啥你给他发,不给我发,凭啥你去他那里,不去我那里,而且为了获得政府去视察的机会,一个个包装门面的高大上,数据一个个开始造假,这种事情越演越烈。

其实,对于非银行信贷机构,最终是要跟证券市场一样,政府应该远离牌照审批的同时,不断加强风险提示,从而培养出一帮宁愿自己跳楼,也不找政府麻烦的人,不断培育和加强市场的违约机制,才可能是我们金融市场的未来,从这个角度我还是认同,证券化改革是未来的金融改革方向这个命题的。其实,这个问题后面还会再提。这里先扯淡到这里。

前面说了,风控更多还是制度性安排,单一的风控技术其实往往是无效的,尤其是在市场同质化极为严重和饱和的情况下,更是无效,这里其实有个深层次的解答,是因为金融很大程度是维持社会稳定的一种工具应用,从跟原来看,信用过度的情况下,金融往往是零和博弈的游戏,整体金融的盈利一般被封顶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上限制,超越这个值的很多都是自己跟自己玩的游戏,所以金融机构从短期和长期平均看,或者从整体和局部长期看,其实都是相对均衡的,往往都是社会平均理论值。

撇开这个角度,我们从微观来看,由于在同一市场里,大家最终的目标群体都是那些优秀的具备还款能力的人,因为最终都是通过收益覆盖,而这类人其实本身就是社会的少数,确切说是极少数,因此所有的金融机构的本质都是需要一种良好的技术能把他筛选出来。而事实上,银行在面临同业竞争的情况下,发现好的风控往往意味着没有业务可以做。因为你坚持严格风控,人家就不跟你玩了,全球都一样。很多人都跟我说我们的风控极端牛逼,第一我是不相信,第二即使相信了,我说,那就等死吧,谁来跟你玩啊,你要抵押,人家就不要抵押,你要担保,人家就不要担保,市场是竞争的,博弈的,谁都不是傻瓜,你以为你想怎么玩就怎么玩?还真想着业务随便你挑呢。也太把自己当一回事了。我们现在发现很多银行信贷机构都被套牢了,你以为人家风控能力差,不知道客户的真实情况?可能么?现实情况是,银行的风控面对业务压力的时候,大部分都只能选择妥协,尤其是客户经理,当前跟未来之间,做什么选择?肯定选当下,不然立马被扫地出门,所以客户经理每天想业务的同时,都想着如何绕弯子过风控?有时候想想,都是自己骗自己的游戏罢了。怪谁?不知道。只是觉得,每年要求银行40%的利润增长之下,谈风控本身就是很可耻的事情。

其实,现在的市场更有意思,今年二季度信贷规模数据下降,很多人很奇怪,有啥好奇怪的,今年这种情况,往往牛逼的人,都不来贷款了,为什么,因为贷款来的钱,赚不了钱,那贷款干什么呢?白白给银行付利息,市场形势不好的情况下,他们不愿意扩张,自然就不来贷款,而这么差的行情还来贷款的人,基本上都是垃圾,要么就是之前流动性出现困境,就是想浑水摸鱼,就是这么个事情,整体经济下行的时候,谈风控更是扯淡的事情了。毫无意义。

2002年次级债在美国兴起的时候,很多银行都认为风险极高,坚持抵制。但是随着该业务越做越大,盈利越来越高,你如果坚持抵制,就必然会丧失极大的市场,逼迫一些银行开始涉水进行该项业务操作,这就是劣币驱逐良币的结果,好人往往都是被坏人逼死的,或者沦落为坏人,很正常。

这几年很多人都开始指责银行的风控怎么那么差,明显的骗子都防范不了,事实上,我们再来比较银行过去五六年,发现五六年前的银行和现在的银行,在风控层面上无论技术还是人员结构都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但是实质的坏账率却是十倍之差,难道是因为风控技术变化了么?都不是,实质是天气发生了变化,大环境在变化,导致你微观层面无论如何怎么动作都是无效的。

过去几年我在一个民间高利贷班上课,我经常让他们这几年如果没事就跟着我出去游山玩水,骗吃骗喝算了,回头看看,跟着我到处游走的人,这几年至少都还活着,而那些窝在家里勤勤恳恳努力放贷款的人,基本上都趴下了,为什么呢?跟技术毫无关系,你敢说在家勤恳放贷款的人一定比游山玩水的人要水平低?可能么,怎么可能,但是往往世界上有很多人很悲催的地方就在于在不该努力的时候太努力了。

过去十多年来看,往往发现一个真理是什么呢?是趋势比能力重要的太多,太多。我们很多技术大牛在00年的时候进了一家当时巨牛逼的技术公司,那家公司叫UT斯达康,而能力不行,而被抛弃的人去了当时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叫阿里巴巴,十年后发现世界被颠覆了,ut基本死了,所以那些技术大牛都悲催了。而那些万般无奈去了阿里的人,现在身价都是当技术大牛无法企及的了?这种案例不可胜数,94年国企改革,大量下岗的人,转行经商,暴富,而那些没下岗的人都一个个现在开始下岗了。其实,能力越强,反倒越容易被趋势给击垮,这个是实情。我们很多人在02年出国读书,留在国外,其实恰恰错过的是中国发展最快的十年,虽然不能单物质来进行论述成败得失,但是错过的十年的确如此。

这个世界我们大多数人总是无意识的在做一件跟趋势对抗或者顺应的事情,但是我们还是希望能多抬抬头看看,有意识的希望看的更远点,我们的历史如同一条大河,奔腾而去,大气磅礴,我们如同河流里一条鱼,大部分的鱼都是随波逐流,而总有个别的鱼希望跳起来看看未来,希望能看的更远,但是,大部分的鱼都只看到了自己看到的方向,最终谁都无法得知正确与否,于是结果论是最好的论调了。我对自己说的总是跳起来看,对不对压根不重要,重要的是我跳起来了,看到了更多的风景,哪怕错了也无值得,思考是自由的最好表现,不思考给了自由和民主,也都毫无意义。

貌似有点跑题了,我只是想表达,金融这个东西吧,就是能赚钱的时候,狠狠的赚钱,不会因为你发放贷款12%就一定比36%的安全,本质都是一样的,都不会出问题,而市场无法赚钱的时候,你其实怎么做都是错的,这跟风控技术关系都不是很大,金融是个极顺应经济周期的行业,所以作为个体而言,金融有做和不做的选择。而无技术高低的区别,个别人或许有,极端牛逼或者极端傻逼,绝大部分其实是差不多的。而作为金融机构而言,金融业的竞争不是单一技术的竞争,而是综合性竞争,某一个维度的优势不太可能成为持续性优势。我们看几百年的金融行业竞争格局,一时的胜利容易,持续的胜利挺难,不断超越的背后其实是几代人的努力。很多盛极一时的金融机构,都消失在历史粉尘之中。

————点金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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