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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管理系统

发布时间:2021-03-22 02:31:45

❶ 怎么理解信贷资产证券

信贷资产又称为信贷业务或贷款业务。信贷在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中是最主要的业务,我国的商业银行约占到80%。这类资产风险较大,资产收益较高; 信用贷款是指银行完全凭借客户而无须提供担保品而发放的贷款,
银行信贷资产是指银行发放的各种贷款以及应收账款,通常包括住房抵押贷款、商用房抵押贷款、工商业贷款、汽车贷款以及应收账款等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将其缺乏流动性但在未来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量的信贷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和收益进行分离和重组形成资产池,进而转换为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资的过程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发行过程涉及众多参与者。主要有借款人、发起人(银行)、特殊目的载体(SPV)、受托人、服务商、信用评级机构、担保机构、投资银行、投资者,其基本运作流程如下
银行首先向央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一方面将其信贷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由特殊目的载体发行ABS(资产支持证券),经投资银行承销卖给投资者,然后投资银行将发行收入转让给特殊目的载体,特殊目的载体按与银行签订合同中的资产出售价格转让给银行;另一方面,银行委托服务商向借款人收回本息,经受托人将本息偿还给投资者

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有以下几个优点:
1、增强流动性,提高资产收益率。银行的资金来源以短期存款为主,而资金的运用则很多投向长期贷款。这种“借短贷长”的资产/负债不匹配的风险会使银行陷入流动性不足的困境。而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将流动性不足的长期资产提前变现,可以加快信贷资产周转的速度,提高资产的收益率。
2、银行可以利用结构金融工具来创建所需的投资结构,推进投资组合管理实践,有效改善银行财务管理,促进我国银行业从过去的市场占有率经营方式向风险管理方式转变,建立一个高效的金融体系。
3、可以盘活许多银行不良资产,完成企业的低成本融资,加快处理不良资产的速度,提高资产处置效率。下面我从博弈论的角度通过分析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来探讨它的效率问题

据前瞻 网消息:现阶段,银行和企业都有着强烈的融资需求,而资产证券化正好可以满足这一需求。2012年,资产证券化在我国重启。2013年3月26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预见2013-2020年将是资产证券化的大发展之年

望采纳,谢谢

❷ 资产证券化的弊端是什么

商业银行为争取生存空间,提高竞争力,试图通过所谓的“金融创新”绕开管制,这直接导致了一系列的金融创新的出现,而资产证券化正是在监管与自由化博弈的大环境下被创新出来的。美国的次贷危机,本身是由于把次级贷款当作正常贷款,将其证券化,这肯定是要出问题的。美国银行业资产的证券化是美国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鼓励和支持的结果,而美国资产证券化监管的漏洞则是“次贷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前车之鉴,不可不察!

❸ 简述国家开发银行的资产证券化过程

2013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盘活存量信贷资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规模总计3000亿元,其中国家开发银行1000亿元。作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最主要的参与者之一,国家开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在人民银行、银监会的领导和支持下,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勇于创新,圆满完成了千亿元发行任务,有力助推了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
新一轮扩大试点取得显著成效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自2005年正式启动,历经几个阶段的试点。从2013年新一轮扩大试点以来,产品发行逐步规模化,发起机构、基础资产、投资人逐步多元化。截至2014年底,共有53家发起机构发行了95单证券化产品,总规模3871.6亿元。其中,本轮试点共发行了71单证券化产品,总规模2962.5亿元,发行量超过前期试点总和的3倍,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审批效率大幅提高。在主管部门和市场参与者的共同努力推动下,经过长达7年的不断完善,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主要包括参与主体管理、产品审批、发行、登记托管、交易流通、信息披露、信用评级、风险控制、资本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体系。本轮试点期间,监管部门借鉴了欧美国家次贷危机的经验教训,在信用评级、风险自留、信息披露、投资人要求等方面出台了新的规定,经过试点检验,效果良好。2014年11月,银监会发布通知,宣布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将由审批制改为业务备案制,不再针对证券化产品发行进行逐笔审批,不再打开产品资产包对基础资产等具体发行方案进行审查,这一变革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缓解了试点期间因审批时间过长给产品发行带来的不利影响。
各参与主体参与意愿强烈,积累了一定的操作经验。试点过程中,包括发起机构、发行人、评级、律师、会计师、资金保管机构、承销机构、登记托管机构在内的各类参与主体已逐步把资产证券化作为未来的战略性业务重点开展,参与热情空前高涨。发起机构范围进一步扩大,从2012年之前的15家扩大至53家,各类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均踊跃参与,呈现出“多点开花”的局面。投资人方面,包括银行(含银行理财)、保险、证券、基金、信托、资产管理公司在内的机构投资人在经历了接触、认识、熟悉三个阶段后,已纷纷尝试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投资组合。
产品种类不断丰富,运行风险总体可控。除公司贷款、汽车贷款、住房抵押贷款外,还包括铁路专项贷款、信用卡贷款、小额消费贷款、金融租赁资产等,值得一提的是公司贷款从简单的信用、保证类逐步拓展到抵押、质押类,大大增加了公司贷款的可选范围。截至目前,发行的95单证券化产品已有17单兑付完毕,其余处于存续期的产品本息兑付正常,基础资产没有发生违约、拖欠等信用风险事件,参与机构各尽其职,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也得到了较好的控制。
国家开发银行资产证券化总规模突破千亿元
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发行国内第一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至今,已发行产品14单,总规模1251.5亿元,市场占有率32.3%。其中,本轮试点共发行了10单,多次刷新单笔发行规模最高纪录,总规模1013亿元,同期市场占有率34.2%。盘活存量资产所释放的信贷规模主要投向了棚户区改造、铁路等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建设项目,有效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
在新一轮扩大试点中,国家开发银行从战略的高度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业务发展初期面临的挑战,充分发挥银证协同优势,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合适资产有限、市场波动大等困难,在严把入池资产质量、加强投资人培育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在产品设计、发行方式、资产种类、包销机制等方面积极创新,突破业务瓶颈。一是创新引入抵押、质押类贷款入池,拓展证券化基础资产范围。通过延迟变更、设置触发条件等法律条款的设计安排,解决了无法及时完成抵质押变更登记的难题,大大增加了可选资产范围。二是创新通过贷款合同真实拆分,探索了长期、大额信贷资产入池的有效路径。三是创新产品结构、创新“一次报批、多次发行”的发行方式,首次发行不采用内部增信、全部为优先档证券的铁路专项证券化产品,盘活铁路资产510亿元,为金融支持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作出了有益探索。四是创新产品定价方式,有效防范利率风险。率先以贷款利率作为浮动利率产品的定价基准,取代以存款利率作为定价基准的惯例方式,从而使资产池的现金流入与证券本息兑付的现金流出更加匹配,有效降低了不对称降息对产品的影响。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产品发行已初具规模,但是与欧美国家的证券化产品以及中国债券市场上其他成熟的产品相比,仍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级市场产品发行利率偏高。作为债券市场的新生事物,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一级市场定价多参考同信用等级、同期限的信用债,尚未形成独立的收益率曲线。尽管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的地域和行业足够分散,违约损失更小,并运用内部增信进行信用提升,仍没有获得更低的发行利率。同时,与成熟的信用债产品相比,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收益水平尚未完全对应,从而使得产品收益率水平与基础资产利率水平难以匹配。
二级市场产品流动性不足。流动性不足的原因,一是发行规模特别是单只产品规模较小;二是未形成市场公认的估值标准;三是缺少做市安排,如果发起机构做市又与出表目标相矛盾。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使得投资人选择且只能持有到期,导致投资人要求一定的流动性溢价,影响了一级市场的产品发行。
市场化的次级档投资人长期缺位。鉴于出表要求,发起机构必须出售相当比例的次级档,因此,次级档的销售成为发行成败的关键。由于次级档需要百分百占用资本,投资人通常要求较高的收益率作为回报,而多数发起机构资产池的收益率水平难以满足投资人的要求,导致市场化的投资人长期缺位,所以,次级档的销售成为制约证券化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
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无序竞争的现象。试点期间各类中介机构都把资产证券化业务作为战略性业务来开展,出现了部分机构为争夺市场份额压低价格的做法,但又因为成本及专业水平有限等因素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给发起机构带来较大困扰。
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的几点思考
纵观美国、欧洲等地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有三点值得我们借鉴:第一,具有政府背景的专业化机构是推动资产证券化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第二,法律地位的确定和税收减免优惠是促进资产证券化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第三,市场竞争和产品创新是资产证券化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但需要与之相匹配的监管来进行引导和规范。结合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现状,可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加强业务开展的顶层设计。一是应当尽快明确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化开展,取消总额度限制,由发起机构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及市场情况自主发行。同时,进一步简化发行前审批流程,提升发行后上市交易流通的审批效率。二是尽早启动资产证券化立法工作,美国、欧洲、日本均在本国资产证券化发展到一定水平时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国目前资产证券化的制度多为部门规章,如有了法律层面的支持,业务开展的有效性将进一步增强。三是研究税收优惠的可行性,提升产品吸引力,促进资产证券化快速发展。
拓展发行市场,培育多层次投资人。一是尽快明确信贷资产证券化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的操作流程和业务规范,指导有意愿赴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发起机构积极开展业务,进一步增强产品流动性,拓展投资人类型。二是培育市场化的次级档投资人。目前优先档的投资人已初具规模并逐步多元化,但市场化的次级档投资人需要具备更高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下一步可以考虑通过对次级档投资人提供更多的披露信息,并邀请次级档投资人参与监督产品的管理及再投资,促进市场形成专门投资次级档产品的专业机构或基金。
强化风险控制和后续监管。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要防范信用的过度扩张,提高后续监管的有效性,强化风险控制,坚守底线,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一是加强中介机构管理,避免因过度竞争引发道德风险。二是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发挥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职责。三是简化事前审批的同时,强化事后监管,并随着新产品、新结构的出现及时调整监管事项。四是避免再证券化和合成型证券化等风险较高的产品。

私募股权投资与资产证券化的异同

PE(F)是“集合资金、分散投资、专家理财”,资产证券化是“集合资产、分散投资者、专家理财”,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融合。目前,我国金融事物的引入存在重视操作、忽视概念梳理的倾向,对PE(F)和资产证券化的引入和模仿就存在混乱和误导情况。
PE(F),依国外定义,从投资方式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也有少部分PE基金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权。PE(F)在国内有各种称谓:“产业投资基金”、“私募(人)股权基金”等。本文认为,应当将其称为“实体投资基金”更为恰当。从投资对象的组织形态上来讲,PE(F)可投资于企业、项目和纯资产等三种组织形态。其制度精髓是“集合资金、分散投资、专家理财”。

广义的实体资产证券化是指企业、项目和纯资产形态的资产经过一定结构安排,以组织的信用或资产的现金流为支撑发行受益凭证的过程。目前,一般来说资产证券化是指纯资产形态的证券化,姑且将其称为狭义的实体资产证券化。狭义实体资产证券化的核心产业链条包括搜寻适宜资产、构造资产池??资产组织再造??发行受益券。其制度精髓是“集合资产、分散投资者、专家理财”。(

如果将PE(F)的投资对象限定在纯资产形态上,同时将实体资产证券化的组织形态限定在纯资产形态上,那么,就会出现PE(F)与资产证券化融合的典型情态。比如,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即“LINKREIT”。其实,名为投资基金的“领汇基金”,也可以理解为香港政府不动产证券化,似乎出现了“不动产投资基金”和“不动产证券化”的融合。这种融合容易导致人们以点代面地将所有组织形态下的PE(F)与广义实体资产证券化混淆在一起的弊端。

作为金融制度,二者的区别表现为:其一,产业链条环节的顺序不同。PE(F)始于投资者,终于实体资产;而实体资产证券化始于实体资产,终于投资者。其二,制度的组织特征不同。PE(F)是货币资产为纽带的组织;而实体资产证券化是实体资产为纽带的组织。其三,增信机制不同。PE(F)增信机制不明显;而实体资产证券化有严格的增信机制。其四,在广义视角下,PE(F)可能会以股权形式投资于企业,而企业带有大量的未经监管机构认定的无形资产,发展空间也具有不确定性;而实体资产证券化中,企业形态下的资产证券化,其无形资产经过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评估和认定。其五,投资者风险特征不同。除三、四两点能表明PE(F)风险大于后者,以下分析也表明了前者风险大于后者。(TrustLaws.Net提示)一般地,PE(F)投资决策由基金管理公司做出,由于货币资本形成早于投资对象,基金管理公司较易产生道德风险;而实体资产证券化中的投资决策由投资者做出,而且资产资本形成早于货币资本形成,资产质量较有保证,因而风险较小。其六,流动性特征不同。PE(F)工具的流动性有赖于产权交易市场(包括回购等)和IPO、上市,流动性较差;资产证券化一般发行可上市交流的受益券,流动性相对较强。

除以上区别,PE(F)和实体资产证券化还有以下相通之处:其一,二者都贯穿了“集合”理念。两种制度都连接了两种“基”,一种是“基金”,一种是“基资”,只是顺序不同罢了。前者是指资金盈余者的集合,后者是指资金需求者的集合。前者具有分散投资主体、小额化、壮大投资规模的功能,后者具有降低非系统投资风险的作用。其二,专家理财。专家为有财者理财是社会分工的深化,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PE(F)和实体资产证券化产业链中,都有资产管理者、资产托管者、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参与的服务。前者的核心技能主要是投资能力,后者的核心技能主要是资产估价和依据现金流的资产整合技术。

❺ 什么是资产证券化其交易原理是什么

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指金融企业通过向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Securities),将贷款资产进行处理与交易,把缺乏流动性的信贷资产转换为证券,并通过发行这种证券以融通资金,从而达到改善资产负债结构的目的。资产证券化是近几十年来世界金融领域的最重大创新之一。这种金融创新工具的推出,改变了商业银行传统的“资金出借者”的角色,使银行同时具有了“资产出售者”的职能,对商业银行的竞争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资产证券化可以使贷款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证券,有利于盘活金融资产,缓解初始贷款人的流动性风险压力,改善资产质量,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金融系统的安全性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资产证券化的操作原理

(一)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参与者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工具,由于它具有比传统融资方式更为经济的优点,因而近年来发展迅速,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种类越来越多,证券化交易的组织结构也越来越复杂,一般来说,资产证券化过程的主要参与者有:发起人、特设信托机构(SPV)、承销商、投资银行、信用提高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托管人、投资者等。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结构如图1所示。图1揭示了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结构是发起人将交易的金融资产组合与发起人完全剥离,过户给特设信托机构进行运作,信托机构将金融资产经过信用评级后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确保有关资产现金流收入在不太理想的情况下向投资者的本息回报的流向仍然畅通。

(二)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步骤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 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组成资产池。发起人一般是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首先分析自身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要求,根据清理、估算、信用考核等程序决定借款人信用、抵押担保贷款的抵押价值等,将应收和可预见现金流资产进行组合,根据证券化目标确定资产数,最后将这些资产汇集形成一个资产池。

2 组建特设信托机构(SPV),实现真实出售。特设信托机构是一个以资产证券化为唯一目的的、独立的信托实体,注册后的特设信托机构的活动必须受法律的严格限制,其资金全部来源于发行证券的收入。特设信托机构成立后,与发起人鉴定买卖合同,发起人将资产池中的资产出售给特设信托机构(SPV)。这一交易必须以真实出售(TrueSale)的方式进行,即出售后的资产在发起人破产时不作为法定财产参于清算,资产池不列入清算范围,从而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破产隔离使得资产池的质量与发起人自身的信用水平分离开来,投资者就不会再受到发起人的信用风险影响。

3 完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Creditenhancement)。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改善发行条件,特设信托机构必须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使投资者的利益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实现。因为资产债务人的违约、拖欠或债务偿还期与SVP安排的资产证券偿付期不相配合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所以信用提高技术代表了投资银行的业务水平,成为资产证券化成功与否的关键之一。

4 资产证券化的评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为投资者提供证券选择的依据,因而构成资产证券化的又一重要环节。资产证券化的评级与一般债券评级相似,但有自身特点。信用评级由专门评级机构应资产证券发起人或投资银行的请求进行。评级考虑因素不包括由利率变动等因素导致的市场风险,而主要考虑资产的信用风险。被评级的资产必须与发起人信用风险相分离。由于出售的资产都经过了信用增级,一般地,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会高于发起人的信用级别。资产证券的评级较好地保证了证券的安全度,这是资产证券化比较有吸引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5 安排证券销售,向发起人支付购买价格。在信用提高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公布之后,由投资银行负责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持证券(ABS),销售的方式可采用包销或代销。特设信用机构(SPV)从投资银行处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再按资产买卖合同中规定的购买价格,把发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给发起人。

6 证券挂牌上市交易,资产售后管理和服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完毕后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从而真正实现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流动性的目的。但资产证券化的工作并没有全部完成。发起人要指定一个资产池管理公司或亲自对资产池进行管理,负责收取、记录由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收入,并将这些收款全部存入托管行的收款专户。托管行按约定建立积累金,交给特设信托机构,由其对积累金进行资产管理,以便到期时对投资者还本付息。待资产支持证券到期后,还要向聘用的各类机构支付专业服务费。由资产池产生的收入在还本付息、支付各项服务费之后,若有剩余,按协议规定在发起人和SPV之间进行分配,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即告结束。

(三)资产证券化收益与风险分析

1 资产证券化对各参与者的收益分析

(1)发起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通常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是其他类型的公司。资产证券化可以给发起人提供更低的融资成本、较低的经营杠杆、用来扩展和重新投资的立即可用资本、多样化资金来源以更好的资产负债管理,使得金融机构能够更充分地利用现有的能力,实现规模经济。通过证券化的资产在公开市场中出售,金融机构可迅速获得流动性。

(2)特设信托机构(SPV):特设信托机构是一个中介机构,它购买发起人的原始信用产品,加以整合,然后出售包装后的证券。SPV以某种价格购买信贷资产,通过将它们包装成市场交易商品,而增加了信贷资产的价值,然后以一个较高的价格出售。通过购买、证券化和出售,SPV几乎将信用风险都分散给投资者承担,这样使得SPV降低其所有者权益成本,因为这些资产将不再出现在资产负债表中。

(3)信用提高机构:信用提高机构可以是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它可以是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它作为一个第三方实体更适合于使这类交易成为“真实出售”,信用增级机构通常按比例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如按担保金额的0 5收取。

(4)投资银行:资产证券化为投资银行开辟了一项新业务。投资银行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充当承销商的角色,并获得其发行收入。

(5)投资者:证券化过程为投资者在市场中提供了一个高质量的投资选择机会。由于大多数组合资产都是由许多小额信用资产集合而构成,促进了组合的多样化,即使其中的一两个贷款违约,也不会对整个组合有质的影响。而且许多组合资产保持地理区域多样化,因此,某一地区的经济的低速发展不会深刻或迅速地影响到整个组合资产的绩效,而且投资者通过购买不同的组合资产的部分证券而能够避免地理和行业的集中带来的风险。由于信用评级由第三方执行,然后公布等级,投资者不用自己去分析每个发起人的资信,这也处理方式会计要素表1表内处理与表外处理比较是吸引投资者的一个优势所在。

2 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析

由于资产证券化非常复杂,每一次交易无论怎样被相当好的结构化,并被彻底地加以研究和精确地用文件证明,都仍然存在一些风险。常见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有如下几种:

(1)欺诈风险:从美国证券市场及其他国家证券市场中我们可以知道,由于欺诈的发生而使投资者受损的例子屡见不鲜。陈述书、保证书、法律意见书、会计师的无保留意见书及其他类似文件被仍不足以控制欺诈风险的发生。

(2)法律风险:虽然法律函件及意见书原本是为了消除外部的风险因素,但有时法律的不明确性及条款的变化本身往往成为整个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因素,事实上法律风险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一直伴随且起关键作用的一种风险。

(3)金融管理风险:资产证券化是金融管理发展的高峰,它代表了履约、技术和结构技巧的完美的平衡。如果任一因素发生故障,整个交易可能面临风险。我们把这种风险称为金融管理风险,主要包括参于者不能按协议进行交易,设备不能按要求运作如电脑故障,以及交易机制出现故障等。

(4)等级下降风险:从已有的证券化实例中人们已经证实,资产证券化特别容易受到等级下降的损害,因为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基础包含许多复杂多样的因素,如果这些因素之一恶化,整个证券发行的等级就会陷入危险境地,从而对市场产生巨大的影响。

除了上述几种风险之外,还存在一些其他风险,诸如政策性风险、财产和意外风险、合同协议或证券失效、对专家的依赖风险等等。所有这些风险都不是彼此独立地存在着,而是相互联系的。这些证券化风险的影响及发生的可能性因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投资者必须识别这些风险,分析它们的规模,审查减少风险的方法,以及正确估计那些减少风险的手段的有效性。投资者在任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应阅读资产支持证券交易中所提供的陈述书、保证书及赔偿文书等文件,了解他们的责任范围,查看是否有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注册会计师的无保留意见书。要对证券化结构中存在的大量风险进行防范,最重要是看信用增级的手段,是否有一家信誉卓著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提供百分之百的担保。

❻ 企业资产证券化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区别是什么

基础资产不同,监管机构不同,转让、交易场所不同,投资者不同。

❼ 企业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证券化有什么区别

一、企业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区别
1、基础资产不同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及金融租赁资产。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则主要包括财产权利(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动产及不动产收益权(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
2、监管机构不同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机构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即“银监会”。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机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
3、转让、交易场所不同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
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则可以按照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挂牌交易和转让。
4、投资者不同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主要是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可以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也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企业资产证券化针对购买对象的是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二、企业资产证券化
(一)概述
企业资产证券化是证券公司以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为特殊目的载体,以计划管理人身份面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以下简称“受益凭证”),按照约定用受托资 金购买原始权益人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将该基础资产的收益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企业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以专项计划为载体的企业未来收益权或既有债权证券化的融资方式,是融资方式变革的一个方向。
(二)内容
企业资产证券化是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企业将其缺乏流动性但未来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和信用增级后真实出售给远离破产的(SPV)或信托后,由SPV在金融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一种融资方式。企业资产证券化适用于大型公司或机构类客户的债权类或收益权类资产项目,如水电气资产、路桥港口收费权、融资租赁资产等。毫不夸张地说,该项业务在某种程度上引领了投资银行理论与业务的创新,是解决投融资难题的有效手段,也是企业资金融通的一种好形式。
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市场前景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企业的融资需求,二是证券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三)分类
根据企业所持有资产的形式,企业资产证券化可以分为:
1、是实体资产证券化,即使企业所拥有的实体资产向证券资产的转换,具体包括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基础发行的证券。
2、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是把企业缺乏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应收账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
3、是证券资产证券化,就是将企业已有的证券或证券组合作为基础资产,再以其现金流或与现金流相关的变量为基础发行证券。
(四)意义
1、企业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
受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的限制,中国企业大都以贷款这一外源 融资为主要渠道。负债在企业资本结构中的比重最大。贷款的发放有很多限制条件,一旦有一家企业违约,便会引起银行对整个行业的关注,贷款的额度便会大大降低。在当前经济危机影响的条件下,企业难以获得充足的贷款。再者,贷款在企业资本结构中占的比重过大,不利于企业经营的灵活性。企业资产证券化,不但能以新的方式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提高企业经营活力,而且可以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盘活企业的资产,提高资产的周转率。
2、企业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增强资产的流动性
企业实施资产证券化,可以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变成流动性高,不但活跃了金融市场,还增强了企业自身资产的流动性。资产证券化提供了一种传统融资渠道之外的获取资金方式,企业能够补充营运资金,同时还可以进行投资,提高了企业资产的流动性。
3、企业资产证券化有利于获得低成本融资
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在市场上筹资,其筹资成本要比银行或其他资本市场的要低许多。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的证券,具有比其他长期信用工具更高的信用等级,因此企业付给投资者的利息就较低,从而起到了降低融资成本的作用。传统的贷款融资要付出较高的利息,这样会加重企业的经营负担,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发展。
4、企业资产证券化可以减少企业的风险资产
企业采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融资,不但可以获得低成本融资,还可以减少企业的风险资产。负债等传统融资方式会增加企业的风险资产,加重企业的负担。资产证券化有利于企业剔除资产负债表中的风险资产,改善各种财务比率,提高资本的运用效率。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
(一)概述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从广义上来讲,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帐款、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而开行所讲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即针对企业贷款的证券化。
银行的信贷资产是具有一定数额的价值并具有生息特性的货币资产,因此也具备了转化为证券化金融工具的可能性。在银行的实际业务活动中,常常有存款期限短而贷款期限长或资产业务扩张需求快于负债业务提供的可能性等种种情况,这样就产生了银行的流动性安排和资产负债管理等新业务需求。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发达市场国家特别是美国出现了一种信贷资产证券化趋势,其一般做法是:银行(亦称原始权益人)把一组欲转换成流动性的资产直接或间接地组成资产集合(亦称资产池),然后进行标准化(即拆细)、证券化向市场出售。
从全球情况看,信贷资产证券化目前有代表性的模式大致有三种:一是美国模式,也称表外业务模式,二是欧洲模式,亦称表内业务模式,三是澳大利亚模式也称准表外模式。这三种模式的主要区别是已证券化资产是否脱离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资产证券化活动是直接操作还是通过一定的载体或中介进行。
(二)融资模式
传统的融资模式包括直接融资模式和间接融资模式两大类,而资产证券化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创新的融资模式。

直接融资是借款人发行债券给投资者,从而直接获取资金的融资形式。该模式对借款人而言减少了交易环节,直接面向市场,能降低融资成本或在无法获得贷款的情况下获得融资,但是对投资者而言风险较大,对于风险的评审和管理主要依赖于借款人本身。间接融资是通过银行作为信用中介的一种融资方式,即投资人存款于银行,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在此过程中,银行负责对于贷款项目的评审和贷后管理,并承担贷款违约的信用风险。该模式的资金募集成本低,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小,但银行集中了大量的风险。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再将这部分贷款转化为资产支持证券出售给投资者。在这种模式下,银行不承担贷款的信用风险,而是由投资者承担,银行负责贷款的评审和贷后管理,这样就能将银行的信贷管理能力和市场的风险承担能力充分结合起来,提高融资的效率。
(三)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意义与目的
1、宏观意义
(1)落实“国九条”,丰富资本市场投资品种。《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明确提出:“加大风险较低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的开发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积极探索并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开行将优质的中长期基础设施贷款进行证券化,形成一种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了参与国家重大“两基一支”项目建设的渠道,分享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收益。
(2)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优化金融市场的融资结构。中国目前的金融体系中银行贷款所占比重过高,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将贷款转化为证券的形式向市场直接再融资,从而分散银行体系的信贷风险,优化金融市场的融资结构。
(3)实现信贷体系与证券市场的对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实现信贷体系和证券市场的融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价格发现功能和监督约束机制,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2、微观目的
(1)引入外部市场约束机制,提升银行的运营效率。信贷资产证券化为银行体系引入了强化的外部市场约束机制,通过严格的信息披露,市场化的资产定价, 提高了信贷业务的透明度,能促使银行加强风险管理,提升运营效率。
(2)拓宽开发性金融的融资渠道,支持经济瓶颈领域建设。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盘活存量信贷资产,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煤电油运等经济发展瓶颈领域的建设,拓宽了开发性金融的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
(3)优化开行的资产结构,为开发性金融提供市场出口。开行作为批发性的政策性银行,其信贷资产客观上存在长期、大额、集中的特点。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优化开行的资产结构,运用市场机制合理分配政策性金融资产的风险与收益,为开发性金融提供市场出口,促进开发性金融的良性循环。

❽ 资产证券化中金融风险管理是怎么样操作的

这个问题比较泛,资产证券化的金融风险管理是个大课题,首先要从资产证券化的金融风险的定义说起。
1、资产证券化的定义。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的资产或资产组合作为标的,以该资产或资产组合产生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发行可交易证券进行融资的一种融资形式。
2、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风险。资产证券化中存在着很多风险,按照领域不同可以分为法律风险、金融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按照狭义的定义,资产证券化的金融风险,应该指的是资产证券化中涉及到金融领域的风险,具体又可以分为基础资产风险、资产隔离风险、虚假转移风险等。
3、资产证券化中金融风险的管理。在对资产证券化的金融风险进行了定义和识别后,就可以具体看看如何对它进行管理和操作了。
(1)基础资产风险的管理操作。基础资产风险是资产证券化风险源头。一旦基础资产受到市场和政策因素影响质量下降,风险将沿着交易链条,传播给投资者和利益性相关者。因此,在操作中,必须选定有足够公信力的评级机构,规避评级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及时披露基础资产信息,保障信息公开透明,提高评级的准确性。
(2)资产隔离风险的管理操作。次贷危机的教训是金融机构过多投资于低质量资产支持证券,危机爆发后由于损失严重从而丧失了融资功能;而在失去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后又丧失了间接融资通道,进而投资减少、失业增加,消费大幅下降,危机从金融领域蔓延到实体经济。因此,应根据系统风险程度,合理确定资产证券化市场投资者范围,实行风险有效隔离和限定,实施分账管理。
(3)虚假转移风险的管理操作。资产证券化可能完全转移风险,也可能将风险部分或全部保留在金融机构,需要判断证券化业务中风险转移程度,对所保留的风险提出监管资本要求。如果在金融机构保留风险的情况下对其免除资本要求,会造成资本充足率高估,导致金融机构在未能转移风险情况下,采用证券化来规避监管资本要求。资本监管应作为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核心内容,强调根据交易经济实质而不仅是法律形式,来判断资产证券化是否实现了风险的有效转移;对以不同角色参与证券化交易的机构,在所形成的风险暴露具有相同风险特征情况下,采用同样资本要求。
以上就是资产证券化金融风险管理的操作内容,如果你想进一步了解,推荐你去看《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管理》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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