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证券经纪人禁止行为,求详细通熟的解释
只发名片不算是委托他人代理为其从事客户招揽工作
但是不能让别人发名片的同时说炒股如何如何
B. 证券公司有返佣吗就是类似期货公司反的手续费似的有吗
有,证券公司经纪人就是吃这口饭的。不过现在要有从业资格证才能做经纪人。
C. 房地产经纪人不正当竞争手段有哪些
首先要明确什么事不正当竞争。简单列举如下: 1,同一套房子报价不一致,价格出入过大。, 2,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获取成交, 3,多个房产公司争取一个客户,互相诋毁公司和经纪人 4,采用低收佣金等方法。 5,不正规的小公司,素质不高的业务员有对客户或者业主出现恐吓,威胁等情况(实际中存在) 6,发布虚假房源,虚假价格等手段(这是目前这个行业很常见的现象,没办法,发真实价格,客户不买账,只能发价格低的,吸引眼球,可以理解) 7,等等等等 所以交易有风险,选择公司和经纪人要谨慎,最好多转几家公司,多认识几个房产经纪人,业务水平,综合素质一对比便可知晓。
D. 很无奈·为什么那么多人排斥证券经纪人呢感觉他们会骗走自己的钱!
首先因为经纪人的工作性质,包括证券公司对它的定位与大众对它的看法.对于证券公司来说,你是属于营销体系的,销售性质远远浓于分析研究性质.对于大众来说,现在的经纪人有点象以前的保险代理人,而且前些年甚至现在仍然存在的很多"投资公司",保险以及传销的"坚持不懈"把营销的形式弄得让人头疼了,而"投资公司"电话里推荐的股票更是套了一批又一批的人.
现在证券公司这么多,打电话,发传单,摆摊,陌拜的经纪人非常多,对于自己不熟悉的证券公司,以及他们推出的什么活动,很多人都不会理睬的,对于一些销售方式,大家都有了防范的心理,送东西肯定是有猫腻的,呵呵.这是社会大众对于经纪人的不了解,以及经纪人水平参差不齐引起的.
E. 为什么《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证券经纪人禁止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
因为客户 账户的开立,注销都需要用到一些重要的证件 如银行卡、身份证,还有相关的密码,所以需要客户亲自去办理,如果证券经纪人去办理的话不仅会泄露客户隐私,各种办理行为也不能代表客户真实意思。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证券经纪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二)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三)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四)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五)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六)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七)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八)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九)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F. 关于证券经纪人辞职后问题
只要你在当前这家券商入职的时候,没有任何附带的离职跳槽的限制,就可以!没有任何难度。而且这样跳槽非常频繁!
G. 证券公司规定的违法行为中有这么一条:证券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和交易等事项。
证券经济商(即证券公司)可以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和交易等事项,而证券经纪人不可以。证券经纪人是指证券公司以外的人,代理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等活动。
H. 违反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怎样处罚
现公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自2009年4月13日起施行。
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发生违反证券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自律规则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行为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责任,并及时向公司住所地和该证券经纪人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证券经纪人不再具备规定的执业条件的,证券公司应当解除委托合同。
证券经纪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监管机构或者行政管理部门;涉嫌刑事犯罪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向有关司法机关举报。
I. 请问证券经纪人路在何方前途叵测啊如何转型呢谢谢了
证券经纪人主要收入是佣金,刚开始不需要你有炒股经验,一般都是要求你拉客户投资,有专业的分析师给你提供数据,有了一定的客户资源之后收入会很高
前途方面应该是等你有了两三年的工作经验再考个金融分析师的证,专门搞分析也是不错的
J.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是证券公司的员工么
不是,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对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明确界定:“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这一界定有三层含义:
一是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纪人应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开展范围内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证券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证券经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证券经纪人是自然人,不能是机构或团体;
三是证券经纪人只能是证券公司的代理人而不能是员工或居间人,证券公司委托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只能采取证券经纪人的形式,不能采取居间人等其他形式。
所有证券经纪人和券商只属于委托关系,没有正式员工的待遇,当然很多券商有内部规定,达到一定标准就可以转为券商正式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