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期货市场 > 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11 11:48:10

Ⅰ 场外abs需要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吗

需要备案
基金业协会在其官网发布有关ABS业务备案的五份文件,而《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也一同下发,并对不适宜采用资产证券化业务形式、或者不符合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要求的基础资产进行列明。新的负面清单或将政府类收入排除在ABS业务以外,根据指引规定,包括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或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不得开展ABS业务。经过近10天的协商,并于12月24日公布最终版本。
有媒体对比《管理办法》及其征求意见稿发现,除“重大事项报告”及“减轻处分”两条外,其他条款几无调整。重大事项报告方面,征求意见稿仅仅“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发生《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所规定的重大事项时,管理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于重大事项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提交报告,说明重大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而《管理办法》则要求对重大事项的处置结果也进行备案,要求“重大事项处置完毕后,管理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提交报告,说明重大事项的处置措施及处置结果”。

私募股权融资需要哪些法律文件

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颁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股权众筹将仅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2015年8月7日,证监会发布通知,进一步指出股权众筹是创新创业者或小微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公开募集股本的活动。2015年8月10日,证券业协会再发文,将《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中的“私募股权众筹”修改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Ⅲ 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的介绍

经证监会批准,证券业协会2015年7月29日发布《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办法》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展相关场外证券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公司的要求,自本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办首次备案手续。

Ⅳ 什么是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一、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则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特定的人群进行非公开募集资金的形式,非公开股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非公开方式进行资金的募集,而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则将这一过程放到了互联网上,企业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特定的投资者(平台会员)进行非公开募资,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

二、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管理办法
关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管理办法,可参考《证券法》与《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其中最重要的几点如下:一是投资者必须为特定对象,即经股权众筹平台核实的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实名注册用户;二是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以及“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等;三是股权众筹平台(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只能向实名注册用户推荐项目信息,股权众筹平台和融资者均不得进行公开宣传、推介或劝诱。

Ⅳ 我国从2014年出台哪些股权众筹的监管的法律法规相应的主要政策有哪些

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并下发《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把股权众筹分为公募众筹和私募股权众筹,定义合格投资者的门槛,股权众筹平台的准入标准等。列出了九条股权众筹平台的禁止性行为,如不得进行股权代持,不得进行证券的转让业务等。该文件目前仍为征求意见稿。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指出股权众筹融资必须在中介机构平台进行,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披露必要信息,投资者应具备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该文件属于政策性指导意见。2015年7月3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明确私募股权众筹是场外证券业务,开展私募股权众筹并接受备案的主体主有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五类。该文件属于行业自律性规则。2015年8月1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调整个别条款的通知》,将《场外证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项“私募股权众筹”修改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2015年8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下《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定义股权众筹的概念,把市场上通过互联网形式开展的非公开股权融资和私募股权融资行为排除在股权众筹的概念之外。股权众筹明确为,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把公开、小额、大众作为股权众筹的根本特征,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即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机构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该文件属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下发的工作文件。另外,2015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版的《证券法(修订草案)》第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经营机构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以互联网等众筹方式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的,可以豁免注册或核准”,可见,我国也很可能将建立股权众筹小额融资豁免制度。综合上述,根据我国目前监管理思路,股权众筹分为两种,一是列为公募类型的股权众筹融资,对于前者基本思路是实行牌照管理。京东金融的“东家”,腾讯“众创空间”蚂蚁金服的“蚂蚁达客”和平安集团旗下的深圳前海普惠众筹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公募股权众筹试点的资质,2015年6月9日,蚂蚁金服获是上海市黄浦区工商部门颁发的全国首张公募股权众筹营业执照。另一是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依规进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备案管理,合规经营,健康发展。具体包括向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部提交申请为会员,接受一个证券从业者的资格、要求和自律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申请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向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和申请权限申请。经营中所开展的私募股权融资信息,通过场外业务报告系统向中证报价进行备案。

Ⅵ 股权众筹发展转向精细化 哪些监管红线需注意

『爱就投』股权众筹平台为您解答:
2014年,股权众筹迎来改革的春风,2015年爆发式增长,2016年股权众筹正在进入规范阶段,造成这些不同发展状态的,是国家对股权众筹的政策导向。当前股权众筹的格局在2016年已然悄然转变。据统计,2016年中国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新增项目数量共计3268个,同比减少4264个,降幅达56.6%。2016年新增项目融资额共计52.98亿元,同比增加1.08亿元,涨幅为2.1%。可以清楚的看到,原本众筹平台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已经逐步向精耕细作转变。正如中关村众筹联盟副理事长、云投汇CEO董刚所言,“2016年,股权众筹的格局已然发生变化。”
众所周知,股权众筹平台的发展离不开相关国家政策法规的监管与扶持。为此,齐鲁财富网研究中心还对股权众筹相关政策进行盘点,让读者对股权众筹有一个更加清晰的了解。
1.2014年5月,证券业协会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4年5月,该办法规定,“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并申请成为证券业协会会员”。即股权众筹平台仅需具备特定条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即可上线运行,并未设置任何前置审批或许可要求,且明确列出了需要满足的标准,但是经过后来一些相关政策的颁布,大部分的专家及行内人士认为这个办法不太具有参考价值了。
2.2015年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规定,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将股权众筹融资界定为公募性质,同时明确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3.2015年7月2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将私募股权众筹列入其中,确立了备案制要求。9月1日起实行。《办法》规定,开展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业务,应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4.2015年8月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规定“股权众筹”特指“公募股权众筹”,而现有“私募股权众筹”将用“私募股权融资”代替,并规定单个项目可参与的投资者上限为200人。证监会指出,“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这意味着,不论是股权众筹发起还是股权众筹平台设立,都需要获得证监会批准,简单说,不论是股权众筹发起或股权众筹平台设立,都需要获得“审批或许可”。

通过以上文件就可以明确:
(1)互联网股权融资的类型包括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两类,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为公开股权融资(即公募),后者为非公开股权融资(即私募)。其中,界定公开与非公开的标准为: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即为公开:第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第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第三,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由证监会负责审批监管,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备案监管。
5.2015年8月10日,中证协发布《关于调整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中证协发布的《关于调整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将“私募股权众筹”修改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6.2016年4月14日,证监会等15部门联合公布《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股权众筹开始进入整治阶段。《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股权众筹融资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且将股权众筹作为监管重点。
7.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对当前包括P2P、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在内的互金行业提出了明确整治方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将采取严格准入管理,采取“穿透式”监管。
未来运营股权众筹平台要明确是采取私募股权融资还是公募股权众筹的方式,这样决定了平台的监管部门,以及资质的申请。2017年股权众筹的监管将会更加细化,届时大家一定要仔细研读众筹相关法律政策,避免触碰监管红线。

Ⅶ 股权众筹为什么要改名成“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据了解,《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是今年7月29日正式发布,计划今年9月1号起正式实施的。该办法主要是规范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外开展的证券业务。这一次修改主要是配合证监会近日下发的《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周末的一个专项检查。协会的这个调整通知明确,将《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项的“私募股权众筹”修改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Ⅷ 证券业协会在证券市场上与其他各方的交集如何,是怎样进行对接的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于1991年8月28日。2017年6月17日,协会召开了第六次会员大会,陈共炎同志当选为会长,欧阳昌琼同志当选为执行副会长。20余年来,协会认真贯彻《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指导下,团结和依靠全体会员,切实履行“自律、服务、传导”三大职能,在推进行业自律管理、反映行业意见建议、改善行业发展环境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发挥了行业自律组织的应有作用。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理事会为其执行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截至2016年年底,协会共有会员1123家,其中,法定会员129家,普通会员845家,特别会员149家。

协会的宗旨是:在国家对证券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证券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证券行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持证券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明确了协会在以下三方面的主要职责:

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行使下列职责: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依据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行使下列职责:制定证券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对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负责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负责组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其他特定岗位专业人员的资质测试或胜任能力考试;负责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进行注册和自律管理;负责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后备案和自律管理;负责场外证券业务事后备案和自律管理;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依据行业规范发展的需要,行使下列自律管理职责: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督促会员履行社会责任;组织证券从业人员水平考试;推动会员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会员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的提高,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行业科学技术奖励,组织制订行业技术标准和指引;组织开展证券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证券业加入相关国际组织,推动相关资质互认;对会员及会员间开展与证券非公开发行、交易相关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其他涉及自律、服务、传导的职责。

Ⅸ 合伙私募属于小微企业吗

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十部委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出台之前,并没有任何规范性文件对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给予界定。唯一可以参考的是证券业协会2014年底出台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众筹管理办法》”)及其《起草说明》。

1、《众筹管理办法》对众筹的界定如下:本办法所称私募股权众筹融资是指融资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股权众筹平台)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明确界定私募股权众筹融资属于非公开发行。
2、国际证监会组织对众筹融资的定义《起草说明》:众筹融资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从大量的个人或组织处获得较少的资金来满足项目、企业或个人资金需求的活动。
3、为什么是非公开发行?《起草说明》:通常情况下,选择股权众筹进行融资的中小微企业或发起人不符合现行公开发行核准的条件,因此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股权众筹融资只能采取非公开发行。
4、十部委的《指导意见》对股权众筹融资的界定是: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这个界定完全颠覆了《众筹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了“公开股权融资”的概念。

5、 2015年八月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简称“《通知》”)不仅沿袭了十部委的定义: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体而言,是指创新创业者或小微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公开募集股本的活动。
同时明确规定: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至此,股权众筹融资的性质可以说盖棺定论:公开募集。

6、认定依据十部委和证监会对众筹的界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证券法》对公开发行的界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股权众筹的特性公开和大众(证监会另外认定的一个特性是小额),决定了其公开发行的性质。
证监会《通知》一些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不属于《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
1.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这个概念可能是过渡性的(互联网并不当然意味着公开公众),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应该系同义词,后者是证券业协会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使用的名词。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基本可以认为是以证券业协会《众筹管理办法》为法律依据开展的融资活动——至少都定性为非公开发行。这也是我们对比的一个前提,否则无从比较,前提如果变了,逻辑不再存在。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与股权众筹的三个特性相比,唯一可以确定的特性只有一个:非公开。

2.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私募基金募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特性与众筹刚好相反:非公开、大额、小众。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与私募基金募集

1、法律依据不同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依据的根本法是《证券法》,其次是《公司法》;私募基金的根本法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其次才是《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证券法》等。

2、监管机构不同
互联网融资在证券业协会,私募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3、发行方式和范围
私募基金募集比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严格得多。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互联网平台禁止向非实名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4、投资者投资的标的不同
互联网融资投资标的是一个特定的项目,投资者即股东;私募基金投资者投资的是一个基金,属财产集合体,一般会投资于若干个股权项目,即便投资于一个项目,投资者也是通过基金间接而非直接成为股东,处于上一个层面。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复杂。

5、融资形式不同
互联网融资限于股权和股份,私募基金还有合伙企业份额、基金份额等其他多种形式。

6、违规操作的法律后果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的,按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定罪。

Ⅹ 股权众筹规范发展的法律文件有哪些

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并下发《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把股权众筹分为公募众筹和私募股权众筹,定义合格投资者的门槛,股权众筹平台的准入标准等。列出了九条股权众筹平台的禁止性行为,如不得进行股权代持,不得进行证券的转让业务等。该文件目前仍为征求意见稿。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指出股权众筹融资必须在中介机构平台进行,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披露必要信息,投资者应具备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该文件属于政策性指导意见。2015年7月3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明确私募股权众筹是场外证券业务,开展私募股权众筹并接受备案的主体主有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五类。该文件属于行业自律性规则。2015年8月1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调整个别条款的通知》,将《场外证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项“私募股权众筹”修改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2015年8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下《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定义股权众筹的概念,把市场上通过互联网形式开展的非公开股权融资和私募股权融资行为排除在股权众筹的概念之外。股权众筹明确为,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把公开、小额、大众作为股权众筹的根本特征,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即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机构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该文件属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下发的工作文件。另外,2015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版的《证券法(修订草案)》第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经营机构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以互联网等众筹方式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的,可以豁免注册或核准”,可见,我国也很可能将建立股权众筹小额融资豁免制度。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申请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向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和申请权限申请。经营中所开展的私募股权融资信息,通过场外业务报告系统向中证报价进行备案。

阅读全文

与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地狱解剖类型电影 浏览:369
文定是什么电影 浏览:981
什么影院可以看VIP 浏览:455
受到刺激后身上会长樱花的图案是哪部电影 浏览:454
免费电影在线观看完整版国产 浏览:122
韩国双胞胎兄弟的爱情电影 浏览:333
法国啄木鸟有哪些好看的 浏览:484
能看片的免费网站 浏览:954
七八十年代大尺度电影或电视剧 浏览:724
欧美荒岛爱情电影 浏览:809
日本有部电影女教师被学生在教室轮奸 浏览:325
畸形丧尸电影 浏览:99
美片排名前十 浏览:591
韩国电影新妈妈女主角叫什么 浏览:229
黑金删减了什么片段 浏览:280
泰国宝儿的电影有哪些 浏览:583
3d左右格式电影网 浏览:562
跟师生情有关的电影 浏览:525
恐怖鬼片大全免费观看 浏览:942
电影里三节是多长时间 浏览: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