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金网下发行方式如何实施
网下发行的都是限售股。新股上市日起3个月,网下限售股才能上市流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注意:个别股票发行是按特别流程,即T+3日公布中签及返回资金,如中国平安:2月12日进行网上申购,15日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2. 证券从业者资格证。
证券业的敲门砖,有了不一定能进去,没有肯定进不去,必要非充分。
每年4次考试,考试有5门,考过基础加另外任意一门就有成绩证书。有了证书也拿不到从业资格证,但是可以进证券公司,从业资格要到证券公司工作后公司帮你申请,我也准备来着,但是因为和公务员冲突,所以这次没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3.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有哪些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
基础科目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可以自选。基础科加任意一门专业科即可从业。
选报的考试科目数量没有限制,一次考试可以选择报考一科或者全部五科。
单科成绩两年内有效,两科都合格成绩长期有效。
4. 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的方式
网上发行目前主要采取网上竞价发行、网上定价发行和网上定价市值配售等三种方式。 竞价发行在国外指的是一种由多个承销机构通过招标竞争确定证券发行价格,并在取得承销权后向投资者推销证券的发行方式,也称招标购买方式.它是国际证券界发行证券的通行做法。
在我国,网上竞价发行是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以自己作为唯一的“卖方”,按照发行人确定的底价将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输入其在交易所的股票发行专户,投资者用作为“买方”在指定时间通过交易所会员交易柜台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及限购数量,进行竞价认购的一种发行方式。 网上定价发行是发行价格固定,采用证券交易所先进的交易系统来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即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按已确定的发行价格向投资者发售股票.我国目前广泛采用此种方式。
网上定价发行具有新股网上竞价发行的优点,不同之处有两点;一是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不同.定价发行方式事先确定价格,而竞价发行方式是事先确定发行底价,由发行时竞价决定发行价。二是认购成功者的确认方式不同。定价发行按抽签决定,竞价发行按价格优先、同等价位时间优先的原则决定。 1)新股竞价发行,须由主承销商持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组织实施。发行人至少应在竞价实施前2-5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及当地报刊上按规定要求公布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2)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买卖股票者外,凡持有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的个人或者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新股竞买,尚未办理股票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各地登记代理机构预先理登记,开立股票账户,并在委托竞价申购前在经批准开办股票交易业务的证券营业部存入足够的申购资金。
3)投资者在规定的竞价发行日的营业时间办理新股竞价申购的委托买入,其办法类似普通的股票委托买入办法,申购价格不得低于公司确定的发行底价,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规定的限额,且每一股票账户只能申报一次。
4)新股竞价发行申报时,主承销商为唯一的卖方,其申报数为新股实际发行数,卖出价格为发行底价。
5)新股竞价发行的成交(即认购确定)原则为集合竞价方式。即对买入申报按价格优先、同价位时间优先原则排列,当某申报买入价位以上的累计有效申购量达到申报卖出数量(即新股实际发行数)时,此价位即为发行价。当该申报价位的买入申报不能全部满足时,按时间优先原则成交。累计有效申报数量未达到新股实际发行数量时,则所有有效申报均按发行底价成交.申报认购的余数,按主承销商与发行人订立的承销协议中的规定处理。
6)电脑主机撮合成交产生实际发行价格后,即刻通过行情传输系统向社会公布,并即时向各证券营业部发送成交(认购)回报数据。
7)新股竞价发行结束后的资金交收,纳入日常清算交割系统,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认购款项从各证券公司的清算账户中划人主承销商的清算账户;同时,各证券营业部根据成交回报打印“成交过户交割凭单”同投资者(认购者)办理交割手续。
8)竞价发行完成后的新股股权登记由电脑主机在竞价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软盘形式交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投资者如有疑义,可持有效证件及有关单据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代理机构查询。
9)采用新股竞价发行,投资人仅按规定交付委托手续费,不必支付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其他任何费用。
10)参与新股竞价发行的证券营业部,可按实际成交(认购额)的3.5‰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收取承销手续费,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每日负责拨付。 1)目前网上定价发行的具体处理原则为:
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办理;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由证券交易所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确定一个申报号,连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每一中签号认购I000股。
2)新股网上定价发行具体程序如下:
投资者应在申购委托前把申购款全额存人与办理该次发行的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指定的账户。
申购当日(T+0日),投资者申购,并由证券交易所反馈受理。上网申购期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多次申购的,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每一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1000股,超过l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每一股票账户申购股票数量上限为当次社会公众股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
3)申购日后的第一天(T+1日),由证券交易所的登记结算机构将申购资金冻结在申购专户中,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须在T+1日提供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账。所有申购资金一律集中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专户中。
4)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2日),证券交易所的登记结算机构应配合主承销商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以实际到位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作为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证券交易所将配号传送至各证券营业部,并通过交易网络公布中签率。
5)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3日),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摇号抽签,并于次日(T+4日)公布中签结果。证券交易所根据抽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6)申购日后的第四天(T+4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1)投资者有申购权的上市流通证券仅限为上市流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可转换债券三种(不含其他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其中包含已流通但被冻结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2)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按《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的三种证券市值的总和确定。投资者同时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证券的,分别计算市值;各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只根据持有本所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配售新股。
3)投资者每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10000元限购新股1000股,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赋予申购权,申购新股的数量应为1000股的整倍数;每一股票账户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司公开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每一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但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5)证券交易所负责确认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并对超额申购、重复申购等无效申购予以剔除。
6)有效申购量确认后,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拟向二级市声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按照承销协议由承销商包销。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投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证券交易所按1000股有效申购量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量连续配号。主承销商组织摇号抽签,投资者每中签一个号配售新股1000股。
7)中签的投资者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券营业部直接从其资金账户中扣缴,因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不能认购的新股,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证券营业部或其他投资者不得代为认购。
5. 证券法第二条规定有哪些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释义】 本条是对《证券法》的调整范围和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法律调整作出的规定。
《证券法》的调整范围就是指本法所要规范的对象,或者说本法在哪些领域、对哪些人、哪些行为产生效力,只有对调整范围有了正确理解,才能正确地运用这部法律。下面对本条内容逐项加以介绍:
一、本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在中国境内适用,体现了主权原则,这是《证券法》在地域方面的法律效力。
二、本法所调整的是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行为。之所以这样确定,第一,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因为股票、公司债券已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现实中存在,并且成为证券市场上的基本品种;即使发行比较早的,也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作了规范。第二,资本市场上的投资活动一般有两种基本形态,一是发行股票,形成股权关系;二是发行债券,形成债权关系。或者说,在证券市场上所使用的融资工具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体现股权关系的股票,另一种是体现债权关系的债券,在债券中除了政府债券外,主要就是公司债券。所以,本法的调整范围确定为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是合适的。至于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这是考虑到实际情况极为复杂,应当在法律上留有余地,以便容纳一些新出现的品种。
三、关于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调整,本法作出了适宜的规定。这就是说构成证券法律制度的,不仅仅是一部《证券法》,而是若干部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中主要为《公司法》。作出该规定是考虑到证券市场是现代公司制度和信用制度的产物,股票的产生来源于公司的设立,也即没有公司的设立就不会有股票的发行,因而按各国的通行做法,在《公司法》中规范股票的发行;公司债券是公司筹资的工具,因而也在规范公司行为时对其加以规范。本法的有关规定主要是作了如下处理,一是重申《公司法》的规定,二是对《公司法》的规定作了补充,三是根据新情况、新需要作出了新的规范。可知,两部法律并不矛盾,是相互衔接的。
四、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另行立法,不再适用本法。这是由于政府债券(包括国库券等)的发行主体、发行程序、交易方式、决策层次等都有特殊性,需要另行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加以规范。
6. 国库现金管理的国际上实施国库现金管理的通行做法
英、美、澳大利亚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国库现金管理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现金管理的开始。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所有财政资金的收支活动都统一集中在这一体系中办理,所有财政资金的现金流量都集中在国库单一账户。政府通过国库单一账户掌握、控制财政资金的现金流量。英国19世纪建立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意大利于1986年开始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在此基础上,这些国家相继开始对国库现金的管理。通过取消财政资金收缴以及资金支付的中间环节,实现代理商业银行在当日营业终了与国库单一账户及时清算,将闲置现金余额统一集中在国库管理,提高了预算资金运行效率,增强了财政对预算资金的控制权。
(二)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计划性
各国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普遍加强了对财政资金收支活动计划性的管理。不少国家规定,财政收入的代理银行应及时将收入上缴国库单一账户,并鼓励各预算单位按期交纳大额款项,对上缴收入不及时的单位予以处罚等等。支出方面,要求预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送和提供比较准确的用款计划,只有实际支付时才予以支付。如澳大利亚,对预算单位实行严格的用款计划管理,改变各部门使用资金上的无序性,要求各单位按既定计划申请用款,保证库款资金流量的均衡,为现金管理打下基础。
(三)准确预测国库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预测是实施有效的现金管理的基础,包括收入预测和支出用款预测两部分。收入预测针对各种税收以及其他收费等政府各项财政收入;支出预测主要针对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国债还本付息等各项支出。为准确预测国库资金现金流量,各国都建立了国库现金收支基础数据库,选择科学有效的预测方法,按一定时段对国库现金流量进行滚动预测,不断减少预测误差,为实施国库现金管理创造条件。英国现金流量预测水平很高,财政部通过对国库资金收支变化的历史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寻找资金波动规律,每周向债务管理局提供最新的国库收支预测,准确度很高,与实际执行数误差通常在1000万英镑左右,对现金管理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采取适当方式实施现金管理
在保留最低国库存款余额以备紧急支付前提下,各国都根据国情,采用适当方式,对闲置库款资金余额进行运作,具体方式包括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买回国债、国债回购与逆回购、购买高信用等级的商业票据等。美国国库的现金存款额度为50亿美元,超过部分由财政部存放在近1000家存款机构,以获取更多收益。英国保留2亿英镑的最低国库存款余额的部分,对超出国库现金余额,采取多种市场投融资方式进行管理。
(五)国库现金管理实现与货币政策、国债管理的有效配合
各国在现金管理过程中,都强调现金管理必须与货币政策、国债管理相配合。一方面,现金管理要与央行货币政策保持一致,不能影响货币政策。这是一条基本原则。各国都强调政府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Price Taker),政府现金管理不能影响市场利率。如英国债务管理局提出,要在“保持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一致”前提下,以最有效方式实施国库现金管理。另一方面,现金管理要紧密结合国债管理开展。根据国库现金管理的实际需要,各国都不同程度地滚动发行一些短期国债,形成国库现金管理与国债管理的有效配合机制。
7. 什么是新股网上竞价发行
新股竞价发行在国外指的是一种由多家承销机构通过招标竞争确定 证 券发行 价格 ,并在取得承销权后向投资者 推销 证券 的发行方式, 也称“招标购买方式”。它是 国际证券 界发行证券的通行做法。
8.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过两门拿什么证过三门以上可以拿什么证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何两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证券从业一级资格证书(蓝色)。
通过基础科目及四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证券从业二级资格证书(紫色)。
证书可以累计升级,比如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后,再通过其他三门中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证券从业一级资格证书。二级资格证书也一样。
9. 证券方面的证书有哪些考证怎么考
可以考试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因此,参加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从事证券职业的第一关。 对证券业从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是国际通行做法。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基础科目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可以自选。
过了两门就可以从业了
10. 简述股票发行时通行的三种定价方法
股票发行时通行的三种定价方法如下:
1、市盈率法。通过市盈率法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发行价格=每股净收益X发行市盈率。
2、净资产倍率法。发行价格=每股净资产值X溢价倍数。
3、现金流量折现法。通过预测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据此计算出公司净现金流量值,并按一定的折扣率折算未来现金流量,从而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方法。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上市公司在选择股票上市的时机时,经常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在筹备的当时及可预计的未来一段时间内,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为未来一年的业务做好充分铺垫,使公众普遍能预计到企业来年比今年会更好的情况下上市;不要在公司达到顶峰,又看不出未来会有大的发展变化的情况下上市,或给公众一个成长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红制度,职工内部分配制度已确定,未来发展大政方针已明确以后上市,这样会给交易所及公众一个稳定的感觉,否则,上市后的变动不仅会影响股市,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暂停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