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徐翔快出狱了,昔日被操纵的东方金钰却要退市了,哪些股民符合索赔条件
2020年12月17日,东方金钰在退市停牌前又因信披违规遭到湖北证监局立案调查。该等行政处罚作出后,预计在2020年12月17日收盘前持有东方金钰股票的投资者也可就信披违规起诉相关责任人。进入退市整理期后,东方金钰的股价从退市前夕的1元左右掉到0.19元。损失如何计算是个难点。
综上,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范围包括以下三类:
1、在2017年4月18日之后买入股票的投资者,如果投资者在2019年1月18日证监会立案调查前还持有股票,则可以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2号)认定的相关责任人提起索赔。
2、在2019年2月2日之后买入股票的投资者,如果在2019年2月27日收盘前还持有股票,则可以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8号)认定的相关责任人提起索赔。
3、在2020年12月17日收盘前持有东方金钰股票的投资者,需要等待湖北证监局的行政处罚。
当然,对于东方金钰证券欺诈索赔案件来说,即便投资者胜诉,最终能否执行到财产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郎一华
2021年3月3日
⑵ 某人利用自己的资金优势操纵股价从中获利违法吗他没有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没有内幕信息没与别人合作
违法~~我国新刑法第18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下,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①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②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③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④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针对单位实施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较为严重的情况,刑法该条第二款还专门规定:"单位犯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这一规定,笔者认为,所谓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是指违反证券、期货管理法规,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情节严重的行为。
利用自己的资金优势操纵股票价格触犯①,属违法
⑶ 员工偷看客户持仓获利308万,是利用谁的账户
员工偷看客户持仓获利308万,是利用亲属账户。
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证券从业人员名为黄建雄,2009年6月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成都营销总部工作,与国金证券签订了劳动合同,2009年至2012年,在国金证券成都营销总部任客户经理,2012年至2019年3月先后在国金证券成都双元街营业部、成都东城根街营业部工作,担任投资顾问一职。
2015年12月28日,黄建雄利用国金证券恒生集中交易系统176操作员账号和密码设置简单的漏洞,通过私下测试获取了176操作员账号和密码。
据悉,黄建雄使用的恒生集中交易系统176操作员账号,具有较大范围查询权限,可通过筛选交易时间、交易证券品种等条件实时查询国金证券全部客户账户的基本信息、任意时段的证券委托明细、成交明细、股票持仓、结账单等数据。
获取该账号和密码后,黄建雄便频繁登录176操作员账号来获取特定客户交易信息。2017年春节(2017年1月28日)后,黄建雄利用176操作员账号权限查询国金证券客户的证券账户,经多次统计验证历史盈利的概率,筛选出“李某军”“陆某均”“谢某”“梁某轩”“彭某”“朱某”等6个账户(以下称标的账户组)后,长期跟踪标的账户组买卖股票信息。
黄建雄通过其妻子控制使用其父亲、妻子、妻弟、妻弟媳名下的证券账户交易相关股票。经查,其妻子账户组的交易和黄建雄跟踪的标的账户组的交易长期具有趋同性,且部分趋同买入与跟踪账户买入交易的时间间隔极短,有的仅间隔几分钟。
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其妻子账户组稍晚于标的账户组1至2个交易日趋同交易股票46只,趋同交易成交金额约2.29亿元,趋同买入股票金额约1.20亿元,卖出股票金额约1.10亿元,趋同交易获利约308万元。
处罚力度加强,黄建雄被处900万罚款:
证监会表示,黄建雄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获取任职单位特定客户证券账户交易信息后,通过妻子李某1使用其四名亲属黄某权、李某1、李某2、唐某名下证券账户与客户趋同交易股票,其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对于黄建雄及其代理人提出的申辩意见,经复核,证监会不予采纳,认为本案李某1账户组与标的账户组趋同交易部分为黄建雄进行交易决策的证据,黄建雄登陆176操作员账号的时间和趋同交易时间高度吻合、李某1账户组与标的账户组在交易上的客观趋同、李某1账户组交易习惯的变化、李某1账户组资金来源为黄建雄夫妻共同财产等是客观证据。
同时,黄建雄、李某1调查笔录承认的黄建雄将标的账户组信息告知李某1等是言词证据。在案主客观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证据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律要求。
此外,证监会还表示,根据黄建雄听证阶段提供的证据,“盘后票”信息发布时点均在股市收盘之后,此时李某1账户组已经买入相应股票,因此黄建雄对于交易趋同的解释不能成立。
证监会表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责令黄建雄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黄建雄违法所得3081387.26元,并处以900万元罚款。同时,证监会对黄建雄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以上内容参考 东方财富网-头一份?券商员工偷窥客户持仓“照抄”炒股赚逾300万元遭罚没超1200万元并被采取“3年市场禁入”
⑷ 某银行一支行原行长受贿获刑,中介获利超千万,如何遏制这种不良风气
怎么遏制?咱们总不能在每个公职人员身上都配一个工作记录仪,每天数十个小时不间断记录。一来这么大的数据谁愿意看?涉及到的专业知识谁看得懂?又是否会造成泄密?
无论怎么号召、提倡、防范和监督,最终落实到个人身上的着力点总是很小的。要想彻底或尽量杜绝贪污腐败和以权谋私,最重要的还是加强公民个人素质教育。
毕竟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你肚子里那点小九九除了自己知道,其他人可一无所知。社会只会看一个人的文化素养和专业能力,对于探测一个人的内在品质是无计可施的。
所以除了加强素质教育和监督力度,笔者认为现阶段并无其他解决办法。
社会总是在不断向善、向良性去发展的,希望我们都能用自己的力量,将自己的未来建设的愈发风顺和平安。
结尾声明:本文所有文字内容,均由作者(囚与社会)原创写就,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转载,作者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图片来源于网络。
⑸ 最新发布的法规规定操纵市场超百万可入刑,股票市场的操纵行为会得到抑制吗
对于实行法律要求达到一定数量,会有入刑,我认为这一举措会遏制这种不好行为的发生。连续交易操纵的入罪标准,即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量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十以上,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持股比例、交易期限和成交量是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交易量的关键因素,行为人连续交易操纵达到上述标准时,已经严重危害该证券的自由市场定价机制,扰乱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有必要予以刑事处罚。
⑹ 全国首例!飞乐音响被判赔股民1.23亿元,飞乐音响涉嫌哪些问题
2021年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资者与被告飞乐健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审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总额超过1.23亿元的赔偿金。这种情况下是第一个全面的实践后的普通代表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些问题关于代表诉讼的规定证券纠纷在2020年7月。
根据公司的最新公告,该公司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接受上海金融法院部分受理的投资者起诉费利健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2020年,预计公司对上述诉讼应承担1.81亿元人民币的法律责任。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本案的时效期限为三年,将于明年11月到期,后续投资者的索赔数量和数量将继续增加。目前证券诉讼快递在线博客正在收集投资者的虚假音频索赔,合格投资者可通过上述博客参与。值得一提的是,本案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办公室离金融法庭只有半小时的路程。如果投资者参与诉讼,他们可以向法院提交的情况在很短的时间内。
⑺ 国家对于操纵市场的行为颁布处罚规定,股票市场上都有哪些操纵市场的手段
国家对于操纵市场的行为颁布处罚规定,股票市场上操纵市场的手段有七类行为被认定为操纵市场:第一项是“蛊惑交易操纵”。其行为特征是,行为人通过公开传播虚假、不确定的重大信息来影响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影响特定证券、期货的交易价格、交易量,从中谋取利益。第二项是“抢帽子交易操纵”,即利用“黑嘴”荐股操纵。其行为特征是,行为人通过对证券及其发行人、上市公司、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影响特定证券、期货的交易价格、交易量,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
⑻ 各国证券犯罪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诉中国统一慈善协会案
证券交易委员会诉爱德华兹案
证券交易委员会诉电影公会公司案
杰夫公司诉证券交易委员会案
美国诉穆勒伦案 等
英国及欧盟:
白星航线有限公司案
霍华德史密斯有限公司诉艾姆珀石油有限公司案
史密斯新发行证券有限公司诉斯克瑞姆治奥
⑼ 光大证券应为“乌龙指”事件赔偿股民损失吗
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
证监会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
今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8.16异常交易行为已经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法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指光大董秘回应误导公众。
证监会同时对相关四位相关决策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并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23亿,为证券史上最大罚单。另外,证监会还停止了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
证监会同时表示,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是我国市场建立以来首次发生的因交易软件产生的极端个别事件,对市场负面影响很大。鉴于该案属于新型案件,证监会在深入调查基础上,组织外部专家对问题进行论证咨询,目前调查审理已终结,进入事先告知程序,下一步将作出处罚决定。而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
光大证券“8.16”事件发生之后,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主承销业务也被暂停。同时,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也被停职,而总裁徐浩明也于8月22日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