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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违约风险

发布时间:2021-07-13 17:25:23

Ⅰ 资产证券化如何导致的次贷危机

(一)资产证券化中风险分散功能在次贷危机中的作用

资产证券化的分散风险功能在本次次贷危机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使得系统性风险增加。在资产证券化将原始资产特别是抵押贷款进行证券化并且打包销售的过程中,虽然个人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得到了分散,但是资产证券化使得这一风险转移到了金融市场中证券交易的链条中,即个人的信用风险被分散给了证券化产品的投资人。当这些投资者对这些证券化的次级房屋抵押贷款进行投资以后,他们又对这些证券化产品进行了再一次的重组,使得最初的信用风险又一次得到了分散,从而获得更高的风险评级,并最后形成了我们熟悉的担保债务凭证(CDO)、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s)等金融衍生产品。接下来,这些新的证券化衍生品又被各种金融机构重新购买,重新改造,最终重新进入资本市场进行交易。在此过程中,风险的确被充分地分散了,但也被相当程度地扩散并放大了。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基于原始资产证券化所诞生的种种金融衍生产品,其之间的相关程度非常之高,即其相关系数极大,这最终导致了整个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增加。

2.使得抵押贷款机构道德风险增加。由于资产证券化具有风险分散功能,很多抵押贷款发放机构明白,无论原始借款人的信用风险等级如何,他们都可以通过一次又一次的资产证券化过程让这些违约风险分散出去,所以他们对借款人的风险调查越来越放松,对贷款发放的调查工作越来越敷衍,并肆无忌惮地将贷款发放给信用等级很低的客户,这大大增加了整个市场中的道德风险。

3.使得信用评级机构出现违规操作。众所周知,信用评级机构的获利多寡是由他们参与评级的债券规模所决定的,所以很多信用评级机构的工作人员为了能攫取更高的佣金和利润,便不顾法律的约束与抵押贷款机构进行黑幕交易,非常不负责任地提高这些次级房屋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同时很多信用机构普遍对美国房地产市场有着盲目的乐观情绪,直接使得评级机构对房屋抵押贷款评级过高,很大程度上误导了市场上众多的投资者。

(二)资产证券化中增加资产流动性功能在次贷危机中的作用

与分散风险功能相同,资产证券化中增加资产流动性功能在次贷危机中的作用也可以从下面两个方面来阐述。1.流动性的增加使得发放贷款机构的道德风险增加。资产证券化的使用可以使许多流动性不足的房屋抵押贷款通过证券化然后变为能够在市场进行流通的资产,所以很多的放贷机构认为可以使用资产证券化这一工具让许许多多的低流通性的资产变现,从而拥有更多的高流通性资产进行贷款的发放。这些放贷机构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会增加放贷的规模,但是在这一过程中贷款机构滥用资产证券化,忽视了原始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使得放款机构放松了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调查,从而放松了对贷款发放过程的必要监督,使得放贷机构的道德风险增加。2.流动性的增加引发了资产价格泡沫。放贷机构通过一次又一次的资产证券化获得了充足的流动性资金,这样一来更多的资金就可以被这些放贷机构用于贷款的发放。这也就意味着大量的资金涌入了美国的房地产市场,从而使房价不健康地增长,房地产市场泡沫也就出现了。众所周知,如果房产价格上升的速度远远超过房产租金的价格,那就证明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已经形成。通过历史数据我们可以知道,在1998年到2007年这几年里,美国房地产市场中房价一直高于房产的租金,而且房价的上涨速度也远远高于租金上涨的速度。显而易见,美国房地产市场在这十年中一直处于泡沫经济状态。直到2007年末房价开始出现大面积回落,才表明市场开始趋于理性,房价上涨价格已经触顶,泡沫开始被市场挤出。由此可见资产证券化带来的巨大流动性被放贷机构滥用,最终导致了美国房地产市场泡沫的产生。

Ⅱ 资产证券化是怎么回事有什么好处

通常所讲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的证券化,它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支撑的证券化”(mortgage-backedsecu)(MBS),和“资产支撑的证券化”(asset-backedsecu )。这是从美国引进的概念。具体而言,它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的过程。简而言之,就是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一个独立的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殊目的公司( ),SPV以资产为支撑发行证券,并用发行证券所募集的资金来支付购买资产的价格。其中,最先持有并转让资产的一方,为需要融资的机构,整个资产证券化的过程都是由其发起的,称为“发起人”(originator)。购买资产支撑证券的人“投资者”。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为减少融资成本,在很多情形下,发起人往往聘请信用评级机构(ratingagency)对证券信用进行评级。同时,为加强所发行证券的信用等级,会采取一些信用加强的手段,提供信用加强手段的人被称为“信用加强者”(creditenhancement)。在证券发行完毕之后,往往还需要一专门的服务机构负责收取资产的收益,并将资产收益按照有关契约的约定支付给投资者,这类机构称为“服务者”(servicer)。在这一过程中,最重要的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必需由一定的资产支撑来发行证券,且其未来的收入流可预期。一是,即资产的所有者必须将资产出售给SPV,通过建立一种风险隔离机制,在该资产与发行人之间筑起一道防火墙,即使其破产,也不影响支持债券的资产,即实现破产隔离;一是必须建立一种风险隔离机制,将该资产与SPV的资产隔离开来,以避免该资产受到SPV破产的威胁。后两个方面的问题正是资产证券化的关键之所在。其目的在于减少资产的风险,提高该资产支撑证券的信用等级,减低融资成本,同时有力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在于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提前变现,解决流动性风险。由于银行有短存长贷的矛盾,资产管理公司有回收不良资产的压力,因此目前在我国,资产证券化得到了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的青睐,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都在进行资产证券化的筹划工作。

————点金人转载

Ⅲ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存在哪些风险

一、基础资产真实性风险
对于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投资者来说,投资资金安全的最根本保障就是融资租赁公司能够准时且足额的收回租金。影响融资租赁公司回收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因素有很多,比如融资租赁公司的信用、经营状况或者管理能力等。但是,能够保证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准时且足额收回租金的最大前提,则是融资租赁项目的真实性。
2015年末,e租宝事件的发酵,对整个行业造成了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影响了整个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e租宝”采用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的三部障眼法制造了一个庞大的庞氏骗局。其对外宣称的经营模式是先由钰诚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收到租金后再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在正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赚取项目利差,而平台赚取中介费。
然而,“e租宝”通过收购企业或是注册空壳公司等方式在“e租宝”平台上虚构项目。在当时警方已查证的207家承租公司中,只有1家与钰诚租赁有真实的业务联系。不仅如此,钰诚集团还直接控制了3家担保公司和一家保理公司,为“e租宝”的项目担保。融资租赁公司引入有关联关系的担保机构,使得担保起到的实际效力大大降低,当项目出现实际风险时,债权人的资金回收面临较大风险。
因此,只有当融资租赁项目是真实存在时,承租人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了合同后,承租人才有法律义务支付租金,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本息安全才能有真正的保障。
二、基础资产可能面临重复抵押融资的风险
运营不规范的融资租赁公司运用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融资时,还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另一种危害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行为,即用同一笔融资租赁资产进行重复融资。例如,一些已经转让给银行或是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应收租金,在未解除抵质押的情况下,转让给SPV作为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时,即会出现上述问题。这种风险一般相对较小,因为在承办此类业务时,律师会对入池基础资产是否处于抵质押状态进行核查。但是如果涉及到循环结构的产品,此类风险将会加大,因为律师可能不会逐笔进行核实,而是基于报备时的资产入池标准进行一些形式审查。这种情况下,此类的风险控制将主要依赖于计划管理人是否能够依据谨慎性原则筛选新的合规基础资产。另一种风险在于,已经作为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底层基础资产的融资租赁款被重复抵押做其他的融资。
重复融资的最大危害在于,资产本身的价值无法覆盖融资金额,甚至大大低于融资金额。如果出现风险,处置资产获得的收入无法覆盖融资金额,投资人的本息就会受到危害。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下设了专门的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机构“中登网”,正规的金融机构在进行应收账款转让的时候,都会在中登网进行登记。登记的目的有两个,第一是证明资产的真实性,第二是防止同一份应收账款被重复融资。
谨慎的计划管理人在承做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时,会上中登网查询应收租金是否已经转让给了其他金融机构或互联网金融平台。如果不存在此状况,计划管理人与融资租赁公司决定承做资产证券化业务后,也会主动在中登网进行资产转让登记,避免融资租赁公司后续再使用同一笔融资租赁资产进行重复融资。但是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目前大部分承做资产证券化的融资租赁基础资产较为分散,笔数较多,无法实现逐笔进行登记,只有在权利完善事件中约定,在出现某些风险事件时才会去补充登记,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漏洞。
三、将融资租赁不动产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的风险
虽然在实践中融资租赁的租赁物范围很广,但是我国法律文件中还没有对租赁物范围的规定,只有《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列举了租赁资产范围,均为动产(含动产所附带的无形资产),没有列及不动产。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是否能以不动产作为租赁物进行融资租赁交易存在争议,一种认为《管理办法》不是法律,不应该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另一种认为外商投资企业是特殊企业,需要依法批准才可以设立,因此其经营需要在批准范围之内。
如果法院认定不动产不适合作为租赁物,那往往会认定已经成立的交易为借贷关系,就要适用借贷的法律关系,为融资租赁而做的安排在借贷关系中可能就不被保护,这是融资租赁公司承做不动产业务所面临的风险之一。
与此同时,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及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运用“不动产收益权”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也存在法律瑕疵。在实践中,譬如以高速公路、大桥、大坝等不动产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该类融资租赁物只能采取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某单以发电站大坝不动产为基础资产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上报后并未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可见监管机构对该类基础资产也并不是很认可。不动产融资租赁并不适宜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不动产收益权”不是物权,也不是债权,其不能纳入民法现有权利体系,并不构成一种权利,也无法清晰界定其范围和边界,所以不具备基础资产应具备特定化特性。
2、“不动产收益权”作为资产证券化的专项计划资产(基础资产)无法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的固有资产(不动产),脱离了对该项不动产本身权利的享有(或所有权,或用益物权、或租赁权)。该“不动产收益权”本身并不能产生收益或现金流,比如把一个水电发电站分割成大坝、发电机组等不同的租赁物,如果分别以大坝、发电机组等作为租赁物承做不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那么这些单独的租赁物是无法变卖,无法处置,无法对融资租赁应收账款提供任何担保,所以就不符合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通过处置抵质押物回收资金的要求。
3、“不动产收益权”不属于动产,无法以物权法上的转移占有来实现向专项计划的权利转移;“不动产收益权”也不属于不动产,从而也无法以物权法上的登记(即将该权利变更登记于专项计划名下)来实现向专项计划的转移。比如高速公路、水坝等作为租赁物,对于此类型的基础资产真正有价值的是相应的土地,但是相应的土地无法随不动产收益权转让给SPV。
4、“不动产收益权”也难以作为买卖合同标的及信托财产,因为从法律上讲,买卖合同的订立及履行、信托合同的订立及信托财产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都是法律行为,而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之一是标的须可能、确定、妥当。由于“不动产收益权”难以特定化,也难以实现转移及交付,因此其本身难以作为买卖合同标的及信托财产,所以即使“不动产收益权”套用信托模式也不适合作为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目前,承做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想通过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融资的动力很足,但是“不动产收益权”并不适合作为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融资租赁,更像是信贷业务,主要面临的风险是信用风险,所以需要考虑运用其他的增信措施来规避相关风险。如果融资租赁公司只是为了融资,应该考虑其他的融资渠道,并不一定非要应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
四、通道类资产证券化业务面临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风险
以融资租赁公司为通道,以银行为委托方为例,一般采用的方式即无追索权保理的方式,即银行向融资租赁公司推荐融资客户,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随即将应收账款向银行进行保理,银行提供资金以促成整个交易。在这样的通道业务中,银行负责资金来源和资产安全。
然而唯一的不同就是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项目不具有独立性,虽然融资租赁公司的应收账款已经卖断给银行,但租赁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融资租赁公司,一旦融资租赁公司自身经营不善,那么这部分租赁物也将被当成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遭受查封,导致承租人(银行的客户)无法正常经营,银行只能被迫卷入融资租赁公司的纠纷当中,债权安全收回面临很大的由于融资租赁公司本身引起的风险。此外,作为通道类业务,由于融资租赁行业竞争较为激烈,通道费用较低,虽然租赁公司对通道类业务形成的资产不承担风险,但一旦发生违约情况,一般情况下,会由资金委托方主导后续催收等工作,同时不良资产将会计入租赁公司的统计数据,因此,租赁公司在风险管控上并没有主导权。
五、股东背景较弱的风险
根据《管理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应当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提供合理的支持,为基础资产产生预期现金流提供必要的保障。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一般都为融资租赁公司本身,而且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都承担着对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差额补足的承诺,或是提供不合格资产的替换或是回购承诺。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及风控能力对于其业务经营的稳健性及持续性至关重要,融资租赁公司不但承担着融资租赁基础资产存续期间的贷后服务职责,而且承担着融资租赁基础资产的损失回收服务职责,提供这些专业化的质量是否能够满足专项计划的要求关系着预期现金流产生的额度及稳定性。
融资租赁业务在我国兴起的时间还不长,众多的融资租赁公司的成立时间也较短,融资租赁行业经营数据严重缺乏,这都给预测基础资产的损失率和回收率带来一定的困难,尤其是成立时间不长的中小型融资租赁公司,其经营的稳定性及持续性对于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的可靠性影响性非常大,较强股东背景的中小型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稳定性更好,对于资产证券化的还本付息更有保障。
较为成熟的大型融资租赁公司已经占领了传统的优势行业。新成立的,尤其是小型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比较困难,只能去寻找新的有特色的业务去开拓市场,这时候股东的产业链客户就可以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丰富的客户资源,推进其发展。较强的股东背景可以为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提供业务支持、资金支持、合理的战略定位、较为严谨的风控措施,这些支持都为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还本付息提供了重要保障。
六、承租人退租风险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承租人退租将增加当期的基础资产现金流,但会减少基础资产未来的现金流入,有可能会导致专项计划在未来特定租金回收期间取得的现金流入低于预期现金流,对于固定摊还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以后各期本金和利息的偿付都有可能受到影响;对于过手摊还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当期的利息可能有影响。
七、设置循环购买结构可能会面临基础资产不足或质量恶化风险
部分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设计了循环购买的交易结构,因后续被用于循环购买的基础资产规模于专项计划设立日还未最终形成,基础资产规模、期限匹配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存在各循环购买日时点专项计划账户可用于循环购买资产余额大于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可被用于循环购买的基础资产规模及期限未能完全匹配的可能,或是各循环购买日时点专项计划账户可用于循环购买资产质量次于初始入池资产质量,从而导致循环购买期内专项计划资产未能被充分利用于进行循环购买的风险,或是循环购买的基础资产质量恶化的风险。
八、基础资产行业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以真实租赁为主开展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一般会深耕一个或几个产业,并对产业链的上、下游客户进行开发从而提供产业链融资。相较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对自身开展业务的某一或某几个产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但相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融资租赁公司形成的租赁资产行业集中度较高,行业分散性较差。尤其对于那些和经济周期密切相关的行业,一旦宏观经济进入下行周期,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逾期率将会明显增加,由逾期转为不良的概率也会明显增长。因此,入池基础资产租赁租金的行业集中度相对较高使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面临较高的行业集中度风险。
九、单笔基础资产占比较高导致的集中度风险
虽然计划管理人和原始权益人在筛选基础资产时会尽可能地考虑到控制单笔租赁资产的未偿本金余额占比及不同行业租赁资产的比重等,但是部分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资产池中,基础资产笔数可能在10笔左右,每笔基础资产对应一个承租人,单笔基础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可能会很高,该等租赁租金的回收情况将对资产池整体租金回收情况产生较大影响。一般该风险通过以下两种措施进行缓释:第一,由原始权益人或是原始权益人的母公司提供差额支付承诺;第二,通过大额压力测试等测算手段增加次级的比例。一般原始权益人会持有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最先承受资产池损失带来的风险,因此原始权益人有较强的尽职意愿全面管理资产池的风险。
十、债权人与债务人关联性较高可能导致集中性违约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为自己的股东或是股东的相关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该类业务属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额度是受到限制的,一般来讲取决于监管机构和融资租赁公司自己的限制。融资租赁公司自己的限制一般以公司章程规定,关联交易不超过多少规模;商务部对管理的融资租赁公司有关联交易制度,但是没有限制具体规模。
部分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基础资产池中,承租人大部分为关联企业,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具有较高的相关性风险。原始权益人与基础资产的承租人也为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关联性较高,具有集中违约风险。
综上,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评级中的风险关注点较多,以上仅对主要的风险关注点进行了梳理,并结合一定的案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随着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不断创新,未来将通过更加丰富的案例对该类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特殊性进行归纳总结。

Ⅳ 证券违约是什么意思

违约风险又称信用风险,是指证券发行人在证券到期时无法还本付息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它通常针对债券而言。

Ⅳ 资产证券化的难点在哪里

贴一篇之前写的《为什么说证券化是我国金融改革的方向》,跟大家分享下自己的一点思考。

具体到金融领域,金融在很大程度上是看天吃饭的。在过去几百年历史里,系统性风险的发生频率很高,黑天鹅事件层出不穷。几乎每8-10年就会来一次所谓的经济危机,只是危机或大或小而已。而且每次构成经济衰退的原因都不一而足,也无法预测。而每次经济危机都会带来金融机构的崩盘,逆势而上几乎不可见,也就说明了在天气不好的情况下,你的风控技术再牛,其实都无法对抗这种系统性风险。

很多人说,不是还有金融机构活下来了么?这就是风控技术的胜利啊。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对金融机构做个简单的区分。金融机构就本质而言,我习惯分为两种,一种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另外一种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两者区别是什么呢?

银行业金融机构其实本质是存贷的中间主体,它是唯一可以向公众吸收储蓄的金融机构。利用吸收的储蓄,可以进行贷款投放,银行承担了所有储蓄存款客户的风险,然后赚取贷款投放的中间利差。理论上,一旦收不回来的钱,超过了利差收入形成的利润以及资本金,它就破产了。但是这种商业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合法利用资金池,不断地借新还旧。只要保证足够的流动性,信用品牌不出现问题,就能继续吸收储蓄。哪怕坏账再高,超越了资本金,都还能不断地玩下去。

世纪之初,中国的商业银行曾出现过类似技术性破产的局面。当时,由于有国家信誉背书,储蓄一直在继续,这个游戏就能玩下去。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增长,也能不断地消化风险。事实上,这种金融机构的本质是用制度来对抗各种风险,包括任何人都无法对抗的系统性风险。支撑银行模式走下去的核心就是制度性安排。

另外一类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如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都是无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也就无法通过吸储来进行资金池运作。它们的盈利模式很简单,一种是代理,一种是自营。代理业务本身不承担风险,赚取的是无风险的服务费。由于这类金融机构的本质是帮助风险定价的证券化模式,机构可以自己持有一定额度的风险头寸,即自营业务。事实上,如果业务操作得当,这部分的盈利会远超代理业务的收入。像次贷危机之前,大量投行都乐于持有大规模的次级债,从而形成账面大额盈利。但是由于持有了头寸,必然意味着也要承担风险,而一旦风险来临,这些头寸就会成为你的噩梦。

从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两种业务模式来看,事实上,过去市场的风控一般也就是这两种模式。

一种是以银行为代表的信贷化模式。它的本质是通过制度安排,利用中介机构的规模优势和期限错配,让风险在经济运行的长周期中被化解。这种制度安排其实是银行能活下来的根本原因。总体而言,当银行达到一定规模后,个人能力在银行体系内不再起主导作用,会不断分化和瓦解。也只有如此,银行才能稳定地发展到一定规模,凡是依赖个人能力的商业模式都是无法持续扩张的。

另一种就是证券化模式。证券化的本质是让核心风险在市场中寻求自我定价和平衡,最终让风险在不同的市场主体之间转移。证券化不是承担风险,而是让风险通过市场得到合理的配置。采用证券化模式的机构最终比拼的是风险定价能力,而并非承担风险的能力。

这两种模式各有利弊。我国是典型的信贷化主导的国家,信贷规模全球第一。这种间接融资占主导性地位的优点,是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具备极强的控制力,而且在有效计算信贷总量的情况下,也可以有效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缺点是因为无法通过证券化来分解和分摊风险,有可能会被倒逼产生极大的系统性风险。总体归纳,信贷化模式是总量可测下的风险不确定性。

证券化的优点,是让风险在自我承担和自我定价中不断分解和暴露。但由于证券化是个风险流动的过程,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风险在市场中出现总量不可测量的情况。如果市场堆积了太多的风险,而又无法进行测定,一方面会加剧投机成分,一方面则会形成比信贷化模式更可怕的风险。因为每个主体都可能承担了超越自我承受能力的风险,最终形成的风险会更高。

我们回到中国的国情来看下这个情况,事实上,我们很有意思的点在于,中国虽然名义上,有信贷机构,也有非信贷机构,我们在2012年年底大面积放开资产管理,开启大资管模式,无数人,包括我当初也都在欢呼雀跃,都认为资产管理元年开始,必将大面积削减银行主导的金融格局,但是两年多过去了,我们发现所谓的大资管,其实只是个接盘侠,而并非真正意义的进行所谓的证券化模式的核心就是让风险在市场中寻求合理定价,发现都不是,我们有那么多的资产管理模式,但是都是名义上的证券化,他们的实质其实都是信贷模式,为什么?因为他们都必须刚性兑付,所谓刚性兑付,就是如同银行一般,每个投资人都到最后必须拿回本金及利息,那也就是出现即使出现了风险,那必然到最后都是机构买单,这个时候,他们的盈利莫其实跟银行的逻辑是一样的,所以我们看到很有意思地方是,我们2012年的大资管,做的业务都是跟银行一样的,也就是纯粹是放贷款的壳罢了,以证券化的机构从事信贷业务,问题就出现了。他们并没有获得银行信贷机构的特许经营权,所以都只能变相的建设资金池,而资金池的成本却极高,导致现在我们看到的大面积的资管风险的出现,一场击鼓传花的游戏可能无法维系,这个时候打破刚性兑付其实成为了不得不为之的事情了。因为谁也无法兜底。传闻,银监会曾经对其所管辖的信托公司有过要求说,必须刚性兑付,公司兑付不了,股东兑付,股东兑付不了,换股东兑付,彻底的背离了资产管理公司所本身该承担的定义。

所以,我有段时间说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模式占比高达90%,被许多专家攻击说不懂数据,缺乏支撑,事实上,我到是想说,是因为他们压根不接地气,我们目前的信托的主业大部分都是银行通道业务,我们的基金子公司都是信托接盘,回到最后也是银行信贷业务表外话的通道,其他就不用说了,这些能算是证券业务?风险凡是不能自担的,其实一律都是信贷业务,那么最终使得我们的所谓资产管理,到最后都成为了银行的小妾,银行让他们干什么就干什么,市场上最终比拼的压根不是风险定价能力,而是谁的资源更好,渠道更佳,关系更好。能力压根在过去的十多年来,根本不重要。这个也是为什么我们的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一直起不来的核心,核心还是资产风险定价的能力被制度性给破坏,银行的优势一览无余,无人可企及,只有在银行都无法兜住的时候,才可能出现零星违约的事件,但是问题就来了,当银行都兜不住的时候,谁又能兜住呢?

所以我们目前看到的大量的本该是证券化机构,包括了P2P模式,这类公司最大的问题,就是跟银行从事一样的信贷工作,却未能享受银行一样的制度性保护,所以,很多P2P拿自己跟银行比较,其实是扯淡的事情,你是银行么?银行坏账率可以高达40%都不破产,你可以么?不把这个问题想想明白,还是离开P2P比较好。银行和非银行都在同样的信贷工作中一致竞争的时候,那就要想明白自己的核心优势是什么?拿什么跟银行去打。

顺带,在谈谈政府的牌照制度的弊病,我们最近很多资产管理机构出了事情,大量的小贷、担保、甚至信托出了问题,回到最后其实是要反思牌照制模式,因为从正常意义上看,除了银行这张无敌牌照外,其他牌照都是无法给机构增加风控能力的,并不是你政府给了牌照,这些所谓的资产管理机构,担保、小贷等等,就具备风控能力了,你不给牌照就不具备能力,这压根就是扯淡的事情,所以有次我在演讲的时候,有个台下担保公司的老总站起来非常愤怒的指责我认为担保基本快被P2P搞死的观点的时候说,一派胡言,我们都是经过政府部门审批发放牌照的正规金融机构。我当时,回应说,对不起,真的,把你搞死的看上去是P2P,其实就这种好像很高大上,很牛逼,但是对你毫无帮助的政府牌照,这种牌照,对你有意义?是让你团队因为有了牌照就立刻牛逼了?那不是扯淡么。牌照,其实只会让没有风控能力的机构具备政府信用,从而引发的社会问题只会更大。

我们只要看看现在大量担保小贷跑路,政府却会被围攻的情况就可以知道为什么了?为什么啊,不正是因为你政府发放了牌照么?而且一年还一审批,领导没事还常视察,这种审批和视察了之后,有用么?不照样,该跑路的跑路,该倒闭的倒闭么?与此对比的是,反观我们P2P出了事情以后,因为政府不附加信用,反倒问题相对简单,去围攻政府的几乎没有,围攻了政府也好说话,关我屁事。你们爱投资投资,要死自己死去。

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其实是政府要远离大量他帮不上忙的信贷金融机构,既然帮不上忙,就离开他远点,让社会自己去解决,去用脚投票,优胜劣汰之后,谁都会被教育出来的,但是政府一旦附加了信用,你就必须保证他不出事,就必须要附加政府信用,这个其实本身就是不公平的事情,反映的其实是政府信用的泛滥,凭啥你给他发,不给我发,凭啥你去他那里,不去我那里,而且为了获得政府去视察的机会,一个个包装门面的高大上,数据一个个开始造假,这种事情越演越烈。

其实,对于非银行信贷机构,最终是要跟证券市场一样,政府应该远离牌照审批的同时,不断加强风险提示,从而培养出一帮宁愿自己跳楼,也不找政府麻烦的人,不断培育和加强市场的违约机制,才可能是我们金融市场的未来,从这个角度我还是认同,证券化改革是未来的金融改革方向这个命题的。其实,这个问题后面还会再提。这里先扯淡到这里。

前面说了,风控更多还是制度性安排,单一的风控技术其实往往是无效的,尤其是在市场同质化极为严重和饱和的情况下,更是无效,这里其实有个深层次的解答,是因为金融很大程度是维持社会稳定的一种工具应用,从跟原来看,信用过度的情况下,金融往往是零和博弈的游戏,整体金融的盈利一般被封顶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上限制,超越这个值的很多都是自己跟自己玩的游戏,所以金融机构从短期和长期平均看,或者从整体和局部长期看,其实都是相对均衡的,往往都是社会平均理论值。

撇开这个角度,我们从微观来看,由于在同一市场里,大家最终的目标群体都是那些优秀的具备还款能力的人,因为最终都是通过收益覆盖,而这类人其实本身就是社会的少数,确切说是极少数,因此所有的金融机构的本质都是需要一种良好的技术能把他筛选出来。而事实上,银行在面临同业竞争的情况下,发现好的风控往往意味着没有业务可以做。因为你坚持严格风控,人家就不跟你玩了,全球都一样。很多人都跟我说我们的风控极端牛逼,第一我是不相信,第二即使相信了,我说,那就等死吧,谁来跟你玩啊,你要抵押,人家就不要抵押,你要担保,人家就不要担保,市场是竞争的,博弈的,谁都不是傻瓜,你以为你想怎么玩就怎么玩?还真想着业务随便你挑呢。也太把自己当一回事了。我们现在发现很多银行信贷机构都被套牢了,你以为人家风控能力差,不知道客户的真实情况?可能么?现实情况是,银行的风控面对业务压力的时候,大部分都只能选择妥协,尤其是客户经理,当前跟未来之间,做什么选择?肯定选当下,不然立马被扫地出门,所以客户经理每天想业务的同时,都想着如何绕弯子过风控?有时候想想,都是自己骗自己的游戏罢了。怪谁?不知道。只是觉得,每年要求银行40%的利润增长之下,谈风控本身就是很可耻的事情。

其实,现在的市场更有意思,今年二季度信贷规模数据下降,很多人很奇怪,有啥好奇怪的,今年这种情况,往往牛逼的人,都不来贷款了,为什么,因为贷款来的钱,赚不了钱,那贷款干什么呢?白白给银行付利息,市场形势不好的情况下,他们不愿意扩张,自然就不来贷款,而这么差的行情还来贷款的人,基本上都是垃圾,要么就是之前流动性出现困境,就是想浑水摸鱼,就是这么个事情,整体经济下行的时候,谈风控更是扯淡的事情了。毫无意义。

2002年次级债在美国兴起的时候,很多银行都认为风险极高,坚持抵制。但是随着该业务越做越大,盈利越来越高,你如果坚持抵制,就必然会丧失极大的市场,逼迫一些银行开始涉水进行该项业务操作,这就是劣币驱逐良币的结果,好人往往都是被坏人逼死的,或者沦落为坏人,很正常。

这几年很多人都开始指责银行的风控怎么那么差,明显的骗子都防范不了,事实上,我们再来比较银行过去五六年,发现五六年前的银行和现在的银行,在风控层面上无论技术还是人员结构都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但是实质的坏账率却是十倍之差,难道是因为风控技术变化了么?都不是,实质是天气发生了变化,大环境在变化,导致你微观层面无论如何怎么动作都是无效的。

过去几年我在一个民间高利贷班上课,我经常让他们这几年如果没事就跟着我出去游山玩水,骗吃骗喝算了,回头看看,跟着我到处游走的人,这几年至少都还活着,而那些窝在家里勤勤恳恳努力放贷款的人,基本上都趴下了,为什么呢?跟技术毫无关系,你敢说在家勤恳放贷款的人一定比游山玩水的人要水平低?可能么,怎么可能,但是往往世界上有很多人很悲催的地方就在于在不该努力的时候太努力了。

过去十多年来看,往往发现一个真理是什么呢?是趋势比能力重要的太多,太多。我们很多技术大牛在00年的时候进了一家当时巨牛逼的技术公司,那家公司叫UT斯达康,而能力不行,而被抛弃的人去了当时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叫阿里巴巴,十年后发现世界被颠覆了,ut基本死了,所以那些技术大牛都悲催了。而那些万般无奈去了阿里的人,现在身价都是当技术大牛无法企及的了?这种案例不可胜数,94年国企改革,大量下岗的人,转行经商,暴富,而那些没下岗的人都一个个现在开始下岗了。其实,能力越强,反倒越容易被趋势给击垮,这个是实情。我们很多人在02年出国读书,留在国外,其实恰恰错过的是中国发展最快的十年,虽然不能单物质来进行论述成败得失,但是错过的十年的确如此。

这个世界我们大多数人总是无意识的在做一件跟趋势对抗或者顺应的事情,但是我们还是希望能多抬抬头看看,有意识的希望看的更远点,我们的历史如同一条大河,奔腾而去,大气磅礴,我们如同河流里一条鱼,大部分的鱼都是随波逐流,而总有个别的鱼希望跳起来看看未来,希望能看的更远,但是,大部分的鱼都只看到了自己看到的方向,最终谁都无法得知正确与否,于是结果论是最好的论调了。我对自己说的总是跳起来看,对不对压根不重要,重要的是我跳起来了,看到了更多的风景,哪怕错了也无值得,思考是自由的最好表现,不思考给了自由和民主,也都毫无意义。

貌似有点跑题了,我只是想表达,金融这个东西吧,就是能赚钱的时候,狠狠的赚钱,不会因为你发放贷款12%就一定比36%的安全,本质都是一样的,都不会出问题,而市场无法赚钱的时候,你其实怎么做都是错的,这跟风控技术关系都不是很大,金融是个极顺应经济周期的行业,所以作为个体而言,金融有做和不做的选择。而无技术高低的区别,个别人或许有,极端牛逼或者极端傻逼,绝大部分其实是差不多的。而作为金融机构而言,金融业的竞争不是单一技术的竞争,而是综合性竞争,某一个维度的优势不太可能成为持续性优势。我们看几百年的金融行业竞争格局,一时的胜利容易,持续的胜利挺难,不断超越的背后其实是几代人的努力。很多盛极一时的金融机构,都消失在历史粉尘之中。

————点金人转载

Ⅵ 什么是资产证券化其交易原理是什么

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指金融企业通过向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Securities),将贷款资产进行处理与交易,把缺乏流动性的信贷资产转换为证券,并通过发行这种证券以融通资金,从而达到改善资产负债结构的目的。资产证券化是近几十年来世界金融领域的最重大创新之一。这种金融创新工具的推出,改变了商业银行传统的“资金出借者”的角色,使银行同时具有了“资产出售者”的职能,对商业银行的竞争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资产证券化可以使贷款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证券,有利于盘活金融资产,缓解初始贷款人的流动性风险压力,改善资产质量,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金融系统的安全性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资产证券化的操作原理

(一)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参与者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工具,由于它具有比传统融资方式更为经济的优点,因而近年来发展迅速,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种类越来越多,证券化交易的组织结构也越来越复杂,一般来说,资产证券化过程的主要参与者有:发起人、特设信托机构(SPV)、承销商、投资银行、信用提高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托管人、投资者等。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结构如图1所示。图1揭示了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结构是发起人将交易的金融资产组合与发起人完全剥离,过户给特设信托机构进行运作,信托机构将金融资产经过信用评级后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确保有关资产现金流收入在不太理想的情况下向投资者的本息回报的流向仍然畅通。

(二)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步骤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 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组成资产池。发起人一般是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首先分析自身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要求,根据清理、估算、信用考核等程序决定借款人信用、抵押担保贷款的抵押价值等,将应收和可预见现金流资产进行组合,根据证券化目标确定资产数,最后将这些资产汇集形成一个资产池。

2 组建特设信托机构(SPV),实现真实出售。特设信托机构是一个以资产证券化为唯一目的的、独立的信托实体,注册后的特设信托机构的活动必须受法律的严格限制,其资金全部来源于发行证券的收入。特设信托机构成立后,与发起人鉴定买卖合同,发起人将资产池中的资产出售给特设信托机构(SPV)。这一交易必须以真实出售(TrueSale)的方式进行,即出售后的资产在发起人破产时不作为法定财产参于清算,资产池不列入清算范围,从而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破产隔离使得资产池的质量与发起人自身的信用水平分离开来,投资者就不会再受到发起人的信用风险影响。

3 完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Creditenhancement)。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改善发行条件,特设信托机构必须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使投资者的利益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实现。因为资产债务人的违约、拖欠或债务偿还期与SVP安排的资产证券偿付期不相配合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所以信用提高技术代表了投资银行的业务水平,成为资产证券化成功与否的关键之一。

4 资产证券化的评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为投资者提供证券选择的依据,因而构成资产证券化的又一重要环节。资产证券化的评级与一般债券评级相似,但有自身特点。信用评级由专门评级机构应资产证券发起人或投资银行的请求进行。评级考虑因素不包括由利率变动等因素导致的市场风险,而主要考虑资产的信用风险。被评级的资产必须与发起人信用风险相分离。由于出售的资产都经过了信用增级,一般地,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会高于发起人的信用级别。资产证券的评级较好地保证了证券的安全度,这是资产证券化比较有吸引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5 安排证券销售,向发起人支付购买价格。在信用提高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公布之后,由投资银行负责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持证券(ABS),销售的方式可采用包销或代销。特设信用机构(SPV)从投资银行处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再按资产买卖合同中规定的购买价格,把发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给发起人。

6 证券挂牌上市交易,资产售后管理和服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完毕后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从而真正实现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流动性的目的。但资产证券化的工作并没有全部完成。发起人要指定一个资产池管理公司或亲自对资产池进行管理,负责收取、记录由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收入,并将这些收款全部存入托管行的收款专户。托管行按约定建立积累金,交给特设信托机构,由其对积累金进行资产管理,以便到期时对投资者还本付息。待资产支持证券到期后,还要向聘用的各类机构支付专业服务费。由资产池产生的收入在还本付息、支付各项服务费之后,若有剩余,按协议规定在发起人和SPV之间进行分配,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即告结束。

(三)资产证券化收益与风险分析

1 资产证券化对各参与者的收益分析

(1)发起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通常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是其他类型的公司。资产证券化可以给发起人提供更低的融资成本、较低的经营杠杆、用来扩展和重新投资的立即可用资本、多样化资金来源以更好的资产负债管理,使得金融机构能够更充分地利用现有的能力,实现规模经济。通过证券化的资产在公开市场中出售,金融机构可迅速获得流动性。

(2)特设信托机构(SPV):特设信托机构是一个中介机构,它购买发起人的原始信用产品,加以整合,然后出售包装后的证券。SPV以某种价格购买信贷资产,通过将它们包装成市场交易商品,而增加了信贷资产的价值,然后以一个较高的价格出售。通过购买、证券化和出售,SPV几乎将信用风险都分散给投资者承担,这样使得SPV降低其所有者权益成本,因为这些资产将不再出现在资产负债表中。

(3)信用提高机构:信用提高机构可以是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它可以是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它作为一个第三方实体更适合于使这类交易成为“真实出售”,信用增级机构通常按比例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如按担保金额的0 5收取。

(4)投资银行:资产证券化为投资银行开辟了一项新业务。投资银行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充当承销商的角色,并获得其发行收入。

(5)投资者:证券化过程为投资者在市场中提供了一个高质量的投资选择机会。由于大多数组合资产都是由许多小额信用资产集合而构成,促进了组合的多样化,即使其中的一两个贷款违约,也不会对整个组合有质的影响。而且许多组合资产保持地理区域多样化,因此,某一地区的经济的低速发展不会深刻或迅速地影响到整个组合资产的绩效,而且投资者通过购买不同的组合资产的部分证券而能够避免地理和行业的集中带来的风险。由于信用评级由第三方执行,然后公布等级,投资者不用自己去分析每个发起人的资信,这也处理方式会计要素表1表内处理与表外处理比较是吸引投资者的一个优势所在。

2 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析

由于资产证券化非常复杂,每一次交易无论怎样被相当好的结构化,并被彻底地加以研究和精确地用文件证明,都仍然存在一些风险。常见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有如下几种:

(1)欺诈风险:从美国证券市场及其他国家证券市场中我们可以知道,由于欺诈的发生而使投资者受损的例子屡见不鲜。陈述书、保证书、法律意见书、会计师的无保留意见书及其他类似文件被仍不足以控制欺诈风险的发生。

(2)法律风险:虽然法律函件及意见书原本是为了消除外部的风险因素,但有时法律的不明确性及条款的变化本身往往成为整个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因素,事实上法律风险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一直伴随且起关键作用的一种风险。

(3)金融管理风险:资产证券化是金融管理发展的高峰,它代表了履约、技术和结构技巧的完美的平衡。如果任一因素发生故障,整个交易可能面临风险。我们把这种风险称为金融管理风险,主要包括参于者不能按协议进行交易,设备不能按要求运作如电脑故障,以及交易机制出现故障等。

(4)等级下降风险:从已有的证券化实例中人们已经证实,资产证券化特别容易受到等级下降的损害,因为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基础包含许多复杂多样的因素,如果这些因素之一恶化,整个证券发行的等级就会陷入危险境地,从而对市场产生巨大的影响。

除了上述几种风险之外,还存在一些其他风险,诸如政策性风险、财产和意外风险、合同协议或证券失效、对专家的依赖风险等等。所有这些风险都不是彼此独立地存在着,而是相互联系的。这些证券化风险的影响及发生的可能性因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投资者必须识别这些风险,分析它们的规模,审查减少风险的方法,以及正确估计那些减少风险的手段的有效性。投资者在任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应阅读资产支持证券交易中所提供的陈述书、保证书及赔偿文书等文件,了解他们的责任范围,查看是否有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注册会计师的无保留意见书。要对证券化结构中存在的大量风险进行防范,最重要是看信用增级的手段,是否有一家信誉卓著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提供百分之百的担保。

Ⅶ 贷款证券化能将哪部分风险转移给投资者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给予如下解答
基础资产风险。基础资产风险是资产证券化风险源头。一旦基础资产受到市场和政策因素影响质量下降,风险将沿着交易链条,传播给投资者和利益性相关者。因此,应注重源头风险管理,及时披露基础资产信息,减少评级过程中的利益冲突,提高评级的准确性。

隔离风险。次贷危机的教训是银行过多投资于低质量资产支持证券,危机爆发后由于损失严重从而丧失了融资功能;而在失去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后又丧失了间接融资通道,进而投资减少、失业增加,消费大幅下降,危机从金融领域蔓延到实体经济。因此,应根据系统风险程度,合理确定资产证券化市场投资者范围,实行风险有效隔离和限定,实施分账管理。

不良资产证券化风险。不良贷款意味着极大的违约风险,不良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道德风险也较大。不良资产的处理,需要高超技巧,必须有信用担保才能为市场投资者接受。具体来说,有明显风险的不良资产能否产生或者产生多大的现金流是不确定的,损失贷款由于不可能产生现金流因而不可能证券化,有可能进行证券化的是次级贷款和可疑贷款。在处理次级和可疑类贷款过程中会存在损失,如果通过账面价值处理真实出售后,银行不会承担损失,就不会花精力去处理有关问题,有时甚至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因此,银行有动力掩盖不良资产资信状况和减少账面上的不良资产,转嫁损失。

希望我们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让您满意!
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客户经理杨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网络知道企业平台乐意为您服务!

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官网或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Ⅷ 资产证券化算风险定价的现金流是信用增级之前的还是之后的如果是过手证券的话

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和基本流程
答:资产证券化是指流动性差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的行为,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它具有流动性。

资产证券化的过程:(1)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形成资产池。发起者首先分析自己的资产证券化的融资需求,来确定资产证券化的目标;然后他们必须是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收入的资产进行清理,估算和评估,这些资产汇集形成一个池资产。 (2)设立的特殊目的机构SPV。 SPV的关键主要目的的SPV,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证券发行人破产的风险的证券化资产和发起者的风险隔离之间的资产证券化操作“的其他资产。(3)资产的真实出售证券化资产从向SPV转让的鼻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这种转移必须是“真实出售”(真实出售)的性质,其目的是证券化资产之间的鼻祖破产隔离 - 也就是说,原来的利益在其他债权人在破产证券化资产,而不需要做两方面的资产的真实出售:(1)证券化资产必须完全转移到SPV手中,这不仅保证债权人已转让,证券化资产的鼻祖没有追索权。追索权,也确保该SPV的债权人(投资者)的鼻祖其他资产并无追索权;②由于资产控制转移从发端到SPV,因此,这些资产应该被删除的资产负债表(4)信用增级,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改善发行条件,SPV必须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信用增级(5)发行鼻祖,资产证券化作为表外融资。证券信用评级的结果公布后,SPV证券包销。(6)原股权SPV从证券承销商支付的收购价格获取证券发行收入,指定价格,然后销售合同资产,发行收入支付的鼻祖。此时,原来的利率在筹款的目的已经达到。(7)下的资产管理池SPV聘请专门的服务提供商或管理的资产池由发起人。服务供应商的主要职责是:(1)收到的定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原债务人存入专门账户设立SPV在受托人(2)原债务人的监督履行协议,在违约的情况下实施的补救措施;(3)税务和保险事宜。(8)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投资者在指定的还款日期,SPV将委托给受托人银行偿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时,证券悉数偿还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如果有盈余,然后被分配根据的发起人和SPV之间的协议,一般的鼻祖

给出了资产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SPV和想法

建设:一个独立的国有商业银行内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

由信托公司作为SPV管理公司的职能SPV

中国试点SPV建立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计划

简短的有利条件为中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施方案和所面临的问题

中国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有利条件:一个巨大的住房消费需求,房贷余额的快速增长。资本市场的发展,形成投资集团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环境 BR />中国的基础设施和技术实施的证券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证券化和税收政策的证券化产品的定价

4讨论政府主导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所面临的法律依据问题(模式)是非常启示

这种类型的主要特征是政府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在抵押贷款证券化中发挥主导作用。在1970年,美国推出了第一按揭抵押证券,按揭违约风险大大减少由于政府加大提供保障,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接受广大投资者创造了条件。此后,美国政府出资成立的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抵押贷款公司,它们的主要业务是购买抵押贷款二级市场上,由于美国政府的保证,证券发行或担保的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被广泛持有的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具有很强的政府色彩,但由于商业的紧密集合通过二级市场杠杆来实现商业化运作,政府,即使是政府的石油公司,在操作仍然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美国住房金融体系的基本特征是基于对政府的支持下,开展自己的职责一个杠杆,以政策和商业,做他们最好的和高效率的运作的市场。这种模式建立政府的特殊目的公司中处于主导地位,是有利于二级市场的建立和规范一个市场,真正的销售房贷,打破产隔离的目的。由于政府的支持和保证并不需要更多的信用增强,这样就可以降低资产证券化的成本,然而,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缺点,主要体现在一个法律的烘烤,包括建立政府特殊目的公司及真实出售按揭烘烤现有的法律限制。

启示:(1)为了防止按揭市场风险,提高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并建立按揭保险制度(2)为了促进标准化的按揭市场运作,以降低成本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3)政府应积极参与和促进住房贷款抵押债券市场的发展,政府主导模式。

经验的:利用政府力量的优势,体制变革,促进按揭市场的发展,抵押贷款打包组合,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通过立法,以建立全国性的抵押贷款支持债券公司。3政府给予一定的贴息抵押贷款利率尽可能的住房按揭贷款,以降低成本,让更多的人能买得起房。4我国政府应修订,补充完善法律法规,加快法律,会计及税务系统的建设,建立一个标准的5中介机构,严格执行标准,使广大投资者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信息,所有的一切,在中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施是分不开的。从政府的有利支持。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各种条件逐渐成熟,我们应该学习的经验,在美国,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并积极推动中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
> 5说明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

答:近年来,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年均增长速度比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基础设施建设是需要花很多钱。基础设施投资收益的可预测性和相对稳定并能够以逐渐增加沿与经济发展,因此其信用风险和现金流风险相对较低。同时,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段时间,因此,国家将继续以投资一个很多的金融基础设施,并因此从长远来看,现有或未来的基础设施股票是否将是非常大的,投资者会也是充满了信心。目前,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依靠政府融资,银行贷款,企业自筹资金。如果你只能依靠传统方法,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巨大的差距,因此,在面对资金需求的基础设施要求不断开拓新的融资渠道。社会创新的核心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市场机制应用的建设,经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4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在未来还有就是大的发展空间。中国的市场环境和条件,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限制业务仍处于试点阶段,但随着基础设施的不断发展,其资金,以促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将要大力推行和发展的新途径,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客观需要。

6讨论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模式,并选择

答:根据SPV的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2。城建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设立SPV证券化的融资模式,以信任为基础的SPV证券化融资模式

模式选择(一)标准:1。符合资产证券化“的原则的定义。

2。资产规模和期限,以满足主要收益最大化的原则,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

(二)三种解决模式的比较和选择

信任模型分析。首先,信托受益凭证是不是受法律充分认可证券。其次,信托模式不能在市场上,资产证券化将是一个开放的流动。第三,为主体的“破产隔离”和“真实出售”的受让主体SPV,大部分的国内信托公司不能达到这个资格。两家公司

型SPV模式的比较分析。根据第一项原则,由SPV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城投公司下属子公司有很大的难度。相对于城投公司,根据SPV子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业务所面临的障碍要小得多。根据第二项原则,地方城投公司设立SPV的资产包括在资产池所面临的范围仅限于当地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资产具有良好的回报和稳定的现金流良好的资产较小的持续时间。较短,但是,如果所有城市的基础设施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来构建资产池,该资产良莠不齐风险太大,很难获得监管部门通过更难以得到投资者的青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下的子公司,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其资产的选择面更广。
总之,国内学者三个资产证券化方案,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SPV方案是最优的。定义的角度,从资产证券化的收益和成本分析水平,更大的可行性方案比其他两个选项。

Ⅸ 资产证券化 预计累计违约损失怎么计算

违约损失率LGD是指债务人一旦违约将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数额,即损失的严重程度。从贷款回收的角度看,LGD决定了贷款回收的程度,因为,LGD=1-回收率。
构成一个完整风险概念的两个基本要素是损失的可能性和一旦损失发生后的损失规模,即损失的严重程度。因此,LGD是除违约概率PD以外反映信用风险水平的另外一个重要参数,两者结合在一起才能全面反映信用风险水平。显然,PD既定的情况下,LGD越高,信用风险越大。预期损失率(Expected Loss, EL)是反映信用风险的一个指标,它是LGD和PD的乘积:
EL=LGD*PD
这是相对数形态的预期损失。绝对数形式的预期损失可以表示为:
EL=LGD*PD*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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