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推出在即 http://news.cnfol.com/060116/101,1591,1646831,00.shtml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从1月12日北京举行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金融交易所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准,并将落户上海。
金融交易所是中国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新组建的金融交易所将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大连、郑州三家商品交易所等5家交易所各占20%股份。现任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有望出任新成立的金融交易所理事长。
深圳一家期货公司董事长证实,“国务院已经批了金融交易所设立,地点放在上海。现在已经开始筹备了,人员可能从现有5家交易所中有关股指期货研究人员中抽调,并将投入几千万元新建立系统,正式成立时间应该是在明年。
金融交易所的成立将为股指期货、权证、期权等衍生品的全面开花提供可能。
沪深统一指数公司一位人士告诉记者,至于哪个指数适合作为股指期货推出还没有定论,目前他们正在做沪深统一300指数、上证50指数等多个指数股指期货的研究工作,并征求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各个市场交易主体的意见。(申兴李欣)
B. 股指期货几时推出
最新时间表传出 9月推股指期货:
新快报讯 据《北京晨报》报道,在经历无数次的猜测失败后,关于创业板与股指期货推出的时间再次在市场传出最新版本。一家大型金融机构的高管者透露,创业板与股指期货的准备工作都已就绪,创业板将在今年5月正式推出,而对股市影响巨大的股指期货,则会在今年9月份平稳推出,如无特殊情况,这个时间表不会再发生重大改变。
上周,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首次明确创业板的推出时间,表示将争取在今年上半年推出。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更公开表示,创业板可能在全国“两会”后推出。值得注意的是,两个月以来,有创投概念的A股股票均在持续大幅上涨,并经常是逆势飙红。
1月16日,在2008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尚福林主席针对股指期货进展做出最新表述:“推动股指期货顺利上市和平稳运行。”而事实上,管理层推出股指期货的思路则是“高起点,稳起步”。正是基于这个原因,股指期货的推出一拖再拖。由于股指期货的筹备工作不仅局限于微观问题,而且关系经济、金融安全的战略问题,这决定了股指期货的推出充满变数。不过,最新传闻称推出时间如今锁定在今年9月份,业内人士分析,这种可能性极大,也充分表明管理层希望在更高、更稳的前提下推出股指期货。
C. 2017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 什么时候召开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全国统考)一般于考试前1个月左右截止,考试分别于3月、7月、9月、11月举行。中国证券业协会将于2014年12月24日已公布考试报名条件(一)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分析及证券发行与承销。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其中前10分钟为现场采像时间)。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择参考科目。
D. 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1·1990-1992年是股市的初创阶段。这一阶段的基本特征是在经济体制转轨和股份制改造实践的基础上引入证券市场。
2·1992-1997年是证券市场的扩张阶段。以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中关于大胆实践的思想为指引,证券市场搁置了意识形态争论,调动方方面面积极性投入股市建设,使中国新兴的证券市场得到迅速扩张。
3·1998年以后,股市进入规范发展阶段。根据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发(1997)19号文件的要求,中国证监会组织实施了一项改革和五项清理整顿。1997年7月1日,《证券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证券市场走向以法治市的里程碑,以《证券当》为核心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随着各项清理整顿工作基本结束,特别是面临加入WTO的宏观政治、经济环境,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建设明显加快,推出了一系列规范发展措施,证券市场开始由早期的粗放型扩张向规范型发展转型。
E. 证券监管转型对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会产生哪些影响
日,证监会主席肖钢以“大力推进监管转型”为题,在2014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这是中国资本市场自2013年3月17日进入“肖钢时间”以来,为数不多的关于监管转型的系统阐述,是肖钢就任证监会主席十多个月来绘就的改革路线图。
2013年以来,资本市场突破良多,如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发行注册制定调、行政审批进一步下放、优先股破题等,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明显提速。展望2014年,开展现代证券期货监管规律的新探索,推动注册制,提高证监会稽查执法效能,无疑都将成为今年证监会的工作重点。
注册制改革总体思路初定
在监管会议上,肖钢表示将推进监管转型,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肖钢表示,我国已具备了向注册制过渡的基本条件,但实施还需要一个过程,并且要以《证券法》修改为前提。要抓紧制定过渡期安排,做好今年的新股发行审核工作。
他给出了注册制改革思路的初步设想:证监会依法设定和核准股票发行及上市条件,统一注册审核规则。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其言行必须与信息披露的内容相一致。发行人、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充分性和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投资者自行判断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自担投资风险。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发行和上市全程进行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财苑)表示,注册制改革需要一定的过渡期,而注册制改革过渡期多长需要看融资者利益跟投资者利益是否平衡,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关系是否平衡,上市与退市的节奏是否平衡,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是否具备,引入资金速度跟融资速度是否平衡。
著名经济学家华生认为,证监会的重大政策制定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使注册制改革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透明证监会建设逐
肖钢就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后,市场从证监会窗口直接了解的信息逐渐多了起来。从证监会自身来讲,其监管运行正在从透明度不够、稳定性不强,向公正、透明、严谨、高效转变。
肖钢指出,在加强市场主体信息披露监管的同时,要加快建设透明证监会。证监会要维护“三公”,必须增强透明度。要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力度,强化沟通交流互动,及时解疑释惑,让市场各方充分理解和支持监管工作。
其中,在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期间,肖钢提出要增强发行审核透明度,梳理现有的信息披露要求和审核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审核流程及审核意见,发审会过程向公众公开。
天风证券投行部负责人认为,监管权力越重,越难做到透明公开。以新股发行改革为例,新股发审向往注册制方向发展,证监会要提高审核效率,优化发行审核流程,清理发行审核中的备案、登记、验收等不必要的环节或前置程序不需要那么多流程,相对来说需要公开的内容就简化了,从而也促进了证监会的公开透明。
确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
肖钢从强化市场主体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和加快建设透明证监会三个方面,谈到要确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
“强化市场主体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信息披露是向社会公众作出的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其言行必须与所披露信息一致。”肖钢说。
对于信息披露为谁服务的问题,肖钢指出,要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使信息披露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而不是以监管自身需求为中心。
步推进
F.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历次会议
时间:1997年11月17日至19日
时逢亚洲金融危机爆发
决定央行自身管理体制变革的大手术,并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以处理从国有四大行剥离的不良资产
银行改革
中央财政定向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补充四大国有银行资本金;将13939亿元银行不良资产剥离给新成立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取消贷款规模,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重要改革措施。
金融监管
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监管,成立了证监会、保监会,分别负责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人民银行专司对银行业、信托业的监管;另外对人民银行自身机构进行了改革,原有的省分行被撤销,改成9个大区行,货币政策独立性得以加强。 时间:2002年的2月5日至7日
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对下阶段金融工作全面部署
加强金融监管与国有银行改革的思路进一步得到深化,最终组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导中国银行业的重组上市。
银行改革
快速推进新一轮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在股份制改革与海外上市项目的实施上得到了一系列关键政策支持。
金融监管
撤消中央金融工委,成立银监会,并成立国有银行改革领导小组,酝酿、统筹、部署国有银行改革方案,会议还做出了改革农信社的决定,为此后农信社改革的全面铺开确立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指导方针。 时间:2007年1月19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近几年来的金融工作,分析当前金融形势,统一思想认识,全面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
中国农业银行实行整体改制、国家开发银行(下称“国开行”)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成立中国外汇投资公司运作部分外汇储备2007年19日至20日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下称“本次会议”)上得到明确。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本次会议上强调,我国金融改革发展面临新的形势,金融业处在一个重要转折期,也处在一个重要发展期。
加深已股改银行的改革
温家宝指出,继续深化中国工商银行(4.54,0.05,1.11%)、中国银行(4.19,0.08,1.95%)、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改革,努力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关键是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加快转变经营机制,深化分支机构和基层改革。
央行在昨日结束的2007年工作会议上提出,要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优化金融结构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继续推进工、中、建3家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快经营机制转变。
央行行长周小川去年底在向全国人大作汇报时提到,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取得的成效仍属于初步的、阶段性的,改革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国开行全面推行商业化
在本次会议上,国开行被明确定调为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并主要从事中长期业务,不得从事 零售业务。权威人士透露,本次会议明确了国开行将坚持的三项原则,即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政策性银行改革是已经讨论了多年的话题。本次会议强调,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首先推进国开行改革。
本次会议还明确,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业务要实行公开透明的招标制。这为政策性业务的发展确定了方向。
成立政府投资公司
在外汇储备领域,本次会议表示,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积极探索和拓展外汇储备使用渠道和方式。
权威人士透露,本次会议已经明确将成立一家政府投资公司,负责部分外汇储备的运作,并将要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运作,公司将主要投资于海外市场。该公司的名称可能还没有最终确定。
据悉,该公司将在中央汇金公司的基础上扩充成立。由于此前汇金的资金直接来自于外汇注资,该公司的成立还涉及到发行特别国债购买上述注资。而运用市场化运作的外汇储备资金也可望采取财政部发债再向央行购买的方式注入该公司。不过,由于这部分外汇储备规模较大,预计将采取分期发债、分批购买、缓步推进的方式进行。
大力发展公司债券
在资本市场领域,本次会议强调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强调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同时大力发展公司债券。
权威人士透露,公司债券将不同于现在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将由证监会负责监管,发改委则将专注于对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项目债进行监管,简称“企业债”,以区别于证监会监管的“公司债”。
去年共发行1015亿元企业债,债券市场的融资比例占全部融资比例不足1%。加快债券市场的发展将是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议题。
做实分业监管协调机制
在监管体制上,本次会议提出要完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管协调配合。与预期一致的是,本次会议并没有决定成立一家“超级监管机构”。
有权威人士表示,此前讨论的成立一个由央行、财政部、发改委及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6个部门组成的“3+3”协调监管框架在本次会议上并未得到确认。将继续保持目前“2+3”即央行、财政部及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间的协调配合。
由于本次会议明确提出“完善分业监管体制、机制”,业内因此普遍认为,混业经营在现阶段不会大力推进,只会以小步试点的方式进行。 时间:2012年1月6日至7日在北京举行
主导机构:发改委、财政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20部委
会议内容:十项金融改革议题
部署八项工作
温家宝对今后一个时期金融改革发展作出部署。(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优质金融服务。金融行业要大力提升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覆盖面,加大对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重点支持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自主创新,特别要加快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二)深化金融机构改革。着力加强公司治理,形成有效的决策、制衡机制,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股权多元化,切实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改制和增资扩股。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明确划分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实行分账管理、分类核算。国家开发银行要坚持和深化商业化改革。(三)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银行业要建立全面审慎的风险监管体系。证券业要完善市场制度,强化行为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险业要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完善分类监管制度。(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当前我国政府债务总体安全、可控。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妥善处理存量债务,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构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五)加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建设,推动金融市场协调发展。促进股票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坚决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建设规范统一的债券市场,积极培育保险市场。(六)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监管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七)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提高资源配置能力和金融安全保障水平。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提高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水平。深化内地与港澳台金融合作,支持香港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积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八)加强金融基础建设,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快制定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完善登记、托管、支付、清算等金融基础设施,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提振股市信心
温家宝要求金融部门和金融机构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今年金融工作。一要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进一步提高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保持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二要优化信贷结构,加强对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对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三要深化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抓紧完善发行、退市和分红制度,加强股市监管,促进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协调健康发展,提振股市信心。四要敏锐观察和跟踪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做好应对预案,切实防范经济金融风险。
温家宝强调,当前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呈现增长较快、物价趋稳、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面和长期向好趋势没有改变,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有条件推动经济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G. 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召开
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最新消息
正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的证券期货监管年中工作会议,内容和长度都和往年大不同。据报道,除了强调奥运前要全力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特别引人关注的是,该会还包括了中纪委专人谈有关反腐倡廉的内容。往年的该会议一般只有一天,但今年的证券期货监管年中工作会议自7月28日下午开始,一直持续到7月30日。来自全国的证券、期货监管分支机构、协会等主要负责人悉数参加。28日下午,会议主要听取了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的讲话,29日围绕尚福林的讲话展开分组讨论,随后听取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关于当前货币政策的报告,30日,将有中纪委有关人员作反腐倡廉的讲话,这在历次年中工作会议中尚属首次。(沙:“维稳”无疑是这次重要会议的主题。)
H. 证监会是什么此会议是干什么的
是什么:
证监会全称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通俗点来说就是管理中国股票市场的。
I. 证监会受理新股申请到上会需多久
中国证监会在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到作出决定的期限为3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该在6个月内完成增发,超过六个月的,核准文件失效,需重新申请核准。
时间的长短主要看该公司的财务上是否符合上市要求,对该公司提出的上市招股书进行审核和修改,然后和保荐人进行磋商修改。很多企业的财务报表得修改好多次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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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股IPO审核工作流程
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见面会、初审会、发审会、封卷、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
二、首发申请审核主要环节简介
(一)受理和预先披露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以下简称《行政许可程序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后即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并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监管处室,相关监管处室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主板中小板申请企业需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
(二)反馈会
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说明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反馈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
(三)见面会
反馈会后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见面会。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相关负责人、相关监管处室负责人等。
(四)预先披露更新
反馈意见已按要求回复、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且需征求意见的相关政府部门无异议的,将安排预先披露更新。对于具备条件的项目,发行监管部将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和用于更新的预先披露材料,并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更新,以及按受理顺序安排初审会。
(五)初审会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反馈意见回复情况。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发行监管部相关负责人、相关监管处室负责人、审核人员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发审会。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上发审会的准备工作。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披露和说明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六)发审会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目前主板中小板发审委委员共25人,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共35人,每届发审委成立时,均按委员所属专业划分为若干审核小组,按工作量安排各小组依次参加初审会和发审会。各组中委员个人存在需回避事项的,按程序安排其他委员替补。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规定,发审委会议审核首发申请适用普通程序。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需撰写工作底稿,会议全程录音。
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首发发审会由审核人员向委员报告审核情况,并就有关问题提供说明,委员发表审核意见,发行人代表和保荐代表人各2名到会陈述和接受询问,聆询时间不超过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有需要进一步披露和说明问题的,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后告知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收到发审委审核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回复。综合处收到审核意见回复材料后转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按要求对回复材料进行审核并履行内部程序。
(七)封卷
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按要求回复发审委意见后进行。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回复,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八)会后事项
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发生会后事项的需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会后事项材料。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按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如申请文件没有封卷,则会后事项与封卷可同时进行。
(九)核准发行
核准发行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及时报送发行承销方案。
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核准批文的下发工作。发行人领取核准发行批文后,无重大会后事项或已履行完会后事项程序的,可按相关规定启动招股说明书刊登工作。
审核程序结束后,发行监管部根据审核情况起草持续监管意见书,书面告知日常监管部门。
三、与发行审核流程相关的其他事项
发行审核过程中,我会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限主板和中小板企业)。特殊行业的企业还根据具体情况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进发行审核工作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沪、深两家交易所的服务功能,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首发审核工作整体按西部企业优先,均衡安排沪、深交易所拟上市企业审核进度的原则实施。同时,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的完备情况,对具备条件进入后续审核环节的企业按受理顺序顺次安排审核进度计划。
发行审核过程中的终止审查、中止审查和恢复审查按相关规定执行。审核过程中收到举报材料的,依程序处理。
发行审核过程中,将按照对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的相关要求组织抽查。
发行审核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发行监管部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根据内部工作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J. 中国的股指期货是什么时候推出的
中国的股指期货只有一种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2010年4月16日起正式上市交易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010年2月20日宣布,证监会已正式批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和业务规则,至此股指期货市场的主要制度已全部发布。2010年2月22日9时起,正式接受投资者开户申请。公布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自2010年4月16日起正式上市交易。
股指期货开户条件
一、保证金账户可用余额不低于50万元;
二、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评分不低于80分);
三、具有至少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仿真交易记录,或者是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两者是或者关系,满足其一即可);
四、综合评估表评分不低于70分;
五、中期协无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按照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成为期货经纪公司客户: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文件的单位;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