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受到联合惩戒的严重失信行为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2016年于中国的企业信用建设而言,具有特殊意义。这一年,多项制度建立,监管力度加大,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失信联合惩戒辐射面大、涵盖面广,已成为这一年信用建设方面最显著的标签。
9月4日,《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2016)》在京发布。《报告》称“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基本形成”。《报告》分析,受到联合惩戒的严重失信行为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报告》认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有效避免信息失实和“误伤”等情况发生;一旦因错误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
⑵ 中国证券市场中失信的案例很多,除了银广厦事件,还有哪些影响巨大的案例要求名气很大的......
经典造假案1
2000年,亿安科技:第一只百元股的神话,实际上一点利润都没有。
经典造假案2
2000年中科创业:套中有套,股民只好被套 。
经典造假案3
2001年,银广夏:最具备科技含量的做假,做完了还说不是我做的......
经典造假案4
2002年,蓝田股份:中国历史上最精致的假货,假到一切都似乎变成了真的。
经典造假案5
2004年,东方电子:全公司都加入做假行列,实在为难了那些中层管理者,好处没有,坏处不少。
经典造假案6
2004年,德隆:中国历史上最强悍的庄家,曾经有人说,要是单独他三只股票来复权,指数至少超过1万点......
经典造假案7
2005年,丰乐种业:上市8年造假6年,真为难了帮他们做假帐的会计公司。做一年假不难,难的是年年都做假。
经典造假案8
2005年,江苏琼花:中小板和保荐制度推出的耻辱,上市一个月即刻宣布亏损。
经典造假案9
2006年,综艺股份:拥有龙芯49%股份,却是民工磨出来的,这国有知识产权也能造假?
经典造假案10
2007年,天润化工:假得最离谱的公司,进行IPO路演背后却已停产近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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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严重失信行为包括哪些
逃税骗税、恶意欠薪、非集资、欺诈、传销、证照经营、制假售假、扰乱执等等没失信记录企维查知道
⑷ 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限制高消费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高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高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六条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可以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七条 限制高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
第八条 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4)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扩展阅读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⑸ 国家将专项治理哪些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8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三部门发布《关于开展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在交通出行领域开展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第一阶段,治理的对象范围为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城市出租企业(含巡游和网约出租)和铁路、民航旅客。
第二阶段,将针对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道路客运驾驶人、出租汽车驾驶人,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目前,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民航局、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已建立交通出行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工作机制。
⑹ 失信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第一类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
第二类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
第三类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
如果是在交通方面,较重失信行为包括12大类,醉驾、飙车、肇事逃逸、伪造号牌等都包括在内。这些都是较强主观恶意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理应提高失信层次以强化惩戒。另外,此前外地曾多次曝出一辆汽车身背上百个违章记录的新闻,本法规对这种行为也不放任。上一级的失信行为累积到一定程度,会纳入下一层次的失信行为中。如开车人一个记分周期内,一般失信行为达到3次,就算入较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包括交通肇事被判刑等4大类,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也被认为是严重失信。
⑺ 证券市场的违规行为有哪些
我国证券市场有哪些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证券市场让法违砚行为是指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和管理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从事证券的发行、交易、管理或街其他相关活动中,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僵击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1)证券欺诈行为。指在发行、交易、管理或者具他相关活动中发生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行为。
①内幕交易。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漏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的行为。
②操纵市场。指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③欺诈客户。指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登记、清算机构及证券发行人或者发行代理人等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愿、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④虚假陈述。指行为人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具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做出不实、严重误导或者有重大遗漏的陈述或者诱导,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的行为。
(2)其他违规行为。证券市场违规行为还有其他多种表现形式。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违规行为还会出现新形式,呈现新特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常见的其他违现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擅自发行证券。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未经批准”既包括根本未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包括虽提出申请,但山了不符合条件或者其他原因未经批准;还包括批准后发现不符合条件,又予以撤销的:以及个按照批准的方式、范围、额度等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
②为股票交易违规提供融资及透支交易,为股票交易迷规提供融资是指证券经营等金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规,为股票交易提供融资的行为。透支交易又称信用交易,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以鼓励或默许的方式,允许投资者透支购买证券或延长交割时间,然后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
③上市公司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指上市公司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回购、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④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募股资金用途。指上市公司根据招股说明书募集到资金后,未经法定程序。将所募资金改变用途,挪作他用的行为。
⑤银行资金违规人市。指银行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他人的股票申购、交易提供融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