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证券公司营业税是怎么计算的是按照营业额=(营业要素累加-营业税金及附加)*10%吗
就是佣金收入、上市公司服务费等等收入合计后按照金融服务业 5%征收营业税
B. 营业税的计算包含利息收入
不是上面说的
营业税的计算包含利息收入
如果你是一个企业,你把钱借给其他企业取得利息收入100万,这100万是要征收营业税的
C. 证券公司需要缴纳什么税
证券公司经纪人佣金收入需要缴交哪些税费 :
证券公司的收入 需要缴纳的是地税为主的。
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城建税按交纳的营业税7%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交纳的营业税3%缴纳;
印花税: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总额)缴纳25%.
个人所得税实行全员全额代扣代缴,税率从0-45%。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 20000元至 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贰仟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D. 证券公司代收手续费是否应缴营业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谓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据此,该公司收取的股东账户开户手续费应并入营业额,依法缴纳营业税。
E. 证券公司企业债券利息及短期融资券利息是否计提营业税
好像有哦
F. 证券公司要交哪些税营业税是根据什么数字交的
营业税是根据营业额缴纳的~
G. 请问证券公司营业税的详细计算方法和步骤是神马谢谢!(非专业勿扰)
无论综合类还是经纪类都是以收入为计税依据.与其它行业不同的只是可以在收入中扣除一部份费用后再计缴营业税.下列费用可扣除:
l、为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
2、代理他人买卖证券代收的证券交易所经手费;
3、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股东帐户开户费(包括A股和B股)、特别转让股票开户费、过户费、B股结算费、转托管费;
H. 保险业的利息收入要交营业税吗
金融业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有三种方法:一是对一般贷款、典当、金融经纪业等中介服务,以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或手续费收入全额确定为营业额;二是对转贷外汇,按贷款利息收入减去支付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三是对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为营业额。
1.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
2.融资租赁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本期的营业额。(单选性计算题)
3.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4.根据国税发[2004]3号文件,对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按以下规定执行:准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准许上海、郑州、大连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期货市场监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准许证券公司代收的以下费用从其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为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代理他人买卖证券代收的证券交易所经手费;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股东账户开户费(包括A股和B股)、特别转让股票开户费、过户费、B股结算费、转托管费。
5.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如邮电费、工本费)加价等,从中不得做任何扣除。
金融企业200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已缴纳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包括自营贷款利息和委托贷款利息),若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从2001年1月1日起由180天调整为90天)后,仍未收回或其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后尚未收回的,可以从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计算题)
注意:(1)贷款核算期限:90天。
(2)结息日:流动资金的结息日为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
(3)贷款本金到期是指贷款两年到期,两年后没偿还本金,但是仍要计息。
例:某银行2008年1月1日贷款给甲企业,贷款期限为1年,每季度的利息为100万,3月20日如果该银行收到甲企业的利息,借银行存款100万,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100万。交5%的营业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万,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万。
如果到3月20日没收到贷款利息100万,借应收账款100万,贷利息收入100万,也要计算缴纳营业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万,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万。
在90天贷款核算期内应该实行权责发生制,90天以上是收付实现制。
但是到了6月20日仍未收到贷款利息,金融企业会计做红字凭证冲减2008年3月20日确认的100万利息收入,则借利息收入100万,贷应收账款100万,相当于冲减了6月份的计税营业额,变相退回了营业税。
7月5日金融企业收到利息,借银行存款100万,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100万,再次确认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
如果贷款本金逾期了,2009年1月贷款本金未还,2009年3月20日金融企业还要计息,借应收账款,贷利息收入;同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到了2009年6月20日,又用红字凭证冲回,等到2009年的9月本息都收到,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同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营业税。
证券公司可以将证券交易时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作为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如果证券公司给客户的折扣额与向客户收取的佣金额在同一张证券交易交割凭证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佣金额征收营业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凭证或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佣金计税营业税中将折扣额扣除。
对于保险业,原则上也是以收入的全额为营业额。
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保险企业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营业税。
“摊回分保费用”的解释:
如果是境内分保险业务,初保人承揽一项保险业务,按照法法律规定应该还有一个再保险人,就在中国境内找另外一家保险公司作为分保人,由初保人缴纳营业税,分保人不再缴纳。
如果是境内外的分保业务,保险公司承揽一项标的物在中国境内的保险业务,收取2亿元,给境外7000万元,初保人按1.3亿计算交营业税,同时应该扣缴境外分保人7000万的营业税,如果发生理赔事项,境内的保险公司先向客户赔付,再向境外的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假设境外的保险公司返回给境内保险公司5000万元,这5000万元就称“摊回分保费用”。5000万当初交过营业税,摊回时不再交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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