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交易习惯】的概念,成立要件,效果等,盼详,谢谢!
交易习惯说白了就是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习惯,首先要有交易.其次,交易次数上要有反复性,即不是第一次交易,按照法理应该认为是从第3次开始.另外一些行业的行业行规,也视为交易习惯.交易习惯的认定,一般认为,双方当时已经交易过,并且交易时只需说明按前几次交易办则证明存在交易习惯.根据合同法,合同的构成具有要约和承诺即成立.双方当事人经过反复多次交易,为了节省时间可以省去复杂的程序而形成的交易习惯,基于对相对方的信赖并履行合同,相对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有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它的关键就在于多次交易,且交易的标的,交易的方式一样,且相对方相互信赖,达成共识.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甲方是开饭馆的,乙方是卖菜的.甲方与乙方是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且甲方只向乙方买白菜.某日甲方打电话给乙方:某乙,照老规矩下午给我送点菜来!某乙回甲:OK,没问题!于当日下午给甲送去一车白菜.通过此例子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交易习惯.可以看出双方并未说明详细,只是根据长期的伙伴关系而形成的习惯,甲方基于习惯认为乙方肯定是会给他送来白菜而不是芹菜,乙方则基于习惯认为甲方肯定是要白菜而不是要芹菜.双方发出了要约和承诺,合同成立.合法有效
交易习惯这个词不仅出现在合同法中,更多的是出现在国际经济贸易中,详情自己去研究吧,太多了累!
『贰』 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商事交易习惯的法条规定
见《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叁』 法律上交易习惯的确定
浙江孙律师:
合同中所约定的“北京”确实属于约定不明确的状态,但是交付地仍应当在北京范围内。对于前几次的交易,不能作为交易习惯予以采用。
合同中约定货物由乙方运输的,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的,乙方需举证证明损坏地点在北京以内才可豁免合同责任;在北京以内发生损坏的,乙方所承担的不是合同责任,而是帮助行为的侵权责任。
『肆』 什么是合同法规定的交易习惯
《合同法》中,承诺作出、承诺生效、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合同解释、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交付中分别七次提到交易习惯。附相关法条:
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第一百三十六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伍』 作为民法渊源的民事习惯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你好,民事习惯应该就是当地的交易习惯等等,作为民法渊源必须是在一定范围内被广泛承认的,并且是社会上普遍流行、接受的习惯,具有一定的历史性、持续性,符合社会风俗和道德规范。
谢谢采纳,有疑惑可以追问。
『陆』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当事人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可以认定为交易习惯,从法理上经常使用和习惯做法如何理解
你好,《合同法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的理解,举例为准,比如双方的交易习惯是先送货,然后才补签合同,那么作为举证一方,应当通过证人证言来证明这个交易习惯。如果是从书面证据能够反映交易习惯,也是可以作为证据。
『柒』 商法案例关于证券法
1.商业银行出售的理财产品,属于金融债券。不属于证券法上的证券,因为它不符合证券法上的证券的法定形式,既不是股票、公司债券,也不是政府债券和基金,但是可以作为认定证券的一种。
2.金融证券作为一种特殊的证券,应该先适用特别法规定,当没有特别法可以适用时再适用证券法。我国《证券法》规定了认定证券,即国务院及授权机构有权依法认定其他证券。所以,商业银行依照银监会的规章依法发行的理财产品可以认为是一种认定证券,所以首先应该适用关于它的特别法规定,在没有特别法或特别法与基本法抵触时,应该适用基本法,即《证券法》。
3.《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是由银监会制定的行政规章。根据证券法规定,国务院及其授权机构可以直接制定、发布行政规章来认定其他证券,但是没有明确其内部机构是否有此项权利。银监会作为国务院内部机构,其依据证券法的授权制定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是属于行政规章。
『捌』 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是否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如果是大陆法系,习惯法除非纳入法典,否则不应当成为刑法的渊源。
如果是海洋法系,那么根据衡平原则可以在某些法院(非普通法法院)适用习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