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行为操纵
证券市场中的操纵中场行为,是指个人或机构背离市场自由竞争和供求关系原则,人为地操纵证券价格,以引诱他人参与证券交易,为自己牟取私利的行为。中国证监会于1996年11日颁布的《关于严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通知》,对操纵市场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这类行为包括:①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证券市场价格;②以散布谣言,传播虚假信息等手段影响证券发行、交易:③为制造证券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虚买虚卖;④以自己的不同账户在相同的时间内进行价格和数迢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⑤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证券,扰乱证券市场秩序;(6)以抬高或压低证券交易价格为目的,连续交易某种证券;(7)利用职务便利,人为地压低或者抬高证券价格;(8)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股评人十利用媒介及其他传播手段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市场正常运行;(9)上市公司买卖或与他人串通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强操纵市场行为是指参与市场交易的机构、大户为了牟取暴利,故意违反国家有关期货交易规定和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违背期货币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单独或合谋使用不正当手段、严重扭曲期货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操纵市场者主要是利用其在资金、商品、信息等方面的优势,违规大量建仓,影响期货市场的价格和制造期货市场假象。从而操纵市场价格,牟取暴利。其采用的主要手段有:
(1)分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为了超量持仓,以影响价格,操纵市场,借用其他会员席位或其他客户名义在交易所从事期货交易。规避交易所持仓限量规定,其在各个席位上总的持仓量超过了交易所对该客户或会员的持仓限量。
(2)移仓(倒仓)。交易所会员为了制造中场假象,或者为转移盈利,把一个席位上的持仓转移到另外一个席位上的行为。叫移仓(倒仓)。例如,甲会员席位上有10手大豆多头持仓,买入时的价格是2 800元/吨,当中场价格上涨为2 850元/吨时,甲会员的浮动盈利为50元/吨(2850一2800).这时甲会员在自己席位上以2850元/吨的价格卖出10手大豆合约平掉原来的多头持仓,实现盈利50元/吨,同时在与自己有关的乙席位上,以之吕50元/吨的价格买入10手大豆合约、这样甲会员总的持仓仍为10手多头持仓,但是浮动盈利已经转换为实际盈利。
(3)对敲。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为了制造中场假象,企图或实际严重影响期货价格或者中场持仓量,蓄意串通,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或价格进行交易或互为买卖的行为。例如,期货币场大豆期货合约最新成交价是2800元/吨,而甲会员以2850元/吨的报价卖lm手合约,如果事先没有约定、不同能有人按此高价买入甲卖出的合约。乙会员则事先和甲会员约定,按报价2850元/吨买入100手台约,于是由计算机撮合成交,这时市场就出现了2 850元/吨的成交价格,把原来的中场价格拉高了50元/吨。
(4)逼仓。期货交易所会员或客户利用资金优势,通过控制期货交易头寸或垄断可供交割的现货商品,故意抬高或压低期货市场价格,超量持仓、交割.迫使对丁违约或以不利的价格平仓以牟取暴利的行为。根据操作手法不同,又可分为”多逼空”和“空逼多”两种方式。
①多逼空。在一些小品种的期货交易中,当操纵市场者预期可供交割的现货商品不足时,即凭借资金优势在期货市场建立足够的多头持仓以拉高期货价格,同时大量收购和囤积可用于交割的实物,于是现货市场的价格同时升高。这样当合约临近交割时,追使空头会员和客户要么以高价买回期货合约认赔平仓出局:要么以高价买入现货进订实物交割,甚至因无法交出实物而受到违约罚款,这样多头头寸持有者即呵从中牟取暴利。
③空逼多。操纵市场者利用资金或实物优势,在期货市场上大量卖出某种期货合约,使其拥有的空头持仓大大超过多方能够承接实物的能力。从而使期货市场的价格急剧下跌,迫使投机多头以低价位卖出持有的合约认赔出局,或出尤资金实力接货而受到违约罚款,从而幸取暴利。
当出现操纵市场的情况时、往往造成期货价格的剧烈波动,使广大的中小散户发生巨大亏损。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或者保证金已经亏损到交易所或经纪公司规定的最低水平。而且又没有再追加保证金的能力时.不得不平仓认赔出局,这就是斩仓。如果期货价格出现连续的同方向涨跌停板时,客户即使想认赔斩仓出局,也无法成交,客户的亏损进一步加大,最终保证金账户全部亏光甚至出现赤字(负数),当无力追加而形成透支状态时,称为穿仓或爆仓。制平仓一般是指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商根据保证金制度或持仓限额制度。当会员或客户的保证金亏损至规定的水平时或者客户违反限仓规定时,对会员或客户的持仓强制进行平仓的行为,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交易风险,在操纵市场现象发生时,强制平仓又被交易所作为减少巨量持仓、降低市场风险的一种手段。
操纵市场行为严重扭曲期货市场价格,阻碍了期货币场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功能的发挥,危害极大。所以,各国监管部门和期货交易所都采取严厉措施,防范和打击操纵市场行为。经常采用的措施有:
(1)严格控制非法资金流入期货市场。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制定严格的制度,对会员和客户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查,防止信贷资金及来源不明的资金流入期货市场。 证券市场中的操纵中场行为,是指个人或机构背离市场自由竞争和供求关系原则,人为地操纵证券价格,以引诱他人参与证券交易,为自己牟取私利的行为。中国证监会于1996年11日颁布的《关于严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通知》,对操纵市场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这类行为包括:①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证券市场价格;②以散布谣言,传播虚假信息等手段影响证券发行、交易:③为制造证券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虚买虚卖;④以自己的不同账户在相同的时间内进行价格和数迢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⑤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证券,扰乱证券市场秩序;(6)以抬高或压低证券交易价格为目的,连续交易某种证券;(7)利用职务便利,人为地压低或者抬高证券价格;(8)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股评人十利用媒介及其他传播手段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市场正常运行;(9)上市公司买卖或与他人串通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强操纵市场行为是指参与市场交易的机构、大户为了牟取暴利,故意违反国家有关期货交易规定和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违背期货币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单独或合谋使用不正当手段、严重扭曲期货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操纵市场者主要是利用其在资金、商品、信息等方面的优势,违规大量建仓,影响期货市场的价格和制造期货市场假象。从而操纵市场价格,牟取暴利。其采用的主要手段有:
(1)分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为了超量持仓,以影响价格,操纵市场,借用其他会员席位或其他客户名义在交易所从事期货交易。规避交易所持仓限量规定,其在各个席位上总的持仓量超过了交易所对该客户或会员的持仓限量。
(2)移仓(倒仓)。交易所会员为了制造中场假象,或者为转移盈利,把一个席位上的持仓转移到另外一个席位上的行为。叫移仓(倒仓)。例如,甲会员席位上有10手大豆多头持仓,买入时的价格是2 800元/吨,当中场价格上涨为2 850元/吨时,甲会员的浮动盈利为50元/吨(2850一2800).这时甲会员在自己席位上以2850元/吨的价格卖出10手大豆合约平掉原来的多头持仓,实现盈利50元/吨,同时在与自己有关的乙席位上,以之吕50元/吨的价格买入10手大豆合约、这样甲会员总的持仓仍为10手多头持仓,但是浮动盈利已经转换为实际盈利。
(3)对敲。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为了制造中场假象,企图或实际严重影响期货价格或者中场持仓量,蓄意串通,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或价格进行交易或互为买卖的行为。例如,期货币场大豆期货合约最新成交价是2800元/吨,而甲会员以2850元/吨的报价卖lm手合约,如果事先没有约定、不同能有人按此高价买入甲卖出的合约。乙会员则事先和甲会员约定,按报价2850元/吨买入100手台约,于是由计算机撮合成交,这时市场就出现了2 850元/吨的成交价格,把原来的中场价格拉高了50元/吨。
(4)逼仓。期货交易所会员或客户利用资金优势,通过控制期货交易头寸或垄断可供交割的现货商品,故意抬高或压低期货市场价格,超量持仓、交割.迫使对丁违约或以不利的价格平仓以牟取暴利的行为。根据操作手法不同,又可分为”多逼空”和“空逼多”两种方式。
①多逼空。在一些小品种的期货交易中,当操纵市场者预期可供交割的现货商品不足时,即凭借资金优势在期货市场建立足够的多头持仓以拉高期货价格,同时大量收购和囤积可用于交割的实物,于是现货市场的价格同时升高。这样当合约临近交割时,追使空头会员和客户要么以高价买回期货合约认赔平仓出局:要么以高价买入现货进订实物交割,甚至因无法交出实物而受到违约罚款,这样多头头寸持有者即呵从中牟取暴利。
③空逼多。操纵市场者利用资金或实物优势,在期货市场上大量卖出某种期货合约,使其拥有的空头持仓大大超过多方能够承接实物的能力。从而使期货市场的价格急剧下跌,迫使投机多头以低价位卖出持有的合约认赔出局,或出尤资金实力接货而受到违约罚款,从而幸取暴利。
当出现操纵市场的情况时、往往造成期货价格的剧烈波动,使广大的中小散户发生巨大亏损。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或者保证金已经亏损到交易所或经纪公司规定的最低水平。而且又没有再追加保证金的能力时.不得不平仓认赔出局,这就是斩仓。如果期货价格出现连续的同方向涨跌停板时,客户即使想认赔斩仓出局,也无法成交,客户的亏损进一步加大,最终保证金账户全部亏光甚至出现赤字(负数),当无力追加而形成透支状态时,称为穿仓或爆仓。制平仓一般是指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商根据保证金制度或持仓限额制度。当会员或客户的保证金亏损至规定的水平时或者客户违反限仓规定时,对会员或客户的持仓强制进行平仓的行为,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交易风险,在操纵市场现象发生时,强制平仓又被交易所作为减少巨量持仓、降低市场风险的一种手段。
操纵市场行为严重扭曲期货市场价格,阻碍了期货币场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功能的发挥,危害极大。所以,各国监管部门和期货交易所都采取严厉措施,防范和打击操纵市场行为。经常采用的措施有:
(1)严格控制非法资金流入期货市场。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制定严格的制度,对会员和客户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查,防止信贷资金及来源不明的资金流入期货市场。
(2)完善期货保证金制度。这是期货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最有效的手段,所以必须完善和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操纵市场者主要是凭借其资金优势来大量建仓,影响价格。当发现市场上有人试图操纵市场时、期货交易所应该适当对多空双方或某一方提高保证金,提高其交易成本,使操纵市场者知难而返。对进入交割月份的合约。为防止逼仓,可实行分阶段逐步提高保证金的办法,保证实物交割的顺利进行。
(3)严格执行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为防止大户操纵市场,交易所必须针对会员和客户规定某一期货合约的最大持仓量。如果会员、客户超过规定的持仓量、期货交易所或采取强行平仓的措施,或加收额外的保证金。同时,期货交易所也必须规定每个会员和客户的合理持仓量,当超过规定的持仓量时,会员和客户必须向交易所报告其交易目的、资金情况等。
(4)严格执行交割制度。期货交易所合理确定期货商品的交割等级,以便进行实物交割的交易者在现货市场很容易找到符合期货交割标准的商品。在交割制度的设计上,应该保证只要商品符合交割标准就可以交割的原则,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实物交乱并尽可能降低交割成本、简化交割程序,使实物文割简单易行,从而减少大户逼仓的可能性。
(2)完善期货保证金制度。这是期货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最有效的手段,所以必须完善和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操纵市场者主要是凭借其资金优势来大量建仓,影响价格。当发现市场上有人试图操纵市场时、期货交易所应该适当对多空双方或某一方提高保证金,提高其交易成本,使操纵市场者知难而返。对进入交割月份的合约。为防止逼仓,可实行分阶段逐步提高保证金的办法,保证实物交割的顺利进行。
(3)严格执行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为防止大户操纵市场,交易所必须针对会员和客户规定某一期货合约的最大持仓量。如果会员、客户超过规定的持仓量、期货交易所或采取强行平仓的措施,或加收额外的保证金。同时,期货交易所也必须规定每个会员和客户的合理持仓量,当超过规定的持仓量时,会员和客户必须向交易所报告其交易目的、资金情况等。
(4)严格执行交割制度。期货交易所合理确定期货商品的交割等级,以便进行实物交割的交易者在现货市场很容易找到符合期货交割标准的商品。在交割制度的设计上,应该保证只要商品符合交割标准就可以交割的原则,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实物交乱并尽可能降低交割成本、简化交割程序,使实物文割简单易行,从而减少大户逼仓的可能性。
⑵ 简述《反垄断法》规制的几种垄断行为及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及具体内容如下: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3、经营者集中
1)经营者合并
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1)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2)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3)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4)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5)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2)为了防止期货市场上的操纵和垄断行为扩展阅读
反垄断法的任务就是防止市场上出现垄断,以及对合法产生的垄断企业进行监督,防止它们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具体地说,反垄断法主要有以下任务:
1、禁止卡特尔
经济学家亚当· 斯密曾经说过,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很少聚集在一起,如果他们聚集在一起,其目的便是商讨如何对付消费者。反垄断法上把这种限制竞争性的协议称为“卡特尔”。在各国反垄断法中,上述各种严重损害竞争的协议一般得适用“本身违法”的原则,即不管它们是在什么情况下订立的,都得被视为违法。
2、控制企业合并
出于维护市场竞争的需要,各国反垄断法都有控制合并的规定。这种控制的目的不是限制企业的绝对规模,而是保证市场上有竞争者。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合并的申报和审批制度,即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合并需要向反垄断法的主管机关进行申报。
3、禁止行政垄断
行政垄断在中国当前主要表现为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垄断即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经营者的市场准入,排斥、限制或者妨碍市场竞争。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也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还为某些政府官员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提供了机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腐败,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因此,反垄断法应当将反行政垄断作为一个重要而且非常迫切的任务。
4、禁止滥用市场支配
反垄断法虽然不反对合法的垄断,但因为合法的垄断者同样不受竞争的制约,它们就非常可能会滥用其市场优势地位,损害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国家必须对那些在市场上已经取得了垄断地位或者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加强监督。
⑶ 期货问题
三、
1、错。须满足期货合约标准化的条件。
2、错。期货合约是远期交割的标准化合约,不是现货合约。
3、错。现货交易是所有权的转移,期货交易目的更多是价格走向的研判或为了提前锁定利润。
4、正确。符合交易所交割细则。
5、错。中国各期货交易所均不以盈利为目的。
6、错。期货公司属于交易所会员,期货公司不能代理客户交易。
7、错。无法履约的情况,应由交易所负责完成履约责任。
8、错。套期保值者多为现货商,自身业务重点在现货运营,期货仅为保值工具。
四、
1、B
2、ABC
3、AC
4、B
5、A
⑷ 为什么说“为了防止操纵市场行为,不是所有上市交易的股票均有期货交易”证券市场基础P163!谢谢
大陆沪深两市单支股票没有对应的股票期货,沪深300股指期货是“一篮子股票”:即300支对应的股票。证券市场基础P163“为了防止操纵市场行为,并不是所有上市交易的股票均有期货交易”,是说通常单支股票市场流通量不是太多,市值不是太大,而期货交易不像股票交易百分百的资金投入,而是保证金高杠杆交易,通常只需百分五至百分十五左右的资金就可做百分百的买卖,相对少的资金就很容易操纵单支股票期货市场的价格。所以证券市场基础P163才说“为了防止操纵市场行为,并不是所有上市交易的股票均有期货交易,交易所通常会选取流通盘较大、交易比较活跃的股票推出相应的期货合约”!
⑸ 价格垄断行为是什么意思
价格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相互串通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调节价,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垄断价格行为来自垄断,垄断破坏竞争秩序。因此,反垄断价格行为首先就需要政府对规范竞争秩序立法。规范竞争秩序的立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这些法律是规范价格行为、减少或防止不规范价格行为的重要手段。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都先后采用市场竞争法来规范市场行为。我国于199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当前重要的是严格价格执法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强化价格法律法规的威慑作用和约束力。目前正在拟定《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中应该把反对行政性垄断、部门和行业垄断、地方保护主义、行业保护主义等,作为法律的重点调整对象。当然,要处理好反垄断与规模经济的矛盾。在反垄断过程中不能损害规模经济。适度规模是必要的,它有利于促进合理社会分工,有利于节约和综合利用、开发,有利于新技术、新设备的研制和使用。对于那些大垄断厂商,只要没有操纵市场、价格共谋行为,应予以支持。
不管如何,价格垄断不适合所有时候。
⑹ 操纵市场行为的手段
期货交易所会员或客户利用资金优势,通过控制期货交易头寸或垄断可供交割的现货商品,故意抬高或压低期货市场价格,超量持仓、交割.迫使对丁违约或以不利的价格平仓以牟取暴利的行为。根据操作手法不同,又可分为”多逼空”和“空逼多”两种方式。
①多逼空。在一些小品种的期货交易中,当操纵市场者预期可供交割的现货商品不足时,即凭借资金优势在期货市场建立足够的多头持仓以拉高期货价格,同时大量收购和囤积可用于交割的实物,于是现货市场的价格同时升高。这样当合约临近交割时,追使空头会员和客户要么以高价买回期货合约认赔平仓出局:要么以高价买入现货进订实物交割,甚至因无法交出实物而受到违约罚款,这样多头头寸持有者即呵从中牟取暴利。
③空逼多。操纵市场者利用资金或实物优势,在期货市场上大量卖出某种期货合约,使其拥有的空头持仓大大超过多方能够承接实物的能力。从而使期货市场的价格急剧下跌,迫使投机多头以低价位卖出持有的合约认赔出局,或出尤资金实力接货而受到违约罚款,从而幸取暴利。
当出现操纵市场的情况时、往往造成期货价格的剧烈波动,使广大的中小散户发生巨大亏损。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或者保证金已经亏损到交易所或经纪公司规定的最低水平。而且又没有再追加保证金的能力时.不得不平仓认赔出局,这就是斩仓。如果期货价格出现连续的同方向涨跌停板时,客户即使想认赔斩仓出局,也无法成交,客户的亏损进一步加大,最终保证金账户全部亏光甚至出现赤字(负数),当无力追加而形成透支状态时,称为穿仓或爆仓。制平仓一般是指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商根据保证金制度或持仓限额制度。当会员或客户的保证金亏损至规定的水平时或者客户违反限仓规定时,对会员或客户的持仓强制进行平仓的行为,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交易风险,在操纵市场现象发生时,强制平仓又被交易所作为减少巨量持仓、降低市场风险的一种手段。、
⑺ 操纵期货交易市场行为包括哪些行为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合约,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
(二)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四)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现货的;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
关注期货网页链接
⑻ 我国《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垄断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8)为了防止期货市场上的操纵和垄断行为扩展阅读
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⑼ 请分别举例说明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在我国是怎样进行法律规制
例如禁止竞争企业私自订立商品价格或达成同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