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证券市场和证券市场制度一样吗
两者不一样。
一、证券市场是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从广义上讲,证券市场是指一切以证券为对象的交易关系的总和。从经济学的角度,可以将证券市场定义为:通过自由竞争的方式,根据供需关系来决定有价证券价格的一种交易机制。
二、我国的证券市场兴属于新兴市场,市场行为和市场管理都不是很规范,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包装上市、内幕交易、非法操纵股票价格等,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使许多公众投资者丧失了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因此,对于各种证券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打击。这就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完善法律法规,这些制度好法律法规即构成证券市场制度。
简单的说:证券市场是一个关于证券的场所,那么证券市场制度就是管理、规范这个场所的制度规定。
⑵ 营造稳定的证券市场
国家一直在向这个方向进行努力,从近几年的股市大盘来看,我国的证券市场还是很稳定,很适合进行投资的。如果您想多关注一些我国股市大盘的问题,可以看一些券商,比如天风就很好。也可以看一些财经门户网站的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
⑶ 证券市场稳定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证券市场稳定的真正定义
温总理强调的保证证券市场稳定,不能再像之前奥运会开幕前的维稳宣言无疾而终,总理的“稳定”应该解读为“活跃”,只有始终保持市场的活跃度,才能真正保住来之不易的中国证券市场改革的成果和未来的发展潜力。
杀鸡取卵不可取,放任自由更不可取,这就是美国的次贷危机给我们的最大启示。
市场保卫战刚刚打响,千万不能有任何的松懈。美国政府的7000亿美元救市计划,虽然目前看不出会有什么长远效果,但是这种救市做法似乎太过激进,完全不考虑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的危机,一口气几乎将美国政府的家底几乎耗尽,一旦失败,其后果将比次贷危机本身更可怕。
现在金融企业的危机是有所缓解,但经济体中并非只有金融行业。金融企业的巨亏,让这些巨头宛如惊弓之鸟,其心理阴影恐怕短期之内都不会消除,他们现在是如此惜金,实体经济中的其他企业很难从它们的口袋中借到资金来维持生存。断了奶的这些企业有小有大,一旦它们出现危机,就如现在的通用 福特之类的制造企业,不知美国政府到时还能如此阔绰不,一次拿出数千亿来拯救实体经济中的非金融企业。如若不能,其可怕程度可想而知。
中国政府要救市,但不能随美国起舞。不论外部环境怎么变,我们的证券市场都要保持活跃,哪怕指数一个月还上涨不到1%。
⑷ 我国证券市场的体系是什么这个体系的运行机制又是什么呀
应该包括信用体系、监管体系、法律体系、指数体系、市场体系等
⑸ 证券制度的功能
1、证券法律制度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既包括发行人、投资人以及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相互之间所发生的民事关系,又包括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市场主体进行引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证券法律制度的核心任务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2、证券交易机制的目标是多重的。主要的目标有:
①流动性:
证券的流动性是证券市场生存的条件。如果证券市场缺乏流动性,或者说不能提供充分的流动性,证券市场的功能就要受到影响。从积极的意义上看,证券市场流动陛为证券市场有效配置资源奠定了基础。证券市场流动性包含两方面的要求,即成交速度和成交价格。如果投资者能以合理的价格迅速成交,则市场流动性好。反过来,单纯是成交速度快,并不能完全表示流动性好。
②稳定性:
证券市场的稳定性是指证券价格的波动程度。一般来说,稳定性好的市场,其价格波动性比较小,或者说其调节平衡的能力比较强。从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角度看,保持证券价格的相对稳定、防止证券价格大幅度波动是必要的。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可以用市场指数的风险度来衡量。由于各种信息是影响证券价格的主要因素,因此,提高市场透明度是加强证券市场稳定性的重要措施。
③有效性:
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包含两方面的要求:一是证券市场的高效率;二是证券市场的低成本。其中,高效率又包含两方面内容。首先是证券市场的信息效率,即要求证券价格能准确、迅速、充分反映各种信息。根据证券价格对信息的反映程度,可以将证券市场分为强式有效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和弱式有效市场。其次是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即证券交易系统硬件的工作能力,如交易系统的处理速度、容量等。低成本也包含两方面:一是直接成本;二是间接成本。前者如投资者参与交易而支付的佣金和缴纳的税收,后者如投资者收集证券信息所发生的费用等。
⑹ 如何建立科学的证券市场发展机制
一方面学习有长旧证券发展历史国家的经验,学习成功经验,预防它的失败教训,同时结合自己国家实际情况,才能更好建立科学的发展机制!
⑺ 证券交易机制的目标和种类
证券交易机制是证券市场具体交易制度设计的基础,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其设计依据就是定期交易和连续交易的不同机制。
证券交易机制种类:
定期交易和连续交易
指令驱动和报价驱动
证券交易机制目标:
流动性
稳定性
有效性
⑻ 如何促进股票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面临不少新情况、新挑战,主要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突出;产能过剩、地方债务、影子银行、房地产等领域风险逐步显性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不容忽视;融资融券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14年底,融资余额已超过1万亿元,交易杠杆率显著提高,少数证券公司短借长贷问题突出,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隐患,个别信用交易客户高比例持有单一担保证券,信用风险凸显;股价结构分化严重,有些股票估值过高,2014年末,市盈率超过100倍的达500余家;部分上市公司亏损加大,存在退市隐患等。
要着力抓好以下八项工作。一是促进股票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继续引导长期资金入市,在稳定市场预期的基础上,适时适度增加新股供给,促进资本形成。二是加强多层次股权市场体系建设,壮大主板市场,改革创业板市场,完善“新三板”市场,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继续优化并购重组市场环境,为深化国企改革、促进产业整合、推动结构调整和促进创业创新提供有力支持。三是发展证券交易所机构间债券市场,建立覆盖所有公司制法人的公司债券发行制度,缓解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四是平稳推出原油期货、上证50ETF期权和10年期国债期货等新产品、新工具,推动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实体经济风险管理需求。五是积极发展私募市场,健全私募发行制度,推动私募基金规范发展,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促进资本与创业创新对接。六是适时放宽证券期货服务业准入限制,探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交叉持牌,支持业务产品创新。七是充分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新要求,以开放促改革,优化沪港通机制,便利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完善QFII和RQFII制度,运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引进来”与“走出去”,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参与全球竞争。八是加强风险防范,督促市场参与主体依法合规经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妥善处置违约事件。
在股票发行注册制初步方案方面, 改革总的目标是建立市场主导、责任到位、披露为本、预期明确、监管有力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要坚持市场导向,放管结合。尊重市场规律,最大限度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明确和稳定市场预期,强化市场内在约束,建立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新股发行制度安排。同时,加快监管转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坚持法治导向,依法治市。健全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完善股票发行上市监管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要坚持披露为本,归位尽责。
要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肖钢表示,与以事前审批为主的机制相比,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活力激发型监管。要大幅精简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市场准入放宽,对市场主体微观活动的干预大幅减少,让更多市场主体有机会参与公平竞争,自主创新活力可以充分发挥。二是信息驱动型监管。监管工作将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三是智力密集型监管。监管执法人员必须不断改进知识结构,持续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沟通协调能力。四是成本节约型监管。需要更有效地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争取以较低的成本实现最佳的效果。
⑼ 市场调节的证券问题
市场调节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市场缺乏有效的自我调节机制。十多年来,深沪股市经常表现出暴涨暴跌的市场运行态势,股票估值要么低于海外新兴市场甚至成熟市场的水平,要么高于海外成熟市场股票估值水平的2~3倍,较少处于合理的投资区域。在极具投资价值的低点时,深沪股市往往缺乏市场反弹的力量;在极具投机风险的高点时,深沪股市往往缺乏市场自我调整的力量。二是行政调节股市的迹象较为明显。由于深沪股市市场调节机制缺失,基于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考虑,管理层在万不得已的时候采用了一些行政调控市场的手段。这种调控有时增加了中国股市运行的“政策市”的色彩,但有时未必能达到调控目标。
缺乏有效的自我稳定与调节机制的主要成因
中国证券市场缺乏有效的自我稳定机制和自我调节机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证券市场是一个高度市场化的市场,市场机制的形成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市场机理需要反复磨合才能发挥作用。中国证券市场设立至今只有十几年,还处于“新兴+转轨”的阶段,市场机制的形成和作用机理的磨合都处在初级阶段,市场稳定与市场调节离有效性的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
2.市场运行环境的急剧变化,影响了市场稳定与调节机制作用的发挥。中国证券市场设立和运作十多年来,也是中国经济体制、经济增长方式、经济结构急剧变化的十几年。这些变化都对中国证券市场的运行产生了直接的或间接的、重大的或细微的、短期的或长期的影响,从而使得中国证券市场自身脆弱的稳定与调节机制更难以发挥作用。
⑽ 金融稳定的基本制度框架分析
中央银行履行金融稳定的职责能否顺利实施和充分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的确立及良好执行。按照西方经济学家切纳德等人的观点,一国的金融体系要较好地发挥功能,适宜的宏观经济环境、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体制与健全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是必不可少的。上述三项因素已被西方学界视为构成金融稳定的“三根主要支柱”。
在我国目前转轨过程中的经济金融格局下,除了上述三项因素应包涵于金融稳定的制度框架以外,健全和完善市场主体的适格性、市场交易和秩序的稳健性等制度架构,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具体而言,金融稳定的基本制度框架可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市场主体方面、市场结构和秩序方面、金融调控和监管方面、市场支持保障方面和金融风险处置方面。 我国金融业存在着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等结构不均衡以及金融秩序不规范的情况,使金融业隐含着内在的不稳定性,极易产生较大的金融波动,进而通过市场间的关联和互动,扩展到整个金融体系,最终酿成金融危机。在这方面,要注意放松金融管制,着力推进金融市场的改革和创新,确保金融秩序的稳定。要逐步建立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良性互动机制,加强深层次的银行与保险业的合作,构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协调发展的制度 “平台”。
具体而言,要放松商业银行进入证券市场、基金业、信托业等限制,构建合理解决证券公司融资需求的制度框架;推动资产证券化、货币市场基金等新兴金融工具的规范化发展,规范引导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机制;建立和完善债券、外汇市场的做市商制度,改革强制结售汇制度,完善央行干预外汇市场的有关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国际上认为,金融稳定的政策工具主要有四类:一是相对独立的政策工具,包括监测支付结算系统、宏观审慎分析、紧急流动性援助、危机协调管理四种手段;二是借助货币政策工具来稳定金融体系,包括货币信贷政策、短期利率、公开市场操作和信息交流与窗口指导;三是运用金融监管手段来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包括审慎管制与审慎监管;四是运用风险补偿制度来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从我国当前金融稳定制度建设的现状看,这四类金融稳定政策工具都亟待建立健全和协调发展。 首先,保证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的安全性与高效性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首要问题。因为,支付清算系统是金融基础设施的核心。各国中央银行都力求让支付清算系统的监测管理涵盖于大额资金交易有关的各个领域。但从我国目前看,人民银行仅负责支付清算系统的建设和相关标准的制定,而对银行卡业务的监管及相应的资金交易则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这部分尚游离在人民银行的支付系统监管之外的风险监管,对支付系统的稳定性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其次,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分析要协调。目前,国内有一种观点认为,金融监管的职责和金融稳定的职责是等同的,认为如果每一家金融机构都好,那么这个金融体系就好;当某一家机构倒闭从而引发其他金融机构的倒闭,金融系统的危机也就到来了。然而,如果焦点仅集中在单个金融机构的微观审慎监管,就可能忽略宏观层面的其他更为重要的风险。国内外的研究表明,最大的信贷风险总是发生在经济周期的波峰时期,而这时如果应用微观审慎监管的传统指标分析,风险看上去就是最小的。
再次,紧急流动性援助与道德风险问题不容忽视。紧急流动性援助,又称为“最后贷款人”职能,是中央银行用于处理金融不稳定的最传统的工具。由于道德风险的可能,经济学家提出各种解决措施,包括对有问题金融机构征收惩罚性利率;提供紧急贷款时采取“建设性的模糊”的策略;要求有问题金融机构提供抵押品的做法,以及组织私营部门参与救助有问题机构。而我国目前对紧急流动性援助的制度安排还仅仅体现在央行与财政部发布的《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中,着眼点也仅限于强调中央和地方责任划分与利益协调和个案处理的工作程序。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建设性模糊”的原则,但其他防范道德风险的措施还在探索中。
最后,危机协调管理问题不容回避。防范金融危机要立足于早分析、早校正。要尽快建立金融机构的风险预警系统和完善风险处置措施,尤其在由于个别金融机构风险引发的金融危机中,要有一些机制和措施及时地发现金融机构的风险,使得金融机构在风险加大或资产质量变差的情况下,有足够的压力尽快地加以纠正,这就是“及时校正措施”。同时,对于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可预测性、传染性和危害性,也需要我们通过建立长效的危机应急处理机制,才可能在突发性金融危机发生时将损失降至最低、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我们需要建立金融危机应急组织体系,统一制定和部署金融应急处理方案及其组织实施。 国际经验表明,存款保险制度、证券投资者补偿制度和寿险投保者补偿制度,在形成有效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减轻政府救助负担、抑制个别金融机构倒闭造成的“多米诺骨牌效应”、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融安全网应当是由审慎监管、风险补偿机制和央行最后贷款人功能这三大要素构成。从我国金融业发展趋势看,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约束的力量,防范道德风险,有助于防止金融机构挤兑风险的传递和蔓延,从而在正常金融机构和有问题的金融机构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
目前,世界上对于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还存在争论。一些国家的经验表明,设计与运行不当的风险补偿机制还有可能诱发“道德风险”问题,进一步加剧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在完全的市场经济下,投资者应当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隐性的政府担保或全额的风险补偿机制下,金融机构可能涉足过度风险,存款人可能很少或根本没有动力监督和约束金融机构的过度投机行为,从而引发高的道德风险。过去,在中国,政府作为国有银行的“最后担保人”,事实上承担着保护存款人合法利益的义务。国有银行依赖政府的隐性担保,存在着过度涉足高风险、高收益领域的内在动机。一旦出现支付危机,则将风险转嫁给政府。现在,我们从隐性的政府担保到探索建立有限赔付的风险补偿机制,将有利于克服这一道德风险。此外,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财政负担较重、公共资金不足,央行应当“花钱买机制”,与其他部门共同建立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以降低系统性的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