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为何美国1933年证券法案规定了尽职调查条款
离这儿很远很远的地方,有一座猫城,在猫城里的一个角落里有一座小小的老鼠城。
猫城里有一家猫咪食品店,那里卖老鼠肉花生豆、鲜老鼠罐头、油炸老鼠干儿等四十几种跟老鼠有关的食品。
在白猫街的白猫胡同里的白猫楼第一层的42号住着一只出生了六个月的白猫小伙儿。这只猫小伙儿叫艾笛,它有很多猫城货币。
这天,它去食品店买了一盒鲜老鼠罐头、一袋油炸老鼠干儿和一瓶老鼠脑浆酒,一边吃,一边说:“嗯,真好吃!要是能开一家商店,可就能赚大钱了!”它突然拍了一下脑袋,说:“我真是太糊涂!自己开一家商店,不光卖吃的,还卖用的。哈!我要发财了!”它高兴地唱起歌来:“喵!喵!喵喵喵喵喵!我要发财了!喵呜!喵呜!哈哈!”
它用8000块猫城货币盖了一间豪华的商店,又用1000块雇了六名猫女士当售货员。它又进了鼠皮大衣、鼠毛粉等50多种商品。艾笛在商店门口挂了一块写有“猫咪商店”的招牌。
第二天,正式营业。买东西的猫排了一大行。售货员都忙不过来了。嘿!不到天黑,东西就被抢购一空。艾笛想:既然能赚这么多钱,我还不如……
它在每样东西里都掺了一些假货,价钱也降低了一些。第二天,买东西的猫更多了。它们都以为自己占便宜了,就大量争购自己需要的食品和用品。不到中午,东西又被抢购一空。艾笛可发大财了。
有一天,一位叫米加的猫先生,用了鼠毛粉后,身上非常痒,而且起了许多小红泡。它问妻子爱丽:“这种粉用了后怎么这样?”“我也不知道。”爱丽回答。米加只好去找艾笛。“用了你这种粉后,我身上怎么起了小红泡?”米加问。艾笛结结巴巴地说:“因为,这……这……这些老鼠身上有……有虱子。”米加去老鼠城抓了只老鼠一看,哪里有虱子?米加气极了,去找警官。
警官宣布:“把被告人——艾笛押上来!”警官问艾笛:“你是不是在粉里掺了小跳蚤粉?”艾笛不承认。警官又说:“那米加身上怎么起了小红泡?”艾笛还是不承认。警官又生气地说:“你不承认,就重重判!”艾笛只好承认。警官又说:“好吧!既然你承认了,可以从轻处罚,不过,那得判你有期徒刑12年!”
这只贪财又骗人的猫,以害人开始,最终又以害己告终,得到了应有的下场。
㈡ 美国1933年证券法颁布时间
1933年5月27日。
维基网络:
United States Congress enacted the Securities Act of 1933 (the 1933 Act, the Securities Act, the Truth in Securities Act, the Federal Securities Act, or the '33 Act, Pub. L. 73-22, 48 Stat. 74, enacted 1933-05-27, codified at 15 U.S.C. § 77a et seq.),
㈢ 美国1933年证券法的豁免证券
第3节(a)除非此后有明确规定,本篇规定不适用于下述任何一类证券:
(1)在本篇修订之前或修订后六十日内由发行人出售或处理,或正当地向公众报价而出售的任何证券,但这一豁免不适用于由发行人或包销商在此六十日之后所进行的对这类证券的新发行;
(2)由合众国或其任何领地,或由哥伦比亚特区、或由美国任何州、或由州或领地的任一政治机构、或由一个或数个州或领地的公共执行机构、或由任何受美国政府执行机构控制或监督的人,或是自己作为美国政府执行机构发行或担保的证券;(美国政府执行机构须经美国国会授权。)或是上述任一证券的存款单、或由任何银行发行或担保的任何证券;或任何由联邦储备银行发行的代表其利益或直接债务的任何证券;或在任何共同信托基金或类似的由银行维持的专门用于集体投资和银行作为托管人、执行人、管理人或监护人所运用的资产的再投资的基金的利益或分享物,属于工业开发之类的债券(如1954年国内收入法典第103(C)(2)节中的定义)的,如果因为适用于该法典第103(C)节第(4)或(6)段因第(4)(A)段、第(5)段、第(7)段未被包括在该第103(C)节中)而定该节103(C)节第(1)段不适用于这种证券的话,则其利息根据该法典第103(a)(1)节可置于总收入之外的那种证券,银行维持的单独的或集体的信托基金或保险公司维持的分设账户的利益或分享物,这些利益或分享物的发行是关于(A)股票红利、养老金,或符合1954年国内收入法典第401节规定的条件的利益分享计划的,或(B)符合该法典第404(a)(2)节雇员份额减除规定的年金计划,但那种在本段(A)或(B)条中规定的计划除外,即(i)根据该计划其份额是由银行维持的单独信托基金所持有、或由保险公司为单个雇主维持的分设帐户所持有,并且根据该计划,一笔超出该雇主份额的金额被用于购买由雇主发行的、或由任何直接控制雇主的、被雇主控制的、或与雇主一起受着共同控制的公司发行的证券(而不是信托基金或分设帐户本身的利益或分享物),或(ii)容纳雇员的计划,其中部分或全部雇员是该法典第401(C)(1)节中意指的雇员。委员会应以条例、规则或命令方式,对所容纳的雇员部分或全部属于1954年国内收入法典第401(C)(1)节中所意指的雇员的股票红利、养老金、盈利分享或年金计划的、发行的利益或分享物给予对本篇第5节规定的豁免,如果委员会确定这对于公众利益是必要或适当的、并与保护投资者及政策清楚表示的目的以及本篇的规定相一致的话。出于本段考虑,由银行发行或担保的证券应不包括在任何由银行维持的集体信托基金中的利益或分享物。并且“银行”一词是指任何国民银行、或根据任何州、领地或哥伦比亚特区法律所组建的,其业务主要限于银行业,并且由州或领地银行委员会或类似官方监督的任何银行机构;但是就共同信托基金和类似基金、或集体信托基金来说,“银行”一词同《1940年投资公司法》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3)任何来自经常性交易的、或其收益已被用于或将被用于经常性交易的、在发行时到期日不超过九个月——不包括宽限日期,或对有同样限制的期限展期——的票据、汇票或银行承兑;
(4)任何为宗教、教育、慈善、互助、赊济、或改良目的,不是为金钱盈利目的而组建和营运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净收益没有一部分是用于给予任何人、私人股票持有人或个人以好处的;
(5)由以下机构发行的任何证券:(A)由有监督权的州或联邦当局监督和检查的储蓄放款协会、住房贷款协会、合作银行、宅基协会、或类似机构。但当发行人不论在到期时或到期前终止投资,以费用、现金价值或其它任何方式,从购买人支付或存入的总额中接受总额超出这种证券面值30%的数额时,前述豁免则不应适用于任何这类有关证券,或(B)(i)根据1954年国内收入法典享受免税的农民合作组织,(ii)由该法典第501(C)(16)节所规定的,根据该法第501(a)节可予免税的公司,(iii)由该法典第501(C)(2)节中规定的,根据该法第501(a)节可予免税的,并且是专为持有财产契据,从中获得收入,并将全部收入减去支出后再转入在(i)和(ii)条中规定的组织和公司的那种公司;
(6)由机动车拥有人所发行的、其发行要服从州际贸易法第214节的规定的证券,或任何在铁路设备信托的权益。为本段目的,“铁路设备信托权益”,是指在设备信托、租赁、有条件的销售合同,或其它类似的由公共承运人或者是为公共承运人利益而订立的、发行的、接受的、担保的,目的在于为他人获得铁路车辆,包括机动车辆、提供融资的契约中的权益。
(7)由接管人或由破产受托人在法院批准下发出的证书;
(8)由服从于合众国任一州或准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保险专员、银行委员或任何行使类似职能的机构或官员监督的公司发行的任何保险单或捐款单或年金合同或选择年金合同;
(9)由发行人仅与当时的证券持有人进行交易,并且没有为促成这种交易直接或间接支付或给予佣金或其它报酬的任何证券;
(10)为替代一种或多种有信誉的已发行未清偿证券、债务或财产利益,或部分是为了这种替代或部分是为了获得现金而发行的任何证券——假如在经过以所有的被建议发行这种替代证券的人都有权出席听证会这样的公正的条件为前提的听证会之后,任何法院、或任何合众国官员或机构,或任何州或准州银行或保险委员会或其它由法律明确授权的政府机构对这种发行和替代的条件予以批准的话。
(11)属于那种只能向某一州或准州居民发行和出售的,并且,由在这一州或准州居住或经商的人,或由在这一州或准州按股份公司组建并经营业务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b)如果委员会认定对于本篇所涉及的证券的实施,由于数量较小或有限的公开发行的特点,在公众利益和保护投资者方面并非必要,委员会则可以条例或规则的形式,并根据这些条例或规则指定的条件对本节中规定的豁免证券,随时补充任何种类的证券。但根据本小节,向公众发行的总量超过50万美元的任何证券都不能豁免。
(c)如果委员会认定,就《1958年小企业投资法》目的看,本法中关于这种证券的实施,在公众利益和保护投资者方面并非必要,委员会则可以条例和规则的形式,并根据这些条例和规则指定的条件,随时对本节中规定的豁免证券加以补充,补进根据1958年小企业投资法由小企业投资公司发行的任何证券。
㈣ 美国1933年证券法的有关说明书和通讯引起的民事责任
第12节任何人如果——
(1)在违反第5节情况下发行或出售证券,或
(2)通过利用州际贸易中任何交通或通讯手段或工具,或利用邮寄手段或工具,或利用说明书或口头交流——但其中包括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漏报了为使在制作报告书情况下该陈述不至被误解所必要的重大事实(购买人不了解其不真实或漏报)来发行或出售证券(无论是否获得第五节第(a)小节第(2)段外的豁免),并且将不承受对其所不了解,且在适当的关注以后仍不了解这种不真实或漏报的举证责任,则他就应对从他手中买到这种证券的人负有责任,后者可以在任何具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诉诸法律或平衡法,以补偿为该证券所支付的代价,方法是:用其利息减去以该证券投标方式得到的任何收入,如果他不再持有该证券,则补偿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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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美国1933年证券法的证券注册和注册报告书的签署
第6节(a)根据以下所规定的条件,任何证券都可以提交注册报告书的形式向委员会注册。报告书一式三份——至少其中一份应由每个发行人、其主要执行官员、其主要财务官员、其监理官或主要会计官员、董事会大多数成员或行使类似职能的人(或,如果没有董事会或行使类似职能的人们,则由具有管理这一发行权力的委员会或人们的大多数)签字,在发行人是外国人或准州居民时,则由美国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上面签字——如果该注册报告书所涉及的证券是由外国政府或其政治机构发行的,则只需要该证券的包销商签字。当在我们所说的注册报告书上签字时,所有这些人的签字应被认为是以该人有这样签的权力而这样签上的,在这种权力被否认的情况发生时,举证责任应在否认这一情况的一方。不具有签署权力的签名将构成违犯本篇罪。只有其中规定的证券是提及所要发行的证券时,注册报告书才会被认为有效。
(b)在提交注册报告书时,申请人应向委员会支付占所提议的证券的发行最高价格总额的万分之二的费用,但无论如何,这种费用都不得低于100美元。
(c)向委员会提交的注册报告书,或对注册报告书的修正案应被视为在收到时发生,但所提交的注册报告书除非附有美国邮政汇票或银行所付支票以支付第(b)小节中规定的费用数额,否则不被视为发生。
(d)任何注册报告书中包括的或随报告书一起提交的内容和资料都必须根据委员会规定的有关规则使公众能够得到,并且,注册报告书的副本、影印本或其它都应以委员会规定的合理价格向每一个申请人提供。
(e)在本法颁布后的第一个四十天内不可有注册报告书提交。
㈧ 美国1933年证券法的定义
第七十七条之一 简称
本节可简称为《1933年证券法》。
第七十七条之二 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节所称----
(一)“担保品”是指任何票据、股票、库存股份、公债、公司债券、借据、息票或参与任何分红协定的证书、货物信托证书、组织前证书或认股额、可转让股票、投资合同,或授权信托证书、可供担保的存款证书、石油、煤气或其他矿产开采权的部分的完整的股份证书、任何卖出买进期货的选择权证书、套利选择权证书,或者对任何担保品、存款证书或证券的类或指数(包括其中的任何利息或以其价值为基础)或对任何卖出买进期货选择权、套利选择权的特权,或涉及的对与外币有关的全国证券交易的特权,或者,一般被看作“担保品”的任何权益或凭证,或任何息票或参与分红证书,暂时或临时证书,收据,担保书,订购或购买任何前述事项的凭证或权利。
(二)“法人”是指个人、社团、全体合伙人、协会、股份公司、托拉斯、非公司组织或政府或政府部门。本项中所称“托拉斯”应只包括这样一种托拉斯:其受益人或各受益人的权益或各种权益是由一保证人证明的。
(三)“销售”或“卖”应包括以价值订立的一切售货合同,或对担保品或担保物的处理。“愿意卖”、“供销”或“发盘”,应包括以价值出售担保品或担保物的一切企图或意愿,或表示愿意购买担保品或担保物而提出的请求。本项中下定义的各用语,以及在本编第七十七条之五第三款中所称“表示愿意购买”,不应包括签发人(即直接或间接地进行支配或被一签发人所支配的任何人,或者与一签发人共同受直接或间接支配的任何人)与任何承保人之间的,或者与一签发人(即直接或间接地进行支配,或被一签发人所支配,或者是与一签发人共同受直接或间接支配的任何人)有合同关系或将有合同关系的许多承保人中间的初步谈判或协议。因购买证券或任何其他东西而给予或交付的,即作为红利的任何担保品,应最后被视为构成这种购买的主因的一部分,并被视为已经以价值出售。如果权利或特权的签发或转让最初是连同担保品一起签发或转让的,使这种担保品的持有人有权把这种担保品变换成同一签发人的或其他人的另一种担保品,或者使之有权认购同一签发人或其他人的另一种担保品,而这种权利直到将来某个日期才能行使,那么,权利或特权的签发或转让不得被视为出售这另一种担保品;但是在行使这种变换权或认购权时,这另一种担保品的签发或转让则应视为出售这另一种担保品。
(四)“签发人”是指所有签发或打算签发任何担保品的人;但关于存款证、授权信托证书或抵押信托证书的担保品,或者关于不具有董事会(或执行类似职能的人)或固定的、限定的理事会或单位形式的委员会的非公司投资托拉斯则除外。“签发人”是指按照信托条款或签发这些担保品所根据的其他协定或合同,执行规章并承担委托人或经理的责任的人或人们;但非公司的协会除外,因为它是按其规章来规定它的任何成员或所有成员的有限责任的;托拉斯、委员会或其他法律实体也除外,因为其理事或成员个人不得负担作为协会、托拉斯或其他法律实体所签发的任何担保品的签发人的责任。关于设备信托证书或类似的担保品除外;“签发人”是指使用或将要使用设备或财产的人;而关于石油、煤气或其他矿产开采权的部分的、完整的股权则除外,“签发人”是指任何这样的权利的所有者或这样的权利的任何股权(不论是全部还是部分的)的所有者,他为公开发售而创造其中的部分股权。
(五)“酬劳费”是指证券和换兑佣金。
(六)“领地”是指合众国的波多黎各、维尔京群岛以及各海岛属地。
(七)“州际商业”是指各州之间或哥伦比亚特区或合众国的任何领地与任何州或其他领地之间,或任何外国与任何州、领地或哥伦比亚特区之间,或哥伦比亚特区境内的证券贸易或证券商业或证券的运输或信息交流。
(八)“登记报表”是指本编第七十七条之六所规定的报表,并包括附加的任何修正,以及通过查询,作为这种报表的一部分而归档的或收编在其中的任何报告、凭证或便笺。
(九)“书写”或“书面的”应包括印刷的、石版印刷的,或书写通讯的任何手段。
(十)“说明书”是指任何章程、启事、通告、广告、信函或通讯,书面或通过无线电或电视,出售任何担保品,或确认任何担保品的出售。但下述情况除外:
1、在登记报表的有效期后发送的通讯(不同于根据本编第七十七条之十第二款所容许的说明书),如果在该通讯以前或与此同时,有一符合本编第七十七条之十第一款的要求的书面说明书,在发该通讯的时候,已发送给该通讯的收受者,那么,该通讯就不得被视为说明书。
2、启事、通告、广告、信函或通讯,作为一种担保品,如果按照对公共利益和对保障投资者被认为必要的或适当的规则或规章,并且在其中所可能规定的,可能允许的条件下,它说明从谁那里可以获得符合于本编第七十七条之十的要求的书面说明书,此外,它只是鉴定担保品,规定其价格,指定由谁来执行命令,并只包含着例如佣金这样一种信息,那么,它就不得被视为一种说明书。
(十一)“承保人”是指任何这样的人:他为了经销任何担保品而已向签发人购买,或者为签发人进行与经销任何担保品有关的发盘或销售,或者他参与对任何这样任务的直接或间接的承保。但是不应包括这样的人:他的利益只限于,从承保人或经纪人那里所得的佣金不超过通常的经销人或售卖人的佣金。本项中所使用的“签发人”还应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进行控制或受签发人控制的任何人,或是处于与签发人直接或间接地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人。
(十二)“经纪人”是指任何不论是以其全部时间还是部分时间,直接或间接地,作为代理人、掮客或负责人从事于供货、购买、销售业务,或者经营由他人发行的证券的人。
(十三)“保险公司”是指作为保险公司组织起来的公司,其基本的主要的业务活动是填写保险单或对由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进行再保险,它必须受州或领地或哥伦比亚特区的保险委员或类似的官员或机构的监督;或者,必须受这种公司的任何接管者或类似的官员或清理机构以其职权进行的监督。
(十四)“专帐”是指由保险公司按照合众国的任何州或领地、哥伦比亚特区或者加拿大或其任何省的法律而制定并保存的帐目,根据法律,收入、收益及损失,不论已否实现,从资产中划归该帐,按照适用的合同,都被记入该帐的贷方或借方,而不考虑保险公司的其他收入、收益或损失。
(十五)“甄别合格的投资者”应指:
1、 本编第七十七条之三第一款第(二)项中所下定义的银行,不论它是以个人身份还是以受托人身份行事的;第十三款中所下定义的保险公司;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登记的投资公司,或该法律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项中所下定义的商业发展公司;经小企业主利益保护局许可的小企业投资公司;或雇员津贴方案,包括受《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证法》条款制约的个人退休帐户,如果按该法第三条第(二十一)项中所下的定义,投资方案是由信托计划作出的,那么,这个人退休帐户要就是银行、保险公司,要就是经正式鉴定的投资顾问;
2、 任何这样的人:他凭高超的理财能力、资本净值、知识和对财政问题的经验,以及掌管的资产数额,有资格成为一名符合委员会的规章和规则所规定的合格的投资者。
第七十七条之三 本节中证券的的种类
一、 免责证券
除下文中明确规定的以外,本节各条款不得适用于任何下述证券种类:
(一) 保留。
(二) 任何由合众国或其领地,或由哥伦比亚特区,或由合众国的任何一州,或由州或领地的任何行政区域,或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州或领地的任何政府执行机构,或由受控制或受监督,并按照合众国国会所授予的权力而担当合火国政府的执行机构的任何个人所签发或保证的任何担保品;或者任何上述者的任何存款证;或者由任何银行签发或保证的任何担保品;或者由任何银行签发的或体现在联邦储备银行中的权益或联邦储备银行的直接义务的任何担保品;或者对任何共同信托基金或类似的基金的任何权益或分享,而这种基金是某一银行专为该银行以受托者、执行者、管理者或保管者的资格所提供给那里的资产的集体投资或再投资而保持的;作为工业发展债券的任何担保品[如第二十六编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第(二)项中所下的定义],根据第二十六编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其利息是可以从总收入中除去的,如果由于第二十六编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的第(四)项或第(六)项的适用[ 如同第(四)项第1段,第(五)项和第(七)项不包括在这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中而确定的],那么,该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不适用于这种担保品;或者对由某一银行所保持的单一信托基金或集体信托基金的任何权益或分担,或由某一保险公司所签发的合同而产生的任何担保品,与这种权益、分担或担保品的签发相联系的是:
1、 股票红利、养老金或符合于第二十六编第四百零一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必要条件的利润分配计划;
2、 符合于第二十六编第四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减少雇主捐献的必要条件的年金计划;
3、 第二十六编第四百一十四条第四款中所下定义的政府计划。
它是由一雇主专为其雇员们或他们的受益人的利益而制定的,目的是把按该计划而积累起来的基金的本金和收入分配给这些雇员或他们的受益者。如果根据该计划,在偿还对这些雇员及其受益者的全部债务之前,基金的本金或收入的任何部分不可能被用于或转入除这些雇员及其受益者的专有利益以外的,本项第1段、第2段和第3段条目中所述的任何计划以外的其他目的,那么,根据此计划----
(1) 捐献就保留在单一的依托基金中,或保留在某一保险公司为单一的雇主保持的专帐中,而且根据此计划,超过雇主捐献的余额被划归购买由雇主或由直接地或间接地控制、被控制或处于与雇主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公司所签发的证券(不同于对信托帐户或专帐本身的权益或参与)之用;
(2) 此计划也包括雇员,其中有些人或所有的人不外是第二十六编第四百零一条第三款第(一)项意义上的雇员;
(3) 这计划是第二十六编第四百零三条第二款中所述的由年金合同提供基金的计划。
委员会,按规则和规章或命令,应给为股票红利、养老金、利润分配或涉及雇员(其中有些人或所有的人不外是第二十六编第四百零一条第三款意义上的雇员)的年金计划而签发的任何权益或参与免除本编第七十七条之五的规则,如果委员会确实认为,这对公共利益是必要的或适当的,而且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及本节的政策和规定所要达到的目的又是一致的话。为了本节的目的,由某一银行签发或保证的担保品,不应包括对某一银行所保持的任何集体信托基金的任何权益或参与;所以“银行“这一用语意指任何国家银行,或根据各州、领地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而组织成的金融机构,其业务大体上只限于银行业务,并受州或领地的银行委员会或类似官厅的管辖;至于共同信托基金或类似的基金,或者集体信托基金则除外,用语“银行”具有《1940年投资公司法》中的同一定义。
(三) 任何票据、汇票、交换券或由流动交易产生,或其收入已被用于或将被用于流动交易的银行承兑票,而且它在签发不超过9个月时到期,不包括宽延期或其任何更新,其到期日也是有限的。
(四) 由一人签发的任何担保品,此人是专为宗教的、教育的、仁爱的、友好的、慈善的或感化的目的而组建和运作的,而不是为了金钱的利润,所以他的净收益的任何部分对于任何人,私人股票持有者或个人都无助益。
二 根据本条第二款提起的程序,除非法院专门下了命令,不得视为是委员会命令的延期。
第七十七条之十 计划书中需要的资料
一 注册声明书中的资料;不需要的文件
除根据本款或第三款、第四款或第五款需要或允许的范围外-----
(一) 除外国政府或其机构的证券外,与证券有关计划书应包括注册声明书中列的资料,但不包括本编第七十七条之二十七第一表、第(二十八)项至第(三十二)项[包括第(二十八)项和第(三十二)项在内]中提及的文件。
(二) 与外国政府或其机构发行的证券有关的计划书,应包括注册声明中列的资料,但不包括本编第七十七条之二十七第二表第(十三)项至(十四)项中提及的文件。
(三) 尽管本款第(一)项、第(二)项已有规定,但计划书可自注册声明书生效之日起,使用9个月以上,其包含的信息不得超过使用前16个月,只要该计划书用户不需花不合理的开支或努力来了解或获得这种信息。
(四) 计划书可省略本款所要求的任何资料,只要委员会根据规则或规章把它们定为对公众利益和保护投资者没有必要或不适合。
二 规则和规章允许的概括和省略
除本条第一款中允许或要求的计划书外,委员会应根据对于公众利益和保护投资者为必要或适当的规则或规章,允许为达到本编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目的使用计划书。该款部分地省略或概括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计划书的资料。该款允许的计划书可作为注册声明书的一部分提交,但为了本编第七十七条之五的目的,不得被视为该声明书的一部分。这不包括委员会根据为了公众利益和保护投资认为有必要和适当的规则和规章而另外规定的范围。委员会可在任何时候发布命令,阻止或中止使用本款允许的计划书,如果委员会有理由认为这个计划书未被提交(如果要求作为注册声明书一部分而提交的话),或含有对重要事实不真实陈述或疏忽了要求或需要在此陈述的重要事实,不会产生误解。而该陈述一旦按照本条发出命令,委员会应通过直接送达或发送确认的电报通知方式发出关于发布命令和提供听证机会的通知。在任何时候由于正当理由或者如果该计划书已被提交或已根据命令进行修正,委员会应取消或修改该命令。
三 合理的标准
为了本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目的决定什么是合理的调查和意见的合理理由,合理的标准应为要求一个谨慎的人管理自己财产的合理标准。
第七十七第之二十五 其他政府代理机构对证券的管辖权
本节中没有任何条款豁免任何人向合众国政府的各个监督部门提交法律的任何条款所要求的情况、报告或其他文件。
第七十七条之二十六 条款的可分性
如果本章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况的适用被认为是无效的,本章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人或情况的适用,除那些被认为无效的以外,不得因此受到影响。
㈨ 美国1933年证券法现在还适用吗
用的
我们都用的
现在的证券业法案主要就是1933 和 1934法案
㈩ 求1933年美国证券法与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的原文
1933年美国证券法
http://www.sec.gov/about/laws/sa33.pdf
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
http://www.sec.gov/about/laws/sea34.pdf
《1933年证券法》是世界各国证券市场监管立法的典范,更为各国仿效和借鉴的对象,我国证券立法亦是如此。又称证券真实法(Truth in Securities Law),共28条, 是第一部真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联邦立法,也是美国第一部有效的公司融资监管法,包含了州蓝天法的许多特色。《证券法》最引人注目的是确立了信息披露制度,并在附件A中详细列举了发行人必须披露的具体内容。
《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对世界许多国家证券法的影响极大,是许多国家证券法的蓝本。美国证券法由于比较好地反映了证券市场的法则,适应了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因此,对我国也极具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