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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革命时期货币百度

发布时间:2021-07-20 14:29:48

㈠ 中共土地革命时期大的时代背景 急!!!

“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蒋介石在南京建立了国民政府,后与汪精卫武汉政府合并“宁汉合流”,对共产党人进行“清共”和屠杀。1928年末国民政府举行“二次北伐”,占领北京,奉系军阀张作霖退到关外。张学良宣布“东北易帜”,服从国民政府。

中国共产党人没有被国民党反动派的屠杀行为吓倒,1927年召开“八七会议”,纠正了陈独秀的右倾投降主义错误,发动了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创建红军,开辟农村根据地,进行土地革命,开辟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

同年10月,毛泽东领导秋收起义的部队到达井冈山,开展游击战争,进行土地革命,组织工农政府,建立地方武装,创立了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井冈山会师后,逐步扩大了根据地。

土地革命时期革命意义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工农红军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从小到大,走过极其艰难曲折的道路。曾从最多时的近30万人减少到约3万人,但在战争实践中锻炼出一支英勇善战的新型人民军队,开创一条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胜利的革命道路。

造就了大批优秀的指挥员,积累了丰富的斗争经验,形成一整套适合中国革命战争实际的战略战术,为实现全国抗战和发展中国革命事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㈡ 土地革命时期 是几几年到几几年

1927年8月—1937年

土地革命时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工农红军和中国人民为反对国民党蒋介石集团的反动统治,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建立工农民主政权而进行的革命战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阶段。大革命失败后,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逐步地把党的工作重点由城市转入农村,在农村建立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建立革命武装和工农政权,开创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中国革命新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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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工农红军从无到有,走过了极其艰难曲折的道路,曾经从最多时的30万人减少到3万人左右,但从战争实践中,造就了大批优秀的军事指挥员,积累了丰富的斗争经验,提高了部队战斗力,而且锻炼出一条马克思主义的军事路线,从而为实现全国抗战和中国革命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㈢ 中共中央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政策

【政策内容】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分田的大体步骤是:
(一)调查土地和人口,划分阶级;
(二)发动群众清理地主财产,焚毁田契、债约和帐簿,把牲畜、房屋分给贫雇家,现金和金银器交公。
(三)丈量土地,进行分配,公开宣布分配方案,插标定界,标签上写明田主、丘名、地名和,面积。 土地革命使广大贫雇家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保证。为了保卫胜利果实,他们积极参军参战,努力发展生产。
【土地革命战争概述】

土地又称革命战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是指中国在1927年-1937年间,由中国国民党领导的国民政府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地方性政权发动的战争,此战争于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结束。中国国民党称之为剿共,中国共产党称之为土地革命战争或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
中国共产党人没有被国民党反动派的屠杀行为吓倒,1927年召开“八七”会议,纠正了陈独秀的右倾投降主义错误,发动了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和广州起义,创建红军,开辟农村根据地,进行土地革命,开辟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接着,又取得红军三次反“围剿”的胜利。与此同时,建立了中华苏维埃政权。1931年,日本发动了侵略中国东北的“九·一八”事变。由于国民党的不抵抗政策,致使东北三省沦亡。日本扶植溥仪做傀儡皇帝,建立伪满洲国,对东北实行殖民统治。1932年,日本又发动了侵略上海的“一·二八”事变,取得了日军驻留上海的权利。1933年秋,蒋介石发动了对革命根据地的第五次“围剿”。由于王明“左”倾冒险主义错误的影响,红军第五次反“围剿”失利,被迫长征。中国共产党在长征路上举行的遵义会议,在极其危急关头挽救了党、红军和中国革命。红军在毛泽东的指挥下,克服千难万险,取得了长征的胜利。

㈣ 土地革命

土地革命,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革命。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的土地革命,满足了农民的土地要求。1931年春,毛泽东总结土地革命的经验,制定出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那就是: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这条路线,调动了一切反封建的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胜利。

㈤ 土地革命时期具体时间

中国从古至今一直就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家,关于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也一直在不断地改进过程中,从民国时期到现在一共出现过6次土地革命。

第一次是在1927年:由于当时的旧中国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约70―80%的土地,借此残酷地剥削农民,严重阻碍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也是中国长期以来一直穷困和落后的根源。在8月7日,中共中央紧急会议作出关于实行土地革命的决定,指出“土地革命问题是中国资产阶级民权革命中的中心问题”,是“中国革命新阶段的主要的社会经济的内容”。最终发动群众成功打倒部分地区土豪劣绅,将这些地都分到了佃农及无地的农民手中。

第六次是在1978年,通过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这就是大家所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方式极大地发挥集体的优越性和个人的积极性,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更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㈥ 土地革命时期的介绍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1927年8月-1937年7月). 1927年。 8月。 月初为中共中央起草《湖南运动大纲》,强调武装夺取政权,实行土地革命。提出了在湘南开展武装斗争的计划。

㈦ 中国共进行了几次土地革命内容什么在什么时期

中国共进行了6次土地革命。

1、第一次土地革命。1927年,规定要没收大地主和中地主的土地,没收一切所谓公产的祠族庙宇等土地,分给佃农及无地的农民。对于小田主则减租。强调贫农是农民运动的主要力量。9月,中共中央提出:“对于小地主的土地必须全部没收,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原则。

2、第二次土地革命。1931年春 为了保证革命根据地的建设和满足农民对土地的需求 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调动了一切反封建的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胜利,广大贫农雇农在政治上翻了身,生活得到了保证。

3、第三次土地革命。1942年 巩固根据地和争取抗战胜利 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也有利于联合地主阶级抗日。

4、第四次土地革命。1947年 解放战争胜利发展的需要 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

5、第五次土地革命。1950年夏,中国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1952年底,全国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在我国延续了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彻底废除了。

6、第六次土地改革。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通过承包使用合同,把承包户应向国家上交的定购粮和集体经济组织提留的粮款等义务同承包土地的权利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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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

1、大革命时期(1924-1927)

这一时期我们党的土地政策主要是打土豪,分田地。

2、土地革命时期(1927-1936)

这一时期不要涉及两个政策的不同。1928年12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这个政策对于没有土地的农民是有利的,但是对于略有薄产的中农还是不公平的,因此这个政策也是遭到了中农的反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在1929年4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兴国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这一时期主要考点就是由《井冈山土地法》变为《兴国土地法》,由没收一切土地变为没收没收地主和公共的土地,主要照顾中农的利益。

3、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

这一时期停止了原来的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的做法,改为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主要是抗日战争时期,国内的主要矛盾由阶级矛盾变为了民族矛盾,所有中华儿女都为了民族的独立作出自己的贡献。

我们党这一时期也是为了拉拢一切可以拉拢的力量共同抗日,这一时期也是我们党对于地主最温情的时期,也是我们党对于地主政策最不一样的一个特殊时期。

4、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

随着解放战争的逐步开展,国内的主要矛盾也从民族矛盾变为了阶级矛盾,我们党的土地政策也从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废除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

注意的是这一时期我们还没有实现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土地只不过由地主的私有变为了农民的私有。

5、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3)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同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在总路线方面是一致的,在具体政策上又有一些调整。主要是在富农问题上,将解放战争时期征收富农多余土地和财产,改为保存富农经济。

这也是一个不同的地方,建国初期也是我们党对于富农最温情的时期,主要是这一时期首先我们的首要目标是消灭地主,富农是我们拉拢的对象;其次发展富农经济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因此这一时期我们党对于富农采取保存的方式。

㈧ 土地革命时期

土地革命,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革命。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的土地革命,满足了农民的土地要求。1931年春,毛泽东总结土地革命的经验,制定出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那就是: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这条路线,调动了一切反封建的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胜利。
土地革命使广大贫雇家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保证。为了保卫胜利果实,他们积极参军参战,努力发展生产。湘鄂赣革命根据地,仅半年之内,参加红军的翻身农民达3万多人。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黄安七里坪的一个招兵站,一天就招收800名农民入伍。

㈨ 解放前我们国家都用些什么钱币

像当时的情况下,只能买到牙刷之类的东西.最起码要用麻袋一袋一袋的带过去~
那时真是中国的最好的”时期”啊~
我说的不好就请给我发信息啊~
我会改的,谢谢~
鸦片战争以后,由于帝国主义侵略和封建势力阻碍,中国的现代化道路十分坎坷,从衡量国家独立统一程度的货币发行和流通来看,在1949年以前,中国尚出于分裂、落后、政治经济发展极为不平衡的混乱状态。

清末以来,随着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封建政治的解体,我国的币制即开始陷入混乱状态。1935年国民党政府币制改革以前,市场上除了银两、银元混用外’不少地方银行(主要为省行)、外国银行、私营行庄也都发行过在市场上流通的纸币(尚不包括各革命根据地和伪满蒙政权发行的货币)。仅就银元来说,就有鹰洋(因上有鹰的图案而得名,又称“墨西哥洋”)、龙洋(因上面有龙的图案而得名,清政府铸造)、大头银洋(又称“袁大头”,上有袁世凯头像,北洋政府铸造)、船洋(因上面有帆船图案而得名,南京国民党政府铸造),此外还有英国、法国、日本过去发行的银元;如果再算上地方政府铸造的成色低的各种银元,其种类达几十种之多。

1935年国民党政府的币制改革,试图结束混乱,实现货币统一,使我国的货币走上现代制度。但是不久爆发的日本全面侵华战争,不仅使国民党的货币统一落空,而且法币(纸币)的发行,反而为国民党政府实行通货膨胀政策提供可能。从1936年6月到1949年5月,国民党政府的货币发行额增加了1445亿余倍。剧烈的通货膨胀必然导致物价飞涨。打个比方,1937年6月,全国法币发行量为14.1亿元,此时如果一个人有12亿元法币(按兑换比价折合银元 元),这笔钱几乎等于国民党政府的货币发行总量;但是到1942年,则变成中储券(汪伪政权发行的纸币,强迫人民按与法币1:2的比价兑换)6亿元,1945年10月又变成法币300万元(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在沦陷区按中储券与法币200:1的比价收兑中储券)。而到1948年8月国民党政府实行第二次币制改革时(用金元券取代法币,按1:300万比价收兑),只变成1元金元券了,按当时物价可买5升米;从1948年8月到1949年5月,物价又上涨了6441326倍,1元金元券的购买力只相当于9个月前的0.000000155元,这时连一粒米也买不到了,一粒米的价格以变成130金元券了。[2]

如此剧烈的通货膨胀,必然导致抛弃这种纸币。抗战胜利以后,在国民党统治区,尽管国民党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和禁止金银、外币流通,强迫人民将其兑换成国民党政府发行的纸币,但是并不能阻止金银、外币的广泛流通。在城市,金银、外币实际上已经取代了金元券成为市场流通中的等价物;在乡村,由于银元、铜币等硬通货不足,以物易物在市场流通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粮食、布匹在许多地方成为市场交换的等价物。

剧烈的通货膨胀也为外国货币占领我国市场打开了大门。除了美钞、港币广为流通外,在市场上还流通着英镑、法郎、叨币(新加坡币)、越币、葡币、印度卢比、缅币等各式各样的外币,除苏联及东北亚国家外,几乎周边国家和华侨较多国家的货币在中国市场流通中都被派上用场。据估计,在 1949年全国解放前夕,在中国流通的美钞约有3亿美元,港币约有5.8亿港元。港币发行量的半数流入了华南。
1947年7月,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反攻,这是中国革命的历史性转折,全国性胜利已经为期不远。随着中国革命转入战略进攻,晋绥、晋察冀、晋冀鲁豫和山东解放区逐渐连成一片。为了适应革命形势的发展需要,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筹划组建“中央银行,发行统一的货币”的工作遂提上议事日程。1947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在批复华北财经办事处的报告中指出:“目前建立统一的银行有点过早,进行准备工作是必要的,至于银行名称,可以用中国人民银行。”1947年11月,华北财经办事处确定有南汉宸负责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筹备处。经过一年的调研、协商、准备,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告成立(由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而成),并从即日起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人民币”。当时确定发行人民币的任务是统一各解放区的货币,同时作为新中国的本位币。人民币的发行方针是“适当稳定”。即要根据各地区生产和商品流通情况以及市场货币松紧的程度,有计划地慎重地将人民币投入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和人民币发行以后,立即开展了关内解放区的货币统一工作。1948年12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和发行人民币的布告即指出:“于本年十二月一日起,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下称新币),定为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本位货币,统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新币违本位货币。新币发行后,冀币(包括鲁西币)、边币(晋察冀)、北海币、西农币(下称旧币)逐渐收回。”[3]

为了在货币统一过程中不使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人民政府采取了“固定比价,混合流通,逐步收回,负责到底”的方针,有计划按步骤地将各解放区发行的货币逐步收回。统一的办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1)固定比价,混合流通。1948年12月发行人民币时,华北人民政府根据各解放区的物价水平,规定了人民币与冀难币、晋察冀边币、北海币、陕甘宁商业流通券的合理比价,并停止了上述各地区货币的发行,要求各地银行按照规定比价逐步收回上述货币。天津解放前后,华北人民政府再次公布人民币对各解放区货币的固定兑换比价(有的是重申,有的是新规定)。例如:对中州币是1:3;对冀南币、北海币、华中币是1:100;对长城银行券是1 200;对晋察冀边币、热河省银行券是1:1000;对西农币、陕甘宁商业流通券是1:2000;对冀热辽边币是1:5000。这些比价,与当时市场流通中形成的自然比价基本上是一致的。

采取固定比价、混合流通的过渡办法,可使各地区之间原来被割断的经济关系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既方便了群众兑换和流通,也不致引起市场震动。但是,这种办法又是灵活的。在平津战役期间,为了适应站着的需要,中国人民解放军曾规定暂准东北银行券、冀南币作为人民币的辅币在平、津地区流通,其他解放区的货币则不准进城流通使用。平津战役胜利结束后,华北人民政府于1949年4月15日宣布:停止东北银行券和冀南币在平、津地区流通,并限期进行收兑。与此同时,华北人民政府与东北人民政府在山海关建立了联合办事处,挂牌兑换华北、东北两地的货币,实行通汇,以便利两个地区之间的往来。

(2)按规定比价全部收回各解放区行的货币。为了消除一些人担心各解放区发行的货币过了兑换期限会停兑作废的疑虑,,中国人民银行总经理南汉宸于1949年1月10日发表谈话保证:“人民政府不但对人民银行新币负责,而且对一切解放区银行过去发行的地方货币负责。将来我们收回地方货币的时候,一定按照现在所规定的比价收兑,兑到最后一张为止。”[4] 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对收兑各解放区货币的工作作了多次布置,并规定凡持有解放区货币者,在兑换期限以后仍可到人民银行按规定原比价兑换。以后,人民政府不但对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所发行的货币负责收回,而且对土地革命时期根据地银行发行的货币、期票、公债也按合理的比价收回。

到新中国成立前夕,人民政府通过银行业务、财政征收、贸易回笼等方式,陆续收回了关内各解放区发行的货币,华北、西北、华东和中南大部分地区的货币已经统一为人民币,为新中国的货币统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早在人民币发行之前,各解放区即与国民党政府发行的纸币开展过有效的货币斗争。在1947年夏秋转入战略反攻至1948年11月沈阳解放前这段时间,解放区的对敌货币斗争主要表现为排挤蒋币,即限期禁止蒋币流通,同时组织力量将蒋币推向国民党统治区换回物资。

1949年1月平、津解放以后,对蒋币则以兑换为主,排挤为辅。1949年1月1日天津解放后,市军管会立于16日颁布通告,规定自即日起,金元券可以流通10天,在此期间按人民币对金元券1:6的比价予以兑换。2月2日,北平军管会也发布通告,规定自即日起金元券可以流通20天,在此限期内,人民群众有拒用金元券及议定比价的自由。政府的收兑比价为1:10,但是劳动人民可以按1:3的优待比价每人兑换金元券500元。为了做好收兑工作,北平市人民银行在市内设立了247处兑换点,组织了5000多人做收兑工作,结果仅用18天即顺利完成了收兑工作,共收兑金元券8亿多元。在兑换期内,人民政府准备了大批粮食、食油、煤炭等物资,源源不断地运进天津、北平,使广大人民可以用兑换到的人民币购买生活必需品,不仅树立了人民币的信誉,也安定了人民的生活。在限期收兑金元券的同时,人民政府还采取了把金元券排挤出解放区的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规定,凡持有金元券10万元以下者,可向人民银行申请登记,开给金元券携带证,凭证可携带金元券到国统区;同时 放宽对进入解放区物资的限制,以鼓励人民群众把金元券运到国统区换回物资。
随着金元券的迅速贬值,人民政府在新解放区也将兑换比价不断调低,收兑期限也越来越短,一般不超过10天。4月23日南京解放后,兑换比价为1:2500,期限为10天;5月27日上海解放时,鉴于国民党政府已土崩瓦解,人民政府遂采取了无限制无差别的收兑方针,规定人民币与金元券的比价为1:10000,并在市内设立了369个兑换点,仅用7天即完成收兑工作,共收兑金元券36万亿元,占国民党政府金元券发行总量的53%。

1949年7月,溃逃中的国民党政府又在广州、重庆发行“银元券”,企图最后一次利用纸币劫掠大陆人民的财富。对此,中共中央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名义宣告,今后在新解放区,银元券一律作废,不再收兑;并号召国统区人民团结一致,拒用银元券,从而加速了银元券的崩溃。但是,在华南和西南解放以后,为了减轻人民的损失,人民政府还是限期收兑了银元券。如重庆解放以后,军管会宣布按人民币100元兑换银元券1元的比价收兑,仅10天即收兑完毕。共收兑银元券1017万元,折合人民币101700万元。[5]

1949年4月人民解放军胜利渡江后,解放战争改变了过去先解放乡村后占领城市的办法,而是随着人民解放军的迅速推进,首先占领处于统治地位的城市。而此时的江南广大农村,由于对国民党政府的恶性通货膨胀深恶痛绝,金元券、银元券等纸币基本被排斥,代之以银元、铜元甚至以物易物。因此,江南解放以后,对农村来说,只是人民币如何去占领的问题。
建国以前,由于国民党政府实行了恶性通货膨胀政策,其发行的法币、金元券等纸币在解放战争后期信誉一落千丈,金、银等硬通货重新回到流通领域,尤其是银元,由于过去曾广泛流通、民间贮藏较多,遂重新成为市场上计价流通的主要货币,其需要量也越来越大。由于银元自1948年以后逐渐成为主要流通手段,其价格也不断上涨,速度往往超过一般商品。以上海为例:1949年1—5月批发物价上涨78307倍,而银元则上涨了112971倍,黄金60682倍,美钞80553倍。就全国看,银元的价格是其本身价值的2至3倍,这在旧中国的历史上是空前的。抗战前一两黄金可换110枚银元,而1949年5月只换30至40枚银元了。

1949年各大城市解放后,由于解放战争正在进行,人民政府的支出大于收入,人民币也不得不实行逐渐膨胀的办法,1949年4月底人民币发行总量为607亿元,7月底达到2800亿元,11月达到20000亿元,1950年2月底达到41000亿元,3月份则达到49100亿元,。

㈩ 解放战争期间解放区发行的货币与法币是怎样兑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的货币统一
从中国历史上看,每一个新兴王朝在实现统一后的首要经济措施就是货币统一。从现代政府来看,货币统一更是其独立统一的前提和调控经济的首要条件。新中国建立前后,党和人民政府是在什么条件下、怎样实现货币统一的,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可惜这方面的研究还很不够,有待进一步深入。本文试图对此作些初步论述,以期抛砖引玉。[1]

一、 旧中国货币混乱状况

鸦片战争以后,由于帝国主义侵略和封建势力阻碍,中国的现代化道路十分坎坷,从衡量国家独立统一程度的货币发行和流通来看,在1949年以前,中国尚出于分裂、落后、政治经济发展极为不平衡的混乱状态。

清末以来,随着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封建政治的解体,我国的币制即开始陷入混乱状态。1935年国民党政府币制改革以前,市场上除了银两、银元混用外’不少地方银行(主要为省行)、外国银行、私营行庄也都发行过在市场上流通的纸币(尚不包括各革命根据地和伪满蒙政权发行的货币)。仅就银元来说,就有鹰洋(因上有鹰的图案而得名,又称“墨西哥洋”)、龙洋(因上面有龙的图案而得名,清政府铸造)、大头银洋(又称“袁大头”,上有袁世凯头像,北洋政府铸造)、船洋(因上面有帆船图案而得名,南京国民党政府铸造),此外还有英国、法国、日本过去发行的银元;如果再算上地方政府铸造的成色低的各种银元,其种类达几十种之多。

1935年国民党政府的币制改革,试图结束混乱,实现货币统一,使我国的货币走上现代制度。但是不久爆发的日本全面侵华战争,不仅使国民党的货币统一落空,而且法币(纸币)的发行,反而为国民党政府实行通货膨胀政策提供可能。从1936年6月到1949年5月,国民党政府的货币发行额增加了1445亿余倍。剧烈的通货膨胀必然导致物价飞涨。打个比方,1937年6月,全国法币发行量为14.1亿元,此时如果一个人有12亿元法币(按兑换比价折合银元 元),这笔钱几乎等于国民党政府的货币发行总量;但是到1942年,则变成中储券(汪伪政权发行的纸币,强迫人民按与法币1:2的比价兑换)6亿元,1945年10月又变成法币300万元(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在沦陷区按中储券与法币200:1的比价收兑中储券)。而到1948年8月国民党政府实行第二次币制改革时(用金元券取代法币,按1:300万比价收兑),只变成1元金元券了,按当时物价可买5升米;从1948年8月到1949年5月,物价又上涨了6441326倍,1元金元券的购买力只相当于9个月前的0.000000155元,这时连一粒米也买不到了,一粒米的价格以变成130金元券了。[2]

如此剧烈的通货膨胀,必然导致抛弃这种纸币。抗战胜利以后,在国民党统治区,尽管国民党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和禁止金银、外币流通,强迫人民将其兑换成国民党政府发行的纸币,但是并不能阻止金银、外币的广泛流通。在城市,金银、外币实际上已经取代了金元券成为市场流通中的等价物;在乡村,由于银元、铜币等硬通货不足,以物易物在市场流通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粮食、布匹在许多地方成为市场交换的等价物。

剧烈的通货膨胀也为外国货币占领我国市场打开了大门。除了美钞、港币广为流通外,在市场上还流通着英镑、法郎、叨币(新加坡币)、越币、葡币、印度卢比、缅币等各式各样的外币,除苏联及东北亚国家外,几乎周边国家和华侨较多国家的货币在中国市场流通中都被派上用场。据估计,在 1949年全国解放前夕,在中国流通的美钞约有3亿美元,港币约有5.8亿港元。港币发行量的半数流入了华南。

二、人民币的诞生和关内解放区货币的逐步统一

1、人民币产生的背景。

1947年7月,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反攻,这是中国革命的历史性转折,全国性胜利已经为期不远。随着中国革命转入战略进攻,晋绥、晋察冀、晋冀鲁豫和山东解放区逐渐连成一片。为了适应革命形势的发展需要,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筹划组建“中央银行,发行统一的货币”的工作遂提上议事日程。1947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在批复华北财经办事处的报告中指出:“目前建立统一的银行有点过早,进行准备工作是必要的,至于银行名称,可以用中国人民银行。”1947年11月,华北财经办事处确定有南汉宸负责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筹备处。经过一年的调研、协商、准备,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告成立(由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而成),并从即日起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人民币”。当时确定发行人民币的任务是统一各解放区的货币,同时作为新中国的本位币。人民币的发行方针是“适当稳定”。即要根据各地区生产和商品流通情况以及市场货币松紧的程度,有计划地慎重地将人民币投入市场。

2、关内解放区货币的逐步统一。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和人民币发行以后,立即开展了关内解放区的货币统一工作。1948年12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和发行人民币的布告即指出:“于本年十二月一日起,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下称新币),定为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本位货币,统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新币违本位货币。新币发行后,冀币(包括鲁西币)、边币(晋察冀)、北海币、西农币(下称旧币)逐渐收回。”[3]

为了在货币统一过程中不使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人民政府采取了“固定比价,混合流通,逐步收回,负责到底”的方针,有计划按步骤地将各解放区发行的货币逐步收回。统一的办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1)固定比价,混合流通。1948年12月发行人民币时,华北人民政府根据各解放区的物价水平,规定了人民币与冀难币、晋察冀边币、北海币、陕甘宁商业流通券的合理比价,并停止了上述各地区货币的发行,要求各地银行按照规定比价逐步收回上述货币。天津解放前后,华北人民政府再次公布人民币对各解放区货币的固定兑换比价(有的是重申,有的是新规定)。例如:对中州币是1:3;对冀南币、北海币、华中币是1:100;对长城银行券是1 200;对晋察冀边币、热河省银行券是1:1000;对西农币、陕甘宁商业流通券是1:2000;对冀热辽边币是1:5000。这些比价,与当时市场流通中形成的自然比价基本上是一致的。

采取固定比价、混合流通的过渡办法,可使各地区之间原来被割断的经济关系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既方便了群众兑换和流通,也不致引起市场震动。但是,这种办法又是灵活的。在平津战役期间,为了适应站着的需要,中国人民解放军曾规定暂准东北银行券、冀南币作为人民币的辅币在平、津地区流通,其他解放区的货币则不准进城流通使用。平津战役胜利结束后,华北人民政府于1949年4月15日宣布:停止东北银行券和冀南币在平、津地区流通,并限期进行收兑。与此同时,华北人民政府与东北人民政府在山海关建立了联合办事处,挂牌兑换华北、东北两地的货币,实行通汇,以便利两个地区之间的往来。

(2)按规定比价全部收回各解放区行的货币。为了消除一些人担心各解放区发行的货币过了兑换期限会停兑作废的疑虑,,中国人民银行总经理南汉宸于1949年1月10日发表谈话保证:“人民政府不但对人民银行新币负责,而且对一切解放区银行过去发行的地方货币负责。将来我们收回地方货币的时候,一定按照现在所规定的比价收兑,兑到最后一张为止。”[4] 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对收兑各解放区货币的工作作了多次布置,并规定凡持有解放区货币者,在兑换期限以后仍可到人民银行按规定原比价兑换。以后,人民政府不但对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所发行的货币负责收回,而且对土地革命时期根据地银行发行的货币、期票、公债也按合理的比价收回。

到新中国成立前夕,人民政府通过银行业务、财政征收、贸易回笼等方式,陆续收回了关内各解放区发行的货币,华北、西北、华东和中南大部分地区的货币已经统一为人民币,为新中国的货币统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收兑和肃清国民党政权发行的货币

早在人民币发行之前,各解放区即与国民党政府发行的纸币开展过有效的货币斗争。在1947年夏秋转入战略反攻至1948年11月沈阳解放前这段时间,解放区的对敌货币斗争主要表现为排挤蒋币,即限期禁止蒋币流通,同时组织力量将蒋币推向国民党统治区换回物资。

1949年1月平、津解放以后,对蒋币则以兑换为主,排挤为辅。1949年1月1日天津解放后,市军管会立于16日颁布通告,规定自即日起,金元券可以流通10天,在此期间按人民币对金元券1:6的比价予以兑换。2月2日,北平军管会也发布通告,规定自即日起金元券可以流通20天,在此限期内,人民群众有拒用金元券及议定比价的自由。政府的收兑比价为1:10,但是劳动人民可以按1:3的优待比价每人兑换金元券500元。为了做好收兑工作,北平市人民银行在市内设立了247处兑换点,组织了5000多人做收兑工作,结果仅用18天即顺利完成了收兑工作,共收兑金元券8亿多元。在兑换期内,人民政府准备了大批粮食、食油、煤炭等物资,源源不断地运进天津、北平,使广大人民可以用兑换到的人民币购买生活必需品,不仅树立了人民币的信誉,也安定了人民的生活。在限期收兑金元券的同时,人民政府还采取了把金元券排挤出解放区的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规定,凡持有金元券10万元以下者,可向人民银行申请登记,开给金元券携带证,凭证可携带金元券到国统区;同时 放宽对进入解放区物资的限制,以鼓励人民群众把金元券运到国统区换回物资。

随着金元券的迅速贬值,人民政府在新解放区也将兑换比价不断调低,收兑期限也越来越短,一般不超过10天。4月23日南京解放后,兑换比价为1:2500,期限为10天;5月27日上海解放时,鉴于国民党政府已土崩瓦解,人民政府遂采取了无限制无差别的收兑方针,规定人民币与金元券的比价为1:10000,并在市内设立了369个兑换点,仅用7天即完成收兑工作,共收兑金元券36万亿元,占国民党政府金元券发行总量的53%。

1949年7月,溃逃中的国民党政府又在广州、重庆发行“银元券”,企图最后一次利用纸币劫掠大陆人民的财富。对此,中共中央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名义宣告,今后在新解放区,银元券一律作废,不再收兑;并号召国统区人民团结一致,拒用银元券,从而加速了银元券的崩溃。但是,在华南和西南解放以后,为了减轻人民的损失,人民政府还是限期收兑了银元券。如重庆解放以后,军管会宣布按人民币100元兑换银元券1元的比价收兑,仅10天即收兑完毕。共收兑银元券1017万元,折合人民币101700万元。[5]

1949年4月人民解放军胜利渡江后,解放战争改变了过去先解放乡村后占领城市的办法,而是随着人民解放军的迅速推进,首先占领处于统治地位的城市。而此时的江南广大农村,由于对国民党政府的恶性通货膨胀深恶痛绝,金元券、银元券等纸币基本被排斥,代之以银元、铜元甚至以物易物。因此,江南解放以后,对农村来说,只是人民币如何去占领的问题。

四、禁止金银计价流通和私相买卖

1、金银计价流通情况及原因。

建国以前,由于国民党政府实行了恶性通货膨胀政策,其发行的法币、金元券等纸币在解放战争后期信誉一落千丈,金、银等硬通货重新回到流通领域,尤其是银元,由于过去曾广泛流通、民间贮藏较多,遂重新成为市场上计价流通的主要货币,其需要量也越来越大。由于银元自1948年以后逐渐成为主要流通手段,其价格也不断上涨,速度往往超过一般商品。以上海为例:1949年1—5月批发物价上涨78307倍,而银元则上涨了112971倍,黄金60682倍,美钞80553倍。就全国看,银元的价格是其本身价值的2至3倍,这在旧中国的历史上是空前的。抗战前一两黄金可换110枚银元,而1949年5月只换30至40枚银元了。

1949年各大城市解放后,由于解放战争正在进行,人民政府的支出大于收入,人民币也不得不实行逐渐膨胀的办法,1949年4月底人民币发行总量为607亿元,7月底达到2800亿元,11月达到20000亿元,1950年2月底达到41000亿元,3月份则达到49100亿元,。虽然人民币的流通范围不断扩大,但通货膨胀仍然不可避免,从1949年1月到1950年2月(3月统一财经后物价即下降),全国13个大城市批发物价指数上涨91.11倍;天津1949年2月至1950年2月,面粉、小米、小麦、20支纱、白细布五种商品价格综合上涨103.7倍。由于人民币币值不稳,加上旧中国造成的人民不信任纸币的心理,人们仍然愿意使用和保存金银等硬通货。同时,国民党政府的长期恶性通货膨胀还造成了一个庞大的金融投机势力,即当时所谓的“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商不如囤,囤不如金”,据估计,1948年仅上海一地参与金融投机活动的人数就达50余万(主要为买卖金银,即俗称“黄牛”和银元贩子),北平市的街头,也到处都是银元贩子。各大城市解放之初,众所周知,这些金融投机势力仍很活跃。因此,人民币的主要对手不是国民党发行的货币,而是金银美钞,尤其是银元。

2、禁止金银计价流通,严厉打击银元投机活动。

为了有效制止金融投机,使人民币尽快驱逐金银,占领市场,同时又不至引起人民币过量发行,人民政府采取了禁止金银流通和低价兑换的冻结政策。

为了制止金融投机,稳定物价,各地人民政府在颁布禁止金银计价流通私相买卖的法令后,即组织行政力量和人民群众严厉查缉金银投机活动。 1949年3月4日,北平市军管会查辑银元黑市,在3天内拘捕银元贩子380人。而人民币与银元的最大较量则发生在江南解放以后的华东地区。早在人民解放军渡江以前,以南京、上海、杭州为重心的华东地区已经成为银元的天下,金元券事实上成为银元的辅币。江南解放以后,金元券“不打自倒”,而盘踞市场已久的银元则成为人民币的主要敌人。

1949年6月初,江苏、浙江城市以上海为为中心,金融投机分子掀起银元涨风。上海的投机分子以证券大楼为大本营,利用电话网与全市各个据点进行联络,报喊行情,哄抬价格,从6月1日至10日的10天内将银元价格抬高了两倍,从而带动了物价的上涨。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打击银元使人民币占领市场阵地的指示”,上海市人民政府经过周密调查和部署,于6月10日颁布《华东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同时立即行动,在投机分子集中活动的高峰时刻,一举查封了证券大楼,缉获现行投机分子1000余人,拘捕其中情节严重的200余人,对其他的投机据点也一并取缔。在此前后,人民政府还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发动人民群众声讨银元投机,坚决拒用银元,取缔了街头巷尾的银元黑市交易。终于使人民币完全占领了市场。随后,南京、武汉、杭州等其他大城市也开展了打击银元的斗争,并取得胜利。同年12月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组织了2000余人,对地下钱庄和炒卖金银、外币摊档(当地称其为“剃刀门楣”)集中的地段进行了大清查,查获地下钱庄170家、“剃刀门楣”498个,对1016个投机分子分别给予惩处或教育释放。

在解决取缔银元买卖和严禁金银计价流通的同时,各地人民政府还采取了由人民银行挂牌收兑金银的办法。由于社会上金银较多,为了不致因兑换而大量增加市场上的人民币,加剧通货膨胀,人民政府实行了低价冻结政策(西南地区解放以后,由于该区银子较多而人民政府掌握的物资不够多,为避免冲击市场,索性暂时不予收兑金银),即人民银行的兑换牌价较大幅度低于黑市价格,从而使富人不愿将手中的金银去兑换人民币而愿意保存起来。但是这种低价也不是低到不合理的程度,同时也考虑到兑换者的利益,随着物价上涨,几次调高兑换牌价。到1949年底,上海收兑银元108万多枚,北京收兑22万多枚。1950年3月物价趋于稳定以后,国家适当提高了金银兑换比价,加上人民币币值稳定,国家收兑的金银数量大增。以广东省为例,1950年一年共收兑黄金745.5万两(其中下半年收兑的占71.1%),银元101.2万枚(其中下半年收兑的占73.7%),纯银5323.6万两(其中下半年收兑的占98.2%)。[6]

3、促使人民币下乡,占领农村市场。

由于国民党政府实行剧烈通货膨胀政策,纸币迅速贬值,农村的抵制办法就是拒用纸币,在市场交换中使用银元等硬通货或者实行以物易物,粮食和布匹在许多地区成为交换的一般等价物。1949年4月人民解放军渡江以前,解放战争是先解放乡村并包围城市,然后再解放城市。因此,在金融和贸易方面,人民币就先在乡村生了根,城市一解放,人民币占领市场、恢复城乡交流,都是比较容易的。渡江以后,情况则不同了,由于我们是先占城市,后占乡村,而城乡均是银元市场,乡村非但不能帮助城市推行人民币,而且本身人民币的推行也十分困难。即使在北方的老解放区,由于人民币也在贬值,乡村中的实物交换所占比重也较大。如果说在城市解放后,人民政府是用行政手段快速有效地禁止了金银流通,使人民币迅速占领了市场;那么对于幅员广大的新区农村来说,以经济手段为主使人民币占领并扩大市场则是最佳选择,因为行政命令为主不仅实施成本过高,而且会导致实物交换比重的增加。经济手段的有效实施是以人民币币值基本稳定为前提条件的,因此,人民政府采取的促使人民币下乡措施和人民币真正深入广大农村、占领农村市场,则是在1950年3月统一财经之后。政府促使人民币下乡的经济措施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税收,即政府在乡村征收的各种税费,除公粮外,一律征收人民币,以促使人民币的流通;二是通过农贷和押汇(埠际押汇和进出口押汇),使人民币深入农村;三是通过大力开展城乡物资交流,即鼓励工业品下乡和大量收购农副产品,使人民币取代银元和实物交换,占领农村市场。经过1950至1951年的上述财政、金融、贸易三大经济手段的促进,银元基本退出市场,以物易物的比重也大为缩 小,人民币终于深入到农村。据个别调查,1950年3月统一财经以前,人民币尚未占领新解放区农村,老解放区农村的流通量也很有限;而到1952年底据人民银行总行估算,农民持有的人民币已达11万亿元,占当时人民币流通总量的40.4%。[7]

4、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耐心等待、稳步前进的政策。对于少数民族地区,中共中央和人民政府则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政策,充分照顾到少数民族的利益和习惯。

1950年,西北、西南都曾决定在少数民族地区,应照顾少数民族群众长期形成的心理和习惯,暂准行使银元,待条件具备后再逐步用人民币收兑。例如同年8月西北军政委员会制定的“管理银元办法”(经中财委批准)即规定:(1)甘肃大部、宁夏、青海部分地区仍应继续坚决贯彻禁绝银元流通的既定政策,仅甘肃拉卜楞区、宁夏阿拉善区、青海西南部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暂准银元与人民币同时流通,然后再逐渐以经济为主辅助人民币市场的扩大,俟条件成熟时(可能需要数年)再行禁止银元。(2)在暂准银元流通的地区,为了加强政府对银元的统一掌握与管理,可考虑有人民银行领导成立(吸收当地有威望人士参加)“货币交易所”按照当地银元与人民币的市价进行集中的自由交易,以解决持有人民币或银元者相互需要之困难。如该地区银元缺乏,只准人民银行有计划以汇兑方式向该区调剂,其他公私单位都不准自由携往。(3)暂准银元自由流通地区的国营贸易公司及其他国营企业(邮政、交通等)和税务机关一律禁止收受银元,以支持人民币流通范围的稳步扩大;但是国营贸易公司收购土产时,视具体情况,可用银元。(4)为了推行人民币下乡、组织经济力量、削弱银元流通的市场基础,国营贸易公司和人民银行必须尽力扩大业务。(5)在银元暂准流通区与禁止区的交界地带,应加强银元的缉私工作。[8]

1953年初,西南暂准银元流通的少数民族地区(不包括西藏)银元价格下跌、币直不稳,人民币流通范围开始扩大,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政府可以选择的办法有以下两种:一是沿用所采取的办法,继续压迫银元价格下降,然后一次收兑或只收进不放出,肃清银也流通;二是在目前基础上,通过稳定人民币与银元的比价来稳定货币市场,以开展物资交流,从而使少数民族逐渐转变喜爱硬币心理,建立人民币威信,在将来条件完全成熟、少数民族完全同意的情况下,才水到渠成地统一货币。1953年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建议中央采取后一种办法,3月7日中央批复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报告,提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金融、贸易政策应采取稳步前进而对少数民族(包括本地商人及上层分子)有利的方针。切忌躁进,尤不可将内地办法搬进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并要求其他混合使用银元和人民币的少数民族地区,亦照此报告合理调整人民币与银元的比价。

五、严禁外币在市场上流通,加强外汇管理

如前所述,旧中国货币混乱、外国货币广泛流通,特别是解放战争后期,由于国民党政府的货币信用崩溃,美钞、港币等外币更是成为流通领域的主要计价手段之一。美钞主要流通于北平、天津、上海、武汉等大中城市,尤以上海为最多;港币则主要流通于华南地区,广东、福建等地,几乎是港币的天下。

针对上述情况,各地解放后,人民政府立即加强了外汇管理,制定了外汇管理办法,禁止一切外国货币在中国市场上流通。同时还规定:无论中国人还是外国侨民,凡持有外国货币者,必须在限期内,按规定牌价到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指定机构兑成人民币,或者作为外币存款换取外汇存单;因公务或旅行进入中国国境者所持有的外币和票据,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设在边境的兑换机构兑成人民币或作为外币存款;一切外汇业务,包括国际贸易结算、国际汇兑、外汇买卖,都必须由中国银行办理或在其监督下由指定的银行经营。

收兑外币的工作,大致分为两个阶段。1949年初平、津解放到建国前为第一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收兑华北、华东、中南等大中城市中的外币,以美钞为主;1949年10月广州解放到1950年底为第二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收兑广泛流通于华南城乡和西南边疆地区的外币。

在第一阶段,人民政府一方面严厉取缔外币黑市买卖,另一方面则采取折实存款的办法,吸收外币存款,由于行政手段和经济杠杆双管齐下,效果较好。到1949年底,天津兑入103万美元、97万港元、其他外币折合120万美元;上海则兑入758万美元、149万港元,吸收各种外汇、外币存款共计1242万美元、572港元、65万英镑。[9]

在第二阶段,以驱逐和收兑港币为主的禁止外币流通工作更为艰巨。在1949年10月广州解放至1950年2月,为了把港币迅速逐出市场,人民政府对港币采取了坚决肃清、排挤为主、兑换为辅的方针(因港币数量巨大,如大量收兑将会引起物价暴涨),将港币打入黑市,以促使其回流香港和海外。 1949年11月18日,广州市军管会宣布:人民币为合法货币,凡完粮纳税以及一切公私款项收付、物价计算、账务票据契约,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及清偿本位,严禁外币流通使用,但是由于港币流通普遍、深入农村,兑换尚需时日,暂准按人民银行的牌价使用。同时,人民政府还开展了拒用外币的宣传教育运动。为了打击港币黑市,稳定金融局面,人民政府于12月4日对地下钱庄、剃刀门楣进行了大扫荡,查获地下钱庄170家、剃刀门楣498档沉重打击了港币黑市,把港币与人民币的黑市比价由12月4日的1:3333元压低到12月10日的1:1540元(同期人民银行牌价为1:1500元)。斗争的结果,确定了人民币为市场流通中的唯一合法货币;铲除了港币黑市的据点——地下钱庄、剃刀门楣;并对人民群众进行了拒用外币的宣传教育。

1950年2月以后,由于人民币流通范围扩大,同时交通的恢复也使政府掌握了较多的物资,基本具备了禁止港币流通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1950年2月3日,广州市军管会宣布:禁止港币流通使用。与此同时,人民银行将兑换牌价提高,以利收兑;并颁布优待外币存款办法,准许外币存款移作自备外汇或按优待侨汇的牌价支取人民币。随后,广东也先后宣布禁止港币流通。1950年3月统一财经以后,由于实行“三平”政策,物价币值都趋于稳定,港币黑市比价已为人民银行的牌价所控制,人民币已经完全占领了城市市场。这个时期货币统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大量收兑港币、组织人民币下乡。以广州市为例,3月中旬以后每日的港币收兑量比3月中旬以前每日最高量增加了100倍。仅1950年一年,广东省就收兑港币9211.3万元、美钞71.65万元。据估计,到1950年9月底,停留在华南民间的港币已不到原来的五分之一,人民币已经完全占领了城乡流通市场。

六、中国大陆货币统一的实现

1949年至1950年的货币统一行动,并不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它只是集中于关内的广大地区,而对较早解放的东北、内蒙和刚解放的新疆并没有实施货币统一,三个地区仍然行使其原有的地方货币,中央人民政府没有急于实行全国货币的统一。这个决策是相当英明正确的。

1、东北和内蒙地区的货币统一。

1949年和1950年初,关内广大地区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推进而开展了货币统一,同时人民币也因战争原因而不断贬值,解放区的物价呈现出较大幅度的波动。而此时的内蒙和东北则因解放较早(内蒙于1948年 月全境解放,东北则于1948年11月全境解放),提前进入国民经济恢复阶段,物价基本稳定下来。以东北为例,1945年12月至1948年12月,东北解放区的物价上涨422倍,而1948年12月至1949年12月,按10城市的批发物价计算,其上涨幅度仅为62%,其中旅大地区的物价总水平还略有下降。如果用币值尚未稳定的人民币取代东北、内蒙的地方货币,势必要造成两地的物价随关内物价波动,从而对两地的经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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