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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与股份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1-03-23 16:35:00

股票的两种发行制度对证券市场有什么影响

长远看,注册制肯定是股票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但立即推出的现实条件还不具备,为稳定推进注册制,从不久以后的IPO开闸到正式推行注册制需要一个过渡期。IPO注册制的成功实施,对一系列市场基础条件的要求都比较高。其中包括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强有力的监管、发行人和承销商等中介机构有较强的自律能力、投资者需具备比较成熟的投资理念等等。耐心等待,及时把握信息

㈡ 为什么说股份公司的产生和信用制度的发展是证券市场形成的基础

股份制公司产生,股份形成以股数为交易单位的机制就有股票,而证券市场的交易标的就是股票;信用制度把实体公司虚拟化,证券是上市公司的虚拟资产。所以两者是证券市场的基础。

(2)证券市场与股份制度研究扩展阅读:

证券市场的要素,包括证券市场参与者、证券市场交易工具和证券交易场所等。

1、证券市场参与者,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上市公司、证券中介机构(证券经营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交易所和无形交易场所)、证券自律性组织(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管机构等。

2、证券市场交易工具,包括经允许发行、交易的各种类型的证券品种。

3、证券交易场所,包括证券交易所以及柜台交易市场、第三市场和第四市场等。除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外,我国还有如下市场:

①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NET系统和全国证券自动报价系统(STAQ系统)等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但交易日益萎缩;

②柜台交易市场(OTC),是指在交易所以外的各种证券交易机构柜台上进行的证券交易市场;

③第三市场,是指非交易所会员在交易所以外从事大笔证券交易而形成的市场;

④第四市场,是指机构投资者之间在交易所以外直接进行大笔证券交易而形成的市场。

㈢ 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史

一、初创阶段:1991-1993年。

我国在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及改革经济体制的前提下,开始逐步创建自己的证券市场,其中沪深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分别成立,从此我国的股票交易市场己经初具成形,以此更好的配置资源。上证所在刚刚开始挂牌交易的时候,上市证券的种类只有30种。

二、扩张阶段:1994-1998年。

中国证券市场在此阶段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运营。相关的法律制度得以逐步的建立健全,市场上市规模不断的扩大。然而相应的问题也逐步的凸显出来,投机现象越来越严重,作假事件普遍出现在上市公司当中。经济学家将这些问题形象的叫做“赌场”。

三、规范发展阶段:1999-2004年。

证券市场在此阶段变得越来越规范。股票发行制度从2001年3月开始进行了调整,核准制取代了原来的审批制,监管机构开始更加严格的审核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使上市公司更加重视经营的合理性,促进公司质量的有效提升,进而使投资者获得更强的自信。

四、改革阶段:2003-2008年。

中国股票市场在2002-200_5年期间一直处于熊市的状态,这主要是由于股权分置的存在。所以,股权分置改革也拉开了帷幕,以期能够使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能够得到有效的改善,使资本市场能够充分的发挥自身的融资和配置资源的功能,由此而成功上市的公司很多。

2006年,沪深股市的回升速度较为明显,并且到2007年所达到的值己经创造了历史之最,因此2006-2007年便出现了大牛市

五、开拓创新阶段:2008一至今。

我国股票市场由于受到了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一度变得十分萎靡。于是,我国于2009年开始执行经济刺激计划,小牛市又出现在了沪深股票市场。2010年4月,股指期货正式出现在我国的证券市场,我国开始正式出现了金融衍生品市场。

(3)证券市场与股份制度研究扩展阅读:

中国证券市场大事记:

一、沪、深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开始形成。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

二、1992年,新中国首次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股票。1992年2月,上海真空电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B股股票,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三、1992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全国证券市场,同时将发行股票的试点由上海、深圳等少数地方推广到全国。

四、1992年年底,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这是深化改革,完善证券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决策。

五、1993年9月,中国大陆发生首起通过二级股票市场进行控股的“宝延风波”,延中实业股票突然停牌,深圳宝安上海公司声明持有延中实业发行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

六、1995年5月,中国证监会经国务院同意,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

七、1996年12月,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交易,实行涨跌幅不超过前日收市价10%的限制。

八、1997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九、1998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证券法,这一法律于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十、1999年10月,国务院批准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

十一、2001年6月,国务院发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经报告国务院,决定在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前,停止执行这一办法;

2002年6月23日,国务院决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十二、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决定境内居民可投资B股市场。

十三、2002年12月,中国证监会颁布并施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我国QFII制度正式启动。

十四、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法,这一法律将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十五、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㈣ 股票发行核准制的第六章、核准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1、促进证监会职能转变,切实增强监管责任
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将进一步转变证监会发行监管的职能。监管机构不应该也没有必要介入应由中介机构、投资者和发行人承担的具体事务。监管部门将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自律组织的功能,不断完善法规,并监督法规的执行,从而在更高层次上监管发行市场。市场监管者的主要职能应当转向规定标准和规则,促进法规和政策体系的完善,并严格执法,以此维护一个公平、透明、高效、有序的市场。
2、有助于提高发行企业的行业代表性、业绩成长性和质量真实性,充分发挥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
实行核准制后,发行股票的公司主要由市场选择,将促使寻求发行上市的公司从经营、管理等方面着眼,改善公司业绩和整体形象,争取早日发行上市。在这种情况下,发行上市公司不再是一种稀缺资源,企业能否核准发行上市主要取决于自己的业绩和实力,取决于能否达到发行上市的标准。如果发行上市公司质量能由此得到明显提高,证券市场的投资价值将与日俱增,从而形成新的良好的投资环境,为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起到更大的积极作用。
3、券商承销业务的风险和责任增大,对券商提出了更高要求
实行核准制后,承销的证券公司是以自己的信誉向投资者推介上市公司的股票,对违法违规行为还要负连带法律责任,信誉成了证券经营机构的生存之本。证券公司会更加重视提高投资银行业务的能力,并把主要精力放在挖掘和培育上市公司上;会更加重视研究力量对投资银行业务的支持和配合,建立健全项目风险评估制度;,会努力在竞争中成为公司和行业问题专家,并形成自己的品牌效应。
4、促进投资者走向成熟,结构得到改善
实行核准制后,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能将转向制定标准和规则,切实加强市场监管。投资者则需要确立理性投资的观念,重视分析研究公司所披露的各种信息,对公司管理层、中介机构行使股东监督的权利。提高整个市场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5、解决证券市场供求不均衡的矛盾,使一、二级市场的风险和收益趋于对称
实行核准制后,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承销商协商确定,报证券监管机构核准。这样,发行公司为更多筹资而承销的证券公司为降低风险,则有一个协商定价的过程。它们既要判断发行人的行业前景、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又要参照二级市场的价格走势,因而不同行业、不同质地的企业股票发行定价将可能有较大差别,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股价走势将会趋于平衡,从而使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风险、收益也趋于均衡。
6、为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奠定基础,促进证券市场制度体系与国际接轨
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股票发行核准制,与国际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原则一致。通过与国际市场接轨,股票发行方式将更加灵活多样,为我国公司在国际市场上融资创造了较为畅通的渠道。第七章、实行股票发行核准制后可能出现的风险 在实行股票发行审批制时,股票发行定价实行指导性价格,远低于二级市场价格;实行券商包销制度,发行人因而不易出现发行失败。
实行核准制后,如果新股发行价格定得过低,本应募集的资金数额会减少;如果发行价格定得过高,又存在销售不出去的风险,就可能出现发行失败。
股票发行失败主要有以下原因:证券监管部门核准新股发行后,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发行证券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的,证券持有人可以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行人返还。市场环境由高涨转为低迷,投资者对发行公司的证券失去兴趣,导致融资成本过高;证券定价过高或者其他条件设置不当,投资者在发售过程中拒绝认购;承销商推销能力不足或市场定位失误,不能预期完成认购。 (1)股票发行因法定原因被停止或撤销,认购人只能得到返还认购款及利息。
(2)在包销条件下,承销商需对投资者认购不足部份予以包销。
(3)发行完毕后,股票上市挂牌跌破发行价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㈤ 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

过程:

按面值发售—行政定价—逐步向市场化过渡。

按面值发售阶段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股份制企业和证券市场开始兴起到1992年是我国股票市场发展的萌芽阶段。在这一阶段,由于人们对股票和证券市场比较陌生,认购的积极性不高,所以股票发行的着眼点并不在于股票价值的确定,而是着重于将股票发行出去。

因此,基本没有进行股票的定价,许多股票都是按照面值发售,价格很低,并依托于行政摊派进行。这种方式使得发行抑价严重,但也激发了一些具有投资意识的初始投资者进行股票投资,推动了证券市场的建立。

行政定价阶段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开始成立。自此,我国证券市场步入初步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先后试行过抽签、全额预缴款、上网定价和上网竞价(仅4只股票试用)4种发行方式。

较之于其它大多数国家,我国的定价方式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是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新股发行价=每股净收益×市盈率这一固定公式进行统一定价,而且,发行市盈率和所采用的收益也是由证监会制定的。

在这种定价方式下,发行公司和承销商无法根据市场的情况来确定发行价格,这使得发行公司的资产遭受损失。

逐步向市场化过渡阶段

1998年12月31日,《证券法》正式出台。自《证券法》公布以后,我国新股发行市场化定价改革的步伐加快,相继出现了由承销商和发行公司协商确定上市价格上网定价、向二级市场配售和向法人配售等新的定价方式。自此,证券市场的发展迈入向市场化过渡的新阶段。

(5)证券市场与股份制度研究扩展阅读:

《证券法》和之后一系列文件的公布使得我国股票市场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大大加快,从实行市场化改革几年来的情况看,我国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取得了一些效果,给各市场主体带来的收益如下: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发行筹资额有所扩大并开始体现公司差别,股东结构也有所改进

发行市盈率的提高使得上市公司的发行筹资额扩大。此外,发行市盈率也开始体现不同的公司和上市期间市场情况的差异。在行政定价期间,新股发行市盈率的标准差为2.31,而1999-2000年新股发行市盈率的标志差扩大到了10.32。

另外,在市场化定价时期采用的法人配售方式,一方面引进了战略投资者和法人投资者,使得上市公司的股东结构的稳定性大大增强,并有助于改善投资者结构和投资者行为。

另一方面,由此形成的法人询价机制也促进机构投资者进行股票价值研究,从而促进市场价格的形成,这也有利于上市公司的融资。

㈥ 为什么说股份公司的产生和信用制度的发展是证券市场形成的基础

股份制公司产生,股份形成以股数为交易单位的机制就有股票,而证券市场的交易标的就是股票;信用制度把实体公司虚拟化,证券是上市公司的虚拟资产。所以两者是证券市场的基础。

㈦ 制度研究的内容有哪些

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和建设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仍然面临着不少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结构不平衡的矛盾依然突出,银行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仍占绝对比重;市场发展不平衡,债券市场的发展落后于股票市场,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基本市场约束和激励机制尚未完全发挥作用;金融产品的种类和层次不够丰富,市场的功能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总之,金融市场创新和发展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和紧迫。 2007年,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将继续把握发展机遇,坚持“创新、发展、规范、协调”,继续推动产品创新和对外开放,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处理好市场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切实强化市场监管和市场风险防范,建设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促进金融市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加快推进金融市场创新 以金融产品创新为重点,依靠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大力推动金融创新,并建立金融创新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要适应金融业务综合化、金融活动国际化、金融交易电子化和金融产品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大力推进金融市场创新。金融市场创新一定要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创新要与加强金融监管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一是稳步扩大银行间市场创新产品的规模,稳步发展短期融资券市场,继续做好金融债、商业银行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等债券的发行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推动银行间市场的快速发展;二是要加快黄金市场的产品创新,研究推出黄金衍生产品,积极探索黄金市场从现货市场向衍生品市场过渡的有效途径;三是要加大外汇市场创新力度,进一步研究在场外市场推出人民币衍生产品;四是支持证券公司进行产品、服务和组织创新,丰富基金产品类别,稳步推进封闭式基金转型的创新;五是以稳妥推出金融期货为重点,适时推出新的商品期货品种,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职能;六是大力加强金融衍生产品的研发工作,确立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规划,积极推动相关机构加快金融衍生产品的研发和技术准备。 (二)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总体而言,我国金融市场仍然处在发展初期,大力加强制度性和机制性建设是解决我国金融市场问题的重要工作。一是要加强市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巩固市场发展成果,制定相关的办法或规则,争取尽早出台《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和结算管理办法》、《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等,尽快颁布《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监管处置条例》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健全交易、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制度。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组织的功能,充分发挥证券、期货、会计师、律师和信用评级机构等行业协会或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作用,协助监管部门履行职能,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中介服务机构不断提高自身执业水平和公信力,使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等市场约束和激励机制真正在金融市场发展中发挥作用。 (三)处理好市场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 有效的监管体系是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秩序和促进金融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保障。要切实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理念,通过实施有效的监管,努力提高市场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降低市场的系统风险。同时顺应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趋势,不断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积极探索功能监管的新思路,加强金融监管部门在统一金融产品标准、统一执法合作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推动市场协作监管机制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监管效率,努力构建保障金融市场协调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要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和跨市场风险监测指标体系的研究,建立起金融市场的风险预警体系,妥善处理推动金融市场创新发展与加强风险防范的关系。 (四)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 多层有序、结构合理、运行安全的统一金融市场体系是金融市场快速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要以推进产品创新和制度建设为抓手,以增强市场功能为着力点,加快发展和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稳步发展股票市场,积极稳妥地发展期货市场。同时,也要注重货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保险市场等的协调发展,建立各市场之间稳定、规范、合法的市场准入和资金流动渠道,进一步提高金融市场的整体效率,充分发挥金融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 当前要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直接融资的主渠道,债券市场对于有效配置金融资源、保障货币政策有效传导、维护宏观经济健康运行等发挥着重要作用。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全局,促进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完善债券管理体制、市场化发行机制和发债主体的自我约束机制。要坚持创新理念,加强债券市场产品和工具的创新;建立规范的市场机制,包括债券发行的备案管理、信息披露和债券评级等;注重债券市场的协调和统筹,主要依托场外市场,促进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的互通互联;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积极引入和培育证券公司、保险机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债券市场行业自律的作用。 当前要稳步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资本市场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血液调节中枢的功能。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对于提高市场的筹资能力和资本配置功能,对于保护好市场、控制市场风险具有重大意义。要依托现有市场体系,逐步形成以交易所主板市场和中小企业板市场为主体,以场外交易市场为补充,各类市场内部合理分层的资本市场体系,并通过各层次市场的差别化制度安排,实现市场风险的分层管理和市场整体效率的提高。要稳步发展股票市场,积极培育蓝筹股市场,吸引优质红筹股回归,推出创业板以及加快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筹建,完善股份报价转让系统。要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为重点,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改善上市公司整体结构,健全上市公司自我约束机制,严格信息披露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积极稳妥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要适应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要求,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一方面,要提高法规和政策透明度,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市场环境,继续推动合格境外机构参与国内金融市场投资与融资活动,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与技术,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竞争力,进一步深化交流与合作,扩大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力。另一方面,要搭建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联通渠道与平台,积极利用国际金融市场资源,推动我国金融机构、企业与居民参与国际金融市场活动,促进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融合,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影响与地位。适时适度地扩大对外开放,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和约束机制,不断增强我国金融市场在开放条件下的竞争实力和发展能力,为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㈧ 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的沿革

中国证券市场设计研究中心的前身是“证券交易所研究设计联合办公室”,并得到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支持的非盈利、民间性、会员制事业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干事负责制。一九九一年十二月改为现名。从酝酿和筹备时起。五年多来,“联办”完成了第一个在中国创办规范化证券交易所的实施方案(1988年);积极参与了中国“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自1989年至今);编辑出版了中国第一套系统介绍专业知识的证券业丛书(1989年);应邀参加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设计和筹建工作(1990年);设计筹建了第一个全国性、跨地区电脑联网的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系统,1990年);推动和组织实施了第一次国信发行承销试点(1991年)并连续三年担任国债发行承销的“总协调”,三次试点并承销国债近百亿元人民币;推动和设计建立了中国境内第一个投资基金――发行规模为3亿元人民币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1991年);筹划和组织了在全国范围内定向募集法人股份的最早一批(三家公司)试点,筹资总额4.2亿元人民币(1992年);推动并组织了第一个专门的法人股流通市场(1992年);创办了第一份全国性证券专业杂志――《证券市场》周刊(1992年)创办了第一个全国性证券业培训中心(1992年);筹划和组织了中国股份公司采取私募发行外资股(引进外资5200万美元)的成功先例――广西玉柴公司(1993年);协助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成功进行了建立“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的试点(1993年)···以上这些和“联办”成就的其他业绩,构成了中国证券业和经济改革上的重要篇章,赢得了海内外高度的赞誉。它同时表明,“联办”有能力继续担负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健康成长的新的使命。
1988年9月底以后,以国家体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牵头,由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康华发展总公司和中国工商信托投资公司四家发起,先后在北京召开了一系列会议,专题讨论和研究了在北京成立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可能性和具体实施步骤。参加会议的单位还包括财政部、国家计委、国有资产管理局、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其他金融投资机构。
四家发起公司会同社会上部分金融和法律专业人才,如海外回国的王波明、高西庆等人,在松散形式下组成了“证券交易所研究设计小组”(“联办”前身),并在一个月内完成了“中国证券市场创办与管理的设想”(简称“白皮书”,起草人有:宫著铭、周小川、张晓彬、蔡重直、王波明、高西庆、陈大刚、许小胜)和“中国证券体系规划图”等一系列文件,对中国证券业和设立交易所的整体格局提出设想。
在主要文件拟就后,“设计小组”将有关部分呈报中央及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审阅,数天内,有关领导同志均对报告作了批示,中央领导提议请姚依林和张劲夫同志主持并听取“设计小组”成员的汇报。
1988年11月9日, 姚依林和张劲夫同志主持了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及有关部委领导参加的会议,听取了张晓彬、周小川、王波明、高西庆等建议建立证券交易所的汇报。会议认为,当时建立证券交易所“一是条件不成熟,二是非搞不可”,要将建立证券交易所作为近两年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要起步早,积极筹备,根据条件逐步发展。
会后,“设计小组”立即着手进行了证券交易所筹备班子的组建工作,为避免引发争议,筹备班子没有直接取名“北京证券交易所筹备办公室”,而是定名为“证券交易所研究设计联合办公室”(简称“联办”),半带政府色彩,半带研究机构性质。
1989年3月15日,“联办”成立签字仪式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举行,创始会员每家出资50万元。签字的九家创始会员公司代表分别是: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郑敦训、中国对外贸易信托投资公司赵志坚、中国光大集团公司冷林、中国农业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宫成喜、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王岐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叔平、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杨咸祥、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贾虹生和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张晓彬。
签字仪式后召开了“联办”第一次成员大会和第一次理事会,会议通过经叔平任“联办”理事长,张晓彬任理事会秘书长,宫著铭为总干事,王波明为副总干事。
“联办”工作规划为:起草证券管理法规;设计审计、财会的统一标准;设计交易所内部交易程序与软件;设计证券市场内外的配套体系;组织培训全国证券专业人员;落实交易所的选地与设置等10项。当时计划在1990年底或1991年初正式运营北京证券交易所。
1990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北京证券交易无果而终。当年12月5日,“联办”建立的STAQ系统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开通典礼,成立了第一个全国性、跨地区电脑联网的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业内人士认为,两所一网的建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的诞生。
1991年4月20日,联办组织的首次国库券市场化承购包销合同签字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蒙古厅举行。
1991年8月30日,国家科委批准联办承接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股份制和风险投资机制综合改革方案研究设计课题》立项,联办首次以政府合同形式接受政府部门委托。
1991年12月25日,国家人事部批复国家体改委,允许将“联办”挂靠其下。
1992年7月,STAQ系统成为法人股流动试点。
1992年10月,深圳“8?0”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证券委及其监管执行机构中国证监会成立,当年推动联办成立的积极分子刘鸿儒(历任人民银行副行长、体改委副主任)和傅丰祥(体改委宏观司司长)分任首届证监会正副主席,“联办”中大量人物进入新成立的证监会:王波明任交易司负责人,李青原任国际司负责人,高西庆任法律司负责人,陈大刚担任高级律师,汪建熙任首席会计师。高西庆后在1999年至2003年任证监会副主席,李青原2002年任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后任证监会首届研究中心主任。
1992年11月,“联办”推动和设计建立了中国境内第一个投资基金——发行规模为3亿元的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
1998年4月,国家开始整顿场外非法交易市场,STAQ市场开始萎缩。
1998年国务院证券委与其办事机构中国证监会合并。
1999年9月9日和10日,STAQ和NET系统因“国庆彩排交通管制”和“检修机器”暂停交易。

㈨ 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的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

面向证券市场的各类参与者,针对中国证券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题研究、决策咨询、方案设计、专业培训、试点协调和信息交流活动,为各界提供高质量、多专业的综合性服务。与此同时,积极开拓中国同海外证券业同仁之间的业务联系。 接受中央和地方政府及下属主管部门委托,为政府决策、法制建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筹建与管理,以及政府债券发行、改革试点的设计运行和健全证券管理体制与证券法制建设等工作,提供咨询。
为证券经营和相关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市场设施、开发金融产品、培训专业人才、促进信息交流、完善交易机制。接受特定机构委托,承接专门的研究、设计和咨询项目开展基金、期货、期权等各类金融工具的设计,并根据政策条件和市场需求,积极推动新金融工具的运行,增强市场流通性。
根据企业要求,对其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举债、发股、扩股、上市等筹资、融资活动,提供会计、法律、金融等专业的技术咨询和方案设计。
“面向投资公众(包括机构投资人),支持和主办各类大众传播活动和专业咨询活动,普及证券投资知识,疏通投资渠道,提供信息服务。
面向海外证券业同仁,介绍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状况及需求,为境外金融机构和各类投资人向中国境内投资,以及境内企业走向海外资本市场,提供投资管理咨询和服务。促进海内外证券业之间的业务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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