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求日本战国时代货币单位
日本战国时期的货币单位是贯和文,一贯一千文,币材是铜。主要是那时候日本在大阪和日本中国地区的银山未大规模开采。银子当时不作为主流通币材。
『贰』 人民币符号和日本币符号的区别
人民币符号和日本币符号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区别,都是"¥"
日元¥来源:幕末英美人对于円的称呼是yen而非日语罗马字en。为了迎合美元的两道线的习惯,于是就在首字母Y上加两横。
人民币¥来源:人民币符号取人民币单位“元”的拼音Yuán的首字母Y,加两横为¥。
“円”在晚清傅云龙所著《游历日本图经·卷二十·日本文学 上·日本文表附录日本异字》中指为“圆”的俗字。另,江户时代中期(1766年)日本人太宰纯于《倭楷正讹》例举俗字即有“(圆-员)+︱”之形
(2)江户时期货币单位扩展阅读:
1935年,国民党政府对币制进行改革,以法制形式强制确定了流通货币,即“ 法币”。
开始法币只同英镑保持一定的比价,后来随着美元在国际市场上的作用越来越大,法币又同美元挂了钩。
所以,法币符号就借用美元符号而写成 $”。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并发行了新中国第一套人民币,但在解放初期,人们书写阿拉伯数字金额时,还习惯沿用“$”作为封头符号。
直至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第二套人民币,才正式确定人民币的符号。
因为人民币单位为“元”,而“元”的汉语拚音是“YUAN”,因此,人 民币符号就采用“元”字汉语拚音字母中的第一个字母“Y”。
为了区别“Y”和阿拉伯数字之间的误认和误写,就在“Y”字上加上两横而写成“”,读音仍为 “元”。
从此,人们就开始用“¥”符号表示人民币,在书写数字金额时用它作封头符号了,如人民币100元写作“100”或者“RMB 100”。
『叁』 日本江户时期的历史
“大化改新”所谓“大化改新”就是指大化二年(646年),大和国实行的一次自上而下的政治、经济改革。推翻了以苏我人鹿为首的大奴隶主贵族集团,夺得了政权;并拥立孝德天皇即位,改年号为“大化”,迁都难波。次年元旦,发布革新诏书,并仿照中国唐朝封建制度,实行政治经济改革,史称“大化改新”。古代天皇制的确立和发展从“大化改新”到1868年“明治维新”以前的1200年左右的时间,是日本的封建社会时期。这段时期的历史,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645年到1192年,第二阶段从1192年到1868年。根据帝都的变迁,第一阶段可以分为三个历史时代。飞鸟时代(539年~年)由于当时的帝都在飞鸟地方(今奈良市以南20公里)的藤原京,故称“飞鸟时代”。奈良时代(710年~794年)平安时代(794年~1192年)是从桓武天皇于794年(一说784年)迁都长冈(今京都市)时起,到1192年镰仓幕府建立为止的时期。幕府政治日本封建社会的第二阶段,是从1192年源赖朝正式开创镰仓幕府起,到1868年“明治维新”为止的时期。这是天皇的大权旁落,各地领主依靠一定的武士集团,不执行朝廷政令,独自进行 根据幕府的发展变化与封建统治者内部的纷争,这个阶段的历史发展形成了以下几个时代:镰仓时代(1192年~1333年)是源赖朝(1147年~1199年)于1185年推翻平氏,1192年称“征夷大将军”正式在镰地方(今神奈川境内)设置幕府,到1333年北条氏灭亡、镰仓幕府被推翻为止的时期。南北朝时代(1336年~1392年)是从镰仓幕府灭亡到室町幕府初兴的时期。上在1270年镰仓幕府末期,皇室内部就分裂为大觉寺统(龟山天皇系统)和持明院统(后深草天皇系统)两派。1336年,前者建都吉野(今奈良县境内),称南朝;后者建都京都,称北朝,从而形成了南北两个天皇并立,彼此对峙纷争的局面。直到1392年,南朝合并于北朝,这一局面才告结束。室町时代(1338年~1573年)是足利尊氏(1305年~1358年)于1333年推翻镰仓幕府,1338年称“征夷大将军”,在京都室町地方设立幕府起,到1573年织田信长(1534年~1582年)推翻室町幕府为止的时期。安土桃山时代(1573年~1598年)是从织田信长于1573年消灭室町幕府,到1598年丰臣秀吉(1536年~1598年)统一日本全镜为止的时期。因前者统治中心在近江安土城,后者统治中心在京都的伏见城(桃山),故称“安土桃山时代”,又叫“织丰时代”。江户时代(1603年~1867年)是在丰臣秀吉死后,织田信长的一部将德川家康(1542年~1616年)于1603年在江户(今东京)设立幕府,到1867年江户幕府被倒幕维新派推翻为止的时期。德川家康早年结识田信长,1590年随丰臣秀吉转战各地。丰臣秀吉死后,他于1600年握取实权,并于1603年任“征夷大将军”,成为江户幕府的创建者。从此德川幕府的统治延续260多年。故这一时代也叫“德川时代”。
『肆』 古代日本用什么做货币
日本自中国宋朝起,主要货币是铜钱(宋钱、永乐钱等,特别是战国时期,从中国大量输入永乐钱,造成明朝的钱荒),同时还使用银判和金判(即一定重量的银币和金币),不过金币使用量比较少
日本本土出产金银,但由于其本身价值太高,而百姓平时需使用小面值的货币,所以主要以铜钱流通为主,金银主要是用在高价值货物等的交易。
备注:日本本土金银的储量很大,这点从大航海时代2上就有表现
『伍』 日本古代钱币和单位是什么
日本古代没有自己的货币,收入的税米来履行货币职能(实际上明代早期米也履行过相当长时间的货币职能).单位是"石".
日本早期也通过和中国的贸易获取大量铜钱,之后由于中国的铜钱大量流入日本使得中国被迫限制对日贸易额或以实物赏赐.铜钱的单位是文和贯.1000文=1贯.货币和米的关系纠缠不清,在江户时期缴纳的税收里扔是货币与米混合的.
白银计数单位我不是很清楚,因为我所阅读的书籍里即有两也有贯..总之白银作为货币大约是室町幕府时代开始.
『陆』 关于江户时代.
1603年,德川家康被任命为征夷大将军,在江户设幕府,至第三代将军德川家光时,幕府机构大体完备。幕府领地约占全国土地1/4,其余由大名(诸侯)领有,称藩国。将军是全国最高统治者,下设老中,决定政策,统辖政务,负责控制朝廷、大名与外交;大名是各藩国的统治者,下设家老、年寄等,直接统治人民,拥有领地的行政、司法和年贡征收权等。幕府设巡见使及被称为目付的监察官监督各藩国,并采取大名参觐交代和大名改易等办法控制大名,但各藩国仍具有相对独立性。因此形成在德川将军控制下的各藩国分割统治的政治体制。17世纪末,由于商品经济发展,幕藩体制出现危机,表现为幕藩财政困难,农民起义频繁。为应付危机,幕府在18 世纪中叶~19世纪40年代实行改革,但并未奏效。1854年日本开国后,民族危机又加剧了封建制危机。萨摩、长州等西南强藩,在改革派下级武士推动下,逐渐采取与幕府不同的政策,殖民兴业,抵抗外敌。在幕末农民起义和萨长等西南强藩为中心的倒幕运动压力下,第十五代将军德川庆喜于1867 年末被迫宣布奉还大政。 1867 年12 月9日倒幕派发动王政复古政变,宣布废除幕府制度。新成立的明治天皇政府经1868 ~1869年的戊辰 战争,彻 底打倒幕府势力。至此,日本的封建幕府政治结束。
社会结构
在德川日本,全体居民都被严格的等级制度分为四个阶层:武士、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在德川时期之前,这些阶层之间曾经有过一些流动,但是,德川将军为了维护他们的势力和特权,限制了这些流动。特别是,他们试图保护武士阶层,使得农民阶层不可能成为武士。1586年,丰臣秀吉颁布法令,农民必须在他们的土地上耕作。1587年,他颁布只有武士才可以佩带长剑,之后,这一条成了武士阶层的定义。如同经济状况的变化那样,在维护不同阶层的严格界限上,将军也不是那么成功。
武士
武士就是战士阶层。最顶端的就是将军本身。在他的下面,是大名,控制著大量土地的地主。大名手下是他们自己聚集的武士,可以在很多方面为他们服务。其中一些是指导教师,一些守卫他的城堡,还有一些组成了他的私人军队。另外,在江户那种大城市里,武士有各种各样的功能——幕府中的官员,或者警官。最后,还有浪人,就是没有主人的武士。他们不用报答主人,同样也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浪人可能会定居在特殊的地方,教授技能或进行其他的工作。不过许多浪人会在乡下流浪并寻找有酬劳的工作。一些人也会像雇佣兵一样受雇於出价最高的大名。德川时期日本一共有3000万人,其中大约200万是武士。
农民
大米是粘合社会各阶层的胶水,理所当然是由农民生产的。大米的量度标准是石。一石能供一个人吃一年。在这个时期,日本大米年产量估计是2500万石。将军负责分配整个国家的收成。他自己拿了20%,另外把绝大多数都分给了地主和大名。据Charles J. Dunn所说,最强大的大名——日本北部的加贺能收到130万石。在德川日本,超过270个大名能收到至少一万石。那为农民留下了什么?这取决於天气。通常,农民上缴一半以上的大米收成。年成不好的时候,将军和大名并没有减少他们的需求,因此农民被迫要用更少的粮食生活。在这个时期,农村的饥荒并不罕见。这样,虽然农民在社会中是握有特权的——地位仅在武士之下,但他们的生活通常十分艰难。种大米需要大量艰苦的体力劳动,而且到了今天,许多工作都要手工操作。在艰难的时候,农民会无视将军的禁令搬迁到城市里从事贸易。当他们父亲的土地被长子继承的时候,很多年轻的儿子也会去经商。
手工业者
很难把手工业者和商人明确的分开,是因为他们的经济活动经常重叠。比如一个制衣匠可能会卖掉他的产品,他的事业也可以在其他的方向上发展,比如借贷。在德川社会,武士对某些技术有很高的要求,比如造剑,受到了很高的重视,所以,造剑者有很高的地位。在德川日本,常见的技术包括木工、石工、酿造和涂漆。
商人
商人,特别是在城市中的那些,变得很富裕,但是处於社会阶层的底部。这是由于儒家的观点:商人不像农民和手工业者那样生产任何东西。相反,他们赚那些生产劳动力的的钱。但是,因为有钱赚,所以其他阶层的,甚至是低级的武士,有时候也愿意接受这个较低的地位。此外,如同德川时期发展的那样,经济逐渐的从封建向商业转化,从整体上看,商人可以改善他们的社会地位。在德川日本,贸易通常是一个缓慢而繁重的事业。虽然道路系统规模巨大,而且受到了很好的维护,但将军为了军事防御,禁止用车辆进行贸易。这样,大部分通过陆路的商品是放在马或人的背上。
其他群体
其他几个群体存在于这个阶级体系之外,包括演员,僧侣和屠夫。在某些方面,既然它处於组成日本社会的严格的阶级体系之外,它的成员就有一定的自由度。不过,这个体系有充分的生活保障和生计,所以生活在体系之外也有不利之处。屠夫是被驱逐者——强迫生活在他们自己的团体中,并要避开日本社会的其他成员。他们的地位如此之低是因为他们的工作与死有关:他们处理动物的尸体,鞣兽皮并制革。屠夫面对著大量的宗教中不吉利的东西。日本人受到佛教徒的影响,一般都是食素者,禁止杀生。在神道教中,与死相接触需要斋戒。在现代日本,仍然坚持区别屠夫。屠夫家庭的名单在社会中秘密的散播。保守的日本家庭为了防止儿子或女儿与一个屠夫世家结婚,都会参考这样的名单。
经济的发展
江户时代的经济制度是一种封建的小农经济。16世纪末,日本人口的80%以上为农民。基本的生产关系为各藩领主直接控制广大农民,农民为领主耕种一块世袭土地,并交纳一定量的实物地租和贡米。这种被称为“本百姓”的自耕农,是德川幕府时代幕藩体制的主要经济基础。
幕府的收入主要依赖农民的年贡。因此为保证大米等粮食的供应充足,幕府千方百计提高对土地产量的剥削,不断地变换租税收取制度,提高农民上税的份额,对农民的搜刮几乎到了使农民“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境地。为防止农民从土地上流失,严禁土地的永世买卖。同时为了防止农村生产、生活的商业化,1650(庆安三)年,幕府向全国农民发布《庆安告谕》,禁种经济作物,提倡节约。并通过改革币制、强制捐献、垄断专卖等形式压抑商品经济的发展。
尽管如此,商品经济还是在农村出现了,农村的生产力程度由于生产工具的改造以及栽培技术的提高而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一部分农民开始有了年贡之外的剩余产品。这为商品经济在农村的发展与城市的繁荣创造了条件。一部分富裕起来的富农、地主雇佣贫雇农进行土地的耕种,同时在农村开设手工作坊,进行商品的经营,牟取更大的利益。乡村商人统包农民的农产品及手工产品,销往外地。同时城市商人也把目光投向农村,他们向农村收购产品,牟取利润。封建领主出于生活与财政的需要,也不得不鼓励农民进行一些经济作物的生产,农业生产日益商品化。在这样的情况下,逐渐产生了农业特产区,如棉花生产集中在畿内和东海地区,养蚕集中于关东和东山地区,大豆盛产于本州东北地区。这样的地区性特色农业为农产品的商品化提供了契机。米、棉、油等农产品除了上交部分外,剩余部分都作为商品出售。自然经济逐渐受到冲击。
农村经济作物的生产,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从17世纪末开始,农村手工业成为手工业发展的显著特点。农产品的商品化,使农村卷入商品经济的漩涡。上交给幕藩的租贡和农民的剩余品都向货币趋势发展。17世纪后半期开始,为解决复杂的财政生活需要,各幕藩开始实行初期专卖制,并开始经营地方性特色手工业。一部分农民在商业活动中独立出来,成为新兴的阶层。经过商人的活动与幕藩的经营,各地手工业也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自己的特色。手工业的主要产地有:京都西阵、九州博多的丝织业,大阪附近的棉织业,越前、美浓的造纸业,滩、池田、伊丹的酿酒业等等。
由于各产业的发达与“参观交代”制度的影响,交通的建设也如火如荼。形成了以江户为中心的呈反射状的交通要道。沿海岸到京都的东海道、经信浓到京都的中山道、通往甲州(今山梨县)的甲州街道、去往奥州(今东北地区)的奥州街道与通往日光的日光街道被称为当时的“五街道”。由于运送大米与物质的商船的增加,航运事业也逐渐发达起来。
随着各产业的发达,城市的发展进一步繁荣。为削弱各地大名的反抗力量,1615年幕府下令摧毁除藩主居住地以外所有地方的城堡,保持“一国一城”。幕藩的领主将武士聚集到城堡周围,并召集手工业者、商人也聚集到这里,形成“城下町”,在“城下町”的基础上慢慢发展了城市的规模。到17世纪末,全国上下已有城市300余座。其中江户、大坂、京都是全国最大的城市。以江户为例,不仅是幕府所在地,而且是经济文化的中心。据1693年的调查,江户各阶层的人口总数有100余万,超过当时世界上最繁华的城市伦敦。大坂为当时商业的中心,有“天下的厨房”的美誉,江户时代在这里形成了全国市场的中心,活跃在城市的町人与进出大坂的商人使大坂成为当时最具活力的城市,人口也仅次于江户。另一个繁华的城市就是京都,18世纪初城内外人口达到36万左右。
城市的兴盛使商业更加繁荣。为保证商业的利益,批发商门组成同业公会,不断地积蓄起财富,出现了大坂鸿池、江户三井等大商人。
资本主义因素与生产关系的变化
德川中期以后商品经济得到了极大发展,全国形成了以大坂、江户、京都为中心的商品经济圈。江户是最大的全国消费市场。每天都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商船满载大米、酒类、盐、手工制品在江户港停泊。这些产品除了一部分为上交给幕府与藩主的租赋外,一半以上为进入江户流通市场的商品。以大米为例,送到江户的商品大米由米批发商卖给销售商,经“舂米屋”加工后直接送往市场销售,在嘉永(1848-1853)年间,仅江户城就有这样的“舂米屋”2700余间。
在大坂,于1697(元禄十)年,开设了堂岛大米市场,1730年,堂岛米会所成立,下设“正米商内”与“帐合米商内”。“正米商内”负责米券的发放,“ 帐合米商内”则进行相当于期货交易的证券买卖活动。每年有100万石以上来自畿内、九州、四国甚至东北的大米集中在被称为“藏屋敷”的仓库中,米商用购买的“米切手”(米券)兑换大米运往大坂堂岛米市场进行销售。
除了大米之外,酒的市场也在形成。幕府为稳定米价,曾于1754年下令解除对造酒业的限制,兵库县滩地方、摄津的伊丹、池田都成为著名的酒产地,兴盛的酒制造业还吸引周边百姓参加劳动。另外,盐的产地主要是濑户内海沿岸诸国。17世纪,这里出产的盐占全国盐市场的九成以上。
由于城乡分工扩大,商品生产的流通、合作性日益加强。例如秋田的棉纺织业,其原料就来自藩外的大坂。这种生产方式打破了藩与藩的界限,使商品生产的市场日益扩大。
商品经济的发展也把农民卷入了商品生产的环流。农村不仅仅是商品原料的提供地,同时也成为简单加工业的工厂。商人会向农民统购一定的手工产品,支付有限的加工费;地主富农开设手工作坊,雇佣农民进行生产等等,都是这一变化的体现。
这样,全国各地各地都出现了相对独立的市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逐渐出现。
19世纪初,出现了由许多工人分工制造同一产品的手工业工场。在农村,地主富农开设酿酒、酱油等手工作坊,雇佣农民进行生产。也有的商人提供原材料和生产工具如棉纱、织机等,组织劳动力生产商品。而在城市,手工工场的数量和规模都达到了相当大的程度。江户时代上层社会穿着的华贵衣物和市民们消费的布料大多出自京都西阵的手工业工场。工场除了平织机之外,还拥有可以织出复杂花纹的“高织机”。西阵的丝织工场在18世纪达到极大的规模。1730年6月京都西阵织造工场遭受大火,损失织机3012台,而这个数字只是全部织机的一半,恢复后的工场,织机数量仍然达到2500余台,可见当时西阵织造工场实力之强。除了酿酒、丝织,其他行业也相继出现了手工工场。
商品经济冲击着封建领主经济结构,促进了生产关系和农村的阶级变化。首先,出现了一大批豪商,他们利用商品经营中获取的利润,投资于土地垦殖和河川治理,成为拥有商品、钱庄河大量土地的商人兼地主。他们把资本转化为土地,再通过租佃关系剥削农民,转过来又用地租投入商业活动;其次,农民中也发生了分化,大批小农失去土地,沦为租佃农。小农的破产,从根本上动摇了幕藩体制。正是这种生产和阶级关系的变化,推动了推翻幕府,建立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新政府的活动。
海外贸易发展
德川家康时,积极与越南、吕宋等地进行贸易,与中国和葡萄牙商人竞争,他确立持有朱印状者才能准予贸易的朱印船制度,据说丰臣秀吉时代就有朱印状,德川时代加以延续,状上会附上详细的航行目的地,以及幕府批准的准确日期,右上角则盖有将军的红色官印。日本西南的外样大名与有势力的商人便在德川家光下令锁国之前,航行著朱印船往来东南亚、台湾、马尼拉之间。江户幕府锁国政策确立以后,限制朱印船海外贸易,1635年在寻求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停止朱印船航行,并废止朱印状制度。
社会结构
在德川日本,全体居民都被严格的等级制度分为四个阶层:武士、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在德川时期之前,这些阶层之间曾经有过一些流动,但是,德川将军为了维护他们的势力和特权,限制了这些流动。特别是,他们试图保护武士阶层,使得农民阶层不可能成为武士。1586年,丰臣秀吉颁布法令,农民必须在他们的土地上耕作。1587年,他颁布只有武士才可以佩带长剑,之后,这一条成了武士阶层的定义。如同经济状况的变化那样,在维护不同阶层的严格界限上,将军也不是那么成功。
武士
武士就是战士阶层。最顶端的就是将军本身。在他的下面,是大名,控制著大量土地的地主。大名手下是他们自己聚集的武士,可以在很多方面为他们服务。其中一些是指导教师,一些守卫他的城堡,还有一些组成了他的私人军队。另外,在江户那种大城市里,武士有各种各样的功能——幕府中的官员,或者警官。最后,还有浪人,就是没有主人的武士。他们不用报答主人,同样也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浪人可能会定居在特殊的地方,教授技能或进行其他的工作。不过许多浪人会在乡下流浪并寻找有酬劳的工作。一些人也会像雇佣兵一样受雇於出价最高的大名。德川时期日本一共有3000万人,其中大约200万是武士。
农民
大米是粘合社会各阶层的胶水,理所当然是由农民生产的。大米的量度标准是石。一石能供一个人吃一年。在这个时期,日本大米年产量估计是2500万石。将军负责分配整个国家的收成。他自己拿了20%,另外把绝大多数都分给了地主和大名。据Charles J. Dunn所说,最强大的大名——日本北部的加贺能收到130万石。在德川日本,超过270个大名能收到至少一万石。那为农民留下了什么?这取决於天气。通常,农民上缴一半以上的大米收成。年成不好的时候,将军和大名并没有减少他们的需求,因此农民被迫要用更少的粮食生活。在这个时期,农村的饥荒并不罕见。这样,虽然农民在社会中是握有特权的——地位仅在武士之下,但他们的生活通常十分艰难。种大米需要大量艰苦的体力劳动,而且到了今天,许多工作都要手工操作。在艰难的时候,农民会无视将军的禁令搬迁到城市里从事贸易。当他们父亲的土地被长子继承的时候,很多年轻的儿子也会去经商。
手工业者
很难把手工业者和商人明确的分开,是因为他们的经济活动经常重叠。比如一个制衣匠可能会卖掉他的产品,他的事业也可以在其他的方向上发展,比如借贷。在德川社会,武士对某些技术有很高的要求,比如造剑,受到了很高的重视,所以,造剑者有很高的地位。在德川日本,常见的技术包括木工、石工、酿造和涂漆。
商人
商人,特别是在城市中的那些,变得很富裕,但是处於社会阶层的底部。这是由于儒家的观点:商人不像农民和手工业者那样生产任何东西。相反,他们赚那些生产劳动力的的钱。但是,因为有钱赚,所以其他阶层的,甚至是低级的武士,有时候也愿意接受这个较低的地位。此外,如同德川时期发展的那样,经济逐渐的从封建向商业转化,从整体上看,商人可以改善他们的社会地位。在德川日本,贸易通常是一个缓慢而繁重的事业。虽然道路系统规模巨大,而且受到了很好的维护,但将军为了军事防御,禁止用车辆进行贸易。这样,大部分通过陆路的商品是放在马或人的背上。
其他群体
其他几个群体存在于这个阶级体系之外,包括演员,僧侣和屠夫。在某些方面,既然它处於组成日本社会的严格的阶级体系之外,它的成员就有一定的自由度。不过,这个体系有充分的生活保障和生计,所以生活在体系之外也有不利之处。屠夫是被驱逐者——强迫生活在他们自己的团体中,并要避开日本社会的其他成员。他们的地位如此之低是因为他们的工作与死有关:他们处理动物的尸体,鞣兽皮并制革。屠夫面对著大量的宗教中不吉利的东西。日本人受到佛教徒的影响,一般都是食素者,禁止杀生。在神道教中,与死相接触需要斋戒。在现代日本,仍然坚持区别屠夫。屠夫家庭的名单在社会中秘密的散播。保守的日本家庭为了防止儿子或女儿与一个屠夫世家结婚,都会参考这样的名单。
[编辑本段]经济的发展
江户时代的经济制度是一种封建的小农经济。16世纪末,日本人口的80%以上为农民。基本的生产关系为各藩领主直接控制广大农民,农民为领主耕种一块世袭土地,并交纳一定量的实物地租和贡米。这种被称为“本百姓”的自耕农,是德川幕府时代幕藩体制的主要经济基础。
幕府的收入主要依赖农民的年贡。因此为保证大米等粮食的供应充足,幕府千方百计提高对土地产量的剥削,不断地变换租税收取制度,提高农民上税的份额,对农民的搜刮几乎到了使农民“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境地。为防止农民从土地上流失,严禁土地的永世买卖。同时为了防止农村生产、生活的商业化,1650(庆安三)年,幕府向全国农民发布《庆安告谕》,禁种经济作物,提倡节约。并通过改革币制、强制捐献、垄断专卖等形式压抑商品经济的发展。
尽管如此,商品经济还是在农村出现了,农村的生产力程度由于生产工具的改造以及栽培技术的提高而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一部分农民开始有了年贡之外的剩余产品。这为商品经济在农村的发展与城市的繁荣创造了条件。一部分富裕起来的富农、地主雇佣贫雇农进行土地的耕种,同时在农村开设手工作坊,进行商品的经营,牟取更大的利益。乡村商人统包农民的农产品及手工产品,销往外地。同时城市商人也把目光投向农村,他们向农村收购产品,牟取利润。封建领主出于生活与财政的需要,也不得不鼓励农民进行一些经济作物的生产,农业生产日益商品化。在这样的情况下,逐渐产生了农业特产区,如棉花生产集中在畿内和东海地区,养蚕集中于关东和东山地区,大豆盛产于本州东北地区。这样的地区性特色农业为农产品的商品化提供了契机。米、棉、油等农产品除了上交部分外,剩余部分都作为商品出售。自然经济逐渐受到冲击。
农村经济作物的生产,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从17世纪末开始,农村手工业成为手工业发展的显著特点。农产品的商品化,使农村卷入商品经济的漩涡。上交给幕藩的租贡和农民的剩余品都向货币趋势发展。17世纪后半期开始,为解决复杂的财政生活需要,各幕藩开始实行初期专卖制,并开始经营地方性特色手工业。一部分农民在商业活动中独立出来,成为新兴的阶层。经过商人的活动与幕藩的经营,各地手工业也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自己的特色。手工业的主要产地有:京都西阵、九州博多的丝织业,大阪附近的棉织业,越前、美浓的造纸业,滩、池田、伊丹的酿酒业等等。
由于各产业的发达与“参观交代”制度的影响,交通的建设也如火如荼。形成了以江户为中心的呈反射状的交通要道。沿海岸到京都的东海道、经信浓到京都的中山道、通往甲州(今山梨县)的甲州街道、去往奥州(今东北地区)的奥州街道与通往日光的日光街道被称为当时的“五街道”。由于运送大米与物质的商船的增加,航运事业也逐渐发达起来。
随着各产业的发达,城市的发展进一步繁荣。为削弱各地大名的反抗力量,1615年幕府下令摧毁除藩主居住地以外所有地方的城堡,保持“一国一城”。幕藩的领主将武士聚集到城堡周围,并召集手工业者、商人也聚集到这里,形成“城下町”,在“城下町”的基础上慢慢发展了城市的规模。到17世纪末,全国上下已有城市300余座。其中江户、大坂、京都是全国最大的城市。以江户为例,不仅是幕府所在地,而且是经济文化的中心。据1693年的调查,江户各阶层的人口总数有100余万,超过当时世界上最繁华的城市伦敦。大坂为当时商业的中心,有“天下的厨房”的美誉,江户时代在这里形成了全国市场的中心,活跃在城市的町人与进出大坂的商人使大坂成为当时最具活力的城市,人口也仅次于江户。另一个繁华的城市就是京都,18世纪初城内外人口达到36万左右。
城市的兴盛使商业更加繁荣。为保证商业的利益,批发商门组成同业公会,不断地积蓄起财富,出现了大坂鸿池、江户三井等大商人。
资本主义因素与生产关系的变化
德川中期以后商品经济得到了极大发展,全国形成了以大坂、江户、京都为中心的商品经济圈。江户是最大的全国消费市场。每天都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商船满载大米、酒类、盐、手工制品在江户港停泊。这些产品除了一部分为上交给幕府与藩主的租赋外,一半以上为进入江户流通市场的商品。以大米为例,送到江户的商品大米由米批发商卖给销售商,经“舂米屋”加工后直接送往市场销售,在嘉永(1848-1853)年间,仅江户城就有这样的“舂米屋”2700余间。
在大坂,于1697(元禄十)年,开设了堂岛大米市场,1730年,堂岛米会所成立,下设“正米商内”与“帐合米商内”。“正米商内”负责米券的发放,“ 帐合米商内”则进行相当于期货交易的证券买卖活动。每年有100万石以上来自畿内、九州、四国甚至东北的大米集中在被称为“藏屋敷”的仓库中,米商用购买的“米切手”(米券)兑换大米运往大坂堂岛米市场进行销售。
除了大米之外,酒的市场也在形成。幕府为稳定米价,曾于1754年下令解除对造酒业的限制,兵库县滩地方、摄津的伊丹、池田都成为著名的酒产地,兴盛的酒制造业还吸引周边百姓参加劳动。另外,盐的产地主要是濑户内海沿岸诸国。17世纪,这里出产的盐占全国盐市场的九成以上。
由于城乡分工扩大,商品生产的流通、合作性日益加强。例如秋田的棉纺织业,其原料就来自藩外的大坂。这种生产方式打破了藩与藩的界限,使商品生产的市场日益扩大。
商品经济的发展也把农民卷入了商品生产的环流。农村不仅仅是商品原料的提供地,同时也成为简单加工业的工厂。商人会向农民统购一定的手工产品,支付有限的加工费;地主富农开设手工作坊,雇佣农民进行生产等等,都是这一变化的体现。
这样,全国各地各地都出现了相对独立的市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逐渐出现。
19世纪初,出现了由许多工人分工制造同一产品的手工业工场。在农村,地主富农开设酿酒、酱油等手工作坊,雇佣农民进行生产。也有的商人提供原材料和生产工具如棉纱、织机等,组织劳动力生产商品。而在城市,手工工场的数量和规模都达到了相当大的程度。江户时代上层社会穿着的华贵衣物和市民们消费的布料大多出自京都西阵的手工业工场。工场除了平织机之外,还拥有可以织出复杂花纹的“高织机”。西阵的丝织工场在18世纪达到极大的规模。1730年6月京都西阵织造工场遭受大火,损失织机3012台,而这个数字只是全部织机的一半,恢复后的工场,织机数量仍然达到2500余台,可见当时西阵织造工场实力之强。除了酿酒、丝织,其他行业也相继出现了手工工场。
商品经济冲击着封建领主经济结构,促进了生产关系和农村的阶级变化。首先,出现了一大批豪商,他们利用商品经营中获取的利润,投资于土地垦殖和河川治理,成为拥有商品、钱庄河大量土地的商人兼地主。他们把资本转化为土地,再通过租佃关系剥削农民,转过来又用地租投入商业活动;其次,农民中也发生了分化,大批小农失去土地,沦为租佃农。小农的破产,从根本上动摇了幕藩体制。正是这种生产和阶级关系的变化,推动了推翻幕府,建立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新政府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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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明治维新前日本人用纸币还是白银
用的是【白银】作为货币的。
日本多银山,比如亚洲有名的石见银山。
不缺银子。
日本人在明治维新时期,即1871年进行了币制改革,以金本位的【纸币】日元作为全国唯一货币。
『捌』 日本以前用什么做货币
日本古代货币小常识[录自《日本史辞典》]
金座:江户时期金币铸造所。有后藤四郎家世袭的大判金座与后藤庄三郎家世袭的小判金座。后藤庄三郎得德川家康信任,始创江户金座。同时期在京都、佐渡亦设有金座。关原之战后不久,江户小判金座成为主要金币铸造所,受勘定奉行直接管辖。内设“御金改役”、“金座”(造币所)、“吹所”三个部门,包揽除大判外的所有金币的铸造、监查。1869年废止。其旧址即今东京日本银行总行所在地。
银座:江户时期银币铸造所。最初由德川家康于1601年(庆长六年)设于伏见(今京都郊外),至1608年迁至京都。1606年在骏府另设银座,于1612年迁至江户,在幕府的保护下享有银币生产特权,并向幕府缴纳“运上”金。由大黑常是家世袭历代长官。为进行海外贸易,又曾于平户设银座,1614年迁至长崎。1772年(安永元年)幕府禁止设立新钱座后,与金座同时开始铸造铜钱。1869年废止。其旧址作为地名沿用至今。
钱座:也叫铸钱座。江户时期掌管铜钱制造、发行的机构。但不同于金座、银座,而属于非常设机构。1636年(宽永十三年)幕府任命银座年寄秋田宗古在江户芝及近江坂本开设钱座,铸“宽永通宝”。1736年(元文元年)又在大坂、长崎增设钱座。其后由于混杂和非法行为,幕府于安永年间(1772—1780年)陆续废止除金座后藤庄三郎所辖之外的一切钱庄。1835年(天保六年)铸造“天保通宝”。各钱座均受金座、银座师傅统辖,而不任命专门官吏。
三货制度:江户时代实行的金、银、铜(钱)三种通货的货币制度。金货系定量货币,用四进位制(一两=四分=十六铢)。主要有小判(一两)和一分判;也有大判(十两),但主要作赠答礼品,不作一般货币流通。元禄以后又出现二铢判、二分判、五两判等。银货系秤量货币,用匁、分两单位,十进位制(一匁=十分)。流通的主要有丁银、豆板银,其分量没有一定,使用时需过秤。钱货按贯、文计算,千文称作一贯文,文以下有分厘,也使用中国钱货。三货的大致换算率是:金一两=银五十匁(后六十匁)=钱四贯文。实际上行情时有变动。
大判:亦称“板金”“判金”。流通于安土桃山至江户时期的一种金币。早期有长方、圆等形状,至丰臣秀吉时制造“天正大判”,定型为椭圆形。江户时期,由幕府的后藤四郎兵卫及其子孙开设的大判座于庆长、元禄、享保、天保、万延年间铸造五种大判。享保大判与天保大判的重量为44匁一分(1匁=3.759克),相当于十两砂金,故两面漆有墨色“拾两”字样。但含金量并不一定是小判的十倍。大判不作为流通货币使用,而是多用于将军赏赐、大名进献或武士上流社会之间的赠答。
小判:江户时代通用金币之一种。薄圆形。为标准金币,一枚为一两。战国时期虽有铸造并未流通。1595年(文禄四年)德川家康征得丰臣秀吉的许可,延清京都的后藤光次(山崎庄三郎)于江户、骏河始铸,称为“武藏判”、“骏河判”,重量为4.7匁(1匁=3.759克)。关原之战之翌年(1601年),德川氏以庆长金银确立新货币制度,于江户及京都、骏河等地的金座大量铸造“庆长小判”和“一分判”(小判的四分之一),作为全国通用货币。元禄年间(1688—1703年)改铸后品质恶化,正德年间(1711—1715年)又恢复到庆长水平。元文(1736—1740年)以后,财政困窘,铸造量减少、成色降低,重量也减轻。
庆长金银:江户时代最初发行的金银货币的总称。金币有大判、小判、一分判,银币有丁银、豆板银。关原之战后德川氏为废止以往通货,统一全国币制,于1601年(庆长六年)发行庆长金银。作为计数货币,在货币发展史上有划时代意义。金币铸造于京都、江户、大坂,其中大判重44.055匁(1匁=3.759克),品位为金67.2、银29.4,小判重4.73匁,品位为85.69,一分判为小判的四分之一。银币多在伏见银座铸造,其品位为银8、铜2,成色、质量均比后世的优良。1609年公定比价为金一匁等于银五十匁,钱四贯。1695年(元禄八年)货币改铸后,虽停止使用,仍在暗中流通。1714年(正德四年)再次公开通用。1736年(元文元年)改铸后禁用。
宽永通宝:亦称宽永钱。江户时代由宽永至幕末铸造的铜、铁、黄铜货币的总称。因始铸于宽永年间(1624年—1643年),故称。1608年(庆长十三年)幕府下令禁止使用明钱“永乐通宝”。1636年(宽永十三年)在江户正式始铸新铜钱。面值分为一文钱和四文钱,由全国各地的钱座铸造。每四文换永乐通宝一文。在钱币铸造量中占第一位。背面刻有文、佐、仙、足、元等字,表示铸造地。1871年施行新货币制度,每四贯兑换新币一日元。
明和五匁银:江户时代的银币之一,最初的定量计数货币。1765—1772年(明和二年至安永元年)铸造流通。其重量为五匁(一匁=3.759克),成色为46%。铸造量为1806贯。幕府设“银市”管制,规定12枚换金一两。作为固定货币与当时流通的丁银、豆板银等称量货币并用。由于成色低,在社会难以流通,商人们也反对固定银价。1772年(安永元年)改铸南镣二铢银,遂停止使用。
南镣二铢银:江户时代的银币。有两种:1.安永二铢银,亦称“古二铢银”、“大南镣”。1772—1824年(安永元年至文政七年)铸造通用。每枚重2.68匁(一匁=3.759克),成色97.81。规定八枚兑换金一两,带有“常是”戳印。2.文政二铢银,亦称“文政南镣”、“小南镣”。1824—1830年(文政七年至天保元年)铸造使用。重量减为每枚2.01匁,成色97.96。也带有“常是”戳印。幕府通过改铸货币,减轻重量,从中获利。
天保通宝:亦称“天保钱”、“当百”。1835年(天保六年)以后江户幕府铸造的铜钱。宽政改革后,幕府仍未改变财政困难、金融混乱的局面,遂铸造发行“天保金银”和“天保通宝”以挽救危机。通宝重5.5两(一两=3.759克),每枚价值百钱;成分为铜78、锡10、铅12。初仅流通于江户,1859年(安政六年)将33.8万贯文运往大坂后普及全国。万延年间(1860—1861年)大量铸造。初铸时40枚兑金一两,明治后规定新币一日元兑125枚。至1870年铸造量达48400余万枚。1891年停止使用。
货币改铸:改变货币的成色、形状、数量,铸造新币。江户时代从庆长至万延年间(1596—1860年)达11次之多。江户初期全国流通货币为庆长金银,后因金银产量下降,致使通货不足,遂策划增加货币数量,调整物价;并企图通过降低货币质量来挽救幕府财政困难。元禄八年(1695年)首次改铸,小判成色由原来的85.7%降到56.4%;丁银成色由80%降到64%。造成金价跌落,币制混乱。宝永年间(1704—1710年)虽恢复乾字金成色,但重量减半;四宝银成色降到20%。正德、享保期间(1711—1735)的改铸,企图恢复庆长古制,但以不彻底而告终。元文年间(1736—1740年)再铸劣币,并以滥铸铜钱补充。明和至安永年间(1764—1780年)铸南镣二铢银,提高成色,稳定了货币。后有文政二分金等八种金币和安政二铢银等均不及前。开国后因金币外流,遂于万延元年(1860年)又改铸万延小判,成色减半,重量不抵以前的三分之一,幕府财政危机加剧,统治动摇。
手形:期票、汇票的总称。信用货币的一种。始于古文书有按捺手印以加强凭证作用的习惯。镰仓末,转用于商业贸易的结算,称“为替”、“割符”。江户时期始称手形。近世天王寺屋五兵卫首创以票据为支付手段的手形贸易。以两替屋为中心,在大坂市、郊及江户为首的远隔地贸易中广泛使用。大坂流通的手形,有由两替屋发行的“存款证券”和由存款者向两替屋发出的类似支票的“发出票据”。从其在贸易中的作用看,“发出票据”又分用于一般商人之间进行贸易收支的“大手形”、两替屋之间交易的“约束手形”,及类似约束手形而延期支付的“延手形”。1868年(庆应四年)明治政府为了统一币制,设立“为替公社”与“国立银行”,禁止银手形的流通,但旧时发行票据的方式仍有流行。1906年(明治三十九年)制定《纸币类似证券取缔法》,手形的发行遂被禁止。
为替:亦称“割符”、“替钱”、“替米”。异地交易或借贷不用现金而使用汇票的方法。始于镰仓时代的年贡米收购。交付人将“替钱”交给“为替人”(经纪人),“为替人”再将此钱定期转付领取人,并将这一过程记入“割符”。经营此种业务者被称为“替钱屋”、“割符屋”、“两替众”。室町时代亦采用此法。至江户时代更加完备。以“两替商”(货币兑换商)为中心进行兑换贸易。江户、大坂两地甚为盛行,后普及全国。如大坂的“十人两替”“同业公会”。明治后,成立了以三井等特权商人为中心的“为替公社”。
丁银:江户时代的银币之一。同豆板银共同作为称量货币使用。形状细长椭圆而不规整。重量由30匁(1匁=3.759克)至40匁不定。除宝永年间(1704—1710年)的二宝银等四种外,均由幕府指定的大黑常是的银座铸造。一般铸有“常是”、“宝”、“大黑像”等戳印,并以纸包封印表示重量。种类繁多,其中以庆长、享保银为最良。 豆板银:亦称“小粒”、“小玉”、“小玉银”。不规则圆形,故名。江户时代的银币之一。丁银的辅助银币。表面铸有“常是”的戳印,重量为五匁(1匁=3.759克)左右,大小不等。使用时包装一定数量,补充丁银不足。成色、流通期同丁银,同属称量货币。
后藤光次:(1571—1625年)江户幕府金座的创设者。本姓山崎氏,通称庄三郎。从后藤德乘学习雕金、铸货。为德川家康所用,从事金银货币的铸造,制作小判、一分判,管理江户的金座、银座,奠定金银货币制度的基础。其后,代代世袭金座统制者地位。延至1810年(文化七年)第十一代庄三郎被处刑止。
『玖』 日本古代 时间换算,还有金钱单位换算
首先问一句,是新撰组吧,幕末的。日本江户幕府及以前都用十二时辰,一时辰=2小时。货币主要以小判和大判为主,一小判=1两黄金,一大判=10小判=1贯黄金,希望可以帮到你!
『拾』 求日本江户时代,德川幕府颁布的《尺贯法》所规定的有关于度量衡的详细内容!
日本度量衡(日语:尺贯法),指源于中国度量衡的日本传统度量体制,除了大部分来自中国度量衡的单位外,还有一些日本特有的单位。由于台湾与朝鲜半岛曾有一段日治时期,其度量衡也受到日本度量衡的影响,部分单位的值与日本度量衡中的值相同。
1、长度有“里”、丁(町)、丈、间、尺、寸、分、釐(厘)。
1里为36丁,1丁为36丈,1丈为10尺(1间为6尺),1尺为10寸,1寸为10分,1分为10釐。1釐为1/33公分≈0.0303公分。
2、面积有“町”、反(段)、亩、坪(歩、步)、叠(畳)、合、勺。
1町为10反,1反为10亩,1亩为30坪,1坪为2叠,1叠为5合,1合为10勺,1勺为4/121平方米≒0.0331平方米。
3、容积有石、斗、升、合、勺等。
1石为10斗,1斗为10升,1升为10合,1合为10勺,1勺约为24010/1301公制毫升≒18.039公制毫升。
4、重量有贯、斤、两、钱(匁)、分、釐(厘)、毫(毛)。
1贯为100两(6斤4两),1斤为16两,1两为10钱,1钱为10分,1分为10釐,1釐为10毫。1毫为3.75公制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