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证券市场的特征
证券市场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
第一,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是价值的直接代表,其本质上只是价值的一种直接表现形式。虽然证券交易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但由于它们是价值的直接表现形式,所以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价值的直接交换场所。
第二,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是作为经济权益凭证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等有价证券,它们本身仅是一定量财产权利的代表,所以,代表着对一定数额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以及相关的收益权。证券市场实际上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交换场所。
第三,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既是一定收益权利的代表,同时也是一定风险的代表。有价证券的交换在转让出一定收益权的同时,也把该有价证券所特有的风险转让出去。所以,从风险的角度分析,证券市场也是风险的直接交换场所。
B. 证券的基本特征
证券实质上是具有财产属性的民事权利,证券的特点在于把民事权利表现在证券上,使权利与证券相结合,权利体现为证券,即权利的证券化。它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和过程用证券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法律现象,是投资者投资财产符号化的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信用发达的一种标志和结果。
证券必须与某种特定的表现形式相联系。在证券的发展过程中,最早表彰证券权利的基本方式是纸张,在专用的纸单上借助文字或图形来表示特定化的权利。
因此证券也被称为“书据”、“书证”。但随着经济的飞速前进,尤其是电子技术和信息网络的发展,现代社会出现了证券的“无纸化”,证券投资者已几乎不再拥有任何实物券形态的证券,其所持有的证券数量或者证券权利均相应地记载于投资者账户中。“证券有纸化”向“证券无纸化”的发展过程,揭示了现代证券概念与传统证券概念的巨大差异。
证券作为表彰一定民事权利的书面凭证,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证券是财产性权利凭证。
证券表彰的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凭证。在现代社会,人们已经不满足于对财富形态的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是更重视对财富的终极支配和控制,证券这一新型财产形态应运而生。持有证券,意味着持有人对该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拥有控制权,但该控制权不是直接控制权,而是间接控制权。
例如,股东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则该股东依其所持股票数额占该公司发行的股票总额的比例而相应地享有对公司财产的控制权,但该股东不能主张对某一特定的公司财产直接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能依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证券是借助于市场经济和社会信用的发达而进行资本聚集的产物,证券权利展现出财产权的性质。
2.证券是流通性权利凭证。
证券的活力就在于证券的流通性。传统的民事权利始终面临转让上的诸多障碍,就民事财产权利而言,由于并不涉及人格及身份,其转让在性质上并无不可,但其转让是个复杂的民事行为。
比如由于“债权相对性”的民事规则,债权作为财产的表现形式是可转让的,但债权人转让债权须通知债务人,这种涉及三方利益的转让行为受制于法律规范的调整,并不方便快捷。但一旦民事权利证券化,财产权利分成品质相同的若干相等份额,造就出一种“规格一律的商品”,那么这种财产转让不再局限于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按照协议转让,而是在更广的范围内,以更高的频率进行转让,甚至通过公开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形成了高度发达的财产转让制度。证券可多次转让构成了流通,通过变现为货币还可实现其规避风险的功能。证券的流通性是证券制度顺利发展的基础。
3.证券是收益性权利凭证。
证券持有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收益,这是证券持有人投资证券的直接动因。一方面,证券本身是一种财产性权利,反映了特定的财产权,证券持有人可通过行使该项财产权而获得收益,如取得股息收入(股票)或者取得利息收入(债券);另一方面,证券持有人可以通过转让证券获得收益,如二级市场上的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证券持有人可通过差价而获得收益,尤其是投机收益。
4.证券是风险性权利凭证。
证券的风险性,表现为由于证券市场的变化或发行人的原因,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收入,甚至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证券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是相联系的。在实际的市场中,任何证券投资活动都存在着风险,完全回避风险的投资是不存在的。
C. 简述影响证券市场的基本经济因素有哪些
主要是经济增长率也就是GDP。还有消费物价增长率CPI。以及国际收支平衡。还有国家的利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等。
D. 证券市场的特征是什么
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都是价值的直接代表,他们本质上是价值的一种直接表现形式
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证券市场实际上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交换场所
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的交换在转让出一定收益权的同时,也把该有价证券的风险转让出去了。所以从风险的角度分析,证券市场饿时风险直接交换场所。
E. 证券市场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证券市场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证券市场参与者、证券市场交易工具和证券交易场所等三个方面。
证券市场参与者
1.证券发行人
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政府及其机构、金融机构、公司和企业。证券发行人是证券发行的主体。证券发行是把证券向投资者销售的行为。证券发行可以由发行人直接办理,这种证券发行称之为自办发行或直接发行。自办发行是比较特殊的发行行为,也比较少见。20世纪末以来,由于网络技术在发行中的应用,自办发行开始增多。证券发行一般由证券发行人委托证券公司进行又称承销,或间接发行。按照发行风险的承担、所筹资金的划拨及手续费高低等因素划分,承销方式有包销和代销两种,包销又可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
2.证券投资者
证券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者,也是金融工具的购买者。证券投资者类型甚多,投资的目的也各不相同。证券投资者可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两大类。
(1)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是指相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拥有资金、信息、人力等优势,能影响某个证券价格波动的投资者,包括企业、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养老基金、保险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来源、投资目的、投资方向虽各不相同,但一般都具有投资的资金量大、收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强、注重投资的安全性、可通过有效的资产组合以分散投资风险、对市场影响大等特点。
(2)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是指从事证券投资的居民,他们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的主要投资目的是追求盈利,谋求资本的保值和增值,所以十分重视本金的安全和资产的流动性。
3.证券市场中介机构
证券市场中介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通常把两者合称为证券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是连接证券投资者与筹资人的桥梁,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券中介机构的活动。通过它们的经营服务活动,沟通了证券需求者与证券供应者之间的联系,不仅保证了各种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还起到维持证券市场秩序的作用。
(1)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可经营证券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有承销、经纪,自营、投资咨询、购并、受托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等。证券公司一般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
(2)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主要包括财务顾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证券信用评级机构等。
4.自律性组织
自律性组织包括证券交易所和证券行业协会。
(1)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其主要职责有:提供交易场所与设施;制定交易规则;监管在该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以及会员交易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确保中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证券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证券行业协会应当履行协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会员执行有关法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制定规则,组织培训和开展业务交流,调解纠纷,就证券业的发展开展研究,监督检查会员行为,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责。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按照《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实行行业自律管理。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结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5.证券监管机构
在中国,证券监管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它是国务院直属的证券管理监督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行业性法规的起草,负责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全国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中介机构的行为等依法实施全面监管,维持公平而有秩序的证券市场。
交易工具
证券市场活动必须借助一定的工具或手段来实现,这就是证券交易工具,也即证券交易对象。证券交易工具主要包括:政府债券(包括中央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企业)债券、股票、基金及金融衍生证券等。
证券交易场所
证券交易场所包括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两种形式。场内交易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的证券买卖活动,这是证券交易场所的规范组织形式;场外交易市场是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证券买卖活动,它包括柜台交易市场(又称店头交易市场)、第三市场、第四市场等形式。
F. 证券的性质、特点和组成要素分别是什么
证券的定义: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证券是指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该证券拥有的特定权益,或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证券按其性质不同,可分为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凭证证券又称无价证券,是指本身不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得一定收入的证券。 证券具备两个最基本的特征:一是法律特征,即它反映的是某种法律行为的结果,本身必须具有合法性。二是书面特征,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或与书面形式有同等效力的形式,并且必须按照特定的格式进行书写或制作,载明有关法规规定的全部必要事项。 证券] 是用来证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凭证。如股票、债券、本票、汇票、支票、保险单、存款单、借据、提货单等各种票证单据都是证券。按其性质不同,证券可以分为有价证券和凭证证券两大类。 有价证券又可分为以下三种: (1)资本证券,如股票、债券等; (2)货币证券,包括银行券、票据、支票等; (3)财物证券,如货运单、提单、栈单等。凭证证券则为无价证券包括存款单、借据、收据等。 [有价证券] 一种具有一定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的所有权或债权证书,通常简称为证券。主要形式有股票和债券两大类。其中债券又可分为公司债券、国家公债和不动产抵押债券等。有价证券本身并没有价值,只是由于它能为持有者带来一定的股息或利息收入,因而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买卖和流通。 [证券业] 从事证券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专门行业。是证券市场的基本组成要素之一,主要经营活动是沟通证券需求者和供给者直接的联系,并为双方证券交易提供服务,促使证券发行与流通高效地进行,并维持证券市场的运转秩序。主要由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协会及金融机构组成。 [证券商] 是由证券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证券市场上经营代理证券发行业务,代理证券买卖业务、自营证券买卖业务及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支付红利等业务的金融机构。它主要由法人机构组成。证券商可分两大类,一类是证券发行市场上的证券商,属于证券承销商;另一类则是证券流通市场上的证券商,属于证券经纪商。证券经纪商又可分为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商和场外交易市场的证券商两类。 [证券经纪商] 经营代理客户买卖有价证券业务的证券商,是证券投资者参加与证券市场的中介。证券经纪商的利润来源是向委托证券买卖的投资人收取的手续费收入,称佣金,各国一般对佣金收入作一定的规定。证券经纪商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证券投资经验,而且信息来源广泛,办事效率高;普通的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了解少,投资金额小,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市场,通过证券经纪商代理买卖是一条可取的途径。 [证券市场] 证券商品的交易市场,是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等有价证券的交易场所。证券交易通过发行各种证券,组织、吸收长期资金,提供政府和企业所需要的财政资金和长期资金。具体包括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两部分。从整体上看,证券市场隶属于长期金融市场(或资本市场),是其构成部分之一。证券市场交易种类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且两者均由各自的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构成。 [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范围] 主要包括: ①组织管理上市证券; ②提供上市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 ③办理证券集中交易的清算交割; ④提供集中交易的上市证券的交易信息; ⑤对证券商进行管理,制定上市证券交易规则(采取自律式证券管理体制的国家); ⑥办理集中证券过户; ⑦证券市场管理部门许可或委托的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经纪人] 指在证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充当交易双方中介并收取佣金的证券商。它可分为三类,即佣金经纪人两美元经纪人与债券经纪人。 ①佣金经纪人 佣金经纪人与投资公众直接发生联系,其职责在于接受顾客的委托后的在交易所交易厅内代为买卖,并在买卖成交后向委托客户收取佣金。佣金经纪人是交易所的主要会员。 ②两美元经纪人 两美元经纪人不接受一般顾客的委托,而只在佣金经纪人的委托,从事证券买卖。 ③债券经纪人 债券经纪人是以代客买卖债券为业务,以抽取佣金为其报酬的证券商,另外,债券经纪人亦可兼营自行买卖证券业务。 [证券发行公开原则] 是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发行债券、股票等人价证券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之一。所谓证券发行的公开原则是指有价证券的发行主体在发行证券时,必须按规定将其发行情况及其财务经营状况等向投资者公布。它的范围:主要是特定投资人和社会公众。发行公开原则的确定,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证券发行注册] 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公司发行证券的审核和管理制度之一。即发行人在发行证券以前,必须向主管机关申请注册,并提交公开说明书、公司章程以及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财务报表等文件。经证券主管机关审核债券方可发行的一种制度。在证券发行注册中,公开说明书是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必须真实并完全公开,否则要负民事或刑事责任。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开招股说明书] 公开发行和出售其证券的公司向证券购买人说明该公司财务状况和发行证券的数量、价格的正式印刷文件。该说明书应当尽可能全面和详尽,以便投资人能够对发行公司的情况做必要的了解,并据以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其内容除对发行涉及的基本问题发发行种类、数量、价格、股东权益、起止日期、认购方法等做出明确规定外,还须详细介绍公司的历史沿革、组织设置、经营内容、近年的财务状况等情况。我国《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招股说明书有明确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 [上市公告书] 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证券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于其证券上市前,就其公司自身情况及证券上市的有关事宜,通过证券上市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向社会公众公布的宣传和说明材料。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应包括下列事项:①证券获准在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号;②证券发行情况;③公司创立大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证券在证交所交易的决议;④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其持有本公司证券情况;⑤公司近三年或成立以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下一年的溢利预测文件;⑥证券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它事项。 证券承销合同] 由证券发行者与证券承销者双方签订的、确立各自权利义务须共同遵守的协议。也称证券承销协议。其主要内容包括:承销方式,承销总额,承销费用,承销起止日期,证券交接和款项交割日期,剩余证券的退还方法,违约责任,其他需约定的事项等。 [包销] 承销商与发行公司商定发行底价签定销协议书,然后组织力量在证券市场以某种方式进行销售。如果证券不能全部销完,所余的未售出部分就作为资产归承销者所有或任其降价出售,自行承担损失。对承销者来说,包销所获丰厚,但风险很大,所以,在新发证券数额较大时,一般由几家承销人组成包销份额、包销收费水平、承担风险的方式等有多种确定方式。在国际证券市场中,银团包销方式最常见。 [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各种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等发行和交换的地方。 证券市场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首先,它能为企业从社会筹集和获得自有资本以及长期债务提供一种办法。其次,它能为各种投资提供清偿条件,从而鼓励储蓄者投资于股票,把资本有效地导向生产领 域。第三,它为股票持有人的胆略提供应有报酬,并使他们的资本转向新的事业,以促使风险资本工业的发展。第四,证券市场可以在更广泛的领域网罗小额投资者从事经济发展的投资,有助于在更大的范围内分 配财富和所有权,以利于经济的稳定。 证券市场包括: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两大类。 [证券发行市场] 证券发行市场是发行证券的场所,它为资金使用者提供了获得资金的渠道和手段。要资本主义国家,新证券的发行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筹款公司自行上市发行,只要示投资银行给予协助,由投资银行充当发行公司与固体投资者之间的媒价,并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种发行方式当然可以节省费用,但筹集时间往往较长。另一种是委托一家或几家投资银行承购保销,由投资银行收取手续费。投资银行有的是独立机构,有遥是经纪行的一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向筹集者建议发行证券的种类,比如,是发行债券,还是发行股票,或发行何种股票;帮助筹资者选择和确定最佳发行时间,即选择股票价格上升的时期,因为在这个时期内投资者容易接受新股票;帮助筹资者选择和确定股票的出集团价 格,使其既利于筹资者,又吸引投资者,双方都有利可嵊。确定合理价格,不仅可以扩大股票的需求,而且也可减少投资银行的风险,使投资分行能够在必要的发行时间内全部卖出持有的发行股票。同时,投资银行本身也认购股票,并将这些股票以高些的价格卖给投资者,从中获得一定的利润。这种认购还可以通过几个投资银行所形成的投资银行集团联合进行,使集团中每个成员都购买一定比例的股票,然后各自分别向公众出售,赚取买价与卖价之间的差额。委托投资银行发行股票的做 法,可以使筹集者在较短时间内得到资金。 [证券交易市场] 1、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市场是买卖证券的场所,它为证券发行后证券所有权的转移提供了条件。证券交易市场分为两在类:一类是大型、活跃而有秩序的场内交易,即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的交易;另一类是没有固定地点的场外交易,大多是电话中成交。 股票由发行者推销出动和股票公开出售并到达投资公众手中是两个不同的阶段。资本主义国家的证券市场一般分为“一级证券市场”(或称“初级证券市场”)和“二级证券市场”两类。在一级证券市场流通 的是企业和国家新发行的有价证券,这里场交易是占统治地位。在二级证券市场流通的是双前发行或补充发行的有价证券,在这个市场上,交易所起主要作用。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在交易所买卖股票和经纪人必须是交易所组织成员,在交易所内买卖的股票必须是经过批 准的挂牌投票,由于在交易所买卖股票的费用较高,因而出现了挂牌的交易由非交易所成员经纪人在交易所外从事买卖的渠道。这种在交易所挂牌上市,却在场外市场交易的股票交易市场,称为“第三市场”。另外,各种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年金基金、互助储蓄协会等专业金融机构大量购买和持有股票,成了股票交易市场上举足轻重的力量。这些大机构和一些巨型公司愿出高价购买交易所中的席位,以便更有利地从事各种股票、债券的买卖活动、这种方式的股票买卖已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市场,称为“第四市场”。
G. 证券的性质、特点和组成要素是什么
证券的定义: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证券是指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该证券拥有的特定权益,或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证券按其性质不同,可分为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凭证证券又称无价证券,是指本身不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得一定收入的证券。
证券具备两个最基本的特征:一是法律特征,即它反映的是某种法律行为的结果,本身必须具有合法性。二是书面特征,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或与书面形式有同等效力的形式,并且必须按照特定的格式进行书写或制作,载明有关法规规定的全部必要事项。
证券]
是用来证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凭证。如股票、债券、本票、汇票、支票、保险单、存款单、借据、提货单等各种票证单据都是证券。按其性质不同,证券可以分为有价证券和凭证证券两大类。
有价证券又可分为以下三种:
(1)资本证券,如股票、债券等;
(2)货币证券,包括银行券、票据、支票等;
(3)财物证券,如货运单、提单、栈单等。凭证证券则为无价证券包括存款单、借据、收据等。
[有价证券]
一种具有一定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的所有权或债权证书,通常简称为证券。主要形式有股票和债券两大类。其中债券又可分为公司债券、国家公债和不动产抵押债券等。有价证券本身并没有价值,只是由于它能为持有者带来一定的股息或利息收入,因而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买卖和流通。
[证券业]
从事证券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专门行业。是证券市场的基本组成要素之一,主要经营活动是沟通证券需求者和供给者直接的联系,并为双方证券交易提供服务,促使证券发行与流通高效地进行,并维持证券市场的运转秩序。主要由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协会及金融机构组成。
[证券商]
是由证券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证券市场上经营代理证券发行业务,代理证券买卖业务、自营证券买卖业务及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支付红利等业务的金融机构。它主要由法人机构组成。证券商可分两大类,一类是证券发行市场上的证券商,属于证券承销商;另一类则是证券流通市场上的证券商,属于证券经纪商。证券经纪商又可分为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商和场外交易市场的证券商两类。
[证券经纪商]
经营代理客户买卖有价证券业务的证券商,是证券投资者参加与证券市场的中介。证券经纪商的利润来源是向委托证券买卖的投资人收取的手续费收入,称佣金,各国一般对佣金收入作一定的规定。证券经纪商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证券投资经验,而且信息来源广泛,办事效率高;普通的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了解少,投资金额小,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市场,通过证券经纪商代理买卖是一条可取的途径。
[证券市场]
证券商品的交易市场,是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等有价证券的交易场所。证券交易通过发行各种证券,组织、吸收长期资金,提供政府和企业所需要的财政资金和长期资金。具体包括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两部分。从整体上看,证券市场隶属于长期金融市场(或资本市场),是其构成部分之一。证券市场交易种类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且两者均由各自的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构成。
[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范围]
主要包括:
①组织管理上市证券;
②提供上市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
③办理证券集中交易的清算交割;
④提供集中交易的上市证券的交易信息;
⑤对证券商进行管理,制定上市证券交易规则(采取自律式证券管理体制的国家);
⑥办理集中证券过户;
⑦证券市场管理部门许可或委托的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经纪人]
指在证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充当交易双方中介并收取佣金的证券商。它可分为三类,即佣金经纪人两美元经纪人与债券经纪人。
①佣金经纪人
佣金经纪人与投资公众直接发生联系,其职责在于接受顾客的委托后的在交易所交易厅内代为买卖,并在买卖成交后向委托客户收取佣金。佣金经纪人是交易所的主要会员。
②两美元经纪人
两美元经纪人不接受一般顾客的委托,而只在佣金经纪人的委托,从事证券买卖。
③债券经纪人
债券经纪人是以代客买卖债券为业务,以抽取佣金为其报酬的证券商,另外,债券经纪人亦可兼营自行买卖证券业务。
[证券发行公开原则]
是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发行债券、股票等人价证券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之一。所谓证券发行的公开原则是指有价证券的发行主体在发行证券时,必须按规定将其发行情况及其财务经营状况等向投资者公布。它的范围:主要是特定投资人和社会公众。发行公开原则的确定,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证券发行注册]
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公司发行证券的审核和管理制度之一。即发行人在发行证券以前,必须向主管机关申请注册,并提交公开说明书、公司章程以及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财务报表等文件。经证券主管机关审核债券方可发行的一种制度。在证券发行注册中,公开说明书是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必须真实并完全公开,否则要负民事或刑事责任。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开招股说明书]
公开发行和出售其证券的公司向证券购买人说明该公司财务状况和发行证券的数量、价格的正式印刷文件。该说明书应当尽可能全面和详尽,以便投资人能够对发行公司的情况做必要的了解,并据以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其内容除对发行涉及的基本问题发发行种类、数量、价格、股东权益、起止日期、认购方法等做出明确规定外,还须详细介绍公司的历史沿革、组织设置、经营内容、近年的财务状况等情况。我国《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招股说明书有明确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
[上市公告书]
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证券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于其证券上市前,就其公司自身情况及证券上市的有关事宜,通过证券上市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向社会公众公布的宣传和说明材料。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应包括下列事项:①证券获准在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号;②证券发行情况;③公司创立大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证券在证交所交易的决议;④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其持有本公司证券情况;⑤公司近三年或成立以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下一年的溢利预测文件;⑥证券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它事项。
[证券承销合同]
由证券发行者与证券承销者双方签订的、确立各自权利义务须共同遵守的协议。也称证券承销协议。其主要内容包括:承销方式,承销总额,承销费用,承销起止日期,证券交接和款项交割日期,剩余证券的退还方法,违约责任,其他需约定的事项等。
[包销]
承销商与发行公司商定发行底价签定销协议书,然后组织力量在证券市场以某种方式进行销售。如果证券不能全部销完,所余的未售出部分就作为资产归承销者所有或任其降价出售,自行承担损失。对承销者来说,包销所获丰厚,但风险很大,所以,在新发证券数额较大时,一般由几家承销人组成包销份额、包销收费水平、承担风险的方式等有多种确定方式。在国际证券市场中,银团包销方式最常见。
[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各种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等发行和交换的地方。
证券市场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首先,它能为企业从社会筹集和获得自有资本以及长期债务提供一种办法。其次,它能为各种投资提供清偿条件,从而鼓励储蓄者投资于股票,把资本有效地导向生产领
域。第三,它为股票持有人的胆略提供应有报酬,并使他们的资本转向新的事业,以促使风险资本工业的发展。第四,证券市场可以在更广泛的领域网罗小额投资者从事经济发展的投资,有助于在更大的范围内分
配财富和所有权,以利于经济的稳定。
证券市场包括: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两大类。
[证券发行市场]
证券发行市场是发行证券的场所,它为资金使用者提供了获得资金的渠道和手段。要资本主义国家,新证券的发行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筹款公司自行上市发行,只要示投资银行给予协助,由投资银行充当发行公司与固体投资者之间的媒价,并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种发行方式当然可以节省费用,但筹集时间往往较长。另一种是委托一家或几家投资银行承购保销,由投资银行收取手续费。投资银行有的是独立机构,有遥是经纪行的一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向筹集者建议发行证券的种类,比如,是发行债券,还是发行股票,或发行何种股票;帮助筹资者选择和确定最佳发行时间,即选择股票价格上升的时期,因为在这个时期内投资者容易接受新股票;帮助筹资者选择和确定股票的出集团价
格,使其既利于筹资者,又吸引投资者,双方都有利可嵊。确定合理价格,不仅可以扩大股票的需求,而且也可减少投资银行的风险,使投资分行能够在必要的发行时间内全部卖出持有的发行股票。同时,投资银行本身也认购股票,并将这些股票以高些的价格卖给投资者,从中获得一定的利润。这种认购还可以通过几个投资银行所形成的投资银行集团联合进行,使集团中每个成员都购买一定比例的股票,然后各自分别向公众出售,赚取买价与卖价之间的差额。委托投资银行发行股票的做
法,可以使筹集者在较短时间内得到资金。
[证券交易市场]
1、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市场是买卖证券的场所,它为证券发行后证券所有权的转移提供了条件。证券交易市场分为两在类:一类是大型、活跃而有秩序的场内交易,即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的交易;另一类是没有固定地点的场外交易,大多是电话中成交。
股票由发行者推销出动和股票公开出售并到达投资公众手中是两个不同的阶段。资本主义国家的证券市场一般分为“一级证券市场”(或称“初级证券市场”)和“二级证券市场”两类。在一级证券市场流通
的是企业和国家新发行的有价证券,这里场交易是占统治地位。在二级证券市场流通的是双前发行或补充发行的有价证券,在这个市场上,交易所起主要作用。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在交易所买卖股票和经纪人必须是交易所组织成员,在交易所内买卖的股票必须是经过批
准的挂牌投票,由于在交易所买卖股票的费用较高,因而出现了挂牌的交易由非交易所成员经纪人在交易所外从事买卖的渠道。这种在交易所挂牌上市,却在场外市场交易的股票交易市场,称为“第三市场”。另外,各种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年金基金、互助储蓄协会等专业金融机构大量购买和持有股票,成了股票交易市场上举足轻重的力量。这些大机构和一些巨型公司愿出高价购买交易所中的席位,以便更有利地从事各种股票、债券的买卖活动、这种方式的股票买卖已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市场,称为“第四市场”。
H. 证券市场的构成要素
简介
证券市场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证券市场参与者、证券市场交易工具和证券交易场所等三个方面。
证券市场参与者
1.证券发行人
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政府及其机构、金融机构、公司和企业。证券发行人是证券发行的主体。证券发行是把证券向投资者销售的行为。证券发行可以由发行人直接办理,这种证券发行称之为自办发行或直接发行。自办发行是比较特殊的发行行为,也比较少见。20世纪末以来,由于网络技术在发行中的应用,自办发行开始增多。证券发行一般由证券发行人委托证券公司进行又称承销,或间接发行。按照发行风险的承担、所筹资金的划拨及手续费高低等因素划分,承销方式有包销和代销两种,包销又可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
2.证券投资者
证券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者,也是金融工具的购买者。证券投资者类型甚多,投资的目的也各不相同。证券投资者可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两大类。
(1)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是指相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拥有资金、信息、人力等优势,能影响某个证券价格波动的投资者,包括企业、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养老基金、保险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来源、投资目的、投资方向虽各不相同,但一般都具有投资的资金量大、收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强、注重投资的安全性、可通过有效的资产组合以分散投资风险、对市场影响大等特点。
(2)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是指从事证券投资的居民,他们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的主要投资目的是追求盈利,谋求资本的保值和增值,所以十分重视本金的安全和资产的流动性。
3.证券市场中介机构
证券市场中介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通常把两者合称为证券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是连接证券投资者与筹资人的桥梁,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券中介机构的活动。通过它们的经营服务活动,沟通了证券需求者与证券供应者之间的联系,不仅保证了各种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还起到维持证券市场秩序的作用。
(1)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可经营证券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有承销、经纪,自营、投资咨询、购并、受托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等。证券公司一般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
(2)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主要包括财务顾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证券信用评级机构等。
4.自律性组织
自律性组织包括证券交易所和证券行业协会。
(1)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其主要职责有:提供交易场所与设施;制定交易规则;监管在该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以及会员交易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确保中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证券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证券行业协会应当履行协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会员执行有关法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制定规则,组织培训和开展业务交流,调解纠纷,就证券业的发展开展研究,监督检查会员行为,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责。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按照《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实行行业自律管理。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结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5.证券监管机构
在中国,证券监管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它是国务院直属的证券管理监督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行业性法规的起草,负责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全国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中介机构的行为等依法实施全面监管,维持公平而有秩序的证券市场。
交易工具
证券市场活动必须借助一定的工具或手段来实现,这就是证券交易工具,也即证券交易对象。证券交易工具主要包括:政府债券(包括中央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企业)债券、股票、基金及金融衍生证券等。
证券交易场所
证券交易场所包括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两种形式。场内交易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的证券买卖活动,这是证券交易场所的规范组织形式;场外交易市场是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证券买卖活动,它包括柜台交易市场(又称店头交易市场)、第三市场、第四市场等形式。
I. 证券市场具有哪三个显著特征
第一,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是价值的直接代表,其本质上只是价值的一种直接表现形式。虽然证券交易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但由于它们是价值的直接表现形式,所以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价值的直接交换场所。
第二,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是作为经济权益凭证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等有价证券,它们本身仅是一定量财产权利的代表,所以,代表着对一定数额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以及相关的收益权。证券市场实际上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交换场所。
第三,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既是一定收益权利的代表,同时也是一定风险的代表。有价证券的交换在转让出一定收益权的同时,也把该有价证券所特有的风险转让出去。所以,从风险的角度分析,证券市场也是风险的直接交换场所。更多请参看“炎黄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