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简述期货合约的主要内容
期货合约引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订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准化合约。通常所说的期货,就是指期货合约。
❷ 买卖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买卖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出卖人权利及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该项义务由两个方面的内容组成:(1)交付标的物。(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质量要法度将会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这一义务被称为物质的瑕疵担保义务。
3、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依据《合同法》第152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标的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钡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和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这一义务称为出场人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违反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在传统民法上发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承担。
4、附带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出还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以外的有关单和资料。与买卖合同标的物相关的其他单证和资料主要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保修单、发票、检验单证、检疫单证、保险单、质量保证书、装箱单等。
二、买受人权利及义务
1、支付价款。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有及时检验义务。当呈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约定期间内时行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之后的合理期间内及时检验。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在这特定情况下,买受人对于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虽可作了拒绝接受的意思表示,但有暂时保管并应银牌围标不的物的义务。
❸ 简述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及作用
(一)合约名称 期货微操盘
合约的品种名称及其上市交易所名称。
(二)交易单位/合约价值
交易单位,是指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每手期货合约代表的标的物的数量。
合约价值,是指每手期货合约代表的标的物的价值。
对于商品期货来说,确定期货合约交易单位的大小,主要应当考虑合约标的物的市场规模、交易者的资金规模、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结构以及该商品的现货交易习惯等因素。
(三)报价单位
报价单位,是指在公开竞价过程中对期货合约报价所使用的单位,即每计量单位的货币价格。
(四)最小变动价位
合约每计量单位报价的最小变动数值。
设置最小变动价位是为了保证市场有适度的流动性。较小的最小变动价位有利于市场流动性的增加,但过小的最小变动价位将会增加交易协商成本;较大的最小变动价位,一般会减少交易量,影响市场的活跃程度,不利于交易者进行交易。
(五)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在我国期货市场,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设定为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百分比。
标的物价格波动越频繁、越剧烈,该商品期货合约允许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就应设置得大一些。
(六)合约交割月份(或合约月份)
合约交割月份,是指某种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月份。
商品期货合约交割月份的确定一般受该合约标的商品的生产、使用、储藏、流通等方面特点的影响,如农产品的交割月份受其季节性特点影响。
(七)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由交易所统一规定。交易者只能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进行交易。
日盘,上下午,每周5天;夜盘,形成连续交易。
(八)最后交易日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种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过了这个期限的未平仓期货合约,必须按规定进行实物交割或现金交割。
(九)交割日期
交割日期是指合约标的物所有权进行转移,以实物交割或现金交割方式了结未平仓合约的时间。
(十)交割等级
交割等级,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准许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合约标的物的质量等级。
对于商品期货来说,期货交易所在制定合约标的物的质量等级时,常常采用国内或国际贸易中最通用和交易量较大的标准品的质量等级为标准交割等级。
允许用与标准品有一定等级差别的商品作替代交割品。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统一规定和适时调整替代品与标准品之间的升贴水标准。
(十一)交割地点
交割地点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进行实物交割的指定地点。
统一指定交割仓库可以保证卖方交付与买方接收的商品符合期货合约规定的数量与质量等级。
指定交割仓库的主要考虑因素:指定交割仓库所在地区的生产或消费集中程度,指定交割仓库的储存条件、运输条件和质检条件等。
交易所为金融期货交易指定交割银行,必须具有良好的金融资信、较强的进行大额资金结算的业务能力,以及先进、高效的结算手段和设备。
(十二)交易手续费
交易手续费是期货交易所按成交合约金额的一定比例或按成交合约手数收取的费用。
交易手续费过高会增加期货市场的交易成本,扩大无套利区间,降低市场的交易量,不利于市场的活跃,但也可起到抑制过度投机的作用。
(十三)交割方式
商品期货、股票期货、外汇期货、中长期利率期货通常采取实物交割方式;股票指数期货和短期利率期货通常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十四)交易代码
沪深300指数期货的交易代码为IF;
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货为SR;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交易代码为Y;
上海期货交易所铜期货的交易代码为CU。
❹ 简述居间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居间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
居间人方面:
(1)居间人有向订约双方当事人据实介绍情况的义务,即居间人应以诚实、公平、守信原则为双方当事人服务。
(2)居间人有按照约定取得报酬的权利。
委托人方面:
(1)委托人有向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义务。
(2)承担擅自变更取消委托指示造成居间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❺ 期权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何不同
权利金方付出权利金后,最大损失就是权利金,可以选择行权或者不行权。权利金收入方最大收入就是权利,只要权利金付出方提出行权,就必须行权。权利金付出方花钱买进自由和对预期的保障,权利金收入方则收钱承担风险。
❻ 期货合约上都有哪些内容
期货合约上主要包含的内容是合约的起始和终止时间,此外,要包含买入价格。此外,就是买入和卖出双方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例如:辣椒我以1年期为期货合约期限,我2010年11月1日买入,到2010年11月1日为止,买入方要在合约到期时决定卖出还是续期。还有就是我的买入价比如是10块钱/斤,那么合约终止时应该以什么价格来卖出,如规定合约到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以我购买时的购买价卖还给卖出方。还有可能规定我买入时是10元钱,如果合约到期时市场价高于10元,那么我可以将辣椒以市场价卖出,如果低于10元,我可以自动续期等等。建议你找时间学习一下期货投资累类的书。
❼ 谁是期货的买卖双方
期货的买卖双方是举行期货交易的双方。买方和卖方都有义务到期交割实物,买方必须承当购买现货的义务,卖方必须承当出售现货的义务(在交割时,现货实际是指标准仓单)。
而为了规避交割义务,大部分期货投资者在交割月之间就平仓,持有大量现金,并计划将来通过期货交易所进行交割的客户或会员将买入大量合约持有或到期将持有大量现货,并计划通过期货交易所进行交割的客户或会员将卖出大量合约,也就期货持有者。
和商业合同是一样的,到了交割日手中有持仓的都要履行合同,也就是买方必须买,卖方必须卖,否则任何一方不履行都算是违约。但期货市场中持有到交割的投资者不是多数,商品期货中自然人投资者的持仓基本不能进入交割月,因为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
(7)简述期货合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扩展阅读:
期货交易是以现货交易为基础,以远期合同交易为雏形而发展起来的一种高级的交易方式。它是指为转移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而对那些大批量均质商品所采取的,通过经纪人在商品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争的形式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形式。
期货交易历史上是在交易大厅通过交易员的口头喊价进行的。大多数期货交易是通过电子化交易完成的,交易时,投资者通过期货公司的电脑系统输入买卖指令,由交易所的撮合系统进行撮合成交。
❽ 期权与期货合约有什么区别
一、买卖双方权利义务不同
期货交易的风险收益是对称性的。期货合约的双方都赋予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想免除到期时履行期货合约的义务,必须在合约交割期到来之前进行对冲,而且双方的权利义务只能在交割期到来时才能行使。
而期权交易的风险收益是非对称性的。期权合约赋予买方享有在合约有效期内买进或卖出的权利。也就是说,当买方认为市场价格对自己有利时,就行使其权利,要求卖方履行合约。当买方认为市场价格对自己不利时,可以放弃权利,而不需征求期权卖方的意见,其损失不过是购买期权预先支付的一小笔权利金。由此可见,期权合约对买方是非强迫性的,他有执行的权利,也有放弃的权利;而对期权卖方具有强迫性。在美式期权中,期权的买方可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任何一个交易日要求履行期权合约,而在欧式期权交易中,买方只有在期权合约履行日期到来时,才能要求履行期权合约。
二、交易内容不同
在交易的内容上,期货交易是在未来远期支付一定数量和等级的实物商品的标准化合约,而期权交易的是权利,即在未来某一段时间内按敲定的价格,买卖某种标的物的权利。
三、交割价格不同
期货到期交割的价格是竞价形成,这个价格的形成来自市场上所有参与者对该合约标的物到期日价格的预期,交易各方注意的焦点就在这个预期价格上;而期权到期交割的价格在期权合约推出上市时就按规定敲定,不易更改的,是合约的一个常量,标准化合约的惟一变量是期权权利金,交易双方注意的焦点就在这个权利金上。
四、保证金的规定不同
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都要交纳一定的履约保证金;而在期权交易中,买方不需要交纳保证金,因为他的最大风险是权利金,所以只需交纳权利金,但卖方必须存入一笔保证金,必要时须追加保证金。
五、价格风险不同
在期货交易中,交易双方所承担的价格风险是无限的。而在期权交易中,期权买方的亏损是有限的,亏损不会超过权利金,而盈利则可能是无限的——在购买看涨期权的情况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购买看跌期权的情况下。而期权卖方的亏损可能是无限的——在出售看涨期权的情况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出售看跌期权的情况下;而盈利则是有限的——仅以期权买方所支付的权利金为限。
六、获利机会不同
在期货交易中,做套期保值就意味着保值者放弃了当市场价格出现对自己有利时获利的机会,做投机交易则意味着既可获厚利,又可能损失惨重。但在期权交易中,由于期权的买方可以行使其买进或卖出期货合约的权利,也可放弃这一权利,所以,对买方来说,做期权交易的盈利机会就比较大,如果在套期保值交易和投机交易中配合使用期权交易,无疑会增加盈利的机会。
七、交割方式不同
期货交易的商品或资产,除非在未到期前卖掉期货合约,否则到期必须交割;而期权交易在到期日可以不交割,致使期权合约过期作废。
八、标的物交割价格决定不同
在期货合约中,标的物的交割价格(即期货价格)由于市场的供需双方力量强弱不定而随时在变化。在期权合约中,标的物的敲定价格则由交易所决定,交易者选择。
九、合约种类数不同
期货价格由市场决定,在任一时间仅能有一种期货价格,故在创造合约种类时,仅有交割月份的变化;期权的敲定价格虽由交易所决定,但在任一时间,可能有多种不同敲定价格的合约存在,再搭配不同的交割月份,便可产生数倍于期货合约种类数的期权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