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满足缓刑适用条件的,能判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实行缓刑,符合我国刑罚的目的,也体现着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刑事政策。
适用缓刑,需符合如下条件:
一是严格限制适用对象。缓刑的对象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至于再危害社会;
二是缓刑有考验期。对缓刑犯在判决中必须宣告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三是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七十六、七十七条之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否则,违反有关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对“非法经营罪能判缓刑吗”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贰』 如何认定证券,期货领域非法经营罪
相同的职位来说,近年证券的薪水可能高些。去年以来股市行情不好,证券行业也不好做,好多都没有年终奖的,期货还好些。就发展来说期货相对来说还是有优势的,国债期货,白银期货,推出期权,期货行业将迎来发展的快速时期,目前所注册的期货人员不足3万人,相比证券银行差了好几个数量级别。
『叁』 非法经营罪怎么辩护
速找专业律师 证据为准
『肆』 武汉张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律师成功辩护无罪一案
武汉张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律师成功辩护无罪一案
张某某因无证进行香烟的道路运输被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后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本律师认为,无证从事货物运输的行为并非《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不符合刑法罪刑法定之基本原则,故张某某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对此,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张某某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办案体会如下:
本案将一般违法当作非法经营罪来打击,且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关于非法经营罪侦查管辖的规定,诉讼程序违法。
辩护词节选:
1、从罪刑法定看。我国的烟草专卖,一直用行政法调整。刑法指引中,只指引到“投机倒把罪”,没有指引到“非法经营罪”。在刑法修改取消投机倒把罪后,烟草经营问题,其实已经没有刑法规范可以调整。按照“罪刑法定”原则,也不能类推,不能将《烟草专卖法》中的指引,自然转移为“非法经营罪”。
2、从法律规定看。《烟草专卖法》第38条规定“倒卖烟草制品构成投机倒把罪”的,才要判刑。其他条款都不能适用于本案的行为。而“投机倒把罪”已被新《刑法》修改时废止,没有了这个罪名。新《刑法》同时废止了法院的“类推定罪权”,也不能类推成其他罪名来定罪;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也没有解释说原“投机倒把罪”就等同于现在的 “非法经营罪”。“分解罪名”的观点,都只是学者的学理解释,不是有权解释。同时,“分解罪名”可以直接转引的说法其实是错误的。因为“非法经营罪”确实是从“投机倒把罪”分解而来,但并不是同一罪名。其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要件都是不同的。
3、从实施条例看。《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对该类行为明确指引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责任,没有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第六十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因此,一审判决将上诉XX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罪明显扩大了法律责任范围,变成了可追究刑责,明显是扩大了责任范围,违反刑法中禁止类推思想,进行了错判。
4、从司法解释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明知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运输、仓储、保管、邮寄、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生产技术、卷烟配方的,应当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而根据《解释》及《纪要》对照,本案上诉人行为不构成共犯,上诉人没有为汪健林非法运输烟叶提供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运输、仓储、保管、邮寄、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生产技术、卷烟配方,根本无法定罪。依刑法和司法解释都不应当进行刑罚处罚。一审法院是受想当然的影响,没有严格审查犯罪构成和法定犯罪概念要件,导致了错判。
『伍』 如何定罪非法变相期货交易行为
大宗商品交易结合互联网平台催生出了介于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之间的“准期货”模式,而基于此种变相模式所演化的犯罪行为对于金融创新与法益保护带来了负面影响。目前,我国对于大宗商品交易并未给予期货交易程度相当的监管,而现货交易目前大多为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甚至存在未经任何国家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私自设立交易场所组织交易的行为,造成大宗商品交易乱象丛生,投资者严重亏损。
非法经营罪的适用依据是我国《刑法》第225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下则构成非法经营罪。
基于此,以大宗电子商品交易为名从事变相期货的行为满足“违反国家规定”的构成要件。
综上,我们认为,这样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模式实质为变相期货交易,可以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陆』 期货配资涉嫌非法经营,违法所得应当如何认定
股票说简单就是买和卖,形象点打个比方这好比在一个菜市场买青菜猪肉,一群人每天都需要买入和卖出,而讨价还价就是股票的交易价格。炒股说简单点就是2个步骤:买和卖,但要做好这2个步骤,没有一个所谓的大师或者专家敢说自己是包赢的,除非是内幕黑交易,但散户怎么可能获得,所以就需要经验累积和足够的耐心。股票建议不要急于入市,可以去游侠股市或股神在线做下模拟炒股,先了解下基本东西,对入门学习、锻炼实战技巧很有帮助。
步骤1:选股,没有绝对的好股,现在股票市场完全超出了自身价值的N倍,按理全属于垃圾废纸,投机代替了投资,所以没必要去看什么题材未来,只需要看你的股票是否套住了足够多的人,然后你买进,你赚钱了,意味着别人把钱拿出来,追高我认为是一种不理智的行为,很容易把自己套进去,站在低的位置等待成本高的位置的人去拉升,是一种稳中求胜的硬道理,比如力帆股份 华泰股份 中顺洁柔 荣安地产等给你参考,都属于前位套住许多人的低估值股。
步骤2:如果选择高位卖出制定自己计划赢利的目标,到了那位置,发现许多人都被套进来的时候,就卖了,没有几个人能在绝对的顶部逃跑,也没有人能在绝对的底部买进,这对散户来说不现实。
纸上谈兵再好,都不如实盘操作来的快,建议你新手的话,先拿出1/4或者1/3,强迫自己在这个资金内先做一段时间内做盘,别受涨的诱惑也别受跌的干扰,就使用那么多资金,经验上去了,自然水到渠成。
另送你几字真言,你如果能真正做到,你也是股神:1分运气,2分技术,3分经验,4分耐心,可见,真正炒股赚钱的,最关键的是耐心,这也是许多老大妈连股票软件都不会用,但里面的股票个个赚百分之几百的原因。
『柒』 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罪八十条一般判刑几年
不是刑法八十条,《刑法》对非法经营罪的处罚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刑法》第八十条:
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捌』 期货非法经营罪怎么判
一、根据情节来确定量刑。
二、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具体的量刑是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作出的。